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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铁总建设14-125号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法.doc

  • 上传人:可****
  • 文档编号:3270989
  • 上传时间: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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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14 125 铁路 建设项目 勘察 设计 单位 施工图 评价 办法
    资源描述: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法》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4]125号)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勘察设计单位提高施工图质量,及时提供施工图文件,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评价,是指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阶段工作定期进行的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评价内容包括施工图提供、施工图质量、配合施工等,总分300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已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始评价,对已经完成初验的项目,不纳入下期评价范围。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评价的有关事宜纳入勘察设计合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评价。 第四条 施工图评价按项目进行,其中大桥、隧道、电气化、通信信号、站房等大型工点或专业项目,可按工点或专业进行评价。 第五条 施工图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施工图评价管理工作。工程管理中心承担施工图评价初审工作,建设管理部承担评价结果公示及公布工作。 第七条 铁路局和铁路公司负责各自管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评价工作,实施委托代建的建设项目由代建方负责评价。 第八条 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应成立相应评价机构,负责施工图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评价时应征求施工图审核、监理、施工单位和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意见;涉及营业线施工的项目,还应征求运营管理相关部门的意见。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整改落实。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附件1所列的评价内容和标准进行评价和评分。对发现的问题及项目扣分应经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限期整改;勘察设计单位有不同意见的,可书面阐明理由,但不得拒签。 评价结果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第十一条 其他参建单位、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运营管理部门发现勘察设计问题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建设单位应通知勘察设计单位研究完善,属于评价内容的,经确认后纳入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 工程管理中心在组织施工图审核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属于评价内容的勘察设计问题,可按附件1标准直接扣分,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由建设单位纳入当期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 总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时,对发现勘察设计问题中符合附件1标准的,应及时向工程管理中心提出扣分建议,工程管理中心确认后按标准直接扣分,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勘察设计合同和供图协议约定,及时提供建设项目施工图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一式两份,分别提交给建设单位和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 建设单位应按照勘察设计合同约定评价施工图提供的履约情况。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对施工图(包括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对施工图质量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实施过程中显现的施工图质量状况、变更设计和投资控制等,对配合施工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 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方式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号)制定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绩效考评标准,将考评事项纳入合同,依据合同组织考评。 达标考评在勘察设计单位现场配合机构进场后半年内进行,考评指标采用合格制,主要包括体系建设、资源配置、施工图提供和现场设计管理等,对考评合格的在当期施工图评价中加5分(在建项目第一次考评为达标考评)。创优考评在项目实施阶段达标考评合格后每半年进行一次,以达标考评指标为基础,对达标考评合格的勘察设计单位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管理绩效进行量化打分,对综合考评优秀的勘察设计单位在当期施工图评价中加10分。 对达标考评不合格或创优考评达不到优秀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不予加分。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优化工作进行评价,实事求是地提出加分建议,并在上报评价结果文件中详细说明加分理由和加分建议值(以10分为限)。 第十九条 评价工作必须客观、公正。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认真听取勘察设计单位的意见,评价过程和结果对勘察设计单位公开。 评价工作不得重复进行,同一问题不得因检查单位的不同而重复扣分。 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监理、施工图审核、施工等单位以打分等方式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直接评价。 第二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对评价中指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和结果报建设单位,整改情况纳入下一次评价内容。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及时解决影响勘察设计合同执行的相关问题,为勘察设计单位履行合同创造有利条件。非勘察设计单位责任和原因的,不作为扣分因素。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协助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施工图电子文件提供情况进行初评,初评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应分别于每年1月31日、7月31日前将合同约定的上、下半年供图计划提供给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以此作为考评勘察设计单位电子文件提供的依据。评价期内供图计划如有修改或补充,应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提供给信息技术中心,避免由于供图计划不全或不准确造成的评价评分错误。 2.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供图协议,将施工图电子文件在不迟于规定供图日期1个月内提交给信息技术中心。规定供图日期是6月、12月的电子文件必须于6月30日、12月31日前提交(以收到电子文件日期为准)。勘察设计单位在评价期内未能按照供图计划完整及时提供施工图的,除本次扣分外,继续纳入下一期评价。 施工图电子文件的格式、编目和介质等要求见附件4。 3.信息技术中心应依据附件3所列的评价内容和标准进行初评,于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将建设项目电子文件提供情况及其评价初评结果送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核定后按规定纳入项目施工图评价得分。 施工图电子文件提供初评结果同时抄送总公司建设管理部、工程管理中心和运输局信息化部。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参建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评价档案。 第三章 结果汇总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抄送建设管理部,评价结果同时以书面形式抄送相关勘察设计单位。 评价材料应包括项目得分、加分及扣分情况说明、勘察设计单位得分和排序。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进行单个项目评价时,评价分数为整数;计算多个项目评价平均值时,评价分数只保留一位小数。 建设单位管辖范围内有两个及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或多个项目时,应按评价分数对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进行排序,不得并列。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汇总施工图评价结果,并于每年1月20日、7月20日前将当期施工图评价初评结果送建设管理部。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建设管理部会同计划统计部、监察局、工程设鉴定中心、工程管理中心、工程监督总站对施工图评价初评结果进行审核,根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得分排序,依次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评价得分排名前2名的勘察设计单位为A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2名为C级,其余排名勘察设计单位为B级。 在评价期内,凡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对安全质量重大事故负有主要及以上责任的勘察设计单位,经总公司确认后直接列为C级。 第二十八条 评价结果经总公司批准后,建设管理部在铁路建设工程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评价结果。 勘察设计单位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受理的异议由总公司建设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提出异议的勘察设计单位。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二十九条 评价结果公布后,评价等级为A级的勘察设计单位,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半年内,在参加第一个勘察设计项目投标时加0.3分,具体加分方式和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条 施工图评价结果作为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推荐优秀勘察设计企业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24号)规定,将建设项目施工图评价结果作为勘察设计工作情况与勘察设计费奖惩挂钩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评价等级为C级的勘察设计单位,以评价结果正式公布后的两个月为整改期,整改期内招标人不得向其发售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整改期满后10日内,勘察设计单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总公司计划统计部、建设管理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施工图评价工作纳入总公司对建设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建设单位在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对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该扣分的不扣分,或上报的加分建议值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经工程管理中心确认后在建设单位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程序和要求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总公司建立施工图评价工作监督举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评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总公司建设管理部010-51844717,010-51848850(传真);监察局010-51844279,010-51841289(传真);工程管理中心010-51843737,010-51841037。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铁道部印发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办法》(铁建设〔2007〕119号)和原铁道部建设司印发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电子文件提供初评细则》(建建〔2007〕52号)停止执行。 附件:1.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标准 2.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计分原则 3.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电子文件提供评分标准 4. 施工图电子文件格式要求 附件1: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标准 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单位名称: 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加分) 扣分原因 一、施工图提供 1 纸质设计文件、图纸 按合同约定,每超出1天扣1分(分专业、批次统计)。影响工程进度的,每影响一天扣2分。     2 提供审核单位资料 按合同约定,每超出1天扣1分(分专业、批次统计)。提供资料不满足要求的,每起扣1分。影响施工图审核进度的,每影响一天扣1分。     3 审核意见回复 按合同约定,每超出1天扣0.5分(分专业、批次统计)。     4 审核意见落实 审核意见回复不及时,每起扣1分。     5 现场核对 不参加现场核对工作,每次扣2分。     6 电子文件 未向建设单位提供,扣10分。     未向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提供,扣10分。     7 分包 违法分包,或分包单位资质不符,每起扣10分。     二、施工图质量 8 总体要求 违反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执行施工图审查意见,每处扣5分。     文件组成内容、深度不符合设计文件编制规定,每处扣2分。     各专业接口存在矛盾或不一致,每处扣1分。     差错漏碰(各专业)未及时更正的,每项扣0.5分。     标准图选用错误未及时更正的,每处扣1分。     提供非本单位的内部通用图,每张扣0.5分。     指定或变相指定设备生产商,每起扣5分。     9 地质资料 勘探资料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受拆迁影响的除外)。     勘探深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设计用勘察资料与实际勘察资料不符的,每处扣1分。     10 线路路基站场轨道工程 路基填料来源、性质不落实,每处扣1分。     路基防护支挡措施不合理,每处扣1分。     土石方调配不合理(运距、土石种类),每处扣1分。     地基处理方法不合理,每处扣1分。     路基防排水措施不完善,每处扣1分。     绿化设计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车站管线综合布置图不合理,每处扣1分。     站场纵横向排水设计不合理,每处扣1分。     站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不合理,每处扣1分。     客货运新增机械设备类型、数量、配置地点及维修机构设置地点不合理,每项扣1分。     道岔选型不合理,每处扣1分。     伸缩调节器设置不合理,每处扣1分。     车站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每处扣1分。     车站线间距或限界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地方道路改移没有细化设计的,每处扣1分。     11 桥梁工程 基坑开挖防护方式(或水中围堰方式)不当,每处扣1分。     桥梁施工方案不合理,每处扣1分。     墩台布设不合理,每处扣1分。     作用相同、外界条件一致的墩台形式不统一,扣2分。     基础(桩基)设计埋置深度不足或过长,每处扣1分。     二、施工图质量 11 桥梁工程 人行通道设置不合理,每处扣1分。     大临措施设计不完善,每处扣1分。     桥涵设置未满足防洪要求,每处扣1分。     12 隧道工程 工程措施与地质勘察的地质条件不对应,每处扣2分。     排水设施、防水板设置与水文情况不对应,每处扣1分。     应急预警系统不完善,每处扣1分。     洞口设计不合理,每处扣1分。     通风机械设备选型不合理,每处扣1分。     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没有超前地质预报设计与要求,每座扣2分。     城市及人口密集区的隧道周边监控设计不完善,每处扣1分。     浅埋段设计不合理,支护强度不足,每处扣1分。     13 电力及牵引供电 牵引变电所、电力变配电所、接触网和电力线路等设备和器材选型不符合当地气象条件和污秽要求的,每处扣2分。     牵引变电所、电力变配电所设备基础和接触网、电力线路的电杆基础设计与地质资料不符的,每处扣1分。     牵引变电所、电力变配电所防雷、接地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电杆和立柱规格或型号选型不合理、全线不统一,扣2分。     路外(内)易燃、易爆品库及油、气管道的电磁干扰防护措施不完善,每处扣1分。     14 通信信号信息 通信信号与相邻线不能互连互通,每处扣2分。     对被接入的既有设备设施现场调查不准确,影响专业主要技术方案及工程数量稳定,每处扣1分。     光电缆(长度、芯数、规格型号)不能满足要求,技术方案或选用的设备与相关专业不兼容,容量不能满足需求,每处扣1分。     接地及安装位置设计不合理,每处扣1分。     联锁表与网络电路不一致,或联锁表与有动车组进路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路外通信、广播及其它设施的电磁干扰防护措施不完善,每处扣1分。     信息源点分布不合理,每项扣1分。     15 房建、给排水、暖通空调工程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不合理,每项扣5分。     不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安全等有关要求,每项扣2分。     建筑材料及设备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未注明,每处扣1分。     设计未满足房屋使用功能要求,每项扣1分。     内装未进行模数化设计,不满足经济性要求的每项扣1分。     金属屋面、幕墙设计说明选用的规范不齐全、材质和性能参数没有注明,每项扣1分。     金属屋面、幕墙选型方案或构造措施不合理,每项扣1分。     二次结构设计无计算书及详图;埋件设计方式不符合规定,每项扣1分。     静态标识设计不完善,未征求运营单位意见,每项扣0.5分。     综合管线设计布局不满足功能要求,每项扣1分     水源设计、用水量与管网设计不匹配,每项扣1分。     给排水系统布置不合理,每项扣1分。     水源工程、机械设备安装、管道工程、储配水构筑物等给水工程未结合当地地质、水质条件设计,每项扣2分。     未设消防加压定压设施、消火栓配置不合理等,每项扣1分。ࠀ7ʠ࿨ 耀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符合当地排放标准或违反环保要求,每处扣2分。7耂暖通、空调系统布置不合理,每项扣1分。7#耂#采暖热媒选择、散热器型式及换热设备选型与当地实际条件不符,每项扣1分。 !7〆$耂$空气调节设备选型、房屋节能措施、送风方式、冷源选择等不合理,每项扣1分。!"7耂取弃土(砟)场设计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7耀施工图预算存在工程数量、采用定额、取费错误的,每处扣2分。7р6耂6在开工后半年内进行,采用集中检查方式,考评指标采用合格制,对考评合格的勘察设计单位在当期施工图评价中加5分。3 47     二、施工图质量 15 房建、给排水、暖通空调工程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符合当地排放标准或违反环保要求,每处扣2分。     暖通、空调系统布置不合理,每项扣1分。     采暖热媒选择、散热器型式及换热设备选型与当地实际条件不符,每项扣1分。     空气调节设备选型、房屋节能措施、送风方式、冷源选择等不合理,每项扣1分。     16 机车车辆 车辆整备、作业安全防护设施考虑不周,设计不合理,每项扣1分。     站场房屋及检修工艺布局考虑不周,设计不合理,每项扣1分。     室内、外生产管路布置不合理,每项扣1分。     车辆安全防范预警系统、车号识别系统不完善,每项扣1分。     17 环保水保设计 景观、植被保护设计不合理,每处扣1分。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设计不合理,每处扣2分。     取弃土(砟)场设计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     水、空气、噪音等污染防治保护设计未执行有关审查意见,每处扣2分。     18 其他 节能、防火、土地利用、安全施工、防灾安全监控、综合检测与维修等措施措施不当,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大临工程未按规定设计的,每项扣2分。     铺轨基地、制梁厂、制板厂布局或规模不合理,每处扣2分。     既有线施工过渡、防护方案不合理,每处扣1分。     19 施工图预算 大临工程未按规定编制预算,每处扣2分。     主要工程材料来源、运距不合理,每项扣1分。     施工图预算存在工程数量、采用定额、取费错误的,每处扣2分。     故意虚报工程内容、工程量的,每起扣5分。     三、配合施工 20 现场配合 未设立现场配合机构,扣10分。     现场配合机构人员不符合规定,每人次扣1分。     处理现场问题不及时,影响施工的,每起扣2分。     未及时进行技术交底、现场交桩,每次扣2分。     专业接口问题没有及时处理,每次扣1分。     未参加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或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的,每次扣2分。     21 地质资料 地质资料与开挖揭示的地质条件严重不符,每处扣2分。     22 变更设计 因勘察深度不够,地质出现重大变化,发生Ⅰ类变更设计,每起扣3分。     因设计漏项或错误,发生Ⅰ类变更设计,每起扣5分。     因勘察设计工作失误,再次发生Ⅰ类变更设计的,每起扣10分;再次发生Ⅱ类变更设计的,每起扣2分。     勘察设计单位擅自违反变更设计划分原则,拼凑或拆分Ⅰ类变更设计的,每起扣5分。     弄虚作假,增加Ⅰ类变更设计数量和投资的,每起扣5分。     与其他单位相互串通,虚报Ⅰ类变更设计的,每起扣5分。     因勘察设计单位设计漏项或错误等原因发生Ⅱ类变更设计,每起扣2分。     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变更设计文件的,每起扣1分.     三、配合施工 23 工程投资 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增加投资比初步设计静态投资的每增加0.2%,扣2分;增加2%以上,每增加0.2%,扣3分。     24 质量事故 对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负有重要、次要责任的,每起分别扣40、30分。     对工程质量重大事故负有重要、次要责任的,每起分别扣30、20分。     对工程质量大事故负有全部、主要、重要、次要责任的,每起分别扣30、20、15、10分。     对工程质量一般事故负有全部、主要、重要、次要责任的,每起分别扣20、15、10、5分。     25 安全事故 对安全特别重大事故负有重要、次要责任的,每起分别扣40、30分。     对安全重大事故负有重要、次要责任的,每起分别扣30、20分。     对安全较大事故负有全部、主要、重要、次要责任的,每起分别扣30、20、15、10分。     对安全一般事故负有全部、主要、重要、次要责任的,每起分别扣20、15、10、5分。     四、标准化管理(10分) 26 达标考评 在开工后半年内进行,采用集中检查方式,考评指标采用合格制,对考评合格的勘察设计单位在当期施工图评价中加5分。     27 创优考评 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每半年进行一次,以达标考评指标为基础,对通过达标考核的勘察设计单位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管理绩效进行考核,对综合考评优秀的勘察设计单位在当期施工图评价中加10分。     五、施工图优化(10分) 28 技术方案优化 加1-3分,建设单位在上报评价结果中详细说明优化措施。     29 工程措施优化 加1-3分,建设单位在上报评价结果中详细说明优化措施。     30 结构安全优化 加1-4分,建设单位在上报评价结果中详细说明优化措施。     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填表说明: 一、本表的评价总分设定为300分,第一、二、三部分总分280分,采用扣分制,不设基础分,扣完为止。第四、五部分总分20分,采用加分制,每部分最高为10分。 二、本表检查结果必须经勘察设计单位签认方为有效。勘察设计单位有不同意见的,可书面阐明理由,但不得拒签。建设单位在上报评价结果时,应附勘察设计单位书面意见。 三、建设单位在评价表中应注明加、扣分原因,并归档保存。 四、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单位标准化管理和施工图优化的具体情况、建议分值报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确定是否需要加分及具体加分值。 五、为保证全路评价标准的统一性,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更改评价标准。 附件2: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计分原则 一、建设单位内勘察设计单位评价分数计算 (一)勘察设计单位在一个建设单位内只承担一个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任务时,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评价分数即为该项目的评价分数。 (二)勘察设计单位在一个铁路局管辖范围内承担多个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任务时,铁路局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评价分数为所有项目评价分数的加权平均值。 加权平均值=∑(ai×bi)/n 其中:ai为项目评价分数,bi为项目权重,n为权数, n=∑bi。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高速铁路、总公司确定的重点控制项目的权重为1.5,当一个项目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或三个特征时,只计一次权重;初步设计批复的静态投资额在50亿元(含)以上的其他项目权重为1.2;初步设计批复的静态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下的其他项目权重为1.0。 (三)铁路公司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评价结果,为该勘察设计单位在公司管辖内承担所有项目评价分数的平均值。 二、总公司评价分数计算 勘察设计单位在全路评价的最终得分=基准分+均衡分。评价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一)基准分计算方法 1. 在评价期内,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项目只由一个建设单位评价时,勘察设计单位本评价期基准分按下式计算: 基准分=(0.6F×G+0.4K)/(0.6G+0.4) 2. 在评价期内,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项目由两个建设单位评价时,勘察设计单位本评价期基准分按下式计算: 基准分= (0.4F1×G1+0.4F2×G2+0.2K)/(0.4G1+0.4G2+0.2) 3. 在评价期内,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项目由三个建设单位评价时,勘察设计单位本评价期基准分按下式计算: 基准分= [0.3(F1×G1+F2×G2+F3×G3)+0.1K] /[0.3(G1+G2+G3)+0.1] 4. 在评价期内,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项目由四个及以上建设单位评价时,勘察设计单位本评价期基准分按下式计算: 基准分=∑(Fi×Gi)/N F为建设单位内各勘察设计单位评价分数,G为建设单位权重(铁路公司为1.2,其他建设单位为1),K为所有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评价分数的平均值,N为权数, N=∑Gi。 (二)均衡分计算方法 1.分别计算某建设单位内各勘察设计单位得分与该建设单位所有勘察设计单位得分平均值的差值M= F- F平均值。 F平均值为某建设单位内所有勘察设计单位得分的平均值。M值以±4分为限。 2.分别计算某勘察设计单位在各建设单位的M之和X=∑(M×G)。 3.某勘察设计单位均衡分按下式计算: 均衡分=X-Xmax。 附件3: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电子文件提供情况评分标准 评价类别 考 核 内 容 分值/系数 评 分 标 准 得分/系数 备注 供图完整性 是否按照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供图内容,提供了本评价期内施工图电子文件 10 提供了本评价期内所有施工图电子文件,内容完整配套 A A为得分 6-8 提供了大部分施工图电子文件,仅缺个别施工图 2-4 仅提供了部分施工图电子文件 0 未提供 供图及时性 是否按照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供图时间,按时提供本评价期内施工图电子文件 1 在不晚于供图计划规定日期1个月内(含1个月)送到,且在评价期内送到 B B为系数 0.8 在供图计划规定日期后1个月至2个月内(含2个月)送到,且在评价期内送到 0.6 在供图计划规定日期2个月后,且在评价期内送到 供图可读性 电子文件是否符合格式要求,目录和文件名是否规范,文件是否可以读出 1 格式符合,名称规范,内容可读 C C为系数 0.5 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 0 文件内容无法读出 计算得分 D=A*B*C(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为整数) 计算扣分: 扣分=10-D 附件4: 施工图电子文件格式要求 一、施工图的存储介质 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电子文件,均以CD或DVD可读存储介质形式进行存储,在存储介质封面注明提供单位、建设项目名称、报送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按照规定时间向信息技术中心提供。 二、施工图的内容 电子文件的内容为施工图电子文档,包括与设计相关的全套文件。应附供图内容说明和供图清单(对照供图计划清单),并提供内容说明和供图清单电子版。 三、施工图的目录组织 存储介质内应包含施工图电子文件的概要说明(电子文件提供单位、建设项目名称、报送时间与联系人)、供图内容说明和供图清单,保存在根目录下。 施工图电子文件按照规定目录进行存储,在根目录下另附独立的目录说明文件,文件内容包含该目录下对应的所有电子文件列表说明。 施工图目录内需注明施工图的起止里程、中心里程。 设计电子文件分别存储,存储介质内施工图按照规定文件夹进行存储,分为三级,文件夹组织结构如下: 根文件夹:建设项目名称; 二级文件夹:在根文件夹下按照设计专业进行划分; 三级文件夹:按照单位工程名称进行划分; 具体施工图电子文件存储于三级文件夹之下,涉及到具有共性的施工图,需在二级文件夹下建立公共存储文件夹,名称可自行定义,施工图文件存储于公共文件夹之下。 四、施工图命名 施工图电子文件名称按照施工图编号进行统一命名,批准变更后的施工图按照变更后的编号进行命名。 五、施工图电子文件格式 施工图中的“图”以AutoDesk公司的dwf格式提供,“文”以Adobe公司的pdf格式提供。电子文件要与纸质文件内容相同,施工图要与实际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图保持信息的一致性与完整性。 六、作废处理的施工图文件 若前期提供的施工图电子文件由于变更等原因需作废处理时,在后期提供的存储介质的根文件中应包含相应的说明文件,文件内应注明需作废的施工图电子文件报送时间、作废电子文件目录路径与对应名称的完整说明。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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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题:铁总建设14-125号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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