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管理检查评分标准13.1.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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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 标准化管理验收实施细则标准化管理验收实施细则 (试行)2 前前 言言 本标准根据我省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对建设程序、管理人员、建筑材料、工艺方法等的统一要求,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本标准坚持了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特点,对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进行量化,能够科学的反映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水平,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益补充,可以作为考核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
2、设程序、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监理单位质量管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建筑材料质量管理、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以及实体质量检测、实测实量、观感质量检查等八部分。本标准由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解释。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3 目目 次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检查评定项目 3 3.1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6 3.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9 3.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11 3.4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 14 3.5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16 3.6 实体检测质量 18 3.7 实测实量质量 21 3.8
3、工程观感质量 23 4 检查评分方法 25 5 检查评定等级 27 附录 A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 附录 B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分项检查评分表 4 1 1 总总 则则 1.0.1 为促进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检查评定。1.0.3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 2 术 语 2.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const
4、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2.0.2 项目经理 project manager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建设工程项目上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0.3 总监理工程师 General supervision engineer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2.0.4 专业监理工程师 Discipline supervision engineer 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
5、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2.0.5 监理员 Supervisor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2.0.6 专职质量检查员 Quality inspector 施工企业派驻施工现场,负责工程质量检查的人员。2.0.7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6 3 检查评定项目 3.13.1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3.1.1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履行工程建设程序和质量管理职责。建设单位质量管理检查内容应包括:施工许可、质量报监、施工图审查、合同管
6、理、图纸会审、考勤等。3.1.2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开工前应及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得开工建设;2 施工过程中,工程名称、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许可内容有变更的应办理变更手续;3 工程因故停工超过 3 个月应办理相关手续。3.1.3 建设单位办理质量报监手续应符合以下规定:1 工程开工前应及时办理质量报监手续;2 办理监督手续时应提供参建各方真实有效的信息;3 开工前应主动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联系监督交底事宜。3.1.4 施工图审查应符合以下规定:1 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勘查设计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并审查合格。审查合格
7、证放在施工现场备查;2 设计单位应根据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进行设计;7 3 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审查意见认真研究,逐条回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补充,并落实在设计文件中;4 施工单位应依据经审图合格并加盖审图专用章的施工图纸施工。3.1.5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1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2 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查、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并签订书面合同,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3 工程建设应实行总分包管理,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4 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或与承包方签订阴阳合同,随意降低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应有合理工期,
8、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5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擅自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标准;6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质量标准。3.1.6 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图纸会审:1 设计单位应将设计意图、设计内容等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交底;2 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会审记录的各责任主体签章 8 应齐全;3 针对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及时答复解决。3.1.7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1 建设单位应建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
9、人员,并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有工程管理经验;2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应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相关质量管理制度;3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气象和水文观测、相邻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4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总承包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建立档案名册,实行考勤制度;5 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落实考勤制度,并留存考勤记录。9 3.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3.2.1 监理企业应对监理部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1 监理企业应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2 监理企业
10、应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成立监理部,选派有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3 现场监理人员应为监理企业聘任的员工;4 监理企业质量安全职能部门应定期对监理部及现场实体进行内部检查,检查频率每月不少于一次,并留有书面检查记录。3.2.2 监理部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1 监理部组织结构应健全,职责明确,岗位设置合理;2 总监应具备国家执业资格,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有省级以上监理师资格。项目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齐全,除总监以外,土建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1 人/万平方米,安装监理工程师 1 人/2 万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根据道路、桥梁、排水等专业配置相应监理工程师。3 监理员应具备从业资格和相应专业
11、知识;4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总监应有独立办公室,其他监理人员人均办公面积不小于 6 平方米,应有资料室、夜班休息室等;5 监理部应配备有关标准、规范、图集和混凝土回弹仪、游标卡尺、坍落度筒、测距仪等简易测量工具;10 6 监理单位应建立例会制度,每周应不少于 1 次。参加人员包括现场质量管理人员,会议应有签到和书面记录。3.2.3 监理单位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审批:1 开工报告、复工报告等;2 施工组织设计;3 专项方案;4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资格、特种作业人员资格;5 分包单位资质和管理人员资格;6 检测机构资质。3.2.4 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
12、工程和隐蔽工程应及时组织验收。报验单上(验收单上)应签字齐全,不得代签。监理单位应建立材料进场验收台账,包括材料的规格、品种、生产厂家、进场数量、使用部位、取样记录及复试报告等;发现不合格材料的,应督促责任单位退场处理。3.2.5 监理资料应符合以下规定:1 监理部应有独立资料室,并明确专人负责;2 资料应及时分类整理,编目清晰;3 报验单、验收记录、检测报告等重要工程资料监理应留存。3.2.6 日常监理中,监理单位应针对现场存在问题及时发出监理通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将全部问题整改完毕,不留质量隐患。11 3.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3.3.1 施工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项目部根据施工合同
13、和企业要求确定质量目标,编制完成质量策划书,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施工企业应对项目质量目标实施过程进行考核和奖罚,并留有记录。3.3.2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以下质量管理制度:1 质量检查制度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检查,质量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工序质量检查、竣工验收检查等。检查应有详细的检查记录和明确的检查结论,对不符合要求的期限整改,并留有书面整改及复查记录。2 关键工序质量控制制度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明确关键工序,针对关键工序划分质量控制点,制定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点包括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部位。在过程质量控制中应留有相应
14、的质量记录,项目结束后对质量记录进行收集、整理并归档保存。3 质量奖罚制度 建立质量奖罚制度,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对项目质量控制的过程实施进行考核和奖罚,并有记录。4 质量例会制度 12 质量例会分为周例会、月例会和质量专题会。质量例会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并做好相关记录。5 成品保护制度 项目部应编制成品保护方案,从开工到竣工交付的全过程进行成品保护管理。6 质量改进制度 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偏差定期或按节点进行统计分析,制订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避免相同问题重复出现。7 质量责任制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质量责任制,每月进行考核评价。8 分包管理制度 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分包管理制度,签订总分包合同,对分
15、包工程进行质量管理。3.3.3 管理人员和主要专业工种配备 1 质量管理人员配备 质量检查员配备数量:2 万以下须设 1 名质量检查员,2-5万须设 2 名质量检查员,5-10 万须设 3 名质量检查员,10 万以上不少于 4 名质量检查员;质量检查员必须取得资格证书,并有施工企业任命文件。市政工程质量检查员配备按照工程规模确定。2 主要专业工种配备 13 建立专业工种人员及证书登记台账,并造册管理,定期更新,组织专业工种人员培训取证,做到持证上岗。3.3.4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项目应建立计量设备(计量器具)登记明细台账;组织有关人员对计量设备的检验,并按规定进行检定。砂浆、砼搅拌站计量需要挂
16、牌施工。3.3.5 工程资料管理 1 施工日志 施工日志必须详细记录当日的天气、施工部位、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质量问题、质量问题的处理、原材料进场、验收、试块制作等情况。2 工程资料 工程资料分为质量控制资料、技术管理资料、质量验收资料,做到归类整理、编目清楚,且齐全、真实、书写工整。14 3.4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 3.4.1 原材料进场及验收 施工企业应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进行验收,验收过程、记录和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未经验收的建筑材料、构配件不得用于工程施工。材料质量验收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加,并签字确认。3.4.2 材料验收应在项目现场内进行,包括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随
17、行技术资料等。对需要复验确认的材料应及时现场取样,并报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4.3 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方式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3.4.4 项目部按照要求实施现场储存管理,按照平面布置及储存、运输、使用加工要求提供储存位置,按计划进场,并按材料性能确定形态分类、合理堆码,分类存放,堆放时需标识生产厂家,出厂(进场)时间、技术状态等信息。3.4.5 项目部建立甲供材料清单,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按照合同规定组织进场、验收检验、储存、使用和管理。3.4.6 见证取样检测和实体检测 1 见证取样检测、实体检测、桩基检测等应由建设单位
18、委托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15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编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批;3 见证取样数量和检测项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4 见证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5 检测报告中应由见证取样人员签名;16 3.5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3.5.1 技术交底 工序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的要求,向质量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并办理签字手续。3.5.2 样板引路制度 工程质量实行“样板制”,做到样板先行。工序施工前,应在在施工现场做实物样板,实物样板应包括模板安装、钢筋绑扎、混凝土成型、填充墙组砌等实物样板。样板件(间)应留有影像资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
19、面积施工。3.5.3 三检制度 三检制度是指自检、互检、交接检。自检:班组对自己完成的产品进行自行检查。互检:由施工员组织在同一工程中的有关班组进行相互检查。交接检:由质量检查员组织的前后工序班组参加的交接检查,并有记录和签字手续。3.5.4 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由质量检查员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签署意见,并留存隐蔽验收记录和影像资 17 料。3.5.5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工程施工前,应制定检验批划分计划,检验批划分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
20、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分项工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施工员、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分部工程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3.5.6 质量问题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整改处理,处理完善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18 3.6 实体质量检测 3.6.1 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等有关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
21、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等有关规定。3.6.2 实体质量检测项目包括混凝土强度、现浇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直径、钢筋重量偏差等项目,可以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确定检测项目。3.6.3 实体质量检测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强度(包括市政桥梁、道路路面结构)1)混凝土强度检测以梁、柱、墙等构件为主,具体检测构件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建筑工程面积 50000 平方米以下的检测 5 个构件;每增加 20000 平方米增加 1 个构件;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检测数量。2)强度检测时,被检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市政桥梁的砼养护
22、龄期应达到等效养护龄期,即日平均养护温度逐日累计应达600d。3)混凝土强度代表值不应小于设计值,也不宜超过设计值的130%。2 现浇楼板厚度 1)现浇楼板厚度检测部位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建筑 19 工程面积 50000 平方米以下的检测 5 个构件;每增加 20000 平方米增加 1 个构件。2)楼板厚度检测采用超声法或钻孔实测法检测。3)楼板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值的 90%,也不宜大于设计值的120%。3 钢筋保护层厚度 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以梁、板类构件为主,具体检测构件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建筑工程面积 50000 平方米以下的检测 5 个构件;每增加 20000 平方米增加
23、1 个构件。2)楼板厚度检测主要依据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采用电磁感应法检测。必要时可采用剔凿的方法验证。3)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梁类构件为+10mm,-7mm;板类构件为+8mm,-5mm。4 钢筋直径 1)用于检测直径的钢筋可从原材料堆场、已加工成型料场、未隐蔽部位随机抽取。房屋建筑工程面积 50000 平方米以下的检测 5 种规格;每增加 20000 平方米增加 1 种规格。2)钢筋直径检测采用游标卡尺直接测量。3)钢筋直径偏差不得超出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 的规
24、定。5 钢筋重量偏差 20 1)用于检测重量偏差的钢筋可从原材料堆场、已加工成型料场、未隐蔽部位随机抽取。房屋建筑工程面积 50000 平方米以下的检测 5 种规格;每增加 20000 平方米增加 1 种规格。2)钢筋重量偏差检测主要依据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使用台秤、钢直尺测量。3)钢筋重量偏差不得大于规范要求。3.6.4 当实体检测出现异常值或严重不合格的,应由工程所在地质监站责令业主方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测,根据复测结果督促处理,确保工程不留质量隐患。21 3.7 实测实量 3.7.1
25、建筑工程实测实量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的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实测实量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3.7.2 检查评定项目包括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3.7.3 实测实量部位由检查人员现场随机抽取,在具备检查条件的结构层中抽取 3 个层数;然后根据图纸确定实测实量位置。3.7.4 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工程 1)截面尺寸测量为在墙、柱子、门窗及预留洞口从地面向上300mm 和 1500mm 可选作两个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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