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后勤管理制度汇编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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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有关临时工待遇 1、本校所聘任所有各类临时工均为临时用工,均可根据需要随时解雇,除特殊状况外均执行日工资制,均不享有星期日、节假日上班加班补助。 2、临时工聘任和工资待遇变更必须经校长同意,并签发正式书面同意手续,必须有分管后勤校长签字协议书,必须有担保人签订书面担保,缺乏上述手续者必须于月底之前补齐。无上述手续者财务室不得支付工资。 3、临时工系本校教职工亲属,有关本校教职工必须教育其亲属遵纪遵法,认真工作;发生责任事故者,有关教职工应承但连带责任。 4、临时工因病、老或学校撤岗应自动离校,年满55周岁临时工,学校一律不再留聘。 5、临时工享有本校正式教职工教师节、春节两次全员性福利10%,其他方面奖金、补助、福利不得享有。校内承包单位自行聘任临时工、保安企业派出保安人员,由学校按照协议与其派出单位进行经济结算。 二十二、有关保安人员等有关问题规定。 1、保安人员工资由派出单位负责,由学校按照协议与其派出单位进行统一经济结算。 2、保安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纪违法应予立即解雇。已不在本校、本部工作原保安人员(含仍在其他单位任职保安人员)一律不准再到本校活动、闲逛或住宿,一经发现按社会不明身份人员移交“110”或派出所,同步解雇接待、留宿现保安人员。 二十三、有关教职工多种状况探视、礼遇原则。 1、离退、病休、内退人员不享有与在岗工作人员相似各类奖金、补助。 2、鉴于离退休、内退人员人数较多、年事已高、部分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较差, 学校不组织上述人员大型聚会和集体外出活动。每年予以一定活动经费,由学校指定专人保管。3、停薪留职人员、待岗在职人员、脱产进修六个月及六个月以上人员、在职但未经同意而离岗超过3个月人员、未经同意自行内退人员有一定工作能力(经评议认定)而不上班人员、不服从工作分派人员,其工资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其各类福利待遇一律取消。 4、教职工父母、配偶去世,学校丧礼100元(含花圈);教职工祖父母、公婆、岳父母、在岗临时工父母去世,学校丧礼50元(含花圈);教职工本人去世,丧礼200元(不含花圈)。教职工父母去世在老家举行丧礼,单程旅程不超过300公里学校派代表吊唁;超过300公里,学校一般不派代表前去,其上述丧礼发到教职工手中。 二十四、有关建筑、维修、零工使用、帐目结算、预付款支取、公款借用等 问题规定 1、凡各类建筑维修项目必须经学校和教育局同意、制定方案并经同意、签定协议后方可执行。任何人不得自做主、自行定价、自行确定施工人员。 2、聘任零工应经校长同意,零工价不得超过25元/日,零工结算之前应由分管校长、总务主任、财务人员集体验收并在验收附件上签字。任何人不得私自聘任、提高定价、单人验收,不得聘任本校干部、教职工亲属和尤其亲密者施工。 3、超过1万元集中建筑维修项目应事先经学校同意并签定协议;超过5万元建筑维修项目必须经教育局同意并招标签协议。上述项目结算,一要执行协议,二要验收附件,超过10万元应有教育局基财科或财政局会计事务所审计汇报。 4、借用公款、公费乘车(含出租车)、长途出车、参与付费当地外地教学教研活动,借用按规定公存房改房权证,向本校迁入户口,到定点公费医疗院(所)以外上级医院转诊,校外单位、个人借用本校公用设备设施或借助人员临时协助工作等等,必须经校长同意。带货出校车辆必须有学校领导证明。 二十五、有关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电事故发生,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师生安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用电管理责任制 用电管理由总务处负总责,学校电工详细负责管理。总务处要根据电业主管部门规定对有危险重要部位设置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总务处要制定详细规定,要常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电路,检查用电设施使用状况,保障学校正常用电。要和各有关处室签订用电安全责任书。 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扯,要符合规范规定。 总务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管理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校长汇报后,下达隐患告知书,限期整改,要贯彻到位。 政教处对用电管理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常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用电行为,保证学生用电安全。 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化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学校追查当事人责任,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二)、用电设施维护维修 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用电安全。 用电管理人员在维修过程中,严格规范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禁乱搭乱扯。 电教室对电视、饮水机等班级、教研组用电设施每月进行一次检修,做好检修记录,保证用电设施正常使用。 各办公室、教研组、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各班级、各处室、各部门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设计部门设计灯具已配齐全,不得随意增长。办公室、试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电器,必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扯线路。 (三)、要注意节省用电 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对班级、宿舍实行量化管理,发现一次长明灯现象,扣班级 量化分。 教室、办公室、宿舍及其他房间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除因工作需要并经学校同意,不得使用电热器。违者没收电器。 各教研组、各处室、各位教师使用饮水机、计算机下班时要及时关闭,严禁夜间通电。 教学楼下自习后由保安人员关闭总闸,教学楼、综合楼、科艺楼等场所夜间所用插座要关闭开关总闸,保证学校夜间用电安全,不准时关闭导致用电事故承担一切责任。 教职工公寓实行光亮工程,电费应及时足额向有关部门缴纳。学校不承担用电一切费用。 二十六、有关节省用水管理规定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物质基础,是不可替代宝贵资源。 (一)、加强用水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用水。 1、总务处、管水人员要常常对学校用水设备、管道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发现问题及时抢修,防止水资源挥霍,保证学校正常用水。 2、管水人员每天要检查一次水龙头,及时更换损坏水龙头,减少用水挥霍。 3、政教处要通过主题班会,开展活动,在学生中开展节省用水教育,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教育学生爱惜校园内各处水龙头,严防人为破坏,若发现人为破坏水龙头现象,一经查实,加倍赔偿,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二)、重视节省用水 1、用完后立即关闭水龙头,严禁长流水现象发生。生活区因设备问题无法关闭时,应立即汇报水电工并由其进行维修。 2、门卫要看好学校大门,严禁校外人员到学校取水用水。工地用水要合适收取费用。冲刷厕所一要减少水流量,二要夜间关闭, 专人管理,定期开关。学校压力罐采用定期开放制度,每天早5:00抽水,晚10:00点关机,既保证正常用水,又节省水资源。 3、对家眷院用水,根据管理措施,结合学校实际,逐渐实行用水收费管理制度。 二十七、学校物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为做好学校物品采购、发放、使用、保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物品采购。各处室申请购物时,必须本着勤俭节省、物尽其用原则,确需购置时,写出申请,宝贵物品,必须经校长同意,办公必需品,由分管总务校长审批。 2、经同意购入办公、生活用品、维修物资一律交保管员入库,登记造册,记入库存资料明细帐。 3、使用人领取物品时,必须先填写领料单,经总务主任或分管校长签字同意,方可领用,保管员见单发放,未经同意,不得发放。 4、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管理实行责任制。教室门窗、玻璃、五金件、照明灯具、黑板、桌凳、电教设施及学生宿舍门窗、玻璃、支撑、拉手、照明灯具、床、橱等,由使用班级管理。每班设一名物管员负责该项管理工作。各科室所配办公用品及门窗、玻璃、照明灯具等由使用科室负责人管理。总务处是物品管理责任部门,由总务副主任详细负责管理工作,校产管理员靠详细执行该项工作,做到月检查,月总结,实行周通报制度。 5、各班级、各宿舍、各处室物品增减时,必须经分管校长、总务主任核算,需报校产管理员办理手续,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或处理。 6、总务处定期对物品保管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实行量化积分、纳入优良班集体和优秀教研组量化评比之中。 7、损坏公物,自觉修理好,否则按学校损坏公物赔偿制度赔偿。故意损坏公物,加倍赔偿并追究责任。 8、教职工个人不得借公物私用,如遇特殊状况,必须经校长同意,由管理人员办理手续后方可领用,并准时偿还。其他单位借用公物必须经校长同意,经管理员办理手续后方可领用,管理员要准时追回。 二十八、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为管好用好学校公物,深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育人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公物属于国家财产,管好用好公物是全校师生共同职责,要关怀学校,爱惜公物,自觉同破坏公物现象作斗争。 2、损坏公物,要及时汇报总务处 。属于正常损坏,经总务处审查,报分管校长签字可免予赔偿。由管理不善导致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破坏,加倍赔偿,并视状况按学校规定予以合适校纪处分。 3、教室、办公室公物,由班主任、教研组长负责管理。如有损坏,由负责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由该室集体赔偿。 4、班级公物,实行责任制。包干到学生个人,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倡导自觉修理,自觉赔偿。严禁随意更换桌凳,更换要先检查使用状况,再调换桌凳。如有损坏,总务处追查班主任,班主任贯彻负责人,查不出来由班集体负责赔偿。 5、各功能室公物,由各室负责人管理,损坏或丢失总务处追查负责人,负责人追查负责人,查不出由负责人赔偿。总务处学期初要和负责人签定物品管理责任书,贯彻管理物品质量、数量。 6、赔偿事宜先由总务处写出汇报,后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由会计室执行。交款应持现金准时交会计室。 7、学校校产、物品不明去向,学校追究总务处责任,总务处追查负责领导责任。 二十九、乐器材管理制度 1、每学期开始和结束时要对所有音乐设备进行检查和清点,保证帐物相符。 2、每次使用前协助上课教师调试好,用后及时验收,按规定将设备保留好并规定使用教师作好记录。 3、如发现设备损坏,及时报分管领导,保证不耽误上课。 4、对学校既有器材分门别类进行整顿保留,登记注册,注意防火、防盗、防尘、防磁化,发现好资料,竭力搜集。 5、器乐一般不外借,仅限在校内使用。 6、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管理人员不离办公室。 7、做好卫生安全工作,打扫好卫生,准时开关门窗。 三十、音乐器材偿还及赔偿制度 音乐器材属学校公有财产,为规范音乐器材使用,使其更好服务于教学,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统一印制音乐器材借还登记卡,一式两份。一份由音乐器材管理员保留,一份由借用人员偿还物品时保留。 2、借用音乐器材,必须首先检查所借音乐器材使用状态与否良好,并认真 填写登记卡上内容。 3、借用音乐器材教师必须按偿还时间偿还所借物品,由音乐管理人员对回收音乐器材进行验收、登记。 4、本人所借物品不得转借他人,不准私自带回家里使用,一经发现,学校将严厉处理。 5、外单位人员借用本校音乐器材,必须经分管校长签字后借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将音乐器材外借。 6、如因使用不妥致使所借音乐器材不能正常使用者,必须按照价赔偿。 7、对故意损坏音乐器材者,除照价赔偿外,另对使用者处以加倍罚款。 三十一、临时工聘任协议书 编号: 甲方: (用人单位 乙方: ( 受聘人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聘任乙方,聘任期为 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用期为 个月。 二、聘任期间乙方待遇: 1、基本工资:(按天计算,30/月) 2、奖金:(按天计算,30/月) 3、医疗费用:包括在工资中,不另记 4、因病医疗休息期间待遇:包括在工资中,不另记 5、如因工伤残:包括在工资中,不另记 6、养老保险:包括在工资中,不另记 7、住房:包括在工资中,不另记 8、甲方每年给乙方购置意外伤害保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有效期一年。 三、甲方应对乙方提出明确工作任务,发明必要工作条件。 四、乙方应遵守本单位多种规章制度,勤奋工作,努力完毕每期工作任务和目。 五、聘任期间乙方不能完毕甲方提出任务, 不遵守本单位多种规章制度, 或人员过多 等,甲方可付清工资,立即终止协议,乙方规定解雇,需提前告知甲方,经 同意后方可终 止协议,否则扣发当月工资,由此导致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档案袋一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十二、防止食物中毒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发生,保证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合用于综合服务企业、学生食堂、百货商店、快三秒、教工食堂。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因饮食安全工作波及面广,学校成立安全领导组,指导和监督各饮食单位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贯彻、有总结。领导组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一。 第三章 食堂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规定 第四条 学生食堂、百货商店、快三秒、教工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用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五条 学生食堂、百货商店、快三秒、教工食堂设施设备布置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食品原料寄存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发售及用餐场所。 第六条 学生食堂和接待餐厅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墙壁应有1.5米以上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 墙裙。 (二)配置有足够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防蝇、防尘、防鼠设施。 (三)制售冷荤菜学生食堂和教师食堂必须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设施设备。 第七条 学生食堂和教师食堂应当有专用餐饮具洗刷、消毒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必须具有2个以上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施设备混用。 第八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原则。未经消毒餐饮具不得使用。严禁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消毒后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餐饮具应分开寄存,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识,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九条 餐饮具所使用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原则。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寄存场所(橱柜),并有明显标识。 第十条 学生食堂和教师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自来水装置。 第四章 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及销售卫生规定 第十一条 严格把好食品统一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肉类等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严禁采购如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具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也许对人体健康有害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原则和规定食品。 第十二条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寄存,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食品。食品贮存场所严禁寄存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留食品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寄存。 第十三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寄存,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四条 学生食堂和接待餐厅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五条 加工后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寄存,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寄存,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和不洁物。不得向就餐者发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也许影响就餐者健康食物。 第十六条 学生食堂和教师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状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发售。 第五章 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规定 第十七条 学生食堂和接待餐厅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基本规定。 第十八条 学生食堂和接待餐厅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食堂和接待餐厅从业人员应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某中学后勤管理制度汇编(五 某中学后勤管理制度汇编 五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六章 第二十条 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各饮食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食堂和教师食堂必须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 管理与监督 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置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 证,未获得卫生许可证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积极接受县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生食堂和教师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度,有关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告,接受用餐者监督。 第二十四条 建立严格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生 食 堂 和 教 师 食 堂 食 品 加 工 操 作 间 及 食 品 原 料 存 放 间 ,防 止 投 毒 事 件 发 生 , 保证学生用餐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校园内不得私自设置饮食摊点。 校医务室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 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发售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可疑食 物。 第二十七条 班主任、生活委员应积极做好学生食堂民主管理工作,及时 向饮食单位反应广大同学意见。 第二十八条 综合服务企业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在 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 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采用下列措施: 某中学后勤管理制度汇编(五 某中学后勤管理制度汇编 五 (一)饮食安全领导组组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 救治工作。 (二)及时告知汶川卫生防疫站;校医务室;人民医院。 (三)救治医疗单位应备足救治所必需多种药物、设备,接到告知后,快 速赶赴现场,立即投入到救治工作中。 (四)校医务室必须配置必要调查取证和现场迅速检测器具和仪器。 (五)制定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详见附件二。 (六)食物中毒事件一旦发生,各小组要紧密配合,严禁推委扯皮,把事态 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饮食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对学校饮食安全负总责。 二 、 按 照 集 体 领 导 与 个 人 分 工 相 结 合 和 “谁 主 管 、 谁 负 责 ” 原 则 , 层 层 建 立 饮食安全工作责任制。详细如下: (一)学校有关领导在饮食卫生安全工作方面职责及责任追究。 1、加 强 对 所 分 管 饮 食 单 位 职 工 饮 食 卫 生 安 全 知 识 方 面 教 育 ,做 到 警 钟 常 鸣。 2、 加 强 对 所 分 管 饮 食 单 位 食 堂 、 餐 厅 食 品 卫 生 检 查 、 监 督 和 指 导 , 发 现 存在问题,必须及时督促纠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3、及 时 督 促 所 分 管 饮 食 单 位 ,建 立 健 全 饮 食 卫 生 安 全 制 度 ,并 定 期 检 查 贯彻。 4、 各 级 分 管 领 导 不 能 认 真 履 行 上 述 职 责 、 疏 于 管 理 、 玩 忽 职 守 , 造 成 一 般 事 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或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导致严重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或 者 其 他 食 源 性 疾 病 ,致 人 死 亡 或 致 人 伤 残 而 失 去 劳 动 能 力 , 根据不一样情节,承担对应责任。 (二)饮食单位在食品和原材料采购方面责任追究。 某中学后勤管理制度汇编(五 某中学后勤管理制度汇编 五 1、 因 把 关 不 严 , 采 购 了 不 合 格 食 品 和 原 材 料 , 而 又 未 发 出 , 经 查 证 属 实 后,由采购人负责退货,并赔偿由此导致损失。 2、采 购 不 合 格 食 品 和 原 材 料 已 发 出 ,但 未 造 成 损 失 和 影 响 ,经 查 证 属 实 后 , 由采购人负责收回和退货。并追究其责任。 3、对 采 购 不 合 格 或 不 符 合 卫 生 要 求 食 品 、半 成 品 和 原 材 料 ,已 发 出 并 造 成 不良影响,但未导致人员中毒,责令采购人收回未使用食品和原材料并 就地销毁。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4、对 采 购 不 合 格 或 不 符 合 卫 生 要 求 食 品 、半 成 品 和 原 材 料 ,已 发 出 并 造 成 一定影响和导致个别就餐人员中毒,伙食团长、采购人员和班组长为第 一负责人,分管人员为第二负责人,学校重要领导负间接领导责任。 5、对 采 购 严 重 违 反 食 品 卫 生 要 求 食 品 、半 成 品 和 原 材 料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和 多人中毒,采购人,伙食团长、班组长为第一负责人,分管人员为第二责 任人,学校重要领导负间接领导责任。将根据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波及 人员刑事责任。 6、对 采 购 严 重 违 反 食 品 卫 生 要 求 食 品 、半 成 品 和 原 材 料 ,造 成 很 大 影 响 和 多人中毒,经急救致残或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死亡,采购人,伙食团长、 班组长为第一负责人,分管人员为第二负责人,学校重要领导负间接领导责 任。将根据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波及人员刑事责任。 (三)食堂加工、发售方面责任追究。 1、 因 疏 于 管 理 , 调 配 不 当 , 造 成 制 成 食 品 霉 烂 变 质 , 一 经 查 证 属 实 , 对 该 食堂班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波及人员责任。 2、 因 疏 于 管 理 , 操 作 不 当 , 造 成 制 成 食 品 轻 度 变 质 并 出 售 , 未 造 成 影 响 或 食 物中毒,一经查证属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波及人员责任。 3、 因 疏 于 管 理 或 安 排 不 当 , 未 能 掌 握 蔬 菜 食 用 性 质 和 要 求 ( 如 四 季 梅 、 发 芽 土豆等)并加工发售,导致个别就餐者有轻微腹泄、呕吐等现象,经医生 简朴处理无问题者,伙食团长、班组长为第一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涉 及人员责任。 某中学后勤管理制度汇编(五 某中学后勤管理制度汇编 五 4、 对 食 堂 , 未 能 严 格 按 照 《 食 品 卫 生 法 》 要 求 , 进 行 加 工 和 出 售 , 发 现 有 腐 烂和变质现象食品未作及时处理,导致个别就餐者出现中毒症状,经医 生救治无问题和严重后果者,伙食团长、班组长为第一负责人。按照有关规 定追究波及人员责任。 5、 严 重 违 反 食 品 加 工 操 作 规 程 , 违 反 《 食 品 卫 生 法 》 规 定 , 出 售 腐 烂 、 变 质以及非加工食品,导致就餐者食物中毒,且人员众多,经医院救治后出 现致残和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死亡,伙食团长、班组长为第一负责人,分 管人员为第二负责人,学校重要领导负间接领导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涉 及人员刑事责任。 (未 完 待 续-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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