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旅游区域代理销售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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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旅游区域代理销售协议书 编号: CEITS- 甲方:XXX 法定代表人:XXX 通讯地址: XXX 电话: XXX 乙方: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电话: 为了促进旅游产品与营销的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扩大双方交易规模,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高双方经营实力,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旅游局的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双方资质及合作方式 1、 甲乙双方均系经中国国家旅游局批准的,合法从事中国公民出境游业务的企业。 2、 甲乙双方确认的合作方式为:乙方作为组团方向甲方提供旅游产品,甲方作为代理方销售乙方的旅游产品。 3、 在本协议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乙方旅游产品”、“乙方产品”或“产品”特指: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的乙方旅游产品。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管理本公司的销售网络,代表各业务部门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确保所属参加代理销售乙方产品的各个部门均具有合法资质。 2、 甲方在销售乙方产品的过程中,应接受乙方关于产品服务规范所做的指导和监督。 3、 甲方在代理销售乙方产品过程中,应向客人明示与乙方的代理关系并完整、准确地向客人告知乙方产品内容。 4、 甲方制定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乙方制定的最低销售价;甲方制定的销售价格如低于乙方产品的广告价格,须提前告知乙方。 5、 甲方在销售乙方旅游产品时,须以甲方名义与客人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并向客人提供相关票据。 6、 甲方在代理销售的过程中应积极的向乙方提出改进产品建议及营销建议。 7、 甲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不得借乙方名义销售非乙方的产品。 8、 甲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不得向客人作出超出乙方产品标准的承诺。 9、 甲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地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确保资质合法,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加盖公章),由乙方法人主体派出的代表或负责人,须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或委托书。 2、 乙方负责指导和监督甲方在代理销售乙方产品过程中关于产品服务的操作规范。 3、 乙方产品发布时需向甲方提供代理产品的结算价,建议销售价和广告价。乙方应接受甲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所提供改进产品的建议和营销建议。 4、 乙方应高度重视和努力维护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杜绝有损甲方品牌的行为和现象,对于甲方提供的客源,要保证接待和操作质量,重点做好全陪的培养与选派工作,地接社的选择与规范工作。 三、双方的共同承诺 1、双方承诺按照所选择的方式进行业务往来以保证业务顺利进行。 2、双方承诺遵守开发属地客户的原则,以保证市场经营秩序。 3、双方承诺在团队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须由乙方处理,甲方予以配合;在产品代理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须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予以配合。 4、双方同意:甲方与客人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为旅游局、工商局共同制定的标准合同。 5、双方指定专人和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双方业务往来中的相关事宜,如渠道沟通、产品发布、组织培训、网络使用、信息统计等工作。双方指定的联系人与业务部门分别为: 甲方业务部门: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通讯地址:XXX 邮编:XXX 电子邮箱:XXX 乙方业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甲乙双方任一方如变更上述联系人与业务部门的相关情况,应至少提前五(5)个工作日向对方提交书面的变更通知,该变更通知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有效。 6、双方在广告宣传与产品销售的关系中,应保持协调性和一致性。 7、双方遵循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管理和指导双方业务部门尽力开发产品、扩大交易量、规范服务与操作。 8、双方将不定期进行沟通,加强双方业务部门在市场开发、产品营销、服务操作、业务往来等方面的协调与管理。 9、双方将重视相关数据与信息的收集与统计,促进信息共享与电子网络的应用,逐步完善交易手段。 四、保密条款 1、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接触到的,并属于对方的具有保密性并通常不为公众所知的有关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如乙方产品的价格构成、收客量、营销策略等,应承担保密义务,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除履行本协议外,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双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直到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2、本协议因任何方式解除或终止的,本条款仍然有效。 五、违约及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未履行本协议或者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解除及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并要求其于接到通知后的两(2)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逾期未改正的,守约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可提前三十(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3、如因一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违反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本协议因任何方式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的附件及其所有补充协议也相应地解除或终止。 5、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后五(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与财务结算。 七、其他 1、依据本协议发出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或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专人递交或以经支付邮费的航空邮寄发送或以传真或以电子邮件发送给本协议所载双方(含双方指定联系人与业务部门)的地址或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如果已在五(5)个工作日之前向对方发出更改地址或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的书面通知,则以更改后的地址或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为准)。 任何通知或通讯如由专人递交,在实际送达有关地址即视为已经送达;如航空邮寄,在邮件投寄后五(5)个工作日即视为已经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送时即视为已经送达,但需有传真报告确认;及如以电子邮件发送,在发送后[ 3 ]小时即视为已经送达。 2、本协议之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2014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到期未能续签,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附件1 实 施 细 则 一、 关于乙方产品发布 1、 乙方将以书面递送、传真,电子邮件或电子网络方式,不定期地向甲方业务部门发布乙方产品,乙方应保证,甲方业务部门为乙方所发布产品优先知情部门。 2、 乙方发布的产品及产品内容应详实、可靠,凡有未确定因素或内容,应在产品发布时,附加有关说明。乙方应注明(行程)及(产品说明)的有效期限,以免甲方给客人提供的行程与实际行程不符。针对《出境旅游合同》的使用还应注明自费项目和购物说明等内容。 3、 甲方对乙方所发布产品应详细读解,对于不清楚的内容或行程应及时向乙方咨询。甲方销售推荐和介绍乙方产品时,不得向客人做出超出乙方产品标准的服务承诺。 4、 乙方已发布产品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告甲方业务部门。 5、 乙方若策划需有甲方参与的大型或专项活动,如集中培训产品发布或促销考察,应提前与甲方协商沟通,征询意见,确保活动的统一性与可行性。 6、 甲乙双方均可视情况提出产品培训要求,具体培训内容、方式与可能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商定。 二、 关于咨询报名 1、 甲方销售人员在客人咨询报名时,应先向乙方指定业务部门进行咨询。 2、 甲方销售人员应在咨询后,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填写《参团确认单》(《参团确认单》格式见协议附件2),由甲方指定联系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传真到乙方指定业务部门确认。 3、 乙方对甲方的《参团确认单》传真,一般应在收到后 分钟至 24 小时内以传真方式答复。回复时要在《参团确认单》上签字盖章并注明出团团号或相关内容。特殊约定双方另行协商。 4、 客人决定购买乙方的产品的,由甲方根据乙方确认的《参团确认单》相关内容与客人签订《出境旅游合同》。 5、 《参团确认单》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以便查验。 三、关于资料交接 1、甲方在接到乙方《参团确认单》后需在乙方指定日期前将客人参团资料及《资料交接单》(《资料交接单》格式见协议附件3)提交给乙方。 2、 乙方在接到客人参团资料后,须对《资料交接单》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客人的《资料交接单》,以便查验。 4、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客人的资料和护照,不得侵犯客人的隐私权。团队返程消签后,应及时将证照及时归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客人合法证件和资料。 5、 单独成团也应填写《参团确认单》。但有关预定、价格、费用、变更等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另行确认。 四、 关于成团及出团确认 1、 乙方应以《资料交接单》为最终确认,并应立即操作团队。 2、 如可能不成团,或转由第三方运作业务时,乙方应在团队出发前提前通知甲方业务部门,以便甲方及时与客人沟通并协调处理。 3、 团队成行后,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出团说明会时间、地点,如甲方销售的客人不能按时参加出团说明会,乙方应将出团通知、最终团队行程、集合时间及地点、领队姓名、境外注意事项、紧急联络电话等告知甲方业务部门,由甲方业务部门负责通知客人。 4、甲方与客人确定成行时,以乙方确认的最新行程为准,乙方对已确认行程不得变更。 5、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客人资料后,应认真审核,及时沟通确认。 6、乙方享有资料审核的最终决定权,若乙方认为资料不合格,应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协调提供合格资料,并且,乙方有权根据资料审核情况要求甲方客人提供押金、[ 中国民生银行 ] 出境保函。等担保,甲方应协助处理,如甲方客人未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应担保或未能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合格资料,乙方有权拒绝接待甲方客人。 五、关于变更、变更损失及甲方客人造成的损失 1、 甲方参团人发生退团、变更行程等情况的,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指定业务部门进行书面回复确认并告知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指定业务部门书面回复确认后[ 3]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及损失。 2、 由于甲方客人的原因发生变更、退团等,变更及退团损失核算时间,以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时限为准。损失核算原则按甲乙双方协议执行,如无协议按照乙方实际损失执行。 3、 甲方收到乙方确认的《参团确认单》,并与客人签订合同后,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成团,需退团、转团、拼团、变更时间,造成客人投诉或违约赔付,甲方按照国家旅游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积极协调,乙方依法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4、 在乙方负责接待的旅游过程中,如乙方因甲方或甲方客人原因而遭受损失,甲方应立即赔偿乙方的损失。 六、关于费用结算及保证金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结算团款: 1.乙方应在团队出发前将团队账单传真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帐单后 2日 内予以确认。 2.散客拼团情况下,甲方应在团队出发前付清团款。 3..团队情况下,甲方应在团队出发前付清团款。 4. 如甲方未能按期结算团款,则乙方有权利拒绝接待甲方客人。 5. 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七、旅游事故及投诉处理 1、 在乙方负责接待的旅游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其他安全问题,乙方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甲方。凡是在团队行程中发生的事故,乙方应积极妥善处理。在乙方事故处理工作中,甲方应积极配合。 2、 如发生投诉,收到投诉的一方应马上将投诉情况详细告知对方。甲、乙双方须确认被投诉责任方,由专人负责处理。一般投诉处理时限不得超过30天。 3、 销售过程产生的投诉,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负责协助义务;因乙方操作失误或地接质量造成投诉,如确认后行程变更,更改航班或时间,行程中增减节目,强行购物,接待及服务不达标等原因产生投诉,乙方应负责快速处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应积极协助。 4、 一般服务质量投诉,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重大投诉或当事人不宜处理的投诉,由甲、乙双方中负责投诉一方的负责人主持协调。无论投诉产生于销售过程或操作过程,甲方均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八、关于未尽事宜 1、 由于联合营销关系或市场原因发生变动时,双方均可提出完善建议或修改协议内容。但未确定修改前,均应以原协议内容及原则开展业务往来。 2、 特别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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