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劳动薪酬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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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动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人事、劳动、薪酬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一节 领导人员 第四条中层领导人员指正副处级干部;基层领导人员指正副科级干部。 第五条 选拔中、基层领导人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四)坚持群众认可、成绩突出原则; (五)坚持民主、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六)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第六条 担任中、基层领导人员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及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和市场开发能力; (四)根据审计结果,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无亏损; (五)所负责项目等在经济诉讼案件中无重大经济损失; (六)身体健康,适应岗位需要; (七)党群组织负责人还应具备《党章》和《工会章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任职的资历和学历条件 (一)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除具备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历和学历条件: 1、担任中层正职的,应在低一级职务任职两年以上;担任中层副职的,应在正科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担任项目经理的具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二)担任基层领导职务的,除具备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历和学历条件: 1、担任基层正职的,应在副职岗位任职两年以上;担任副职的,应从事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3、担任项目经理的具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第八条 提拔担任中层或基层领导人员,特别优秀或有一定的能力水平、工作急需的可以破格使用。 第九条 任用程序 (一)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程序 1、分(子)公司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推荐拟提拔人选,提交推荐材料等; 2、经公司班子成员充分沟通统一意见后,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部门到被提拔对象单位进行考察,公司纪检监察室提供被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说明,审计部提供被考察对象担任现职务期间负责项目的盈亏情况说明,法律事务部提供被考察对象担任现职务期间有无经济诉讼案件相关情况说明; 3、人力资源部将拟提拔人选考察情况提交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4、公示; 5、公司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和纪监部门负责人对任职员工谈话; 6、分(子)公司提交《中层领导人员试用期任职推荐表》; 7、公司下发试用期任命文件; 8、试用期满,分(子)公司提出是否转正的书面意见,人力资源部会同其它部门进行考察,提交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分(子)公司填报《中层领导人员干部任免审批表》,不合格者免去其试用期领导职务。 9、工会等党群组织部门干部任职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二)基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程序 1、项目或科室向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科推荐拟提拔人选; 2、分(子)公司班子成员沟通统一意见并及时与人力资源部沟通后,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科(综合科)会同分(子)公司纪委进行考察,将考察情况提交分(子)公司党委(总支)会议研究决定; 3、分(子)公司公示; 4、分(子)公司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基层领导人员试用期任职推荐表》、考察报告、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人力资源部向主管领导汇报后根据规定审批; 5、分(子)公司对任职员工谈话并下发试用期任命文件(业主要求法人任命的由公司发文); 6、试用期满后,由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科(综合科)进行考察,提交分(子)公司党委(总支)会议研究决定任免,填报《基层领导人员干部任免审批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归档。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选拔任用,按公司党委公推直选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新提拔任职的员工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 免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去其领导职务: (一)经营管理不善,根据审计结果,所主持工程项目出现亏损的; (二)工作失误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三)有违法、严重违纪等行为的; (四)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的。 第十三条 辞职 领导人员在任职期内因个人或其它原因主动提出辞去领导职务的,需写出书面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未经批准不得离职。擅离岗位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 (一)考核时间。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在年底进行,考核程序以年度考核通知为准。 (二)考核主要内容。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经营管理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 (三)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组根据民主测评和现实表现对参加考核的领导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四)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等的重要依据。选拔高一级领导职务人选,应在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称职的人员中产生;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或视具体情况,调整职务;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的,按不胜任现职调整岗位或免职。 第十五条 中层领导人员年满57周岁的,原则上不再担任分(子)公司主要领导职务。 第二节 内退及退休返聘 第十六条 内退及退休返聘 (一)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年龄均以档案记载最早出生年龄为准)的员工及中基层管理人员,符合公司现行内退政策的,由分(子)公司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原则上实行内部退养,退出工作及领导岗位,享受公司现行内退待遇,待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二)对达到内退年龄,但因工作需要暂时不能退养的中层干部,经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继续履行岗位职责,享受原职务级别履职待遇;退出领导岗位但未退养的中层干部,享受原级别岗位工资,不再享受班子年度考核奖等岗位履职待遇。 (三)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员工需返聘时,每年3月底前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未经批准,不论何种岗位,一律不得返聘。 第三节 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岗 第十七条 分(子)公司机关机构设置 (一)第一工程处至第五工程处设办公室、人力资源科、财务科、生产经营科、质量安全科(生产经营科与质量安全科合署办公)五个科室,每个科室原则上设一名科室负责人。 (二)安装公司、金结分公司设综合科、财务科、生产经营科、质量安全科(生产经营科与质量安全科合署办公)四个科室,每个科室原则上设一名科室负责人。 (三)九洲公司、九龙公司、三维公司(建安公司)、科瑞公司独立法人单位设综合科、财务科、生产经营科、质量安全科(生产经营科与质量安全科合署办公)四个科室,每个科室原则上设一名科室负责人。 (四)其他分(子)公司原则上在兰州不设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从项目部临时抽调工作人员。 (五)分(子)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从严控制,安排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审批。 第十八条 项目部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岗 根据项目合同额及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对项目班子成员及生产技术部、质量安全部、综合部(以下简称三大部)定编定岗情况设置如下: (一)合同额2000万元以内(包括2000万元),项目经理1人,项目副经理1人,总工(或技术负责人)1人。三大部负责人各1名,由项目班子成员兼任或指定负责人(指定的三大部负责人不进入基层干部序列,不享受科级干部岗位工资),支部书记由项目班子成员兼任。 (二)合同额2000万元至5000万元,项目经理1人,项目副经理不超过2人,总工(或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三大部负责人各1名,由项目班子成员兼任或指定负责人(指定的三大部负责人不进入基层干部序列,不享受科级干部待遇),支部书记由项目班子成员兼任,设专职支部书记的兼任综合部主任。 (三)合同额5000万元至1亿元,项目经理1人,项目副经理2人,总工(或技术负责人)1人。三大部负责人各1名,支部书记可由项目班子成员兼任,设专职支部书记的兼任综合部主任,设副科级岗位。 (四)合同额1亿元至2亿元(包括2亿元),项目经理1人,项目副经理不超过3人,总工(或技术负责人)1人。三大部负责人各1名,支部书记兼任综合部主任,设正科级岗位。 (五)合同额2亿元以上,项目经理1人,项目副经理3人,总工(技术负责人)1人。三大部负责人各1名,支部书记1人,设正科级岗位。 (六)分工会主席由项目部党支部书记(或综合部主任)兼任。 (七)根据项目分项独立工程多少、地点分散状况,按干部任免程序批准后可适当增减项目副经理职数。 (八)在领导岗位调整到新成立项目部的,可享受原岗位级别待遇,不受设定岗位级别限制。 (九)项目结束时本项目部所有职务随之自行免除。新成立项目部时,优先任用担任过项目领导职务人员以及担任过三大部负责人的员工。 第四节 员工录用 第十九条 根据分(子)公司对专业人员的需求情况,人力资源部拟定公司人员需求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毕业生录用、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第二十一条 招录程序 (一)制定招录方案; (二)发布招录公告或参加有关本科院校双选会; (三)组织报名、面试、笔试(实际操作)、资格审查; (四)体检; (五)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学历要求:招录员工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二本及以上学历,从严控制三本院校毕业生。本科以下毕业生,根据工种需要,招录生产技能型员工。 第二十三条 专业范围:水利水电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土木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市政工程、工程测量、工程造价、工程管理、财会、工程机械、电气工程、中文(或文秘)、人力资源管理、法律等。 第五节 员工调动 第二十四条 调入 (一)申请调入的,必须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办理调动手续。 (二)调入员工报到时,须携带由原单位出具的工资介绍信、工资关系介绍信、党团关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以及经单位密封的人事档案等材料。 第二十五条 内部调动 (一)申请内部调动的,必须填写《内部调动审批表》,经调出、调入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二)申请调动者到原单位办理工作移交手续。持原单位出具的员工工资介绍信、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手册和《职工调动手续清单》及其他要求携带的资料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三)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出具工资介绍信,限期到调入单位报到上岗。 (四)项目部之间调配员工必须经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报分(子)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工作调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等必须注明员工到接收单位(项目部)报到时限,存根由被调动员工亲笔签名。 (五)项目经理要求内部调动,必须经分(子)公司或公司研究同意,方可办理内部调动手续。 第二十六条 内部借调 (一)申请借调的,必须填写《内部借调审批表》,经借调调出、调入单位主管人事的领导签字同意,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办理借调手续。 (二)申请借调者到调出单位办理工资介绍信,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三)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出具工资介绍信,限期到借调调入单位报到上岗。 (四)项目经理要求借调的,必须经分(子)公司或公司研究同意,方可办理借调手续。 (五)借调期间,借调员工“五险一金”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党团关系、社会保险手册和劳动合同等全部由调出单位管理并负责借调员工“五险一金”缴纳、劳动合同签订、调资表装档等;但“五险一金”企业部分全部由调入单位承担,调入单位需将其五险一金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及时转交调出单位。 (六)借调职工按从事现岗位享受工资待遇。 (七)借调结束后,调出单位需给人力资源部出具《借调退回介绍信》,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办理退回相关手续。 (八)借调介绍信、工资介绍信等必须注明员工到接收单位(项目部)报到时限,存根由被调动员工亲笔签名。 第二十七条 调出 (一)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调出本企业。 (二)担任实职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和项目部经理因个人原因要求调离本企业,必须提前三个月向分(子)公司及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调动申请,同意后免去领导职务,并经内部审计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三)考取一、二级建造师申请调离的,自注册之日起,服务未满一个注册期(3年)的,全额退还一次性建造师奖金及注册期内已领取的津贴;服务满一个注册期(3年)但未满两个注册期(6年)的,全额退还一次性建造师奖金及注册期内已领取津贴的50%,否则公司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四)申请调动员工经同意后达到规定期限,无遗留问题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八条 杜绝分(子)公司相互之间私下借用员工或员工私自流动。 第六节 长期待岗员工 第二十九条 长期待岗员工是指经基层单位和公司批准同意发放规定标准生活费的在册员工。 第三十条 长期待岗员工必须将自己的家庭住址等联系方式告知单位人力资源科(综合科);待岗员工每年参加一到两次分(子)公司组织的集体学习培训。 第三十一条 长期待岗员工本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科(综合科)报到,否则不予发放生活费,各类社会保险费自行承担,达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的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 杜绝分(子)公司擅自增加长期待岗员工。因病无法上岗的,由本人申请企业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职、病退手续,否则由分(子)公司安排适合岗位,不愿接受工作安排的,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七节 自缴费员工 第三十三条 自缴费员工是指具备上岗条件,完全因个人原因不愿上岗、也不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各项社保关系留在本企业且自愿全额承担“五险一金”(包括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的在册员工。 第三十四条 杜绝分(子)公司擅自增加长期自缴费员工。因病无法上岗的,由本人申请企业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职、病退手续,否则由分(子)公司安排适合岗位,不愿接受工作安排的,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节 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五条 定职和评审 (一)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在技术岗位见习期满,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职称考试,合格后可直接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工程类等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定职;财会岗位人员取得本科学历满一年可参加第二次定职。 (三)所有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和工程师资格的员工均应参加企业统一组织的职称考试和答辩。考试不合格或答辩未通过员工不得评审相应任职资格。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的年限均应达到省职改办规定的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在外单位工作的年限必须剔除,不得合并计算。 (五)申报评审工程师的人员,必须在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独著或作为第一执笔人在甘肃省省级刊物或规定目录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内容为近几年本人施工工程相关技术专题;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必须在任工程师职务期间,独著或作为第一执笔人在省职改办规定的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内容为近几年本人施工工程相关技术专题。申报评审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计算机成绩必须合格,英语成绩不合格不作为否决条件。 (六)以师带徒担任师傅者,若徒弟在培养期结束时考核不合格,延迟一年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或学时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六条 聘任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五年。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征得分(子)公司意见的前提下由公司统一聘任,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由分(子)公司聘任。 (二)所有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任时间一律从取得任职资格之月起开始。 (三)因技术事故对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具体情节予以解聘或按低聘处理。 (四)凡参加经济、会计、审计、卫生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由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科(综合科)统一报人力资源部审查备案后,方可报名参加。未按规定程序报名参加考试的,其考取资格不予聘任。 (五)2018年1月1日起,从事财会工作的在岗员工必须考取财会类专业技术职称,经济类职称不予以聘任,已聘任的经济类职称将予以解聘。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间,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或学时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解聘。 第三十七条 考试和答辩 水利工程专业晋升初、中级职称考试和答辩工作在公司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会)的领导下,由公司职改办组织实施。考试及答辩单项及综合成绩未通过员工,不提交中评会评审,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八条 年度考核 (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次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考核范围:工程、会计、审计、经济、卫生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三)组织领导 1、考核工作由分(子)公司组织进行。 2、分(子)公司成立由单位行政领导、人力资源科(综合科)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组长由单位行政正职担任。 3、考核小组的职责: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考核工作;对考核对象逐个评议并量化打分;确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等级;受理并及时处理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不服的申诉。 4、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综合科),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1、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民主测评、基本项考核(包括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三项)。 (1)政治思想表现:满分为10分,由单位领导和人力资源科(综合科)根据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评价打分。 (2)民主测评:满分为10分,由分(子)公司考核小组在年底统一组织评分。 (3)基本项考核:基本项包括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三项,其中工作业绩包括业绩效益、工作质量、工作数量三个子项,业务能力包括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创新能力两个子项,工作态度包括事业心与责任感、纪律性、职业道德三个子项。 打分:由考核对象的直接领导和考核小组共同进行。根据考核对象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按“基本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各自分别打分,基本项最高得分为100分。考核小组计分时要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平均计算。直接领导考核得分是所有领导成员分别打分后的平均分,直接领导超过三人的,要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基本项最终得分:考核对象基本项总得分=直接领导考核得分×30%+考核小组考核得分×70%。基本项最终得分,高级职务按55%计入总得分,中级职务按65%计入总得分,初级职务按70%计入总得分。 (4)加分项考核。加分项包括出勤率、获奖成果、获荣誉称号、考试成绩、学习进修、科研成果及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等项。由人力资源科(综合科)依据对被考核对象平时记实、述职报告及其它凭据,按“加分项:考核标准及记实”进行计分。加分项最高得分100分,高级职务按25%计入考核总得分,中级职务按15%计入考核总得分,初级职务按10%计入考核总得分。 (5)最终得分计算办法 高级人员最终得分=(基本项总得分×55%+加分项得分×25%+民主测评得分+政治思想表现得分)×1.25。 中级人员最终得分=(基本项总得分×65%+加分项得分×15%+民主测评得分+政治思想表现得分)×1.15。 初级人员最终得分=(基本项总得分×70%+加分项得分×10%+民主测评得分+政治思想表现得分)×1.1。 2、单位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对象各项考核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将同一职务人员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确定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3、同级职务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不得超过同级职务人员的10%,考核结果为良好的不得超过同级职务人员的15%。总得分低于80分的人员不得评为优秀或良好。总得分虽高于80分,但优秀、良好等级已按比例选够后剩余的人员只能列入称职等级。 (五)考核结果处理 1、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按专业技术类别分类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和其它考核材料报人力资源部整理归档。其中《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技术档案。 2、凡年度考核出现一次不合格者,其申请评审高一级职务时的任职年限延长一年。 3、无故不参加一次年度考核者,其评审高一级职务时的任职年限延长一年。 4、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按照降一级专业技术等级聘任或调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第九节 培 训 第三十九条 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包括企业内部培训和委外培训,主要采取内部培训。内部培训采取日常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方式,外部培训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十条 培训内容 (一)岗前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团队精神、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等。 (二)岗位培训主要培训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继续教育培训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工作需要,针对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规定学时的培训。 (四)特殊工种人员培训,根据省、市安监主管单位要求进行专项培训考核。 (五)其它培训,根据有关部门及行业规定适时培训。 第四十一条 培训职责 培训工作由员工培训中心根据企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公司机关各部室、分(子)公司及项目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 培训管理 (一)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每年12月底前向员工培训中心报送本单位和部室的下年度培训计划。员工培训中心编制员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于次年1月底前下发。 (二)新录用员工的以师带徒备案审批表由分(子)公司在新录用员工报到后一个月内上报员工培训中心审批。 (三)分(子)公司、各部室组织的培训,要及时将培训员工名册及相关材料报员工培训中心备案存档。 (四)员工参加外部培训,由本人提出申请,分(子)公司同意,报员工培训中心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签订《员工教育培训协议书》方可参加。培训结束后约定服务期未满,因本人工作调动、辞职或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向单位退还送外培训、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否则,停办档案及社会保险等转移手续。 (五)以师带徒管理 1、确立师徒关系。单位指定师傅,签订《以师带徒责任书》,师傅、徒弟、所在项目部或部门、分(子)公司、公司各保存一份。 2、师傅应满足的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的师傅,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优秀的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入选),原则上由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担任。 生产人员的师傅:具有多年工作经验、技能水平较高、员工公认的生产技能人员。 3、以师带徒师傅的职责及津贴。师傅根据徒弟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方案或计划;负责传授徒弟基本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对徒弟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季度对徒弟的学习进行一次评价和总结,并作好记录。配合分(子)公司对徒弟进行考评。 师傅享受每徒每月100元带徒津贴。 4、凡没有参加以师带徒考核或考核未通过的新录用员工,均不得办理转正定级和定职手续。徒弟经考核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并继续实施以师带徒培养,期间不再支付师傅津贴,连续三年考试不合格者调整到生产岗位,以后不再参加职称评审。 第四十三条 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 (一)日常考核内容如下: 1、年度培训计划编制、审批及完成情况;培训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集中培训完成等情况。 2、培训计划、方案、记录(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等)、考勤、试卷有关资料的归集等情况。 3、员工针对所建工程应掌握的岗位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二)年终考核内容如下: 1、分(子)公司各项目部、各科室制定的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及实施情况。 2、分(子)公司对员工培训工作的检查落实情况。 (三)考核总成绩由日常考核成绩和年终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日常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权重为60%;年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权重为按40%。分(子)公司被抽查项目部和科室的平均考核成绩作为分(子)公司的日常培训考核成绩。 (四)培训考核结果纳入分(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考核,权重为10%(即以培训考核总成绩乘以10%计入单位年度生产经营考核总成绩)。 第十节 档 案 第四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集中管理全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保护、查阅、借阅、转递和保密等工作,并建立相应台账。 第四十五条 档案材料的内容 (一)履历材料和自传材料:履历表、自传、登记表等。 (二)招录、聘用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 (三)工资材料:新增员工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调整表、提职晋级增资审批表。 (四)调动、任免材料:调动、任免、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干部试用期任职推荐表、任免审批表等。 (五)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聘任文件;年度考核登记表等。 (六)学历学位材料:全日制及各类在职教育报考院校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等。 (七)党、团组织形成的材料:入党(团)申请书、志愿书、转正材料;退党(团)、自行脱党(团)、开除党(团)籍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团籍)的有关审批材料等。 (八)表彰奖励材料:公司及分(子)公司表彰先进的登记表及材料;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登记)表等。 (九)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 (十)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十一)更改和认定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十二)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材料: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工会意见、行政决定、送达资料等。 (十三)涉纪涉法材料:处分决定、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行政处理决定等。 (十四)其它材料:为期一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材料;审计材料;身体检查和处理工伤、工亡事故材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出国(境)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第四十六条 档案的收集和销毁 (一)员工档案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查后归档。 (二)严格审核归档材料。归档材料内容应真实完整、文字清晰、填写规范,不得涂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笔及复写纸书写。 (三)员工因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原因需转出档案的, 公司所属单位向本人出具《转移(提取)档案通知单》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出,自签收《转移(提取)档案通知单》之日起满一年未提取档案的,将按废档处理,予以登记销毁。 (四)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四十七条 档案的查阅 (一)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或从档案中取证的,提交《查阅、复印、借用人事档案审批表》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派分(子)公司工作人员办理。 (二)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三)本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档案室专管员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保管。 (四)档案原则上不予外借。如特殊原因确须借出,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第四十八条 档案的转递 (一)员工因工作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移到新的单位或有关部门。 (二)转出的档案,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密封。 (三)档案提取原则上要求本人办理并在档案转递通知单上签字。委托直系亲属提取档案的,要有本人手写签字、按手印、同页复印身份证的委托书,并持有提档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 (四)档案寄出到接收单位或管理部门后,由提档人负责将《档案材料传递单》回执寄回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档案专管员负责催收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一节 劳动合同 第四十九条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在企业与员工平等协商前提下,合同可补充必要条款。 第五十条 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唯一的合同甲方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分(子)公司以甲方身份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均视为无效合同。 第五十一条 员工首签劳动合同时,如无特殊情况,一般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第二次续签时,签订五年期劳动合同;第三次续签时,若本人愿意则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 分(子)公司报送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填报《劳动合同签订登记表》(纸质一式二份和电子版)。 第五十三条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因辞职或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由分(子)公司按有关规定报批,公司统一下发解除劳动合同文件。 第二节 劳动纪律 第五十四条 劳动纪律的内容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二)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时间。不消极怠工、不玩忽职守,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三)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按时完成或超额完成自己承担的生产或工作任务; (四)保证生产安全。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设备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五)服从组织调动。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对组织正常调动和分配的工作不得推脱拒绝; (六)维护团结,增强企业凝聚力。 第五十五条 违纪员工处理 (一)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1、违反法律法规,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的; 2、经常迟到、早退、消极怠工,长期完不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无理取闹、寻衅滋事、酗酒赌博等,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但未触犯刑律的; 4、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5、没有建立完善考勤台帐,没有妥善保管好考勤等有效证据,导致员工流失后无法联系到本人,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据不足或灭失的; 6、对违纪员工迟报、虚报、漏报、瞒报,未按规定期限处理的; 7、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器具,浪费原材料、能源等,造成经济损失的; 8、其它应当受到行政处分的行为。 (二)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将解除与其签定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的终止续签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不服从单位合理工作调动和劳动人事管理情节严重的; 2、长期待岗员工没有按要求最后期限到单位报到达6个月的; 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不履行签定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条款的; 5、严重失职渎职导致单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违章指挥造成伤亡事故的; 6、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分(子)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7、连续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包括5天﹚的; 8、违法乱纪且触犯刑律的; 9、自愿申请交纳社会保险费,本人不按承诺期限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单位通知按期上岗又不按期上岗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经济补偿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 违纪员工处理程序 (一)员工发生违纪行为,分(子)公司应当对其违纪事实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在要求期限内连同凭证逐级上报和备案; (二)违纪员工自违纪之日起15日内,分(子)公司(项目部)要将该员工违纪时间、违纪行为、处理意见等详细资料,由证明人、经办人、主管领导等分别签字后,加盖印章,连同工会意见报送本单位人力资源科(综合科); (三)分(子)公司核实上报材料,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在7天内将行政报告、工会书面意见上报公司; (四)公司在接到报告,征得公司工会同意后,作出是否给予该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 (五)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会议决定,起草下发文件; (六)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科(综合科)按照直接、留置、邮寄、媒体公告顺序给违纪员工送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文件; (七)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科(综合科)在公司作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决定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协助该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转移手续; (八)人力资源部将有关材料原件整理归档。 第三节 假 期 第五十七条 所有在岗员工均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等各种假期。 第五十八条 员工请假应按程序逐级报批,并递交公司统一格式的请假条,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 第五十九条 所有员工请假严格履行以下审批手续。 (一)公司机关各部室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办公室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各部室副职和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内(包括3天)的由部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4天以上(包括4天)的,部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办公室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二)各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无论假期长短,均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三)各分(子)公司副职请假由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项目部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等员工请假,假期不超过7天的由项目经理审批;8天至30天的由分(子)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四)分(子)公司机关各科(部)室负责人、项目部经理请假,由所在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审批;项目经理请假须经分(子)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时征得业主及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同意;各科(部)室副职及工作人员请假,假期不超过3天的,由本人所在科(部)室主要负责人审批,4天至30天的由主管领导审批;项目部员工假请,假期不超过7天的由项目经理审批,8天至30天的由分(子)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五)分(子)公司所有人员请假超过30天的均由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六)员工在休假期间,假期内包含的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均计入在内,不再另外折算延长假期。 第六十条 一次连续请事假30天以上(包括30天)、半年内累计请事假60天以上(包括60天)、一年内累计请事假90天以上(包括90天)的,原则上不予批准,按自动辞职处理。 第六十一条 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六十二条 享受补休及换休假期的员工仅限于执行岗位工资的项目部员工,实行承包计件工资的员工除外。项目部应尽量当年安排补休假,原则上不得跨年度使用;当年确实无法安排休息的,最迟可延迟到次年3月底。 第四节 考 勤 第六十三条 考勤结果是员工考核、奖惩、兑现薪酬的重要依据,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指定专门的考勤员,如实记载每位员工的考勤情况。 第六十四条 考勤表。考勤表由考勤员手工填写,不得打印,每月底公示;记载的信息要及时、真实、清楚、规范,不得涂改。由考勤员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示后方可有效。 第六十五条 请假条。员工请假必须填写公司统一格式请假条,并经部门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回单位上班者,首先进行销假,由主管领导和请假人签字,并注明回单位上班时间。 第六十六条 考勤 (一)各项目部各部门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的考勤表、请假条原件上报单位人力资源科(综合科)(项目部留复印件)作为审批工资的重要依据。 (二)公司机关各部室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表报公司办公室。 (三)考勤记载要真实,如发现谎报考勤者,按所谎报天数扣发考勤员和当事人当月相应工资和全额奖金。 (四)建立考勤台帐。人力资源科(综合科)对考勤表按项目部、科室分类装订、统一保管,并建立详细的年度考勤台账。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一节 薪 酬 第六十七条 薪酬实行预算管理,年初分(子)公司上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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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人事 劳动 薪酬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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