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楼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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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新区高新区 20122012 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 安全安全文明施工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编制人 审批人审批人 云南大彻云南大彻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高新区高新区 20122012 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监理部监理部 20132013 年年 2 2 月月 2222 日日 -1-目目 录录 1.1.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2.2.安全监理部的依据安全监理部的依据 3.3.安全监理工作范围与控制目标安全监理工作范围与控制目标 4.4.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 5.5.施工阶段安全监理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6 6协助安全事故处理协
2、助安全事故处理 7 7安全监理资料安全监理资料 8 8安全监理程序安全监理程序 -2-1.1.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拟建昆明高新区 2012 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位于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东邻北新区,南邻规划路。项目主要由 8 栋 2933F 住宅楼及 3 栋 24 层商业建筑组成,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8298m2,建筑总面积 241037m2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73061,地下建筑面积 67976,项目整体设置二层地下室。项目工程造价约 5.8 亿元;建筑物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长螺旋钻孔灌注桩基础;建筑耐火等级一级;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计划工期 700 天。2.2.安
3、全监理的依据安全监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6)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0382 号)(7)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0382 号)(8)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部建建2000230)(9)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办200589 号)(1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
4、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设部建质2004213 号)(11)关于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建市2006248 号)2.2 强制性标准:-3-包括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机械使用、脚手架、提升机、地基处理等几方面,具体内容见2002 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第九篇“施工安全”。2.3 主要施工安全技术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等:(1)地基与基础: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5、(JGJ46-2005)(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2002 局部修订)(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9)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10)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程(JGJ5027-92)3.3.安全监理工作范围与控制目标安全监理工作范围与控制目标 3.1.安全监理工作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的安全监理。3.2.安全监理目标:在监理承担的安全责任范围内,搞好安全监理工作。3.3.安全监理的重点控制部
6、位:深基坑支护、施工临时用电、起重吊装机械、垂直运输设施、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高处作业等。4.4.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 4.14.1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1.1 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书:(1)施工单位承揽的工程是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资质;4.1.2 审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施工现场的安全
7、生产全面负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3)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也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1.3 审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4.1.4 审查施工作业人员的资格:(1)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
8、,方可上岗作业;(2)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3)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进场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1.5 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等。4.24.2 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9、4.2.1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实施。4.2.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总原则是:(1)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2)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3)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5-4.34.3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 4.3.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核。4.3.2 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为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在工程施
10、工中,是指针对工程特点、环境条件、劳动力组织、作业方法、施工机械、供电设施等方面,制定的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4.3.3 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注意的要点:(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程;(2)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全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施工组织设计需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有效。4.44.4 审查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审查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4.4.1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 5 台以上或者设备总容量在 50KV 以上者,施工单位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或者设备总容
11、量在 50KV 以下者,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4.4.2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包括安全用电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和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和供电的可靠性在组织上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如各种制度的建立和组织管理等一系列内容。4.4.3 审查时应注意:供电线路的选择、各种设备的数量和型号选配是否符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工程的需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规范的规定,是否行之有效。4.54.5 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4.5.1 施工单位对深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4.5.2 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
12、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有效。4.64.6 审查施工机械设备和机具的安全状态审查施工机械设备和机具的安全状态 4.6.1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6-4.6.2 复查施工单位对施工起重机械等安全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情况。4.6.3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等安全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并附设备报验表内。4.6.4 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
13、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4.74.7 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4.7.1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范围,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7.2 应急救援预案须经施工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查批准,并报送监理审核。4.7.3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4.84.8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及环境保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4.8.1 施工单位应根据现行标准规范,工程特点、工期和作业环境要求,结合自身的施
14、工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单独报价,并经各级审查批准。4.8.2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和使用要求等条款。4.8.3 项目监理部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审查和签认所发生的费用。4.94.9 检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检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9.1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并交监理备查。4.9.2 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1)本施工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2)针对
15、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3)应注意的安全事项;(4)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7-(5)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5.5.施工过程安全监理施工过程安全监理 5.1土方开挖 5.1.1施工准备工作 A勘查现场,清除地面及地上障碍物。摸清工程实地情况、开挖土层的地质、水文情况、运输道路、邻近建筑、地下埋设物、古墓、旧人防地道、电缆线路、上下水管道、煤气管道、地面障碍物、水电供应情况等,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措施,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地面及地下障碍物。B做好施工场地防洪排水工作,全面规划场地,平整各部分的标高,保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不积水,场地周围设置必要的排水沟,积水坑。C保护测量基准桩,
16、以保证土方开挖标高位置与尺寸准确无误。D备好施工用电、用水、道路及其它设施。E需要做支护桩的深基坑,要先做支护桩。5.1.2土方开挖注意事项 A根据土方工程开挖深度和工程量的大小,选择机械和人工挖土或机械挖土方案。B如开挖的基坑(槽)比邻近建筑物基础深时,开挖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时影响邻近建筑物的稳定,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C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脚至坑边距离应按挖坑深度、边坡坡度和上的类别确定,在边坡支护设计时应考虑堆土附加侧压力。D为防止基坑底的土被扰动,基坑挖好后要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及时进行下一道
17、工序的施工。如不能立即进行下一道工序。要预留 1530cm 厚覆盖土层,待基础施工时再挖去。基坑开挖要注意预防基坑被浸泡,引起坍塌和滑坡事故的发生。为此在制定土方施工方案时应注意采取排水措施。5.1.3安全措施 A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单项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对施工准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8-边坡支护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边坡支护要有设计计算书。B人工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 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 l0 米,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C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D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
18、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E机械挖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F深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G运土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5.25.2 施工现场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时用电 5.2.1.5.2.1.总要求总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2 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V 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
19、护系统。3应按已批准的临时用电方案组织施工,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5.25.2.2.2.外电线路防护外电线路防护 1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提升机等)的外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9-外电线路电压(外电线路电压(KVKV)11 1 1-1010 3535-110110 220220 330330-500500 最小安全距离()最小安全距离()4 4 6 6 8 8 1010 1515 2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
20、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电压(电压(V V)安全距离()安全距离()11 1010 3535 110110 220220 330330 500500 沿垂直方向沿垂直方向 1 1.5.5 3.03.0 4.04.0 5.05.0 6.06.0 7.07.0 8.58.5 沿水平方向沿水平方向 1.51.5 2.02.0 3.53.5 4.04.0 6.06.0 7.07.0 8.58.5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外电线路电压等级(外电线路电压等
21、级(V V)150m50m 2h2h 3L3La a 27m27m2 2 单排单排 24m24m 3h3h 3L3La a 40m40m2 2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3)对高度 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大于 4m(两步)。(5)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5.4.8剪刀撑与横向斜撑的设置(1)双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投剪刀撑。(2)剪刀撑的宽度不应小于 4 跨,且不应小于
22、 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 450-600之间;(3)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下表的规定确定。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 45450 0 50500 0 60600 0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7 7 6 6 5 5 (4)高度在 24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力撑,-15-并应由底至顶顶连续设置;(5)高度在 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6)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不小于 50cm,且不少于两个扣件。(7)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一字
23、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8)高度在 24m 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 24m 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 6 跨设置一道。(9)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同步搭设。5.4.9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5.4.10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件;(2)连墙件。11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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