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传染病监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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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传染病防治监督2.1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2.1.1依据2.1.2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职责2.1.3工作要求2.1.4评价与考核2.2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监督管理2.2.1依据2.2.2职责2.2.3工作要求2.2.4评价与考核2.3对传染病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2.3.1依据2.3.2职责2.3.3工作要求2.3.4评价与考核2.4对交通卫生检疫的监督管理2.4.1依据2.4.2职责2.4.3工作要求2.4.4评价与考核2.5行政处罚2.5.1依据2.5.2传染病行政处罚案由2.5.3说明2.6传染病防治监督档案管理2.6.1依据2.6.2职责2.6.3工作要求2.6.4评价与考核2.7用语解释2传染
2、病防治监督2.1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医源性疾患的报告)2.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卫生部卫疾控发(1995)第20号决定将新生儿破伤风由丙类传染病调整为乙类传染病管理卫生部卫疾控发(1996)第5号决定将肺结核病由丙类传染病调整为乙类传染病管理传染病国家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35种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职责(1) 组织拟订本辖区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管理要求和计划并组织实施;(2) 上级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3、3) 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2.1.3工作要求2131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主要是对有关医疗机构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中的时限和程序的监督,以避免漏报、谎报、迟报、瞒报。2132疫情报告检查频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对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的传染病报告每年监督检查不得少于一次。2.1.3.3日常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管理(1) 对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诊疗记录、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登记册等并进行核对;(2) 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等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
4、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限向当地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报告疫情;(3) 责任疫情报告人要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2.1.3.4对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疫情报告的监督管理(1)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检查责任疫情报告人传染病报告时间、核实报告内容、是否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至发病地所属区县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2) 监督接到疫情报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是否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上级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2.1.3.5对自然灾害疫情报告的监督管理发生自然灾害时,疫情报告按照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的规定建立应急专报系统,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1.3.6有关部门疫情报告和
5、疫情通报的监督管理。(1) 检查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按规定向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报告疫情的执行情况;(2) 军队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地方病人,要向所在地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报告传染病疫情。2.1.4评价与考核2.1.4.1评价l 监督覆盖率;l 卫生监督行为符合法定程序;l 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制作符合规范要求;l 传染病报告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2.1.4.2考核l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地级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管理进行考核;l 地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管理进行考核。2.2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监督管理2.2.
6、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预防用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传染病国家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35种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2.2.2职责2.2.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1)组织拟订全省对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求和计划;根据传染病预防的重点,确定分级监督管理的范围和检查频次; (2)组织实施全省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血制品、预防用生物制品和三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3) 对地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的传染病预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4)传染病报告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7、2.2.2.2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1)组织拟订对本地区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计划; (2)组织实施辖区内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 (3)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5)地级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传染病预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2.2.3工作要求2.2.3.1完成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覆盖频次。2232监督传染病医院、综合性医院内设立的传染病病房符合下列要求l 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l 对传染病病人的收治和规范治疗;l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院、病房的消毒隔离工作。监督医院内设立的传染病专
8、科门诊符合下列要求l 各级综合性医院应根据有关规定开设传染病专科门诊;l 专科门诊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登记报告;l 专科门诊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消毒隔离工作。2.2.3.3监督医院内设立的性病专科门诊符合下列要求l 医院内设立的性病专科门诊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l 性病专科门诊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登记报告;l 性病专科门诊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消毒隔离工作。2.2.3.4监督预防接种工作l 承担预防接种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预防用预防用生物制品和免疫程序;l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管理规程要求,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保证安全
9、注射,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或者失效的预防用预防用生物制品;l 检查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校手续时,查验预防接种证的执行情况;l 检查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的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进货渠道、验收、领发和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2.2.3.5采供血单位监督l 检查血站的合理布局和各项消毒隔离措施的执行情况;l 检查各级医疗机构血库的合理布局和各项消毒隔离措施的执行情况。2236监督传染病防治任务的实施情况l 集中式供水单位、自备水源、二次集中式供水设施供应的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l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等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上岗工作;
10、l 检查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保藏、携带和运输的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严格执行有关菌(毒)种的引进、保存、供应和审批手续和条件)2.2.4评价与考核2.2.4.1评价l 监督覆盖率;l 卫生监督行为符合法定程序;l 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制作符合规范要求;l 对传染病预防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2.2.4.2考核l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地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进行考核;l 地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进行考核。2.3对传染病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2.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性病防治管理
11、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传染病国家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35种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2.3.2职责2.3.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l 组织实施全省传染病控制工作,对重大的传染病暴发疫情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l 根据对地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的传染病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l 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2.3.2.2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l 组织实施本辖区传染病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疫情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l 地级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传染病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l 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调查取证,提出处理
12、意见。2.3.3工作要求2331对隔离治疗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依法实施必要的医学观察、卫生处理和预防、控制措施;在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情况下,依法采取限制人群的活动等紧急措施。2332对甲类传染病中鼠疫、霍乱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尸体的处理、疫点、疫区的卫生处理等依法采取强制性控制措施。依法对乙类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等的隔离治疗、疫点疫区处理等采取严格控制措施。2333检查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病人及其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人员采取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2.3.3.4对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控制措施实施的监督
13、检查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医疗保健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2.3.4评价与考核2.3.4.1评价l 卫生监督行为符合法定程序;l 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制作符合规范要求;l 对传染病控制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2.3.4.2考核l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地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进行考核;l 地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进行考核。2.4对交通卫生检疫的监督管理2.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内交通检疫条例国内交通检疫条例实施方案鼠疫诊断标准鼠疫控制及考核原则与方法霍乱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霍乱防治
14、手册鼠疫防治手册2.4.2职责l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拟订本辖区交通卫生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求和计划并组织实施;l 上级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l 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2.4.3工作要求2.4.3.1对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对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国内交通检疫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时,依法对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卫生检疫。2.4.3.3交通卫生检疫期间,依法对交通卫生检疫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 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
15、和与其密切接触者执行交通卫生检疫情况;(2) 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采取临时交通卫生检疫措施情况 。2.4.4评价与考核2.4.4.1评价l 控制措施执行情况;l 卫生监督行为符合法定程序;l 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制作符合规范要求;l 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2.4.4.2考核l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情况对地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交通卫生检疫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l 地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情况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交通卫生检疫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2.5行政处罚2.5.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
16、施办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5.2传染病行政处罚案由2.5.2.1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案适用范围:l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l 供水单位以管网系统供应的净化水、沙滤水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违反条款: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条和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条款: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行政处罚:l 责令限期改正;l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l 情节较严重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5.2.2违反饮用水水源卫生管理案(1) 适用范围:l 在集中式给水水源防护带范围内排放粪便、污水,丢弃污物或粪便、污水、污物污染集中式给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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