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项目验收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次)2006.7.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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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验收规程(修订) (征求意见稿) 二六年 月 日 1 目目 录录 1 总则.2 2 术语.3 3 验收条件.4 4 工程中间验收.5 5 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验收.10 6 资金使用管理验收.10 7 权属和效益验收.11 8 项目竣工验收.12 9 项目技术档案.16 10 附录.18 附录A:质量评定项目分解.18 附录B:工程质量评定.23 附录C: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29 附录D: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31 附录E: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34 附录F:初步验收报告格式.37 附录G:竣工验收报告格式.40 附录H: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大纲.46 2 附录I:验
2、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62 附录J:验收备查资料目录.63 附录K:工程验收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64 附录L: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归档资料分类表.66 3 1 总则总则 1.1 为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完善验收手段、 强化竣工验收,使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他土地开发整 理项目可参照执行。 1.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分为: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工程中间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 1.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5 验收工作应及时组织进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3、的工程不 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6 验收工作由验收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验收组 2/3 以上成员 签字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验收组研究确定处理意见。组长对争 议问题有裁决权。若有 1/2 以上验收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 请验收主持单位或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1.7 验收组应对验收内容提出明确的认定意见,验收组成员对验 收结论有保留意见时,应在验收成果资料中明确记载,并由保留意见 人签字。 1.8 验收存在遗留问题时,验收组应在验收成果资料中提出处理 意见,并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间、检查验收单位。 4 2 术语术语 2.1 单项工程:单项工程一般是指具有独
4、立设计文件,建成后可 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 2.2 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 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单位工程 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 2.3 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按单位工程施工作业区(片) 、组成类 别进一步分解出来的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 2.4 单元工程:单元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构成分部工 程质量考核和合同支付审核的基本单位。 2.5 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分解: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分解是工程项目 管理必须的工作内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般分解为 4 级:单项工程、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
5、 (见附录 A) 2.6 重要单项工程:占项目施工费用比重较大或对项目发挥效益 起重要作用的单项工程。 2.7 主要分部工程:对重要单项工程发挥效益起主要作用的分部 工程。 2.8 外观: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9 项目承担单位:中央批准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文件中确定的 单位,一般指县级以上土地开发整理机构。 2.10 项目实施单位:受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体实施项目建设的 法人或组织机构。 5 2.11 初步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对项目实施情况全面检查 验收、为项目竣工验收进行技术性准备的一系列活动。 2.12 竣工验收:指项目竣工后,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6、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的全面检验和综合评价 的活动,是在初步验收合格的前提下进行的。 3 验收条件验收条件 3.1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成且质量全部合格,单元工程 质量评定资料完备。 3.2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所有分部工程已经完成并验收合格,全部履行了分部工程验收手 续。 3.3 单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3.3.1 所有单位工程已经完成并验收合格; 3.3.2 工程投入使用、运行管理的条件已经具备; 3.3.3 需要移交管护单位投入使用时,与使用单位已达成管护意向 或已签订管护协议。 3.4 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3.4.1 工程
7、建设内容已按批准的设计全部完成; 3.4.2 项目资金已到位,并具备财务决算条件; 3.4.3 有关验收报告已准备就绪; 6 3.4.4 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已确定。 3.5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3.5.1 已经初步验收合格; 3.5.2 各单项工程能正常运行; 3.5.3 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3.5.4 归档资料符合本规程要求及有关规定; 3.5.5 已完成土地权属调整和地籍变更登记; 3.5.6 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审计; 3.5.7 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和资金筹集渠道已落实并已签订管护协议; 3.5.8 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在不影响工程正常安 全使用情况下,可以进
8、行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对尾工进行审核,责成 有关单位限期完成。 4 工程中间验收工程中间验收 4.1 验收依据 4.1.1 经批准的规划设计、相应的设计变更申请及批准文件; 4.1.2 经核准的项目实施方案; 4.1.3 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分解方案; 4.1.4 施工合同,经监理单位签发的施工图纸等; 4.1.5 监理细则,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设备厂家提供的 技术文件; 7 4.1.6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9 号)的配套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 4.1.7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相关规定、办法; 4.1.8 其他相关的法律、
9、法规和技术标准。 4.2 验收组织 4.2.1 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现场监理工程师及施工 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组成验收组。项目承担单位或 项目实施单位应派代表参加主要分部工程的验收; 4.2.2 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主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 施单位)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4.2.3 单项工程验收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由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及监理、施工、拟委托的工程管护等 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设计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重要单项工程的验 收。 4.3 分部工程验收内容、程序、方法 4.3.1 验收内容 1)检查单元工程
10、质量评定(见附录 B)资料的完备性; 2)认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见附录 B) ; 3)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 4.3.2 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提出分部工程验收申请; 2)监理机构提前三天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验收时间、地点; 8 3)总监理工程师宣布参加验收人员; 4)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5)验收组成员发表意见; 6)起草、讨论验收结论; 7)通过验收结论并签字。 主要分部工程还应在验收开始时先查看工程现场。 4.3.3 验收方法 全面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完备性,主要分部工程还应与 项目承担单位一起进行现场检查。 4.4 单位工程验收内容、程序、
11、方法 4.4.1 验收内容 1)检查施工合同建设任务是否全面完成; 2)检查工程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3)认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见附录 B) ; 4)检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4.2 验收程序 1)单位工程验收主持人宣布参加验收单位及验收组成员; 2)查看工地现场;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汇报工程施工和监理工作情况; 4)查看工程资料; 5)验收组成员发表意见; 6)起草、讨论验收结论; 9 7)通过验收结论并签字。 4.4.3 验收方法 1)对照施工合同,现场逐项检查施工任务完成情况; 2)对照设计指标和合同要求,采用看、测、量的方法,检查工 程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
12、设计要求; 3)根据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现场检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4.5 单项工程验收内容、程序、方法 4.5.1 验收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建设任务; 2)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 3)认定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见附录 B) ; 4)检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5.2 验收程序 单项工程验收程序按照单位工程验收程序进行,验收组还应听取 项目承担单位的汇报。设计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重要单项工程验收并汇 报工作。 4.5.3 验收方法 1)工程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 a、以批准的项目设计为依据,具体核对工程任务的完成情况, 对于重要工程,应逐项核对工程规模、建设标
13、准、工程量等指标; b、土地平整工程应采用抽查的方法检查动土数量及沟渠开挖等 土方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及原始数据; 10 c、主要单体建筑物采用全数检验的方式检查其数量。 2)土地开发整理面积的验收 a、开发整理前各类土地的面积,应依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所附 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核定。 b、开发整理后各类土地的面积,应依据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 现状图、土地权属界线图进行核定。 c、土地开发整理面积测量、统计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 规程进行。 3)土地开发整理质量的验收 a、所有工程项目均应检查其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的验收资 料,并查验有关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b、土地平整质量的验收,应严格依据经
14、批准的项目设计对开发 整理项目的综合质量、土层厚度、平整度等设计指标逐项进行。 c、单体建筑物检查其结构尺寸及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包括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 4.6 验收成果 4.6.1 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见附录 C) 。 4.6.2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见附录 D) 。 4.6.3 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见附录 E) 。 4.6.4 历次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时有关单位汇报材料应保留, 作为验收成果的附件。 以上验收成果原件不少于 5 份,均暂交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 11 单位)保存,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 5 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验收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验收
15、 5.1 项目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对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进 行验收。 5.2 查阅文件、影像资料、会议记录等,检查项目领导机构组建 及发挥作用情况。 5.3 查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中标和未中标) 、 评标报告、施工合同等,检查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 5.4 查验项目基本情况公告、招投标公告、权属公告、补偿公告 等和项目区标志牌,走访当地群众,检查公告效果。 5.5 通过查看监理机构设置,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 监理日记,监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等资料,检查监理制度执行情 况。 5.6 查看各类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检查合同制度执行效果。 5.7 通过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
16、况,以及会议记录、资金支出手续 等,检查项目承担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是否对项目实施履行了全过程 监督管理责任。 5.8 审计、会计、汇报、检查、廉政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主要 是查看审计报告、会计账册、汇报材料、会议记录,随机听取项目参 建各单位主要工作人员意见。 12 6 资金使用管理验收资金使用管理验收 6.1 项目竣工验收时财务专业小组应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 行验收。 6.2 检查财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6.3 依据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审查预算分解及执行情况。 6.4 审查竣工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对项目资金到位、支出、核 销情况进行验收。 6.5 审查项目财务总账及原始凭证,检查
17、现金管理、费用开支范 围和标准等情况,有无违规、超范围及超标准开支等现象。 6.6 检查项目资金是否设立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有无挪用、侵 占、转移项目资金。 6.7 审查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8 检查施工费用支付是否经过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7 权属和效益验收权属和效益验收 7.1 项目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对项目区土地权属管理工作及项目 实施取得效益情况进行验收。 7.2 根据土地权属调整报告 ,采取室内验收与室外验收相结合 的方法对土地权属调整情况进行验收。 7.2.1 室内验收 1)听取土地权属调整情况的汇报,查看权属调整公告及异议处 理记录,评价权属调整方案落实情况;
18、 13 2)审阅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确认资料,包括查验土 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图或地籍图、土地登记等有关材料。 7.2.2 室外验收 实地抽查土地权属界线、界址点标志,查验土地权属界线与土地 权属界线图或地籍图上标注的一致性。 7.3 根据效益分析报告 ,采取现场勘查、走访农户与室内核算、 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价效益分析的合理性。 8 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 8.1 竣工验收依据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应以经批准的项目设计文件,有关技 术标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管理办法以及工程中间验收成 果为依据。 8.2 初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 8.2.1 初
19、步验收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地(市) 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由项目所在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有关上级单位代表以及土地、工程、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初步验 收组。 8.2.2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初步验收 14 天前将附录 I 所列资料 1 套 送达项目初步验收主持单位。 14 8.2.3 初步验收内容 1)审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初稿) 、设计工作总结报告、 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施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检查工程档案资料的 准备情况; 2)全面检查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3)检查历次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和已投入使用单项工程在运行中 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4)确定尾工内容清单、
20、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等; 5)认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检查权属管理情况、管护责任主体拟定情况; 7)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预期效益分析的合理性; 8)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9)提出竣工验收的建议日期。 8.2.4 初步验收一般工作程序 1) 成立初步验收各专业小组; 2) 听取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报告; 3) 查看工程声像、文字资料; 4) 分专业组检查工程,讨论并形成各专业组检查意见; 5) 召开初步验收组会议,听取各专业组检查意见;讨论并形成 “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格式见附录 F) ; 6) 宣读“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 8.2.5“初步验收工作报告”原件
21、的份数应满足项目承担单位、设 15 计、施工、监理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备案等需要,暂由项目承担单位 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 8.2.6 初步验收方法 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土地开发整理面积和质量的验收参照单项工 程验收方法,其他参照竣工验收方法。 8.3 竣工验收 8.3.1 项目竣工验收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省、市、 县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及土地、工程、财务等有关专家组 成竣工验收组。 8.3.2 项目承担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审计、工程管护单位作 为被验单位不参加验收组,但应列席验收组会议,负责解答验收组的 质询。 8.3.3 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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