101.科苑房屋屋面租赁合同(电信为承租方)-(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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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16101合同编号科苑华庭房屋屋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地:镇江市电力路18号 甲方:西藏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出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戚小明 地址: 镇江市丹徒新城瑞山东路9号1栋417室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承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杜训祥 地址: 镇江市电力路18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标的1.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科苑华庭32栋33栋 (地址)屋面 (部位)的房屋屋面/楼顶(“房屋屋面”)出租给乙方作架设通信天线和/或搭建机房用途使用,使用面积为 6 平方米,具体位置见附件(可附有关
2、平面图并加划红线确定)。1.2甲方应提供乙方使用的房屋屋面配套设备(如有),详见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租金及支付2.1租赁期为 5 ,自2016 年 7 月 1 日(“起租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1日。甲方应在起租日前将房屋屋面交付乙方使用。2.2每年度房屋屋面使用费(“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捌仟 元,小写8000 元,租赁期内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肆万 元,小写 40000 元。上述租金的确定,适用以下第 1 方式:(1)租金中已含税,甲方自行承担缴税义务及责任。(2)租金中不含税,乙方负责代扣代缴相应税金。2.3租金按 年 (月、季、年)结算,在收到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以及相
3、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乙方在每 年 (月、季、年)度第7一个 月(月、季)的 20 日前以 现金 (现金、支票、转账)方式支付下一结算周期的租金给甲方。2.4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银行镇江丹徒支行 银行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祥盛华庭5幢1室 户名: 西藏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账号:518364618867 2.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期内房屋屋面的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卫生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维修基金等管理费用)、水费,由乙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缴付:(1)由乙方自行缴付。(2)已包括在每月租金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3)由甲方代付。该方式下,乙方应在甲方代付
4、完毕、且收到甲方提供的符合国家及乙方财务规定的合理票据后,将相应费用支付甲方。2.6租赁期内,因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租用房屋屋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未履约时间比例退还乙方已预付的相应租金。2.7经双方商定,根据实际情况,房屋屋面实际用电及相关电费的缴纳,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1)乙方使用/临时使用甲方电力或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转供电。供电总容量为 ,由甲方解决。该配电工程的楼内/屋内部分由乙方实施,施工方案须经甲方确认,甲方须为乙方安装必要的设备、管路及接地装置等施工提供方便。乙方须单独安装计量电表,乙方配电箱安装在甲乙双方商定的位置。甲方保证向乙方正常
5、供电,若遇停电,则甲方至少应提前一日通知乙方。电费根据乙方单独计量电表读数据实结算。每月 日前,且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正式票据后,乙方按 元/度或甲方总电表电费发票上电价和实际用电量向甲方支付电费,电表起码为 。若需临时用电,甲方应保证乙方用电至其供电报装完成并转接至正常用电方,临时用电完毕后双方应按实际使用量结清前期电费,甲方同样应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正式票据,否则乙方有权拒付。(2)乙方接引外电乙方自行联系当地供电部门接引外电解决,甲方须提供电力线走道,并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电费用与租赁期内发生的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与当地供电部门直接结算。2.8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房屋屋面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租金内,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另行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承诺对有房屋屋面拥有持续、合法的权利,并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出租给乙方使用,在房屋屋面及所涉房屋上未设置抵押、查封等任何权利限制,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对房屋屋面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交乙方留存。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影响乙方租用房屋屋面的,甲方应承担乙方搬迁费用,退还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租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如乙方继续租用的,应当酌情减免租金。3.2甲方承诺在起租日前将符合本
7、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房屋屋面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保证乙方能够按时使用。否则,租赁期起算时间相应顺延。3.3如乙方因架设天线或机房,以及对相关电信设备进行安置或升级改造,需要对房屋屋面实施布线、架设设备等行为的,甲方应无条件提供乙方工作人员进出方便,并应配合乙方提供走线(含馈缆、光缆、电源线)路由、外内墙走线槽/管及管井空间等,且不得另行收取费用。3.4甲方应保证房屋屋面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尤其是防水、防漏处理,并负责对房屋屋面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维护(至少每 一次),每次定期检修前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保护设置在房屋屋面的机房或通信设备。如房屋屋面出现自然和正常使用
8、引起的损坏,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及时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如因甲方怠于行使定期安全检查和/或及时维修义务,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全部损失。3.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相关的报建、报装等手续。3.6甲方应做好必要的防盗工作,防止乙方安装在房屋屋面上的设施、设备被损、被盗。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7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订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屋面的,甲方应提供不少于 日的合理宽限期供乙方搬迁物品与设备等。3.8甲方同意并应配合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房屋屋面,甲方不干涉乙方对房屋屋面的正常使用。3.9为保障公共通
9、信安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在争议或纠纷未最终解决之前,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妨碍通信安全和正常运行。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4.1按时交纳租金。4.2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屋面。4.3因业务开展需要,乙方有权将房屋屋面交由乙方下属单位(子公司、分公司等)或其关联公司或其他共建共享第三方使用或与关联公司、其他共建共享第三方共同使用,但应通知甲方。4.4发现房屋屋面或配套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如果甲方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或乙方要求的其他时间内未能及时修复,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定期检修,则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检查和维修,相关费用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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