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终极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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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工程文献管理 …………………………………………………1 2.施工准备阶段管理 ……………………………………………4 3.工程进度管理 …………………………………………………7 4.工程质量………………………………………………………10 5. 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15 6.现场临时水电使用管理………………………………………20 7.工程材料(设备)管理………………………………………22 8.工程测量管理…………………………………………………24 9.工程实验管理…………………………………………………26 10.工程总包、分包以及配合问题的管理 ……………………28 11.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验收)和移交规定 …………………30 12.现场监理工作的管理 ………………………………………34 13.工程会议管理 ………………………………………………36 工程文献管理 1.1 工程平常文献管理规定 1.1.1 建设单位项目部作为建设管理归口部门,所有设计文献、动态成本变更、政府指令性文献、集团管理文献均由项目部组织发放,相应项目产生的变更、签证、施工方案等也应由建设单位项目部收集,并按照集团业务流程流转。 1.1.2 业务活动往返文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每份均应为原件,并有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或项目章。紧急情况下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对参建单位的口头指令也应在事后24小时内办理书面确认。 1.1.3 各参建单位必须书面指定文献收发人,并保持与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及监理单位的联系,积极索取有关文献,以保证文献及时收发。 1.1.4 对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所发文献,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否则,会将其视为违约事件,并将进行3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施工单位若对建设单位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所发文献内容持有异议,可在收文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提出报告或工作联系函,超过一个工作日未反馈意见者视为默认。 1.1.5 施工单位所有拟上报建设单位项目部的文献应一方面上报监理单位并通过监理单位办理(紧急情况除外)。最终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完毕发放的资料通过监理单位统一下发,例如各种签证、计划、告知等,对于拒不执行者进行罚款200-2023元。 1.1.6 为方便文献查阅及存档,各参建单位应对所有上报文献按类别统一编号。文献编号采用建设方文献编号规则编制。(编号方式由各分(子)公司或项目部自行设定)。 1.2 建设单位项目部作为城建档案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归口部门,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针对设计、报建、招标、采购、专项验收、工程竣工结算等工作应及时收集相关资料。收集资料示例如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质监备案告知书、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防雷验收检测报告、人防结建书、消防审核意见书、节能验收单、环保验收审批单、规划验收审批表、各类行政费用缴纳证明、房地产开发手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工程结算书等。 1.3 工程技术档案的形成和归档:各参建单位应把收集、整理、提供工程技术档案的工作纳入平常管理工作之中。当资料不能符合归档规定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时,建设单位项目部和档案室有权拒绝接受。 1.4 工程技术资料归档的基本范围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归档规定如下:凡需归档文献材料应由项目参建单位等专业技术人员按本地城建档案馆的规定统一编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时间:施工单位应做到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编制、整理、报审、保存与现场施工进度同步,并将签认手续齐全的工程经济资料、工程管理往来资料原件交存建设单位。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配合建设单位将符合本地城建档案馆规定的竣工资料进行移交和办理备案手续,施工单位应按城建档案规定收集、整理、编写档案资料,如不准时提交的罚款1000-2023元/次。 1.5 工程档案资料移交规定、内容、档案预验收,按照《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管理整编规定及指南》并结合本地档案馆的规定进行整编。 1.6 建设单位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 施工准备阶段管理 2.1 签订总包协议后,施工单位到建设单位项目部领取蓝图及其它设计文献(蓝图份数按协议约定),并按照协议规定的进场日期与现场监理单位联系进场事宜。 2.2 施工单位进驻现场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地形测定,并出具现场方格网测绘图,各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2.3 场地移交。由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办理《场地移交登记表》,对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及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办理移交。填写《场地移交登记表》,明确各方责任及管理范围。 2.4 场地移交后14天内,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供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架构及一览表(人员需与协议填报人员一致),涉及各专业负责人的职称证、特殊专业人员上岗证及联系方式,涉及上级领导、组织人员的联系方式。 2.5 施工单位进场后三日内指定专职内业人员一名,负责现场有关工程资料的收发工作,并按规定提供署名样式。 2.6施工单位进场后资格报审。在开工前 7 日以《施工单位资格报审表》的形式将有关资质资料经单位盖章确认后送监理审核,无单位印章的相关资质资料将视为无效。 2.7施工单位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经项目总监审核后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符合规定后批准开工。 2.8 图纸会审。各参建单位应熟悉施工图纸,作好图纸会审前的准备工作。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与会议,图纸会审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后施工单位负责起草《图纸会审纪要》,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规划设计部→设计单位的顺序送各参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署名盖章,签章齐全后由建设单位项目部内业人员发送各参审单位。 2.9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图纸会审后7天内施工单位应完毕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建设单位项目部。经建设单位项目部、集团成本部审核后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审批。该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重要的施工依据,若审查不合格,将规定施工单位进行修改直至合格。施工组织设计应涉及具体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图、机械设备配备情况一览表、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各重要分部分项施工措施、冬雨季应急预案等。 2.10专项施工方案:在总包单位施工范围内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土方、桩基、深基坑支护、轻型井点降水、外立面施工、室内(公共部位)装修、室外综合管网、绿化景观工程等甲分包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批,并报备集团工程管理部。 2.11 协议签订后 7日内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召开协议交底会议,由建设单位明确项目开发建设总工期计划和各类报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变更申请表、工程签证申请表、综合单价确认报审表、材料认质认价单、资金使用计划表等)。 2.12 各施工单位于协议签订后7日内将项目经理任命书及项目印章启用授权书一式三份送达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2.13 施工协议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工地第一次例会。明确监理单位监理服务范围,本地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范围。 2.14 如建设项目存在本地村委会部分协调工作,总包单位进场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洽谈相关事宜。 2.15市政报建与公共关系协调:由有土地获取的职能部门配合项目公司对建设项目涉及的部门或单位进行协调,如供水、供电、电讯、公安及本地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业务上的沟通,加强彼此间的协调关系。 2.16 总包单位进场前,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划分或标段划分图。由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五日内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供现场布置图经审查后方可使用。 工程进度管理 3.1 总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时间:在协议签定7日内向监理及建设单位提供可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 3.1.1 各专项工程计划一式四份应在该项施工实行前14日向监理及建设单位报送审批。 3.1.2 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上述文献后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并上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 3.1.3 每月25日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本月工程进度完毕情况的报告以及下月施工计划(或工作月报)。 3.1.4 分包单位进场须向监理提交专项工程总进度计划,以及分部分项和各控制节点计划,监理及项目部按照项目开发建设总进度和总包进度计划进行审核修正,按照实行、配合、审定分包的计划执行,如未按规定提交计划的罚款5000-10000元。。 3.1.5 建设单位、监理以书面形式或会议上拟定的“重大节点”工期进行考核,施工单位如不能准时完毕的给予1000-2023元/天处罚。 3.1.6 总进度达不到协议约定的按协议约定执行。 3.2 进度控制规定:在施工单位工程进度不能满足规定期,或未按期完毕协议约定的工期目的(含节点工期)时,监理单位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滞后限度以《监理工程师告知单》的形式规定施工单位增长人力、财力、物力;修改施工方案,调整施工方法,对施工机具,工作时间等方面进行调整,以满足工程进度规定。施工单位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告知单》后若无异议,应按《监理工程师告知单》的规定加大工作力度、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并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若有异议应在收到告知后24小时内向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部协调、解决。周计划、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毕而滞后的,且无合法理由,经被监理单位书面确认,除承担协议约定应承担的损失以外,还需按未完毕项为单位,罚款1000-10000元/天,罚款金额累计计算。 3.3 若工程进度滞后,现场监理单位下发告知单后,施工单位应编排相应合理的赶工计划并实行(限定期限),如因施工单位自身因素导致赶工计划仍不能实现,项目部有权根据工程量、工期规定重新组织施工班组赶工,原施工单位除承担对赶工所发生相关费用还应受到处罚。 3.4 工程暂停与复工:施工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通报两次不按规定整改的,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项目部沟通后对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并采用有效措施后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由建设、监理单位现场复验、审核批准后继续施工,停工时间不得顺延,并且承担相应损失。工程停工超过三天的,停工告知应向集团工程管理部报备。 3.5 因施工单位因素导致协议节点工期延误时,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协议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结论形成书面文献,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后下发施工单位。 3.6 建设单位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 工程质量 4.1 质量控制规定:监理工程师采用平行检查、抽查、巡检、旁站的形式,根据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23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规定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待。整改完毕后,应有书面《整改回复单》,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复查。若未准时整改,迟延整改的罚款1000-3000元/天,罚款累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所导致的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自行承担。未按施工图纸规定施工的,自监理单位整改告知书发出 2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自检,对不符合规定的必须拆除重建。 4.2 隐蔽工程施工后施工单位必须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验收资料,并告知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部现场专业工程师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报请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字确认,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3000-5000元,并在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每迟延一天整改的罚款1000元。 4.3 《混凝土工程浇筑令》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专业负责人针对混凝土浇筑前各检查批验收通过签字确认后方可浇筑,未经签批《混凝土工程浇筑令》施工单位强行浇筑导致的所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项目部保存处置权。 4.4 每一检查批工序完毕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填写质量评估表,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归档。施工单位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员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次。 4.5 各分部及单位工程完毕后由施工单位编写《自评报告》,提交监理部进行审核并编写《分部工程评估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6 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要全面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按照省建质【2023】87号文规定的专项方案,必须按规定编制和组织专家论证其方案安全性、可行性,并经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以后方可实行。 4.7 施工样板确认程序: 4.7.1 施工样板确认程序规定:砌筑和装饰工程开工之前均需做施工样板,施工单位在做样板之前,一方面要提交做样板的地点、时间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批;审批后,监理根据施工图(含修改图)的规定、规范、协议及已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旁站观测并记录做样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善方案;样板制作完毕后,由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召集三方专业人员对施工样板进行确认。对样板进行使用功能效果和维保方面的确认或提供书面改善意见,建设单位可同时邀请设计人员。最终各方签认《施工样板确认单》,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方留存影像、样板、资料备查。确认样板后施工单位方能大面积施工,否则,监理及建设单位可以规定返工,所导致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7.2 样板确认的内容:装修阶段的每个分项(如:标准装修户型及各洞口定位、外墙干挂花岗石材、玻璃幕墙、楼地面和楼梯间地砖、门窗安装、栏杆安装、入户门、吊顶、机电各专业电气、管道安装等)在大面积展开施工之前,都需要先做施工样板,由项目部组织监理、总包单位参与,确认样板施工工艺、确认设备在建筑物摆放位置。 4.7.3 样板材料的确认:各施工单位应在现场建立样品“样板室”以便对施工阶段采用的材料封样与进场前提供产品进行比对,并进行监控管理。 4.8 在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单位认为施工图需进行变更,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上报《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经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项目部核算确需变更,由施工单位办理《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经监理、建设单位、设计签字盖章后生效,由建设单位项目部发送设计变更图纸至监理、施工单位后予以实行。 4.9 质量验收时针对以下情况,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限度给予处罚,未标明罚款金额的按200-2023元/项次。 4.9.1 基础施工:未抽排积水就进行混凝土浇灌的; 4.9.2 土方回填不分层夯实; 4.9.3 砼保护层厚度达不到规定和砼表面出现蜂窝、麻面、露筋、胀模等,出现严重质量缺陷及其它质量问题的按300-3000元/次,未经监理及建设单位批准擅自修复的按600-6000元/次处罚; 4.9.4 钢筋制作、安装整改后不符合规定的; 4.9.5 分部及竣工验收时,楼、地面裂缝及墙面开裂、渗漏水的; 4.9.6 防水工程不符合规定的; 4.9.7 轴线、层高不符合规定的; 4.9.8 门窗工程不按节点作法施工的; 4.9.9 不注意成品保护,损坏成品的; 4.9.10 抹灰空鼓、线条不直,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4.9.11 现场使用与设计或封样不同的材料,蓄意掩饰、隐瞒质量问题者每次罚款5000-10000元。 4.9.12 外立面饰面色差过大,线条、图案与图纸差别较大,齐缝、错缝感观较差、平面积水、整体感观较差的,景观铺装色差较大,铺贴不密实,未按照《集团室外景观规范要点》实行的;在不影响设计和经济条款且拒不执行者处以200-2023元/处罚款。 4.10 蓄意影响阻挠建设、监理单位正常检查验收工作的;不按监理告知单期限整改的每次罚款1000-3000元。 4.11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的组织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的;不能与建设、监理单位配合的。建设、监理单位有权建议撤换该管理人员。 4.12 监理部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施工的,对施工单位重要管理人员处以20230-50000元罚款,并约谈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4.13 施工单位应注意成品保护,对于现场安装好的门窗、框架柱棱角、防水卷材等做好保护工作,以处为单位,每污损或破坏一处的,处罚500-3000元/次。 4.14 建设单位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 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5.1 各项目公司施工现场应按照2023年集团颁布的《施工现场形象执行手册》具体规定执行。(内容涉及:1、标示规范;2、施工现场大门布置规范;3、实体文化墙;4、临街外脚手架;5、基坑内侧围墙;6塔吊;7、临时板房;8、单双层办公室;9、会议室形象墙;10、安全帽标志规范;11、工作证、胸牌;12、旗台;13、现场公司宣传牌;14、工法展示区) 5.2 本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授权监理进行监管,总包单位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分包单位服从监理、总包管理。 5.3 现场安全按照国家及地方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实行。规定施工单位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否则将处以不同额度的处罚,罚金由施工单位缴纳。 5.4 现场文明施工按照《陕建发【2023】105号文》评分标准的规定实行。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在行人、车辆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对沟、井、坎、洞进行有效覆盖、围挡并设立醒目的志。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日清。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运送机械,应采用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建筑垃圾、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不准时外运或堆放,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并按监理告知限定的期限每迟延一天整改的罚款500元,罚款金额累加。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立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沉淀解决(具体参见关于转发市建委【2023】3号文明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实行方案的告知)。现场的重要机械设备、脚手架、密封式安全网与围挡、模具、施工临时道路、各种管线、施工材料制品堆场及仓库、土方、变配电间、消火箱、警卫室、现场的办公、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等布置,均应符合施工平面图的规定。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监理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罚款500-1000元,并依据监理告知限定的期限,每迟延一天整改的进行罚款,罚款金额累加。 5.5 每周由建设单位督促,监理单位定期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按规定评分记录备案,发现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每处处罚500-1000元。 5.6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均规定佩戴工作牌、胸卡并填写真实姓名、单位、职务或工种。 5.6.1 场内的雨污水排放,涉及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化粪池)等,不准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每迟延一天整改的罚款100元,罚款金额累加。 5.6.2 针对现场临时用电出现以下情况的: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无定期检查记录的,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300-600元,每迟延一天整改的以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300元,罚款金额累加。 5.6.3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实行。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不规整处,罚款300-600元。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者罚款,并没收器具。每迟延一天整改的,罚款300元,罚款金额累加。 5.6.4 在施工现场严禁酒后、赤膊、穿拖鞋、凉鞋或高跟鞋上班或与本工种不相符的服装,违者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5.6.5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按每人次罚款50-100元,罚款金额累加。 5.6.6 “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每迟延一天整改的罚款300元,罚款金额累加。导致高空坠物的每次罚款100元,如导致安全事故的另行解决。 5.6.7 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立消防器材,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立或消防器材数量局限性的,以每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罚款300-600元,每迟延一天整改的罚款300元,罚款金额累加。 5.6.8 施工现场在禁烟区抽烟、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失效过期、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施工现场发现便溺,以每人次为单位,罚款100-200元,每迟延一天整改100元,罚款金额累加。 5.6.9 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维护者处以罚款。此外,现场标记、安全警示标牌需齐全,缺少者将处以100元/处罚款,每迟延一天整改的罚款200元,金额累加。 5.6.10 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如:打桩机、电焊机具、电锯、钢筋加工机械等)无防护措施,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300-600元,每迟延一天整改的每一台罚款300元,罚款金额累加。 5.6.11 施工现场严禁酗酒、赌博、聚众滋事、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2023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解决。 5.6.12 各分包单位(或劳务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干涉建设单位、监理的正常工作,以致威胁建设单位、监理有关管理人员,每发生一次由其上级承包单位承担罚金10000元,并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直至撤职解决。 5.6.13 施工单位应规范劳务用工,建立施工人员花名册,按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编制工资发放记录。如出现劳务人员因工资拖欠问题所引起的上访、闹事事件,按每次处罚1000-10000元。 5.7 严禁现场乱写乱画影响整体环境,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并责令其清理干净。 5.8 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罩、拉、接点、安全网、保护点)未经许可,一律严禁拆除,违者罚款100元/处,若导致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 5.10 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对于未审批就进行动火作业的,罚款100元,审批后未派防火监护人的,罚款50元,未清理周边易燃易爆物品的,罚款50元,未准备消防器材的,罚款50元,若发生事故另行解决。 5.11 施工单位现场应加强门卫管理,现场有条件时必须配备安防监控设备,现场生活区设立医务室、文化娱乐室等文明工地设施。 5.12 施工单位应按阶段编制各类应急预案报监理、甲方审核,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5.13 建设单位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 现场临时水电使用管理 6.1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23)中有关规定。 6.1.1 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按国家规范和现场情况向建设单位报送临时用电方案,并如实上报用电负荷,通过监理、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按照建设单位指定的负荷开关接电。 6.1.2 施工单位应在现场设立配电室,并按规定配置相关消防设施,并制定相关消防规定。 6.1.3 施工单位应在用电接驳点加挂电表计量装置,所用计量装置应经专业部门的校验,并取得校验合格证,施工单位在接到建设单位送达的电费缴费单后,5日内应上缴电费,逾期不予上缴者,将停止当月的工程量审核。 6.1.4 施工单位必须派专职维修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做好用电设施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现场施工用电安全。 6.1.5 严禁施工现场及宿舍非专业电工接电、使用护套线、私拉乱接,发现一处处罚200-500元。 6.1.6 各分包单位施工用电原则上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应安装经专业部门校验,并取得校验合格证的计量装置,准时向总包单位缴纳电费,总包单位不得私自抬高电费单价,保证分包单位的正常用电,对违反安全用电操作规程,总包单位有权处罚。 6.1.7 临时用水分为井水和自来水,均由总包统一管理,项目部只向各总包单位收取水费,各分包单位在用水时提前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由各总包指定位置接水表统一计量收费,水表由各总、分包单位购买,水费缴纳可以交钞票或者从工程款中扣除。从工程款中扣除时,需填写由项目部拟定的制式表格,并盖上项目部的公章,并有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6.1.8 水、电表必须通过强检,各总、分包单位不得私自接用水、电,如发现按每次罚款。总、分包单位的管道漏水和电表运营不正常,由各总、分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维修,假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维修,由建设单位指定别人维修,费用由相关单位扣除,并处罚相关单位500元。 6.1.9 各总分、包单位应及时缴纳水、电费或办理水、电费代缴单,逾期没有办理将停止工程款的支付。各总包单位不得私自抬高水、电价,按照项目部规定的价格外加损耗定价,并按照项目部制式表格填写水、电费代缴确认单。 6.1.10由于施工现场条件的限制,分包单位的水表无法安装,可由总、分包单位协商解决,假如协商解决不成,由总包单位指定位置安装水表,分包单位从水表处接管至施工点。 6.2 建设单位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 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7.1 施工单位有对所使用材料、设备(含甲供材料、设备)进行质量检查的责任,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监理书面报告,并告知建设单位项目部,因此所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于每一批进场的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监督下联合验收,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须向监理提交计划,并上报相关质保资料。材料进场提前一天告知监理,进场未在规定期间内告知监理检查、及送检(进场24小时内)或由此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除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罚款1000-3000元。材料设备经检查不合格的,按规定期间退场,退场时未告知监理见证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对于材料进场不严格把关的、材料来源不明、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对于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的材料、设备使用的,每次罚款1000-5000元。对于应抽检复试的材料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检或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送检的实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4小时内报监理、建设单位,每迟延整改一天的罚款300元。 7.2 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书面告知进场材料的时间、品牌及相关注意事项,监理及建设单位项目部相关人员准时到场参与验收。严禁未经监理、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验收的材料用于工程施工,材料、半成品等质保资料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如材料经检查不合格,出现质量缺陷的,无条件拆除并清退出场,每迟延一天整改的罚款500元。各种材料物资进场必须建立严格的物资进场台帐,充足反映所进购材料的相关信息,经监理、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根据需要随时查询。 7.3 材料、设备进场后(涉及含甲供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必须提供适合堆放及保管的场合,并满足材料、设备堆放及保管的条件,保证材料质量及设备的安全。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1000元,导致甲供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补偿或更换。 7.4 材料进场未按规定进行台帐记录、确认的,每发现一次处罚300—1000元。 以上各项罚款金额累计计算。 7.5 如材料、设备材质品牌与协议约定不符,属优化的可以在材料设备进场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建设单位,并报样,经建设单位相关部门拟定并认价后,可予以变更。 7.6 建设单位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 工程测量管理 8.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向监理部提供测量仪器(钢卷尺、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铅垂仪等)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并填报《检测设备验收记录》,经监理审批后方可使用。 8.2 工程开工前应进行基准点检测和保护,并填写《建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并妥善做好轴线桩定期校核和长期稳定的保护工作。 8.3 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坐标系提供准确的测绘原点,放样前施工单位应对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点进行校核(见《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23中8.3.8条),在土方开挖前应根据经复核无误的坐标点、水准点,进行准确放线,自检合格后上报《工程定位测量及复核报验申请表》,告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复查,同时保存施工单位测量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示意图作为保存记录。 8.4 在单位工程施工前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测量方案,待审批后按方案实行。 8.5 土方开挖完毕通过人工清基后,必须经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复核标高及各部尺寸,组织相关单位并报质监站验槽,签字认可后才干进行基础垫层的浇筑。 8.7 基础垫层完毕,必须经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复核轴线,并填写《建筑物轴线测放线检查登记表》,经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才干进行上部结构施工。 8.8 施工过程中进行轴线测放和垂直度观测,应填写:《建筑物轴线测放线检查登记表》、《单位工程垂直度观测登记表》,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各施工层放样、轴线竖向投测、标高竖向传递偏差均需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见《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23中表8.3.11)。 8.9 按照设计及协议约定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沉降观测,同时作好观测记录。并填写《单位工程沉降观测记录》 注:以上表格必须在相关工作完毕后4小时内提交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签字认可,否则视为无效施工资料。 工程实验管理 9.1 监理单位对进场的商品混凝土必须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已浇筑的混凝土质量负责。混凝土罐车进场后,检查送货单内容(混凝土标号、浇筑部位、出站时间、到场时间、外加添加剂等)与现场拟浇筑混凝土的标号、强度等级等是否相符,同时进行坍落度测试,对于已经离析等不合格的混凝土不能进场使用,同时立即报告建设单位项目部。施工单位做好混凝土试块标记,并做好浇筑记录。 9.2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进行混凝土的定期养护,并做好记录。 9.3 施工过程中的混凝土、砌筑砂浆必须按国家规范和施工需要取样制作试块并进行标准养护,待达成龄期后,送满足资质规定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见证检查,并填写《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单》。 9.4 施工单位在收到试(检)验报告单后,立即将实验结果报告监理单位,并送建设单位项目部留存。 9.5 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保证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保证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见《建筑工程检测实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23中3.0.4及3.0.6) 9.6 凡需送检的原材和焊件,现场取样时必须要在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部的监督下进行,不得私自取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建筑工程检测实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23中5.4.1),样品的抽取方法按规定进行。具体进场复验材料见《建筑工程检测实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23附录A,所有送检的材料,必须待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而发生的质量、经济责任均由施工方承担。施工过程中需要检测实验的项目见《建筑工程检测实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23表4.2.2 9.7 其它材料见证取样参照以上程序。 工程总包、分包以及配合问题的管理 10.1 总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时,需经现场监理、建设单位及项目部认可。 10.2 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各分包单位(含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质量等提出规定并进行管理。由于分包方责任出现进度滞后或安全事故,或其他因素,受到报纸、电视媒体曝光或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建设单位形象和声誉等导致损失的,分包单位承担相应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处罚,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连带责任。按事件严重限度分别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0元的处罚。 10.3 分包单位必须遵守总承包单位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对总承包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有异议的可请求监理或建设单位项目部协调。分包单位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安全事故,除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外,每发生一次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一般事故:100-300元;轻伤事故:1000-3000元;重伤事故:3000-5000元;死亡事故:5元。 10.4 建设单位项目部在总、分包单位进场之后应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责任书中应明确安全教育、现场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及响应、奖惩措施等。 10.5 分包单位必须按总承包单位的规定组织施工,如进度、质量、安全等,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质量、进度提出明确规定和监督管理。分包单位不能按规定组织施工,如进度、安全等,对分包单位罚款500-1000元,并限期整改或更换队伍。 10.6 总承包单位提出的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整改,否则,每延期一天,对分包单位罚款1000-10000元。 10.7 施工时分包单位必须做到工完场清,若未做到的,总承包单位可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如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有上述情况的可从严处罚。处罚由项目部、分(子)公司自行制定。施工时分包单位未做到工完场清的,按每次或每处200-500元进行处罚,如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有上列情况存在的将受到加倍处罚。 10.8 建设单位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 11.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验收)和移交规定 11.1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1.1.1 施工单位须在初步验收前配合建设单位项目部内业人员整理装订完整的竣工资料,通过监理及建设单位项目部的审核,施工单位方可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应当涉及以下重要内容:已竣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工程质量自验结论等。必须具有齐全的工程质量评估资料、竣工图纸和工程技术档案。 11.1.2 施工单位应于竣工验收前15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初步验收,住宅部分按《陕西省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分户验收,初验提出的整改规定待整改所有完毕并经初验小组(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勘察、物业公司)核定后,监理在3天内批复施工单位工程复验申请。建设单位负责邀请质监部门到场参与验收,验收前7日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人员书面报告质监部门,并在验收后7天内按整改意见整改完毕,并提交《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1.1.2.1 施工单位完毕设计文献和协议约定的所有内容后,应当进行自验,并编制竣工报告,由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进行委托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将竣工报告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11.1.2.2 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之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由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出具初验合格意见。然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初验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后复验。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初验。 11.1.2.3 项目指挥部组织分户验收及竣工初验工作,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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