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龙-酒店预订合作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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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预订合作协议书 甲方: 艺龙信息技术(合肥)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处理乙方酒店预订事宜达成一致如下: 一、 关键词解释 1. 倒挂:指在相同时间段,乙方给甲方的同一房型的艺龙售价(包括服务费、早餐、礼品等条件)高于乙方前台执行价格,该执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前台价格、酒店网站价格、任何渠道的互联网销售价格和会员促销价等,但非同行业公司协议客户价格除外。 2. 切客:指乙方通过行为或语言以给予低价、赠送礼品、享受差别待遇等方式诱导甲方(和/或甲方合作方)客人取消在甲方(和/或甲方合作方)的预订,转而成为乙方会员或以乙方/第三方名义直接入住的行为;切客不以乙方的诱导行为是否成功作为判定条件;即,只要乙方做出上述意思表示,即视为切客行为发生。 二、 客房预订 1. 甲方可通过传真、电话或酒店管理系统等方式向乙方提交客户预订信息;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使用甲方提供的酒店管理系统(E-booking),则可实时进行订单的传送、确认、审核、房量/房价修改、订单查询、结算等操作。乙方应妥善保管E-booking 帐号及密码,通过乙方E-booking帐号进行的任何操作均视为乙方的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保证每天向甲方提供一定数量的预留房。对于乙方承诺给甲方的预留房数以内的预订,在甲方向乙方发出订房信息的同时,视同乙方已确认有房可供甲方预订,甲方可直接向客人确认有房;对于预留房数以外的预订,甲方需得到乙方确认后方可向客人确认订单。超过保留时限的预留房,双方按照正常预订流程执行。 3. 客人入住: 1) 通过甲方预订的客人在乙方前台凭姓名及身份证件办理入住;客人按照甲方预订单中标明的日期当日入住乙方酒店,该订单即视为甲方业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佣金; 2) 对于直接持甲方会员卡或报出艺龙会员号但没有事先预订的甲方会员,乙方应要求其先在甲方预订中心进行预订并经确认后方可安排入住;特殊情况可先安排客人以艺龙售价入住,但应在入住后一小时内通知甲方预订中心补发预订单;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以自身及其他第三方名义安排客人入住; 3) 当已入住的甲方客人要求延住或增加入住房量时,乙方亦应要求客人直接与甲方预订中心联系,由甲方重新预订并获得确认方可办理;如因特殊情况,乙方可按照艺龙售价先予以延住或增加,并计入甲方业绩,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补发预订单; 4) 乙方未能按照上述2)及3)约定处理的,视为切客; 4. 担保订单,甲方在收到乙方确认后两小时内若由于客人提供担保信息有误导致取消预订,则甲方及客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未进行变更或取消的担保订单预订,乙方应保留房间至次日12:00,客人在此期间到店,乙方必须提供保留的房间。 三、房价、房型及变更 1. 乙方向甲方提供可供预订销售的房型及价格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房型 门市价 艺龙售价 佣金(税后) 金额/比例 阶梯奖励 预留房数量 备注 如甲方每□月/□季度的间夜量达到 间,则甲方可享受阶梯奖励。 注:请务必注明如下内容: 1) 中早: 元/位 西早: 元/位 中西自助: 元/位 加床: 元/床; 2) 预留房数以当天新进店房数计算;预留房最晚保留时间为 ; 3) 艺龙售价包括所有附加费用(如服务费等),含□ 不含□ 酒店代收的政府税金; 4) 备注中需注明房价是否含早餐/含几份/是否提供免费宽带高速上网/宽带上网费用等内容; 5) 合作期间,如门市价及艺龙售价发生变化,双方另行书面确认。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客房所适用的价格,且保证艺龙售价的真实、准确,不得出现任何倒挂行为。 3. 签约预留房数量及房型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单方面减少或关闭;添加预留房数量及房型乙方可以提前通知甲方变更;双方同意,无论房态如何,乙方均应确保预留房可预订。预留房之外的其他房间,在乙方门店客房全部预订完毕,确无空余客房可供预订的特殊情况下,乙方可进行“关房”处理,但至少应提前两小时通知甲方;除此类客观上无房可供预订的情况外,双方同意,乙方不会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针对甲方进行“关房”。 4. 如乙方价格或担保条件等事项变更,则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且应保证甲方价格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以便使艺龙售价始终不高于乙方前台执行价格;在甲方收到变更通知之前及甲方收到变更通知之后两小时内产生的订单,乙方应按原价格、房态及担保条件进行确认;甲方收到变更通知两小时后,按照变更后的价格、房态及担保条件执行。乙方须确保担保条件不得严苛与其直销及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条件;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预订担保条件优于其提供给甲方的条件,则甲方有权自行取消该条件设置并视为乙方违反本条第5项。 5. 乙方应将提供给其他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酒店自有渠道、互联网渠道或第三方直销、分销渠道的任何预订条件平等地提供给甲方,该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预留房数量、开放房型、价格政策、奖励、佣金比例、礼品、促销、担保条件及其他相关预订条件等。 四、审核及结算 1. 乙方应按经甲方确认的艺龙售价,直接向甲方客人收取所有费用并为甲方客人出具正规发票。 2. 乙方每日(含节假日)应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配合甲方进行订单审核工作,如下两种审核方式供选择: □日审:次日通过电话/传真进行日间订单审核,乙方需在12小时内确认。 □夜审:当日夜间通过电话/传真进行夜间订单审核,乙方需在电话/传真中即时确认。 3. 审核结果以双方选定的审核方式中确认的信息为准,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客人入离店日期、提前入住、延住、房间号码等审核信息均真实、准确。 4. 甲方于每月3日通过传真、Ebooking或电子邮件向乙方提供上自然月甲方客人入住清单供乙方对账,经核对确认(以下方式视为乙方已确认:①由乙方门店前台或乙方授权/指定的其他人签字确认;②乙方通过门店Ebooking账户进行确认;③无签字/无盖章/非指定授权人确认,但实际进行支付的视为确认;④15日前未确认)无误后,乙方应在该月15日前将上月佣金(15日前未确认,亦未付款的以Ebooking系统中的“结算服务费账单”为准)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传真、Ebooking或电子邮件方式确认的对账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 双方同意,如有跨月份的订房,计入下月份;当双方统计的房晚数有出入时,以乙方收银记录为准。 6. 担保No-show订单视为已入住订单,乙方应在甲方的对账单中注明上月甲方客人产生的No-show担保订单详细资料,并回传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规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经甲方确认并扣除相应佣金后的No-show担保订单金额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2. 如甲方发现乙方虽通知“关房”,但尚可通过其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有渠道、互联网渠道或第三方直销、分销渠道等预订乙方客房,则每发现一次,乙方应为甲方增加任一房型的预留房三间,且乙方应将因“关房”而拒绝接受的甲方订单所对应的佣金,全额支付给甲方。 3. 乙方应保证甲方客人入住当日的前台执行价格始终不低于其向甲方提供的艺龙售价。如甲方发现乙方有倒挂行为,则乙方除应对价格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三倍的赔偿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协议。 4. 如甲方发现乙方有切客行为或有客人因此投诉,则乙方应按照切客订单对应的佣金的三倍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或客人造成了其他损失,则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与乙方的合作;甲方发出通知后,乙方应立即将未结算的佣金支付给甲方。 5. 经乙方确认的订单或预留房范围内的订单,若客人到店乙方酒店无相应房型提供,则乙方酒店应立即免费升级至更高级房型安排入住;或在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将客人安排至同区域、同星级或更高级别的酒店,并承担客人原订单中全部首晚房费(如果客人的订单为全额担保订单,则乙方需按照客人担保的全额进行承担)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后入住酒店与原酒店的房费差价、交通费、通讯费等)。如客人不接受上述安排,则由此给客人及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应向客人如实说明不能兑现预订的具体原因并将上述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但该订单对应的全部佣金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如乙方酒店一个季度内多次(三次以上)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该酒店的合作,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 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情形,则甲方有权单方将相应预订政策或优惠奖励调整为与其他销售渠道一致,乙方应按照甲方调整后的预订政策或优惠奖励履行己方义务;同时,乙方除应按照其他违约条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额外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作为违约金。 7. 乙方保证其在《酒店信息表》中所列的信息及其提供给甲方的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授权甲方在其网站和合作/联盟网站的页面上或以其它合理方式无偿使用上述信息;如其信息发生变更,或出现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道路中断、恶劣天气、电信中断、装修、停水停电、设施故障等影响客人入住体验的情形),乙方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提示客人;由于乙方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更新不及时所产生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已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取得治安、卫生、消防、环保等相关许可,并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办理了营业执照。签约时乙方已将上述许可及证照交付甲方查验,并将复印件留存至甲方。若乙方没能取得相关资质/许可或该等资质/许可已过期,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乙方酒店产品或服务等方面原因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 9. 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佣金,乙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另行支付应付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如乙方逾期十五日未付款,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除应支付全部欠款及违约金,亦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相关损失。 10.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立即暂停对乙方提供的一切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予以纠正,如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未予纠正,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六、其他 1. 为了更有效的推销乙方的客房,乙方授权甲方可自主决定通过自身或其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航空、电信、银行、网站联盟、委托第三方等多种渠道,开展酒店预订业务,为乙方销售客房。 2. 甲方作为专业的酒店预订服务提供商,将致力于为乙方提供全方位的酒店预订销售服务并为乙方进行相应的市场推广。 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使用、向第三方披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对方的任何保密、专有信息或商业秘密;该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信息、技术数据、财务数据等。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4. 如果不能履行本协议是由于一方所不能预见和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如战争、罢工、自然灾害、恶劣天气、航空运输中断等,则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相应免责。如天气变化、航班延误、自然灾害等非甲方单方面原因造成客人无法及时到店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5. 一方保证不向另一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构职员,以下同),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支付任何佣金、报酬或给予回扣,或者提供任何礼品或款待(以下统称“回扣”),亦不向另一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就上述事项达成任何安排。 6.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7. 本协议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作期满前30日内,如合作各方均未向对方书面提出终止合作协议的,则本协议将自动顺延一年,依此类推。 8.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更换酒店管理集团/公司或变更品牌,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双方拟继续合作,应另行签署合作协议。 9.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就达成的合意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0.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艺龙信息技术(合肥)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协议签署人: 授权协议签署人: 业务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 盖章: 业务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 盖章: 审计结算联系人: 审计结算联系人: 人民币帐号:0200003509024206591 人民币帐号: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市望京支行营业部 开户行: 开户名: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名: Page 4 of 4-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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