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股权框架协议2016.07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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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作框架协议(初稿)【2016-07-27-2】甲方(操作方):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乙方(投资方): 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鉴于 甲方就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千寿道东侧、琴海北路南侧、千福道西侧、环岛北路北侧的三宗地块(如图所示地块1、地块2、地块3,以下简称“项目地块”)。项目地块用地面积总约172655.91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约345311.82平方米(最终以国土局批复为准)。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甲方通过珠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下称“规土委”申请将项目地块通过合法程序办理确权到甲乙双方合作新成立珠海市#房地产开发有限
2、公司名下,下称“项目公司”,甲乙双方拥有项目处置权益,出于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等方面的考虑,最后乙方收购甲方的股权后拥有项目公司100%股权,全由乙方负责开发和经营。为此,甲、乙双方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合作框架协议下称本“协议”。第一条 注册项目公司 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托管人民币不小于壹亿元,三方共管,托管费用由乙方负责。共管资金到帐五天内,甲乙双方在珠海横琴共同注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万元,资本金最迟需在取得目标地块后一个月内到位,甲方出资 万元,占项目公司40 %的股权,乙方出资 万元,占项目公司
3、 60 %的股权。第二条、项目地块概况2.1 项目位置: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千寿道东侧、琴海北路南侧、千福道西侧、环岛北路北侧的三宗地块2.2 地块号:地块1、地块2、地块3;2.3 项目土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使用70年。 2.4 项目用地面积:172655.91平方米(以国土出让合同为准),(其中:地块1:33374.80; 地块2:89014.57; 地块2:50266.54)2.5 容积率:2.02.6 计容总建筑面积345311.82平方米(最终以国土局批复为准)。2.7 土地现状:等待项目开发状态。建设设计要求见附件。(以上数据最终以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第三条、项目股权转让合作
4、模式3.1、甲方将项目地块(地块1、地块2、地块2)经过合法程序办理到项目公司后,并将该公司40%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通过股权受让方式完成上述土地项目收购及开发。3.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并同意,乙方对本项目所投入的全部资金包括土地出让金、各项手续与证照费用、拆迁补偿款、报建费用、施工费用、及其他实施本项目所需支出的全部等费用下称“投资成本”,城市配套费及土地使用权证契税、报建规划税费等由乙方承担。规土委预计收取楼面地价人民币14500元/起,(大写:每平方米壹万肆仟伍佰元整起)以下简称“预计地价”,可计入土地成本发票。由于项目地块公开出让,存在一定不确定因素,双方一致商定预计地价按18
5、000元/(即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18000元/平方米)筹集资金,该资金仅限于支付项目地块的地价、税费和溢价收益使用。甲乙双方为了表示真诚合作,确保双方利益,现拟定甲方以梯级式取溢价收益。 溢价收益表预计地块出让价(拍价)(元/)甲方收益(元/)地块总价(元/)备注14500.01600.016100.0按楼面计14501.0-16500.01100.015600.0-17600.016501.0-18000.0600.017100.0-18600.018100.0300.0乙方可选择放弃 甲方能在上表范围内的地块出让价,按合法程序拍到项目地块,公告发出之日起5天内,乙方必须向项目公司账户支付¥
6、60亿元,否则视为弃权,乙方并为违约,项目地块全由甲方自行处理。如项目地块拍价超过每平方米人民币壹万捌仟元以上(¥18000元)时,甲乙双方可即时商议是否继续合作,如乙方选择放弃,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不算违约,甲乙双方不需互相赔偿,则甲方另行自主处理项目,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不得异议。3.3 项目地块拍到项目公司名下后,甲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善项目用地的相关合法手续,不负责办理土地所需的费用及税收,本项目因审批该土地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甲方负责项目完成确权到项目公司名下(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房地产开发手续, 办理房地产开发手续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项
7、目股权转让价格4.1、甲方溢价收益按上表范围收取。项公司甲方百分之肆拾(40%)的股权转让价格以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以国土部门批复为准)乘以楼面地价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元或壹仟元或伍佰元(¥1500.0元;1000.0元;500.0元),即345311.821500.0元/(1000.0;500.0)为股权转让总价。第五条、合作步骤5.1、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需出具存款余额不少于人民币 30亿元以上的资金依据原件(资金依据必须在30天内可查)或银行流水帐单结余存款超过30亿元以上(并在存款证明书上注明相应用途)、认购意向书、合作认购确认函、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许可
8、证、法人授权认购(委托)书等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金依据与收购公司或法人代表及股东人员名称要一致,并出示公司股东或法人证明书,如以上不能一致必须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双方盖章、如个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并按指模、公司方盖章签名等相关资料给甲方。注:以上备两种复印件,一种是彩色复印件必须要用清晰的加盖公章,另一种是复印件必须用清晰的加盖公章,不要提供彩色扫描,特别是资金依据超过期限无效,达不到清晰不能接收。5.2、乙方提供的银行存款帐户上款项应确保在30个工作日内不得随意转走,以备政府等相关部门查验。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银行有效资金凭据,则本协议书自动终止无效。5.3、上述工作完成后,
9、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托管不于人民币壹亿元,三方共管,托管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通过规土委申请购买项目地块,并通过合法程序办理,乙方负责缴纳保证金,出让批复文件下达项目公司名下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核实批复文件后,本合作框架协议即时转为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按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内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5.4、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部门出具的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通知或者是地价通知书3天内,乙方负责将计容积率约34.5万平方米目标地拍价 /平方米等总额,分批汇入项目公司帐户,该款项由乙方财务负责监管,乙方以项目公司名义按规土委缴款通知书支付办理项目所需的一切税费,包括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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