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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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2015-11-12 08:48黔人通2001132号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确定、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结合我省事业单位考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所属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第四条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按照中组发1998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五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
2、: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六条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德、能、勤、绩的考核内容量化具体标准。不同专业、不同职务、不同层次人员的考核标准要具体明确。第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类人员考核等次的标准是:(一)职员考核等次标准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
3、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基本合格: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积极性、主动性不够,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等次标准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及各项规章制度
4、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精通业务,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熟悉业务,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基本合格: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各项规章制度及明显不足,积极性、主动性不够,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不合格:政治和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三)工人考核等次标准优秀:政
5、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法令及各项规章制度,精通本职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自觉遵守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本职工作,工作勤奋,责任心强,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能遵守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本职业务技术一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无劳动安全事故,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不合格:组织纪律性较差,履行岗位职责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的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第八条各单位应按上列
6、各类人员考核等次标准,结合单位、岗位特点具体细化。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实际人数的12%以内,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先进集体,经批准,优秀等次人数可控制在15%以内。各类人员优秀等次的比例,互不挤占。凡当年荣获省部级劳模称号的,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指标。人数少的单位和部门的优秀数额,由政府人事部门统筹安排。第三章考核的程序和方法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测评相结合,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第十条党校、幼儿园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学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按年度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考核、党员
7、民主评议、年终工作总结、岗位责任制考核纳入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第十一条考核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上一级考核下一级,正职考核副职。第十二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在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第十三条平时考核的基本程序:(一)每年年初,被考核人应将其全年的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填入考核记实手册的有关栏目,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名;(二)被考核人每月根据自己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的情况,如实填写考核记实手册,每季末呈交主管领导;(三)主管领导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每季度审阅一次,并作出简要评价。如被考核人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应及时提出
8、改进意见,限期改正;缺点比较多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适当处理。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组织进行德、能、勤、绩的量化测评,根据其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对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三)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副职评定考核等次,报经同级考核委员会审定;(五)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六)每个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并经本人签名认可。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
9、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议,考核小组在5日内提出复议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通知本人;如被考核者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第十六条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参照上述程序,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同级考核委员会组织进行考核。第十七条下列人员的考核按以下办法进行:(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1、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帮助后仍坚持不改正者;2、连续旷工10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5天者;3、停薪留职人员不履行合同,或用人单位不提供当年表现情况以及不回原单位参加考核者;4、停薪留职合同期满后不回原单位工作或续签合同者。(二)全年病假累计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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