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楼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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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高新区 20122012 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 安全安全文明施工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编制人 审批人审批人 云南大彻云南大彻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高新区高新区 20122012 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监理部监理部 20132013 年年 2 2 月月 2222 日日 -1-目目 录录 1.1.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2.2.安全监理部的依据安全监理部的依据 3.3.安全监理工作范围与控制目标安全监理工作范围与控制目标 4.4.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 5.5.施工阶段安全监理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6 6协助安全事故处理协助安全事故处理 7 7安全监理资料安全监理资料 8 8安全监理程序安全监理程序 -2-1.1.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拟建昆明高新区 2012 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位于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东邻北新区,南邻规划路。项目主要由 8 栋 2933F 住宅楼及 3 栋 24 层商业建筑组成,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8298m2,建筑总面积 241037m2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73061,地下建筑面积 67976,项目整体设置二层地下室。项目工程造价约 5.8 亿元;建筑物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长螺旋钻孔灌注桩基础;建筑耐火等级一级;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计划工期 700 天。2.2.安全监理的依据安全监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6)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0382 号)(7)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0382 号)(8)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部建建2000230)(9)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办200589 号)(1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设部建质2004213 号)(11)关于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建市2006248 号)2.2 强制性标准:-3-包括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机械使用、脚手架、提升机、地基处理等几方面,具体内容见2002 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第九篇“施工安全”。2.3 主要施工安全技术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等:(1)地基与基础: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2002 局部修订)(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9)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10)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程(JGJ5027-92)3.3.安全监理工作范围与控制目标安全监理工作范围与控制目标 3.1.安全监理工作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的安全监理。3.2.安全监理目标:在监理承担的安全责任范围内,搞好安全监理工作。3.3.安全监理的重点控制部位:深基坑支护、施工临时用电、起重吊装机械、垂直运输设施、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高处作业等。4.4.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 4.14.1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1.1 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书:(1)施工单位承揽的工程是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资质;4.1.2 审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3)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也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1.3 审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4.1.4 审查施工作业人员的资格:(1)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2)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3)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进场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1.5 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等。4.24.2 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4.2.1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实施。4.2.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总原则是:(1)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2)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3)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5-4.34.3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 4.3.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核。4.3.2 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为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在工程施工中,是指针对工程特点、环境条件、劳动力组织、作业方法、施工机械、供电设施等方面,制定的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4.3.3 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注意的要点:(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程;(2)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全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施工组织设计需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有效。4.44.4 审查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审查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4.4.1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 5 台以上或者设备总容量在 50KV 以上者,施工单位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或者设备总容量在 50KV 以下者,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4.4.2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包括安全用电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和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和供电的可靠性在组织上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如各种制度的建立和组织管理等一系列内容。4.4.3 审查时应注意:供电线路的选择、各种设备的数量和型号选配是否符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工程的需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规范的规定,是否行之有效。4.54.5 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4.5.1 施工单位对深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4.5.2 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有效。4.64.6 审查施工机械设备和机具的安全状态审查施工机械设备和机具的安全状态 4.6.1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6-4.6.2 复查施工单位对施工起重机械等安全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情况。4.6.3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等安全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并附设备报验表内。4.6.4 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4.74.7 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4.7.1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范围,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7.2 应急救援预案须经施工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查批准,并报送监理审核。4.7.3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4.84.8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及环境保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4.8.1 施工单位应根据现行标准规范,工程特点、工期和作业环境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单独报价,并经各级审查批准。4.8.2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和使用要求等条款。4.8.3 项目监理部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审查和签认所发生的费用。4.94.9 检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检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9.1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并交监理备查。4.9.2 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1)本施工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2)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3)应注意的安全事项;(4)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7-(5)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5.5.施工过程安全监理施工过程安全监理 5.1土方开挖 5.1.1施工准备工作 A勘查现场,清除地面及地上障碍物。摸清工程实地情况、开挖土层的地质、水文情况、运输道路、邻近建筑、地下埋设物、古墓、旧人防地道、电缆线路、上下水管道、煤气管道、地面障碍物、水电供应情况等,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措施,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地面及地下障碍物。B做好施工场地防洪排水工作,全面规划场地,平整各部分的标高,保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不积水,场地周围设置必要的排水沟,积水坑。C保护测量基准桩,以保证土方开挖标高位置与尺寸准确无误。D备好施工用电、用水、道路及其它设施。E需要做支护桩的深基坑,要先做支护桩。5.1.2土方开挖注意事项 A根据土方工程开挖深度和工程量的大小,选择机械和人工挖土或机械挖土方案。B如开挖的基坑(槽)比邻近建筑物基础深时,开挖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时影响邻近建筑物的稳定,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C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脚至坑边距离应按挖坑深度、边坡坡度和上的类别确定,在边坡支护设计时应考虑堆土附加侧压力。D为防止基坑底的土被扰动,基坑挖好后要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能立即进行下一道工序。要预留 1530cm 厚覆盖土层,待基础施工时再挖去。基坑开挖要注意预防基坑被浸泡,引起坍塌和滑坡事故的发生。为此在制定土方施工方案时应注意采取排水措施。5.1.3安全措施 A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单项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对施工准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8-边坡支护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边坡支护要有设计计算书。B人工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 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 l0 米,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C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D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E机械挖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F深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G运土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5.25.2 施工现场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时用电 5.2.1.5.2.1.总要求总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2 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V 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3应按已批准的临时用电方案组织施工,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5.25.2.2.2.外电线路防护外电线路防护 1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提升机等)的外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9-外电线路电压(外电线路电压(KVKV)11 1 1-1010 3535-110110 220220 330330-500500 最小安全距离()最小安全距离()4 4 6 6 8 8 1010 1515 2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电压(电压(V V)安全距离()安全距离()11 1010 3535 110110 220220 330330 500500 沿垂直方向沿垂直方向 1 1.5.5 3.03.0 4.04.0 5.05.0 6.06.0 7.07.0 8.58.5 沿水平方向沿水平方向 1.51.5 2.02.0 3.53.5 4.04.0 6.06.0 7.07.0 8.58.5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外电线路电压等级(外电线路电压等级(V V)150m50m 2h2h 3L3La a 27m27m2 2 单排单排 24m24m 3h3h 3L3La a 40m40m2 2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3)对高度 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大于 4m(两步)。(5)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5.4.8剪刀撑与横向斜撑的设置(1)双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投剪刀撑。(2)剪刀撑的宽度不应小于 4 跨,且不应小于 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 450-600之间;(3)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下表的规定确定。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 45450 0 50500 0 60600 0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7 7 6 6 5 5 (4)高度在 24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力撑,-15-并应由底至顶顶连续设置;(5)高度在 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6)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不小于 50cm,且不少于两个扣件。(7)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8)高度在 24m 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 24m 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 6 跨设置一道。(9)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同步搭设。5.4.9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5.4.10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件;(2)连墙件。11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委派专人看守。5.4.12拆除脚手架应注意的事项:(1)拆除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并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2)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严禁将各构配件抛掷至地面;(3)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5.4.13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5.4.14卸料平台:(1)必须单独设计,绘施工图,一般按 1500N/m2荷载计算;吊索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取 10。还应考虑装拆容易。(2)操作平台应有必要的强度和稳定性,采用型钢要穿入在预埋次梁或主梁的 U 型筋内用木楔塞紧,平台板宜使用 5木板。(3)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接点,都必须位于双增长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设施上。钢丝绳应在两边各设两道,每道均按单道作受力验算。吊点上需设置 4 个经过验算的吊 -16-环。(4)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如果采用其他方法,卡头的卡子不可少于 4 个。钢丝绳与建筑物构件围系处,须加软垫物作衬垫,以防钢丝绳磨损。(5)平台两侧应按规定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并立挂硬木板围挡,防护栏杆上严禁搭放任何物品。(6)吊装后,须待横梁支撑点搁置稳定,加固,钢丝绳接好,调整完毕,并经过检查验收,方可使用。(7)平台上的操作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设计的允许荷载,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明确岗位责任。(8)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更换,焊缝脱焊应用时补焊牢固。5.55.5 模板工程模板工程 5.5.1模板工程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5.5.2模板设计(1)模板的设计、制作和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2)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编制施工方案。要求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不变形,不出现倾覆和失稳。(3)模板设计和施工方案应逐级审批后方可施工,其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支撑系统设计计算书;支撑形式与要求;细部大样图、材料规格、尺寸、接头方法;制作、安装、拆除工序与方法;砼浇灌的方法与要求。5.5.3模板的安装(1)模板安装应按编制的模板设计规范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支模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改动。(2)模板支撑宜采用钢质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旋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 -17-撑系统的沉降量。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以支撑立柱。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3)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模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支撑,确保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多层楼盖下层支架系统的立柱应安装在同一垂直线上。(4)安装过程中应有防止模板倾倒的临时措施,不得将模板支架固定在脚手架上。(5)在浇筑砼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模板安装和浇筑砼时,应检查和维护模板及其支架,发现异常情况,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6)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在模板上运输砼时应设置安全通道。5.5.4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的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安装模板。5.5.52m 以上高处作业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封盖。5.5.6模板的拆除(1)拆模前要确认同条件砼试件的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要有拆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拆除,拆除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模板的拆除顺序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的规定进行。一般是后支的先拆,先支的后拆;先拆非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3)高度在 2以上拆除模板,应站在操作平台或高凳上进行作业,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进行交叉作业。(4)拆除平台、楼层板的底模时,应设临时支撑,防止大片模板塌落,不准站在悬臂结构上面敲拆底模。(5)模板应随拆随运,不得留有末拆除的悬空模板;大模板要固定在架上;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 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5.5.7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5.65.6 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 -18-5.6.1塔式起重机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的规定。5.6.2塔式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应执行第 373 号国务院令的有关规定。5.6.3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应按使用说明书设置塔吊基础,在沟槽边沿或地质条件不好的地方宜用钻孔灌注桩做基础。基础经验收合格后,才可进行安装塔吊。5.6.4在现场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性能检测报告,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5.6.5使用前应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5.6.6塔吊司机、起重吊装指挥人员、安拆人员、起重信号工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5.6.7塔式起重机安全用电要求:(1)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 10kV 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m;(2)塔式起重机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3)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塔身高于 30m 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4)行走式塔吊电缆不许拖地,应设置卷电缆系统。5.6.8塔吊的力矩限制器、超高限制器、变幅限制器、行走限制器、吊钩保险、卷扬机滚筒保险、上人爬梯防护圈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位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5.6.9在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塔吊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 2m。5.6.10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5.6.11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发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5.6.12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19-(1)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执行。(2)塔身顶升接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规定。(3)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5.6.13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5.6.14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5.6.15十不吊:(1)吊物重超过机械允许范围;(2)信号不清;(3)吊物下有人;(4)吊物上站人;(5)埋在地下的物品;(6)斜拉、悬挂的物品;(7)捆绑不牢的散物;(8)吊物重量不明;(9)索具不合格;(10)大雪、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5.75.7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 5.7.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应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的规定。5.7.2龙门架及井架提升机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5.7.3龙门架及井架提升机的安装、拆卸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同时,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施工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定指挥人员和监护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域。5.7.4对架体基础的要求:(1)提升高度在 30m 以上的基础应进行设计,应能可靠地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载。-20-(2)低架提升机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应不小于 30kP;浇注 C20 砼,厚度为 300mm;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 10mm。(3)基础应高于地面,有排水措施。5.7.5架体安装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制作的提升机,架体的垂直偏差最大不超过架体高度的 1.5;多次使用过的提升机,其偏差不应超过 3,并不得超过 200mm;(2)井架截面内,两面对角线长度公差不得超过最大边长名义尺寸的 3;(3)导轨接点截面错位不大于 1.5mm。5.7.6提升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作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提升机的架体和缆风绳与架空输电线路应保证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外电线路电压(KVKV)1 1 以下以下 1 1-1010 3535-110110 154154-220220 330330-500500 最小安全距离(最小安全距离(m m)4 4 6 6 8 8 1010 1515 5.7.7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吊篮应使用两根钢丝绳提升。5.7.8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 3 圈。5.7.9提升机的安全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2)楼层口停靠栏杆(门):宜采用连锁装置,栏杆的强度应满足使用要求;(3)超高限位器:越层要大于 3m,摩擦式卷扬机应采用报警式超高限位器;(4)紧急断电开关:应设置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5)信号装置:其音量应能使各楼层使用提升机装卸物料人员清晰听到。(6)吊篮安全门:吊篮两侧要进行防护,前后应有安全门,安全门宜采用连锁装置。升降运行时安全门封闭吊蓝上料口,防止物料从吊蓝中坠落。(7)上料口防护棚:其宽度应大于提升机的最外部尺寸,长度一般为 3-5m,并应按规定搭设牢固。(8)高架提升机应设置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超载限制器。(9)地面进料口防护棚:在距地面 3左右高度搭设防护棚,棚顶应铺 5厚的木板,长不能小于坠落半径的规定。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 -21-网封闭。5.7.10附墙架的设置:(1)提升机附墙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间隔一般不宜大于 9m,且在建筑物顶层必须设置 1 组。(2)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严禁使用铅丝绑扎。(3)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的材质相同,不得使用木杆、竹杆等做附墙架与金属架体连接。5.7.11卸料平台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并严禁超载。5.7.12使用前应进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试验、超载试验和安全装置的可靠性试验。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持运行良好、安全可靠。5.7.13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2)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3)高架提升机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低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4)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持运行良好、安全可靠。5.5.8 8 检查文明施工与环检查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境保护 5.8.1 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5.8.2 现场围挡: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 1.8m,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应牢固可靠。5.8.3 五牌一图:五牌指在进工地大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等明牌;一图指悬挂施工现场总平面图。5.8.4 场容场貌:道路畅通,排水畅通,现场硬化处理等;5.8.5 材料堆放:材料、构件、料等应分类堆放,悬挂名牌,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 -22-建筑材料应密闭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易燃、易爆和有害有毒物品分类存放。5.8.6 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5.5.9 9 安全检查安全检查 5.9.1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预知隐患,消除隐患。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查教育培训、查整改等。5.9.2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检查施工安全组织的落实情况。5.9.3 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5.9.4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5.5.1010 整改或停工整改或停工 5.10.1 在巡视检查时,发现严重违规作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限期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5.10.2 安全事故隐患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应跟踪检查,直至消除隐患为止,并签署复工意见。5.5.1111 向主管部门汇报向主管部门汇报 5.11.1 当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下达的整改通知和暂停令拒不执行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5.11.2 报告可以电话形式,但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6.6.协助安全事故处理协助安全事故处理 6.1 检点安全事故的报告: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及时如 -23-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6.2 检查现场保护:发生安全事故后,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6.3 协助调查处理: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的调查处理。7 7安全监理资料安全监理资料 7.1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施工许可证。7.2 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7.3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其审批资料。7.4 防护用具、施工机械、设施等的备案资料。7.5 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监理指令。7.6 会议记录、监理日记、安全监理工作报告、月报等。-24-8 8安全监理程序安全监理程序 重新编制,突出“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技术先进、审批手续齐全 施 工 组 织设计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面内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高危作业 专项方案 安全保证体系 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资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气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安全技术措施 土方稳定措施 脚手架、吊篮、安全网及各类洞口防止人员坠落措施 垂直运输机具的拉接及防倒塌措施 安全用电和机电设备防短路和触电措施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措施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 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督促施工单位安全自查,参加安全专项检查 高危作业巡视检查,关键工作跟班监督检查 模板工程方案 起重吊装方案 脚手架工程方案 其它危险性大的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审批资料 资质证书、安全及专业施工许可证、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防护用具、施工机械、设施备案资料 安全检查记录、会议记录、监理通知、报告、日记、月报等 安全监理资料 发现违规施工和安全事故隐患 下 发 监 理 通知,要求整改 违规施工和安全事故隐患情节严重的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 检 查 整改结果,签 署 审查意见 施 工 单位 拒 不整 改 或不 停 止施工的,向 建 设主 管 部门报告。-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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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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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高层 住宅楼 工程 安全 监理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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