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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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第一章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二章 专用合同条款以下主要专用合同条款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格式与内容确定,除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期间有补充约定外,本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按以下条款执行。1. 一般约定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浙江省、宁波市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
2、标准。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向承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式拾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工前7天,其他文件在相应专项工程或部位施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八套;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
3、工现场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执行通用条款。1.10.3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边界的约定:按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界定。1.10.4 超大件和超重
4、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B (A、发包人/B、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关于本合同的知识产权、使用及使用费用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2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允许对下列工程量清单的错误进行调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2)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有偏差;(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人、监理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
5、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同意。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按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包人 B (A、应当;/ B、不需)向承包人提供合同款的支付担保。如发包人应当提供支付担保的,将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本合同附件10支付保函格式的银行保函一份,担保金额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额对等。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发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支付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应在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后2个月内按宁波市城建档案归档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
6、,至少包括纸质及电子资料各3套,为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 项目经理3.2.1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及其执业行为应遵守通用条款约定,违反约定的,按本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项目经理不得违反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的管理规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以及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
7、的职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经理签字。(3)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4)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B (A、 15;/ B、2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B (A、 5 ;/ B、 8)小时,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5)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 B (A、500; / B、1000; / C、2000)元/次,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
8、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发包人对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处理,应根据监理人对项目经理的考勤结果进行。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 A (A、20000; / B、50000)元/次,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项目经理。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
9、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5本项目对允许项目经理暂时撤离或者变更的情形 B (A、有; B、无)另行约定。如有,另行约定如下:承包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非承包人原因未开工达或者停工60天及以上的,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暂时撤离或者变更项目经理。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应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提交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
10、排报告。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投标函附录中承诺中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安全员、施工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25天,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15天,有特殊情况少于上述时间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中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见投标函附录。本条除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外,还应遵循以下
12、约定:(1)除投标函附录中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2)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5.2分包的确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分包人由承包人按规定选择。承包人可以优先选择施工总承包投标文件中确定的分包意向人,但分包人的选择方案应当事先报发包人审核同意。(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
13、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专业工程,达到依法应当招标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但合同中约定招标方式选择分包人的,承包人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除项目审批等部门有特别核准外,分包工程应当采用与施工总承包同样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3.5.3 分包的管理除执行专用条款外,承包人还应对分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承包人须为分包人提供现场的施工用水、用电接口 ; 承包人须协调并提供分包人必要的材料堆场和临时用房 ; 承包人须为分包人提供现有机械垂直运输和工程脚手架的使用 ; 承包人须向分包人说明现场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并进行监督,同时承担连带责任 ; 承包人负责分包人的
14、质量、进度、安全等检查及管理,同时承担连带责任 ; 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的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等 ; 承包人应积极做好配套、配合工作,协调分包人的施工,为分包人提供合理的工作面及验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分包人施工项目延期或施工不便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1)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并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发包人有权督促承包人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因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导致工期延误或分包人费用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根据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 “未履行及时支付分包合同价款承诺违约金限额” 标准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分包人
15、也可以根据分包合同约定追究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2)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7 履约担保(1)按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形式为 ( A、履约保函;/ B、履约保证金;/C、保险保单)。 如提供履约保函的,将向发包人提供符合本合同附件8履约保函格式的银行保函一份。
16、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本市工程担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讫证明。如提供履约保险保单的,将向发包人提供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合同附件14履约保证保险保单格式的保险保单一份。(2)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承包人在合同备案日期所在季度的本市建筑市场信用状况 (A、上年度宁波市级优秀建筑业企业; / B、上年度“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 C、信用评价A级企业;/ D、信用评价B级企业或无信用评价企业;/ E、信用评价C级企业;/ F、信用评价D级企业;/
17、 G、其他 )确定 ,为签约合同价的 (A、2% ;/ B、4% ;/ C、6% ;/D、8% ;/E、10%; /F、7% )。同一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额度可就低计取。(4)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或其他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事由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权利。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涉及费用、工期、图纸更改等工程变更指令和付款、暂停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需取得发包
18、人书面批准方可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4 商定或确定当合同当事人对需要商定或确定的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作出公正确定,应在合同当事人会商之日起 B (A、7;/ B、14;/ C、21 )天内提供书面确定意见。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如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宁波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其中优质工程增加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不予计算,待优质工程专业奖项评定后单独计算,按含税费用考虑,具体取费标准按甬发改投资【2013】44
19、5号文件执行。5.3 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A (A、24;/ B、48;/ C、72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B (A、12;/ B、24;/ C、36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C (A、12;/ B、24;/ C、48 )小时。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合格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应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执行。6.1.6 关于安
20、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在开工前将80%(不得低于8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给施工单位,剩余费用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竣工时全额结清。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等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7.2 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订: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7.3 开
21、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时间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获得开工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签订材料、工程设备、周转材料等的采购合同,确定劳动力、材料、机械的进场安排。7.3.2 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通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 测量放线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
22、资料的期限:不得晚于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根据“投标函附录”承诺确定,为 800 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根据“投标函附录”承诺确定,为履约担保金额的 30 %。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资料未设计的地下管道、地雷、岩层等,但不包括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
23、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2)风速达到8级及以上的热带风暴(或台风);(3)日最高气温超过38度或低于零下10度;(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12小时内降雪量达到4mm及以上的大雪灾害。(5)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停工的其它恶劣气候条件。7.9 提前竣工的奖励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根据“投标函附录”承诺,提前竣工奖励为 800 元/天。8. 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保管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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