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补充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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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附件_: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 买受人: 鉴于买、卖双方已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编号为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一、签约前的明示内容出卖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买受人已经知悉,并在此承诺遵守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提示:为避免部分项目出现的电话、网络等开通费纠纷和土地年限、
2、商品房结构及环境争议,新增本条内容,明确相关权利义务。二、对合同第三条的补充约定(商品房基本情况和房价款)1、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不包括电话开户费、网络接入开通费、光纤电视开通费等,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2、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悉所购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价款、层(净)高、结构、户型、朝向、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等,以及周边区域已有的道路交通环境、线网架设、市政配套设施等现状情况,出卖人已作了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对此无异议,并承诺在合同签订后不以对相应事项有歧义为由向出卖人主张索赔。提示:新增本条内容,明确了商品房售后抵押问题,同时在实践中应注意避免因抵押造成产权证办理迟
3、延的问题。三、对合同第四条的补充约定(抵押情况)买受人同意,在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可以对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设定抵押而无需另行告知。但出卖人因此延误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权属证书的办理日期的,则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中逾期办理权属证书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提示:针对实践中回款问题突出的情况,在本条第(二)款按揭贷款特别约定条款中增加了买受人提交按揭贷款资料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时限,加强了按揭贷款未获批准和按揭贷款未按时到账的处理措施,结合集团此前出台的商品房销售应收款管理办法以及形成的催收措施,力争增强商品房销售回款力度,降低回款纠纷几率。四、对合同第五条的补充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一)
4、付款方式:买受人采用第 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方式:买受人应付购房款共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买受人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即 年 月 _日前)将购房款支付给出卖人(含买受人签订认购协议时已经向出卖人支付的定金¥ 元)。2、分期付款方式:买受人应付购房款共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其中:(1)第一期应付款¥ 元(含买受人签订认购协议时已经向出卖人支付的定金¥ 元),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2)第二期应付款¥ 元,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3)余款¥ 元,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3、贷款方式:买受人应付购房款共计人民币 佰
5、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其中:(1)买受人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将首付房款人民币 拾 万 仟 _佰 _ _拾 元整(¥ 元)支付给出卖人(含买受人签订认购协议时已经向出卖人支付的定金¥ 元)。(2)余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含公积金抵押贷款或银行按揭与公积金抵押组合贷款,下同)方式支付(最终银行按揭贷款金额及贷款期限以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确定的为准)。(二)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特别约定:1、买受人承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充分了解按揭贷款银行(含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全部条
6、件,并承诺其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金额和自身的资信条件符合发放贷款的要求。2、买受人应在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_日内向出卖人指定的银行提交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资料并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交纳所需的公证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3、买受人申请按揭贷款的具体金额和期限是否获得银行的批准由银行根据买受人的资信状况最终审核确定,出卖人不承担买受人的贷款申请必然获得银行批准的保证。在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已对自身资信及银行审贷、放贷流程与标准有了充分的认识,若买受人申请银行按揭贷款不成功的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向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概由买受人承担。4、若买受人的申请经按揭贷款银行审核要求补充完善资料,买受人应在接到
7、出卖人或银行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和按揭贷款银行补充提交完毕。5、若买受人的贷款申请经按揭贷款银行审核确定需买受人提高首付比例或利率或有其他变更事宜的,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或按揭贷款银行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补交首付款或满足银行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并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6、若买受人的按揭贷款申请未获得银行批准或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_日内,买受人申请的全部按揭贷款未到达出卖人账户的,买受人应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的未付余款 元,于收到出卖人变更付款方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2)于收到出卖人变更付款方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方式解除合同,并向出卖人支
8、付购房总价款15%的违约金作为给出卖人的经济损失补偿。若买受人未按本条第2项、第4项约定提交按揭贷款资料和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或未按本条第5项、第6项约定补交首付款以及满足其他贷款条件、付清房款或达成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的,均视为逾期付款,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处理。提示:本条在原条款的基础上延长了出卖人行使解除权的期间,增强了出卖人的时间权益。五、对合同第九条的补充协议(逾期付款责任)1、买受人未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付清房款的,不论金额多少,买受人的行为均构成逾期付款违约行为,出卖人有权在买受人逾期付款或视为逾期付款行为发生后的2年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
9、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第三方,买受人应按购房总价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因解除合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已经发生的相关税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有权从买受人已向出卖人交纳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出卖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买受人除应当立即向出卖人付清应付购房款外,还应当同时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损失赔偿金,该赔偿金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应付款之日止。2、鉴于出卖人已为采用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买受人向按揭贷款银行提供了连带保证责任,因此,买受人逾期偿还贷款,导致出卖人向按揭贷款银行承担
10、了相关保证责任,由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按揭保证金损失及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按揭保证金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因追索按揭保证金损失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及执行、评估、拍卖等费用,下同)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当在接到出卖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15日内向出卖人付清,并向出卖人支付前述损失总额20的违约金,出卖人还有权在买受人逾期偿还贷款行为发生后的2年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解除合同产生的所有费用;买受人已向出卖人交纳的款项在扣除前述违约金和所有费用后,由出卖人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买受人。提示:针对部分项目出现的规划、设计变更纠纷
11、,新增规划、设计变更中出卖人不通知和不承担违约责任范围的内容,降低该类事项纠纷产生几率。六、对合同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补充协议(规划变更、设计变更)1、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做出优化变更,可不通知买受人或征得买受人同意。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做出优化变更,可不通知买受人或征得买受人同意。前述规划、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对该商品房阳台修改为封闭式或开放式、窗户/门的开口尺寸及开启方向变化,外立面设计、颜色及景观方案等。
12、除非买受人因该优化变更而遭受直接损失的,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属不可抗力,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七、对合同第十条的补充协议(交付条件)1、买受人在满足下述全部条件后,方可要求出卖人向其交付房屋:(1)买受人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期限全额付清房屋价款,且出卖人实际收到该等款项;(2)买受人依照合同及本协议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已经向出卖人付清所有违约金、损失赔偿金。2、如买受人未付清上述任何款项的,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商品房且无须承担延迟交付及产权登记的责任,且出卖人有权依据本协议第五条解除合同并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提示:鉴于原协
13、议条款未明确商品房交接手续中先缴纳交费和资料、后验房和交钥匙的交付程序,新增了该项内容,并加强了交房通知、交接单签署、延期交房等避责条款。八、对合同第十四条的补充约定(交接手续)1、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前往现场办理该商品房交接手续时,必须以公证委托方式委托代理人办理商品房的交接手续,否则出卖人可拒绝交付该商品房,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办理商品房的交接手续的,即视为其他共同买受人授权该买受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出卖人将该商品房交付给该买受人后,即视为出卖人已向全部共同买受人履行了交付义务。2、在该商品房达到合同第_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除买
14、受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清房款和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外,出卖人按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的送达信息通知买受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手机短信、信件、快递、报纸公告等形式。若买受人提供的地址不能邮寄或送达的,出卖人以买受人所提供的身份证地址为送达地址,寄出三日(本省)或七日(外省)后视为送达。3、在达到合同第_条约定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出卖人可以通知买受人早于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交房。买受人未按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出卖人已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了该商品房,该商品房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该商品房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专项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房屋毁损风险自此
15、均由买受人承担。4、买受人办理交房手续应携带的证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含付款收据)等,具体以出卖人发出的交房通知中所述内容为准。为便利买受人办理手续并提高交房工作效率,交房事务办理流程为:核实身份交付资料并缴纳费用验房签署交接单交付钥匙离开现场。5、该商品房办理交接手续时,买受人认为交付的商品房需要整改的,应在交接单上予以注明,出卖人核实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但该商品房交付时间不顺延,并且买受人仍应办理完毕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并签署交接单。买受人未签署交接单的,视为该商品房已交付,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并且买受人应按本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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