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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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2 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暂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目 录 1、开工审批管理 2 2、设计变更管理 2 3、施工图交底与会审管理 3 4、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目标和质量保证体系 4 5、隐蔽工程管理 8 6、施工总平面及现场管理 9 7、施工测量管理 10 8、工程调度会议管理 12 9、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14 附录一:基建工程主要工作流程 16 附录二:工作表单填写说明 22 附录三:工作表单明细与表样 24 15 1、开工审批管理 1.1为保证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具备完善的开工条件,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1.2开工条件 1.2.1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已批准实施。 1.2.2劳动力已按计划进场。 1.2.3施工机械设备及检测仪表已进场,并布置就绪。 1.2.4管理人员已全部到位。 1.2.5开工所需的施工图纸已到,并已会审、交底。 1.2.6开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已进场,并进行必要的试验且符合规定要求。 1.2.7对特殊工种人员已进行培训,并取得资质上岗证。 1.2.8组织、质保、安全体系健全。 1.2.9开工前的各种手续已办妥。 1.3开工报告审批程序: 首先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项目开工准备工作审查表》交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工程部,合格后填报《工程项目开工报审表》,经过审批后方可开工。 2、设计变更管理 2.1设计变更内容 2.1.1设计图纸有差错或遗漏。 2.1.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2.1.3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2.1.4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2.1.5施工差错并由有关方面提出的处理意见。 2.1.6上级机构的正式批件,要求设计予以变更。 2.2设计变更分类 2.2.1小型设计变更:次要设备或一般性材料代用,增补或修改施工详图(包括修改尺寸、孔洞,预埋件差错等),一般性修改及费用在 5 万元以下的变更项目。 2.2.2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不涉及初步设计已审定的原则变更费用在 50 万元以下的项目。 2.2.3重大设计变更:涉及原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工艺系统与主要结构布置的修改、工程量的改变、进口范围的变化等超过 50 万元的变更。 2.3设计变更程序 2.3.1 所有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申请单应先办妥审批手续才能施工。 2.3.2 特殊情况经有关单位共同确认后可先行施工,后补办审批手续。 2.3.3对小型及一般设计变更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单》,由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申请单》提出《设计更改通知单》后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2.3.4对重大变更设计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正式行文提出,由设计单位核签,并由监理单位核签后交建设单位审签,并在必要时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 3、施工图交底与会审管理 3.1目的和要求 3.1.1设计交底的目的是使施工人员了解工程规模、工程特点、设计意图、熟悉图纸、明确特殊的施工要求、质量标准等,做到心中有数。 3.1.2交底与会审应在该项目开工之前,有关单位收到图纸 3 天后、图纸内容较多的或重要卷册 7 天后进行。 3.1.3施工单位拟开始施工使用的图纸必须经过图纸会审,未经会审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 3.1.4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一般以卷册为单位,设计单位应提交完善的正式施工图纸。 3.1.5对施工单位急需的重要分项专业图纸必要时也可提前先分别交底与会审,待成套图纸到后再统一交底与会审。 3.1.6在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安排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详细审查图纸,并代表本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3.1.7交底和会审由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记录并及时形成纪要,纪要须有各方人员的亲笔签名,并报建设单位工程部主管领导审阅。 3.2交底和会审的组织及参加人员 3.2.1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由监理单位组织,总监或监理工程师主持。 3.2.2参加人员 3.2.2.1设计单位的主要设计人、卷册负责人或工地代表; 3.2.2.2建设单位领导及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 3.2.2.3施工、调试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3.3设计交底的主要内容 3.3.1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工艺要求、施工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 3.3.2各有关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3.3.2.1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适应。 3.3.2.2图纸表达深度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3.3.2.3各专业之间设计是否协调。 3.3.2.4设计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在施工技术、机具和物资供应上有无困难。 3.3.2.5施工图之间和总平面图之间,总、分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3.3.2.6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孔洞、埋件、管线之间能否满足要求。 3.3.3设计单位进行答疑。 3.3.4各单位对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4会审意见形成会审纪要,并经各方签字,图纸会审纪要应被视为设计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门完成。 3.4.1对会审中出现的设计修改必须符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和国家、行业所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程、规范。 3.4.2决定必须进行设计修改的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进行设计修改。 3.4.3会审意见不能统一时报请有关领导审定。 4、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目标和质量保证体系 4.1华能竹园嘉原矿业有限公司基本建设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建设过程中各种原始记录、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记录等资料应保存齐全、完备,存档备查。工程一经开工,工程行政负责人、项目法人代表和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单位的法人代表,即按照其职责,负有终身的质量责任。如果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要依据职责追究其责任,将工程质量纳入法制轨道。 4.2工程质量管理要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严格遵守工艺规范与作业指导,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严格把好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关,做到外观质量与内在质量不达质量标准不报检、不签证。 4.3在质量监检过程中,监检人员必须按规范、标准认真监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对忽视质量的倾向予以批评和纠正;对事故的责任人和不接受教训屡出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单位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者要重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4工程质量管理方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全过程、抓预防为主,即“一高一严二抓”。 4.5工程质量目标 4.5.1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控制一般质量事故; 4.5.2消除质量通病; 4.5.3建筑工程 4.5.3.1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100%; 4.5.3.2单位工程优良率95%; 4.5.4安装、调试工程 4.5.4.1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100%; 4.5.4.2单位工程优良率98%; 4.6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4.6.1建设单位工程部是质量监督的管理部门,工程部各专业负责人与工程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对工程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多元化的质量管理。 4.6.2建设单位工程部工程管理、安质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基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负责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协调,使其按合同要求和授权开展工作。 4.6.3建设单位工程部各专业负责人分别组织监理单位及相关工程管理人员负责确定相关专业的H点和W点的质量计划,报请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负责监督编制在施工文件包中实施。 4.6.4建设单位工程部各专业负责人负责对施工单位按照“验标”各篇章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分专业编制的“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的审核,并报请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与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执行。 4.6.5建设单位工程部工程、安质负责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项处理工作,一般问题可酌情处理,重大问题要报请领导审批后处理。 4.6.6监理单位负责定期向建设单位工程部递交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情况报告,对重大质量问题及时专题汇报,确保施工质量在可控状态。 4.6.7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专职质量监督员做到持证上岗,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体系正常 4.7施工质量验评的基本要求、范围、程序和内容 4.7.1验评的基本要求 4.7.1.1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采用三级抽查、四级验收的方式。施工单位分班组自检(一级)、工地或队复检(二级)、建设单位检验(三级),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的验评(四级)。 4.7.1.2监理单位进行第四级验收与评定,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一、二、三级验评项目进行抽查。 4.7.1.3验收记录文件和签证必须在工序验收中进行,不得事后补记。 4.7.2验评的范围 4.7.2.1质量验评范围包含华能竹园嘉原矿业有限公司基本建设工程中所有施工项目。 4.7.3验评的程序: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严格按照先分项工程、后分部工程、再单位工程的顺序逐级进行。 4.7.4分项工程验评 4.7.4.1 分项工程验评一般在工序结束后按质量计划中的检查点( H , W,S )进行,施工单位内部实行三级检验制度。 4.7.4.2有些分项工程划分范围较大,一个分项工程常分数次施工,要求每施工一次验评一次,并做好完善记录,使验评工作正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4.7.4.3分项工程验评以现场实物检查为主,同时对照施工记录核对其完整性与真实性。 4.7.4.4分项工程验收后应按规定的份数与表式填写验评表,当场填写验评结果并签字认可,若该分项工程涉及隐蔽项目,必须在分项工程验收文件中附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7.5分部工程验评 4.7.5.1分部工程验评一般在所含全部分项工程完工后验收,并有完整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试验报告(如混凝土强度、抗渗强度、金属一般强度、疲劳强度、焊接的无损检验、电气试验等)和结论后进行。 4.7.5.2分部工程验评以文件记录验收为主,现场实物抽查为辅。 4.7.5.3分部工程验收项目划分及验评等级按验评标准进行。 4.7.5.4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按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依据“验评标准”制定出“验评项目划分表”,四级分部工程验评在施工单位完成内部三级验收后提前三日向建设单位工程部申报,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工程部派人参加。 4.7.5.5验评结果按照建设单位工程部与施工单位双方认可的表式填写并签证。 4.7.6单位工程验评 4.7.6.1单位工程预验收 4.7.6.1.1单位工程预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工程部派人参加。 4.7.6.1.2单位工程预验收应在相关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4.7.6.1.3施工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提前五日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提出预验收申请。 4.7.6.1.4在单位工程预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准备好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资料文件包。该文件包的内容应包括: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文件)、制造厂家设备图和说明书、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及缺陷处理记录、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文件及材料检验记录、施工安装记录、工程质量验评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试运及调试记录、工程缺陷处理结果记录以及与本单位工程有关的其它文件。 4.7.6.1.5监理组织对竣工资料文件包进行检查,同时进行现场实物观感评议,应初步确定已完工程的评分记录及验评分,同时提出消缺或尾工项目清单。 4.7.6.1.6施工单位应根据预验收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4.7.6.1.7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或是在对施工单位预验收后的整改工作检查合格后,申请正式验收。 4.7.6.2单位工程正式验评 4.7.6.2.1单位工程正式验评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负责人进行验收。 4.7.6.2.2单位工程正式验评一般应分专业组进行。首先由施工单位报告施工情况,由监理单位报告预验收情况,进行资料核查和实物检测及观感评分,在验收签证单上填写验评结果及评定等级,参加验评的单位签字。 4.7.6.2.3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评完毕,意味着土建工程具备使用条件、安装工程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可移交业主运行,使用部门进行“代保管”,待工程全部竣工后,统一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 4.8质量检验等级评定 4.8.1质量检验等级评定依次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 4.8.2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具体质量等级标准按照“验标”各专业篇章中的规定执行。 4.8.3本工程不允许“不合格项”的存在。凡经监理、建设单位检验认为不符合要求的施工项目不予签证,不算完工,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返工或修补等处理,待自检合格重新申请验收。凡经返工修补后符合标准的项目,一般可评定为合格,不能评为优良。 4.8.4由于各种原因执行设计文件、制造厂标准等不是“验标”标准的检验项目,凡达到标准的,评为合格,不评优良,但不参与优良率的统计,不影响上一级项目质量等级的评定。 4.8.5质量验评采用“煤矿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中规定的表式,个别特殊的表式由施工单位拟订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部安质部门认可。 5、隐蔽工程管理 5.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部位。其主要范围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验收项目如下: 5.1.1指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半成品的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质量、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使用情况。 5.1.2指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等。 5.1.3指埋入结构或土中的机务、水工等压力管道、电气接地、电缆埋管、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工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5.2隐蔽工程验收通过通用的“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和建筑工程专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形式记录、验收成果,验收后需请各方代表签署。 5.3天然地基验槽、人工地基承载力的判定由设计部门及监理单位负责。 5.4重要的结构基础、设备基础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同时参加验收,其他基础由监理验收。 5.5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提前 24 小时通知设计代表、建设单位工程部和监理单位,经各方共同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5.6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工地施工班组应先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包括检查内容),提供给参加验收人员检查,检查后各方作出评价并签署明确意见。 5.7隐蔽工程验收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应与验评工作同时进行,以利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验收。 5.8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头管理,并作为工程文件长期保存。 6、施工总平面及现场管理 6.1施工总平面管理 6.1.1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本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所划定的用地范围,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绘制施工总平面。该施工总平面随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工程部批准后实施。 6.1.2承包商在其所给定的施工场地内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建造临时建筑,不得在其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建筑和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 6.1.3施工场地随着施工阶段的变化和承包商的实际需要,建设单位工程部及监理单位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重新调配使用。 6.1.4各承包商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防火、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排。 6.1.5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 3 天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批准后执行。承包商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其他各施工单位施工时,其后果由当事承包商负责赔偿损失或承担必要的罚款。 6.1.6各类履带式机械、重型压路机械及超重件运输机械进厂路线,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指定的路线通行,否则对道路及地下设施造成的破坏由承包商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6.1.7承包商使用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联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及榆阳区相关部门的有关管理交纳相应费用。按计划需要停电、停水时,供电、供水管理单位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工程部同意,提前 2 天通知承包商,做好施工安排。意外发生断水、断电事件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在短期内尽快予以恢复。 6.1.8承包商在厂区内取土和弃土要按照施工总平面的布置有组织的进行,不得随意取土或弃土,更不得以商品转卖给其他单位。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及时运到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堆弃土,堵塞道路及排水系统。 6.1.9设置在施工现场的永久测量标志,各施工单位应予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如有损坏要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并尽快恢复。经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验收后方可继续使用。 6.1.10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后,应按规定的时间迅速撤离施工现场,其所建临时建筑和各项设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或按规定合理调配给其他承包商使用,不得借故拖延或私自处理。 6.1.11各施工单位对有关施工场地的使用、临时设施的建设、现场道路及各种力能管线布置、安全、防火、排水等措施的实施,必须接受建设单位工程部相关部门、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与协调。 6.2施工现场管理 6.2.1建设单位工程部负责现场的施工组织与协调管理工作。 6.2.2监理单位按建设方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具体的组织、协调。 6.2.3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协调会有关决议。 6.2.4建设单位工程部对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现场力能及机械互相协作借用,总平面管理,交通堵断等问题有权经过协商后作必要的调度,各施工单位应予协助。 7、施工测量管理 7.1管理职能 7.1. 1设计单位 7.1.1.1设计单位应提供给施工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符合精度要求的平面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 7.1.1.2设计单位应在现场向业主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移交实地的满足精度要求的平面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 7.1.1.3 设计单位应及时移交有关厂区测量的原始资料:厂区附近的三角点、导线、水准点等。 7.1.2施工单位 7.1.2.1厂区内所建立的一切测量控制网点施工单位应妥善保护,防止损坏。 7.1.2.2施工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进入现场后应对设计提交的原始资料认真校核,确认满足施工放线精度后方可使用。 7.1.2.3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制好《施测任务书》,经其质管部门审核、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工程部批准后才能予以施测。 7.1.2.4施测的技术要求、仪器精度、误差精度按国家有关现行标准、规定执行。 7.1.3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有权对测量的任何过程进行检测和对相关的质量文件进行检查。 7.2程序 7.2.1原则 7.2.1.1 测量人员必须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和有关施工图纸,结合现场条件确定测量方法。 7.2.1.2井筒及主要建 (构) 筑物的定位应根据厂区控制网或建筑方格网按二级导线精度的要求设该建 (构) 筑物控制桩。 7.2.1.3 建 (构) 筑物控制桩的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7.2.1.3.1根据建 (构) 筑物的轴线布置控制桩。 7.2.1.3.2控制桩的数量应根据具体工程而定。一般主厂房宜采用对称布设,其控制桩不应少于 12 个,其它主要建构物的控制桩不应少于 4 个。 7.2.1.3.3控制桩的位置不得布设在铁路、公路、地下设施及施工机械行走的范围内,距建 (构) 筑物土方开挖的上开口线不宜小于 5m。 7.2.1.3.4井筒、主厂房及主要建 (构) 筑物的控制桩宜采用钢管桩或混凝土桩。 7.2.1.4建筑控制桩测定后可不进行平差计算,井筒、主厂房和输煤系统建筑物应采用二级导线进行校核。其精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及行业有关标准。 7.2.2沉降观测 7.2.2.1 建 (构) 筑物必须按设计沉降观测埋设观测点,并按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沉降观测。 7.2.2.2 沉降观测的步骤如下: 7.2.2.2.1编制沉降观测技术措施。 7.2.2.2.2建立二等水准网。 7.2.2.2.3进行沉降观测。 7.2.3建 (构) 筑物和设备基础等工程在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 7.2.4当观测点损坏或视线被阻挡无法观测时应立即在其邻近补充埋设观测点,并在记录中详细说明。 7.2.5建 (构) 筑物和设备基础发生沉降时观测次数应按具体情况增加,并对发生裂缝的结构应进行裂缝观测。 7.3记录 7.3.1厂区控制网或建筑方格网测设完毕应进行验收,并提供下列资料: 7.3.1.1施测图。 7.3.1.2坐标变换计算书。 7.3.1.3平差计算书。 7.3.1.4控制网及建筑方格网成果表。 7.3.1.5点之记。 7.3.2 二、三、四等水准网应进行验收,并提供下列资料: 7.3.2.1施测图。 7.3.2.2平差计算书。 7.3.2.3水准点成果表。 7.3.2.4点之记。 7.3.3 建 (构) 筑物、设备基础及地下管沟的定位放线应进行验收,并提供下列资料: 7.3.3.1施测图。 7.3.3.2计算书。 7.3.3.3测量记录。 7.3.4工程竣工后应向业主单位提供下列沉降观测资料: 7.3.4.1设计规定的单位工程沉降观测点平面图。 7.3.4.2沉降观测成果表及观测点沉降过程曲线。 8、工程调度会议管理 8.1职责 8.1.1监理单位负责组织、主持调度例会,编写会议纪要。 8.1.2监理单位负责收集会议资料,监理、建设单位负责会议纪要内容的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8.1.3各施工、设计、调试单位负责准备会议资料,严格执行会议决议。 8.2调度会内容 8.2.1传达上级对本工程的指示和要求,执行业主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文件和决定。 8.2.2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 8.2.3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8.2.4检查分析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计划完成情况,提出奖惩意见,提出下一阶段的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8.2.5检查和考核周计划、月计划及网络计划的执行情况,采取措施保证网络计划正常实施。 8.2.6协调解决现场施工单位之间存在的问题,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8.2.7布置、安排重要的施工任务或重要的活动。 8.2.8解决设备、材料供需矛盾,保证均衡施工。 8.2.9裁定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理顺相互配合关系。 8.2.10其它重大问题协调、裁决。 8.2.11对调度会未解决的问题,可另行召开专题会议解决。 8.3调度会要求 8.3.1与会人员 8.3.1.1 主要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或生产副经理),工程、安全、质量负责人。 8.3.1.2 监理单位项目部总监、副总监、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8.3.1.3 设计院工地代表、设备工地代表。 8.3.1.4 建设单位副总经理、建设单位工程部主任及相关管理人员。 8.3.2会议安排 会议时间:每周一下午15:00准时召开(14:50开始签名),因故不能正常进行时应提前通知,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8.3.3会议准备 施工单位在协调会前一日准备一份汇报材料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监理单位并上传到建设单位工程部(邮箱),内容包括: 8.3.3.1目前工程进展情况。 8.3.3.2目前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情况。 8.3.3.3需解决的问题,包括设计、材料、设备、资金、施工道路、场地等需协调的问题。 8.3.3.4下周工作计划。 8.4会议程序 8.4.1各施工、调试单位汇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情况和需解决的问题。 8.4.2监理单位汇报上次《调度会会议纪要》布置工作的检查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布置本周的工作及相关要求。 8.4.3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解答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8.4.5业主、监理单位布置本周的工作及相关要求。 8.5会议纪要 8.5.1纪要由监理单位负责起草,每周二下发到各有关单位。 8.5.2调度会会议纪要是工程调度管理的最高指令,参加各方必须严格执行,确保按时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9、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9.1建设单位组织制订本期工程里程碑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并制订年度综合进度计划。 9.2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单位下达的年度综合进度计划编制本标段年度施工计划,编制到单位工程级、工序数不限;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审查批准的年度计划编制季度施工计划,编制到分部工程级,工序数不限;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审查批准的季度计划编制月度施工计划,编制到分项工程级,工序数不限。 9.3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单位下达的年度综合进度计划编制本标段年、季、月度施工计划,年、季、月度施工计划必须确保建设单位提出的进度目标,施工单位编制计划时,不得自行变更建设单位的进度目标,如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9.4年、季、月度施工进度有其各自的范围和深度,相互间要有紧密的关系,下一级进度计划要保证上一级进度计划目标。 9.5 施工单位报审的年、季、月度施工计划必须编制施工进度横道图。 9.6编制年、季、月度计划时要有编制说明,其中包括:重要项目或节点形象进度、本期资源投入计划、本期质量和安全控制重点、本期需要协调和解决的问题等。 9.7监理要定期检查年、季、月度计划执行情况,对严重偏离计划的,要分析清楚原因和责任,提出纠偏措施,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9.8进度计划报表 9.8.1承包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编制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审核。月计划编制起止日期为本月26日至下月25日止。 9.8.2季度计划编制起止日期为本季末26日至下季末25日止,年度计划编制为本年底26日至下年底25日止。 9.9统计报表 9.9.1统计报表分为月、季、年度统计报表,统计完成起止期与计划报表时间一致,统计报表报送时间同计划报表。 9.9.2统计报表编制要有文字说明,包括完成的主要工程形象进度,主要实物工程量及完成的工程量清单,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比较,提前或滞后的主要原因,下月应采取的措施等;本月进场人、机、料动态表。 9.10进度计划报表须与统计报表同步报送。 9.11工程月进度申报 9.11.1承包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编制本月施工完成进度情况,填报( )月份已完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月付款申报表,要求附工程款分解明细。 9.11.2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在每月26日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 )月份已完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并依此确定工程月付款额。 9.11.3承包单位应在每月26日前,依据已审批的工程月付款进度表,到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填报支付款凭证,办理付款或挂账手续。-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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