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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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及司机制度---编号01 一、为加强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车辆的管理及有效运营,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合用于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申请及开车前后应办的手续,如检查、保养、修理及使用中交通法规的违规和车辆损害解决等。 三、本公司的所有车辆统一由集团综合部管理,子公司在外地的车辆由子公司负责人负责车辆的管理,并派专职司机驾驶及负责保养。 四、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到集团综合部填写《派车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核准后交综合部统一调配车辆。司机必须按单行车,如没有履行用车流程,司机、用车人、用车部门负责人各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负相关法律责任,并予以辞退。 五、配、用车原则: 1、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专用配车; 2、公司其他员工因工作急需用车者,需由部门负责人核准,相应综合部批准方可申请用车。 六、车辆燃油费用管理 1、加油到综合管理部填写《加油申请单》,经审核后综合管理部出具加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2、司机随车携带《车辆使用明细表》,每次出车必须如实填写完整,逢星期一上报集团综合部。 七、车辆的维修及保养 1、车辆需随时保持整洁,保证性能良好。车辆专任司机应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的寿命,保证行车安全,保养的标准为: ⑴、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应定期保养一次。 ⑵、每月司机最多可以去洗车行清洗两次,特殊情况可以临时申请洗车。 ⑶、车内外应随时保持环境清洁,司机应负责天天至少清理一次。 ⑷、车辆每次启动后,应保持发动机预热3-5分钟。; 2、车辆的有关证照及保险资料统一由集团综合部保管,综合部统一建立汽车档案。 3、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原则上在公司指定厂家进行。如需大修要与厂家签定协议,车辆维修完毕需当场进行验车,保证维修质量,规定厂家出具修车费用决算单交回公司以便与厂方结算时对帐。 4、由驾驶司机办理每年的车辆年检及缴纳保险等相关车辆的事宜。 八、车辆安全 1、为保障行车安全,司机在行车前应注意休息并不得饮酒; 2、每次出车前应检查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等,如发现损坏或其它问题应及时报告综合办. 3、节假日或夜间,公司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如遇特殊情况需停放在外,驾驶人应报告综合办。驾驶人应保障车辆的安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每次出车完毕钥匙交综合部统一保管。 九、违规和事故的解决: 1、超速、超载、任意停放及违反交通规则的一切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责。指定驾驶人如把车随便交由其别人驾驶而发生违规,车损等的罚款或损修全由指定驾驶人负责补偿; 2、无照驾驶发生车祸所有补偿由驾驶人自行负责;有照驾驶如系自身操作不妥发生车祸所有由驾驶人自行负责。 十、司机管理规定 1、因工作需要时,司机必须无条件执行派出任务。 2、司机务必保证全天手机畅通,否则依据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制度执行。 3、司机非出车时间必须按指定期间到指定地点坐班,因事外出需履行请假外出手续,统一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4、司机出车返回后务必按规定到集团综合部报到,否则依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按迟到、旷工解决。 5、司机出车前后要进行检查,不开隐患、病车。 6、司机必须服从用车人的指挥,在用车期间不能擅离岗位。 7、司机应及时提醒并配合车辆管理部门做好车辆的年检及其它相关工作。 8、因工作因素占用司机休息时间可由司机向集团公司综合部申请于非出车时间补足。 9、司机必须纯熟掌握集团公司公司简介、公司文化、公共礼仪以便为单位的客户做及时的介绍,树立公司的形象。 10、发生交通事故,司机、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交警和公司相关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工作;因我方驾驶员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经各级领导批准,可按一定比例报销。 十一、安全、文明、节约用车奖惩细则 奖励:全年无任何事故,平均耗油控制在标准以内,奖励500-1000元。 处罚: 1、司机请假、迟到、早退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2、司机擅自出车、异地用车、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完毕任务不立即返回,发现一次罚款300元,发生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解除劳动关系。 4、执行任务时不服从用车人的指挥,在用车期间擅离岗位,发现一次罚款300元,发生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解除劳动关系。 5、司机不服从用车部门的分派,耽误公事,发生一次罚款500元,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办公室管理制度---编号02 总 则 目的 为加强办公室的平常管理,保证办公环境美观整洁、良好有序,并规范员工的行为,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公室管理规定》。 合用范围 本规定合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子公司。 责任 (1)集团总部及子公司各部门实行层层管理、层层负责的管理模式。 (2)集团总部及子公司各部门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并根据相关制度,部门负责人拥有处罚下属员工的权利。 (3)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如处罚下属员工,应及时将处罚单上报综合办公室。 (4)综合办公室拥有对各部门管理工作监督的权利。 一.定义 办公室管理是指对办公室区域内的安全、卫生、内务、钥匙等的管理活动,是保障办公室内的财产安全、环境卫生及办公台面的整洁有序,同时规范员工行为,培养良好工作习惯的管理制度。 二.条款 1.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平常工作井然有序。 2.任何员工都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吵闹、高声谈论,以免影响别人工作,应保持办公室相对安静; 3.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串岗、聊天。 4.所有员工在接听电话时都必须使用礼貌用语,在接待客户时都必须做到举止文明、热情礼貌。 5.任何部门员工都不得在办公时间内占用会议室进行闲聊、睡觉、就餐等其他非办公活动。 6.最后一位员工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必须锁好门窗,关闭本部门及公共区域所有电器和电源总开关(灯源、复印机、传真机、电脑、饮水机、电源插座等)。 7.各部门办公室钥匙由公司指定专人保管,未经许可任何员工不得多配或借予别人。如因加班等特殊因素使用办公室的,必须向钥匙保管人申请。(详见钥匙管理制度) 8、各员工自行保管所属办公桌、文献柜的钥匙,不得遗失。人为导致文献柜、办公桌钥匙遗失的,由遗失人自行承担购锁及维修的所有费用,由综合办派人更换。离职人员必须缴交钥匙。 9.办公废品均须倒入垃圾篓内,不得随地乱扔,不得于办公时间吃零食、就餐、洗漱;食品残渣不得倒置于办公室内垃圾筐,必须倒入办公室之外设公共垃圾框内。 10.办公区域为禁烟区,任何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域吸烟。 11.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上网聊天、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12.正常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工作服。 13.爱惜办公设备,严禁在办公桌、电脑设备、墙、桌、凳、椅、洗手间、会议桌乱涂乱画,人为损坏的,如无法维修,除罚款外,须照价补偿。 三. 处罚: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望各员工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按以下规定处罚: 1) 违反上述任意一条,一次罚款30元; 2)当月违反以上条例累计三次以上者,双倍处罚;情节严重者,可给与辞退。 以上罚款由相应综合部统一管理,可作为公司员工的活动金费。罚款从每月工资中扣除,活动时由相应综合部到财务领取。 办公室卫生管理规定---编号03 1、为发明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集团及子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1 卫生管理的范围为集团总部及子公司各部门的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花盆、走廊、门窗等办公场合设施的卫生。 2、集团总部及子公司内卫生清扫涉及以下事项: 2、1室内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及文卷柜上无杂物,室内无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2、2棚顶无灰尘,墙上及墙上的粘贴悬挂物上无灰尘,墙上不得乱钉乱挂; 2、3门窗及玻璃干净、明亮,室内、外无污渍; 2、4地面清扫及时、干净; 2、5桌椅、板凳、茶几、书柜、文献柜等易落灰尘的物品随时擦拭;房门拉手处、灯开关无污渍; 2、6饮水机、水杯、电话、电风扇、空调机等物品和微机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2、7花卉叶面、主干及花盒上无灰尘污渍并且保持清洁。 2、8卫生间各种设备清洁无水锈、无异味。 2、9室内卫生应坚持做到每日清扫地面,擦拭桌椅,办公物品整理摆放有序;每月底进行大扫除,大扫除中应涉及以上所列各项,要物见本色,窗明几净,一尘不染,无卫生死角。卫生清扫要坚持高标准,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按照规定和时限完毕,并自觉维护和保持。 3、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3、1为保持办公楼内优雅整洁的环境,全体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2保持地面清洁干净,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烟头等杂物。 3、3维护好卫生间的卫生。 3、4下班前应将办公室窗户关严锁好,防雨、防盗。淘汰清理出的物品应放在垃圾筒内,不要随处堆放。 4、 随时保持公司卫生,人人养成尊重别人劳动成果的良好习惯,任何人不得在卫生区内乱扔烟头、乱弹烟灰、随口吐痰、乱丢杂物和垃圾,违者,给予50元至100元的罚款。 5、考核 5、1根据以上标准,发现有卫生不合格的部门,罚处当事人10-50元罚款,部门主管双倍罚款。(子公司卫生情况由负责人按照以上标准进行考核)。 5、2保洁员按照以上标准执行,如有不合格,发现一次,按照情节,罚款10-50元。 5.3 每日上午10:30由综合办检查卫生。 办公用品管理及采购制度---编号04 1、为规范集团及子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1 办公用品种类 2、本制度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2、1 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曲别针、橡皮筋、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打印油、书钉等。 2、2 管理消耗品:签字笔、白板笔、荧光笔、涂改液、电池等。 2、3 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打孔机、大型机、日期戳、计算机、印泥、打印台等。 3、办公用品的管理办法 3、1 办公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圆珠笔、橡皮;“部门领用”系本部门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孔机、大型钉书机、打码机及工程部专用办公具。 3、2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每月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调整发放时间,遇工作繁忙等特殊情况除外。 3、3管理消耗品文具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消耗品不在此限。 3、4管理性办公用品领用之后分责任制,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补偿或自购。 3、5 办公用品的申请应于每月二十五日之前由各部门提出“物品采购计划”,交集团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次月一日发放。但管理性办公用品的请领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3、6 各部门领取的物品必须在办公物品领用一览表上签字。 3、7 办公用品严禁取回家私用。 3、8 印刷品(如信纸、信封、表格……)除各部门特殊表单外,其印刷、保管均由相应综合部统一印刷、保管。 3、9如有临时性采购的东西需填写临时物品采购单。(必须是紧急性使用物品)。 4、子公司未在集团公司本地的,子公司的执行副总采购审批权需集团总经理授权。 5、如有违反本制度者,罚处相应负责人30元-100元,情节严重者交相关法律部门,并予以辞退。 附购置物品程序流程图 一、集团采购流程图 每月25日之前行政填单 综合部负责人审核 低值易耗品及 平常行政开支 (1500元以下) 固定资产及资金 超过 1500元以上的 总经理助理批准 总经理助理审核 总经理审核、批准 综合部行政人员执行 价格调研 财务拨款 购置物品 购置物品入库(资产登记) 财务报销 出库 平常资产管理 二、子公司采购流程图 每月25日之前经手人填单 部门负责人审核 低值易耗品及 固定资产及资金超过 1500元以上的 平常行政开支 (1500元以下) 执行副总审核 执行副总审核 行政主管审核 执行副总审核 行政主管审核 综合部主任审核 综合部负责人审核 总经理助理批准 总经理助理审核 总经理审核、批准 综合部行政人员执行 价格调研 财务拨款 购置物品 购置物品入库(资产登记) 财务报销 出库 平常资产管理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编号05 一、目的 加强办公设备管理,减少硬件损耗及保证设备安全。 二、合用范围 合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所有固定资产。 三、定义 办公设备是指各部门办公使用的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扫描仪、空调、饮水机、监控设备、保险柜、办公桌椅、文献柜、调制解调器等。 四、责任 办公设备属公司固定资产,由集团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分派给各部门使用;办公设备的平常维护及安全由各部门负责人。 四、管理办法 1.集团综合办公室对各部门办公设备造册登记并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2.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办公设备的安全及使用管理; 五、条款 1、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正在使用的办公设备都属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各部门、使用者应爱惜并有责任保护各自使用的办公设备的安全;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拆卸或更换办公设备的元件、主机或外围设备; 因使用人操作不妥或其别人为因素导致办公设备损坏,属故意行为的,由使 用者照价补偿,由别人导致办公设备损坏的,使用人和当事人各承担50%的责任; 如办公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使用人应及时上报集团综合办公室, 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告知相关人员维修和解决,子公司自行联系相关人员进行维修。 使用者应当保管好自己使用的办公设备,保证设备的清洁及设备安全,如有遗失,照价补偿;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或文献;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非系统文献保存在使用的电脑上; 外来磁盘或光盘未经批准和杀毒,不得擅自在公司的电脑上使用;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改使用电脑设备的设立;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办公设备带出办公室; 各使用人应严格按照正常关机顺序关闭电脑设备(先关主机,再关外围设备)。 六、处罚 1、违反上述规定者,如有损坏遗失须照价补偿,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档案管理制度---编号06 档案是全面反映集团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各项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实现此后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依据。特制定本方法,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一节 档案范围 集团及子公司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文献、图纸、方案、软件、图片、音像、实物等都必须立卷、归档。 其中,文献涉及:规划、计划、技术资料、工程资料、财务资料、人事资料、会议纪要、项目方案、协议协议、内外行文等。 第二节 档案分类及编号 一、档案按其内容及关联部门可分为六大类: 1、行政类 2、财务类 3、人事类 4、业务类 5、工程类 二、机要档案须在档案编号后注明:绝密、机密、秘密。具体划分规则见本制度第三节第二条。 三、档案编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拟定其重要类别进行编号。 四、归档后须填写《档案管理登记表》 第三节 机要档案 一、机要档案按其内容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其中: 二、划分标准: 绝密档案涉及:公司经营发展中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战略性的合作协议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协议。 机密档案涉及: 1、财务资料; 2、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3、公司经营情况; 4、人事档案、薪资性档案、劳动协议; 5、技术资料; 6、金额在10万-100万元的协议。 秘密档案涉及: 1、重要项目资料; 2、项目协议协议。 第四节 档案装订 一、以左方装订为原则,右上角标明档案号。 二、文献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况,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再装订。 第五节 保存期限 档案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特定者外,一律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 3、公司的重要会议纪要;4、公司证照;5、各级批文;6、印鉴;7、公司年度经营计划;8、公司年度经营总结;9、年度财务报表;10、技术资料;11、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12、人事资料;13、大型活动图片、音像资料;14、其他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二、十五年保存:1、会计凭证;2、其他经核定须十五年保存的文书。(其它财务档案的保存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五年保存:1、期满或解除的协议协议;2、完结后的项目方案;3、其他经核定须保存五年的文书。 四、一年保存:1、部门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2、完结后的部门请求报告;3、完结后无长期保存必要文书。 五、公司规章制度由综合办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限予以保存。 第六节 保管部门 一、各财务专项机要档案由各财务部负责保管,并将备份交于集团财务总部。 二、各子公司人事专项机要档案由各子公司负责保管,并将备份交于集团相应综合管理部。 三、业务累档案由相应业务部门负责保管,相应财务部保存备份档案。 四、其他档案均由相应综合部指派专人保管。 第七节 档案销毁 一、超过保存期,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销毁。 二、部门内部档案由部门负责人核准销毁;机要档案由总经理核准销毁;其余档案由总经理核准销毁。 三、销毁档案须两人以上人员共同完毕,综合办指定专人监督销毁,并填写《档案销毁登记表》 四、档案销毁每半年进行一次,即每年的1月和7月。 第八节 保存事项 一、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二、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三、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合。 四、以上表格均由相应综合部统一编号。 五、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保管档案。 六、处罚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罚处相应负责人50元-1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相关法律部门并予以辞退。 协议管理制度---编号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协议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公司,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合用于集团公司及各级下属公司。 第三条 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协议管理工作,负责解决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涉及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协议、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各级下属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协议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导致公司损失的负责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协议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六条 集团公司及各级下属公司于其它平等主体及公司系统内互相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照本制度进行管理。劳动协议的管理制度在人事管理制度中另行规定。 第七条 协议管理实行会签、审核责任制原则和安全、效益原则。执行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分管副总经理根据职责权限对协议签订的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章 协议的会签审核与签订 第一条 承办部门在签订协议前,须按照公司的协议会签流程报集团综合办公室及其它相关部门会签审核。 第二条 公司的协议在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对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一、主体资格合格: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二、欲签协议标的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证或资质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三、代签协议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送能力等。必要时应规定出具财务报表、由开户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验资报告等相关文献。 五、有担保的协议,要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六、对于重大协议,还须了解和审查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的履约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七、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将审查结果在立项意见书或会签表中加以陈述。 八、协议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得与其签订协议。必须签订协议时,应规定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合用本条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献为协议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文本为复印件时,提交方须加盖公章,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同时由承办人签字确认。 第三条 承办部门是公司具体对外商谈协议立项的单位,负责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与管理: 一、从事本项协议业务的必要性。 二、从事本项协议业务的可行性(涉及经济利益、技术条件与安全保障等)。 三、从事本项协议对我方权益的综合影响。 四、协议缔约方主体、公司资质的时效与合法性。 五、协议缔约方资信、履约能力。 六、会同履行。 七、及时向法律顾问通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八、参与协议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九、负责将协议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协议有关的文献及时存档。 第四条 第六条 承办部门在协议签订过程中须将与协议有关的资料作为附件供会签审核部门参考。 第五条 财务部门负责对协议中下列内容的会签审核: 一、履行协议所需资金或所涉及资产的和合法性及资金安排的可行性。 二、协议中有关价款、酬金及结算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对我方的影响。 三、认为需要审核的其它内容。 第六条 法律顾问负责对协议中下列内容的会签审核与管理: 一、协议缔约方主体、公司资质的时效与合法性。 二、协议标的的合法性。 三、协议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及存在的法律漏洞。 四、与协议业务有关的其它法律问题。 五、公司协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及时归档。 六、需审核的其它内容。 第七条 公司法律顾问应对重大协议提前参与制定,并且对重大协议的立项、审核、履行进行全程参与。 “重大协议”指协议标的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或其它重大、复杂的,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协议。 第八条 涉及公司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协议谈判,应有法律顾问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与。 第九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 一、单笔业务金额达人民币5000元的。 二、有保证、抵押、定金等担保条款的。 三、我方先履行协议的。 四、有封样规定的。 五、协议对方为外地单位的(鄂尔多斯地区以外的)。 六、凡国家、行业或本公司有标准或格式文本的,应当优先参照合用,所有条款栏目均应做出约定。 七、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协议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协议的组成部分。 八、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预算书等一类文献可以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代替书面协议。 第十条 协议文本的起草应力求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一、协议文本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二、协议文本中涉及数字、日期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三、除特殊情况外,协议文本应当正式打印制作。 第十一条 书面协议应当涉及以下内容: 一、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三、协议的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拟定的无形资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坐落地点;货币应注明币种。 四、数量和质量,涉及检测标准和方式,数量要准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符合国家规定,国家有强制标准的,应写明该标准的代号全称。如有多种标准的,应约定于协议标的相合用的标准,并写明质量检查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五、价款和酬金,涉及支付方式,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六、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的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 七、争议解决方式,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应写明约定的有管辖权法院的名称,通常应约定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名称和具体请求裁决的事项,通常应约定由东胜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违约责任,协议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或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九、协议变更和解除条件。 十、根据法律或协议性质必须具有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十一、正副本份数为3份以上,我方至少保存两份。 十二、生效的时间及条件。 十三、约定的联系方式。 十四、附件名称。 十五、签约地点、日期。 十六、签约各方公章或协议专用章。 十七、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十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 十九、涉外协议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拟定。 第十二条 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协议时,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加盖授权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严禁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第十三条 协议签订之前,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将协议文本草案、立项意见书或会签流程表及与协议有关的证明材料,一并提请财务部门、法律顾问及分管副总经理睬签审核。各部门会签时,根据需要,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提供与协议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和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向各协议会签审核部门提供协议(或草案)时,应预留至少两个完整工作日供其会签审核;会签审核部门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会签审核时间的,应向承办部门或承办人申明理由。 各会签审核部门应在规定的会签审核时限内提交书面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书,逾期未提交书面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又不申明延期理由的,视为完全批准协议草案。 第十五条 各会签审核部门在会签审核协议时,发现重大错误、漏掉、不妥时,应在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中予以明示并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该时,应连同所有文献退还承办部门或承办人。 第十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根据书面会签审核意见和法律意见书决定是否签约。签约时,应在所有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 第十七条 对需要办理批准、鉴证、登记、交付、设立抵押、质押等手续的协议,承办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协议生效后经双方协商需要变更协议主体、增减内容时,按本规定权限范围经会签审核后方可变更、增减。 第十九条 协议会签审核流程没有执行或协议正式文本没有按照本规定采纳会签审核意见的,印章部门不得加盖印章,签约代表不得签字。 第二十条 协议承办人应在协议会签完毕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协议的书面文本、电子文本及会签意见交专门负责校对工作的人进行校对并签字,否则,印章部门不得加盖印章,签约代表不得签字;校对工作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毕,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校对时间。 第二十一条 单份协议文本达二页以上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二条 协议盖章前,应由总经理批准。协议应由法律顾问按公司进行统一编号。 第二十三条 协议文本原件公司至少应持二份。协议承办部门、法律顾问各保管一份协议文本原件。财务部门根据需要分存协议文本原件或复印件。 第三章 协议的档案管理 第一条 协议档案,是指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科技等活动中与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就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协议或意向文书、信件、数据电文(涉及电报、传真、电子数据)等可以有形地表达所载内容归档的所有文字资料。 第二条 协议档案资料涉及: 一、有关协议的项目计划文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及上级有关批复文献。 二、协议谈判会议纪要。 三、有关协议找、投标及中标告知书等文献资料。 四、协议相对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书以及其它有关文献的复印资料。 五、协议项目的增减凭证及我方人员的签证。 六、协议纠纷解决的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判决书等。 七、协议履约过程中的催货函、违约告知书和往来函件。 八、协议变更、解除协议书。 九、其它相关资料。 第三条 每一份履行完毕的协议或不再履行的协议,以及长期协议的每一阶段完毕,各有关人员都应及时整理资料、存档,不得随意搁置、销毁、遗失。 第四条 协议管理人员应对送交的协议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机要限度专门归档。 送交人在移交协议文本及相关资料时,应附所交资料清单两份,送交人和接受人双方签字确认,各执一份。 第五条 公司人员如需借用或复印协议资料,必须持所在公司或部门的负责人书面签字的借用单,并按照资料的秘密限度报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否则,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办理。 第六条 协议借用人必须对借用的协议资料提交书面说明书: 一、协议资料的借用用途。 二、协议资料的借用和返还时间。 三、其它须说明的借用情况。 第七条 签订后的协议我方必须保存两份,一份交给综合办公室保管,另一份交给财务部保管;如有借阅协议的同事,只能到综合办公室申请借阅,不得去财务借阅。 第四章 协议的履行、变更、解除 第一条 协议履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对已实际成立的协议自生效后的全面执行。 第二条 协议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协议。协议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协议。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协议约定外,不得用代替物履行或转让、转卖协议。 第三条 协议承办人发现协议相对方不履行或不全、不适当履行协议,或收到对方对我方履行协议提出异议时,应立即书面报告单位负责人和法律顾问,并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或予以答复。发出的异议文函或答复材料需经法律顾问审核、备案。 第四条 因协议履行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在征得协议签约人的批准并经法律顾问审核、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变更协议的规定。书面文献应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或亲自交对方负责人或承办人签收。在未得到对方书面答复前,除依法可以中止履行外,仍需按协议规定履行。承办部门或承办人不得以对方的口头(涉及电话)答复作为协议变更的依据。 第五条 对方提出变更协议规定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口头、电话方式提出变更协议规定的,视为无效,仍按原协议规定履行。 第六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已无任何意义,必须在不可抗力消除之日起3日内,向法律顾问提出解决意见。需要解除协议的,须立即向对方提出书面解除规定,并提供有关证明文献。 第七条 对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已无任何意义,提出书面解除规定期,应中止协议的履行,并规定对方提供有关证明文献。 第八条 对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在发出书面文函催促履约后仍未能履行协议,则应立即解除该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九条 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告知或复函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经法律顾问审核、备案后发出。 第十条 协议变更或解除的程序与协议签订的审核程序相同。 第五章 协议的履行监督和纠纷解决 第一条 法律顾问、财务部门、分管领导等为公司协议履行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实行公司协议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第二条 公司的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检查采用自动报告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协议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负责生效协议的全面履行,并负责配合法律顾问、财务部门、分管领导等对协议履行的监督。协议承办部门或承办人须在每月30日前或按协议的重要条款进度将协议的履行进展情况自动报告法律顾问、财务部门、分管领导等备查或做相应准备工作。 法律顾问、财务部门、分管领导等不定期对协议的履行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 协议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协议实行的监管,以保证协议的完全履行及协议缔约各方的合法权益。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解决,对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严重瑕疵应立即书面上报。 第四条 财务部门依据协议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一、应当立即订立书面协议而未订立书面协议的。 二、收款单位与协议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有协议相对方当事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收款手续的除外) 三、对方履行协议有瑕疵尚未得到法律顾问书面确认已经更正或解决的。 四、付款单位与协议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五条 在协议签订或履行中发生纠纷,应一方面采用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做好仲裁或诉讼准备。在协议纠纷解决过程中,向另一方作出实质答复、提供文献资料时必须经法律顾问和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和批准,特别重要的资料应通过公司总经理批准才干提供或答复。 会议管理制度---编号08 一、总经理办公例会 1、总经理办公例会分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 2、工作例会于每周一定期召开,由总经理主持。会议由相应综合部召集。 3、专题会议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建议,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召开。 4、总经理睬议都应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应形成会议决议。 三、重大事项专题会议 1、需由部门负责人建议,由相应综合部统一安排。 2、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召集、主持,由总经理核准。 四、部门内工作例会 1、部门内工作例会召开时间由部门自定。 2、部门负责人主持。 五、以上会议共同事项: 1、所有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 2、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3、与会者应做好会议准备,准时出席。 4、因故无法出席或无法准时出席者,应以书面形式请假,报上级领导批准,否则作无端缺席解决。 5、由会议主持人负责会议考勤工作。 6、会间应关闭通讯工具,或将其消音。 六、会议注意事项 1.手机调到静音状态,避免不必要的噪音,打断会议;会议时严禁接电话(如是特别紧急的情况,请出会议室接电话) 2.发言时不可长篇大论,滔滔不绝(原则上以3分钟为限); 3.不可做人身袭击; 4.不可打断别人的发言; 5.不可不懂装懂,胡言乱语; 6.不要半途离席。 七、处罚 以上如有违反者,罚款50-100元。 平常事务管理制度---编号09 目的 为了规范集团及子公司平常事务的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内容 公司大型活动的举办 公司将-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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