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doc
《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doc(11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文档1【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省市索引号AA000-B0200-2012-0023发布机构南京市人民政府信息分类公文类生成日期2012-12-05生效日期2013-01-01文号政府令289号发文日期2012-11-23公开日期2012-12-05信息状态现行废止日期语种汉内容概述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已经2012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季建业2012年11月23日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
2、条 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筑安装管理等建筑市场监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3、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第四条 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市场的管理规定,健全建筑市场管理规范;(二)实施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和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三)实施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四)实施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外地企业驻宁机构、建筑劳务经理备案管理;(五)监督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市场行为;(六)负责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七)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第五条 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
4、督管理,应当遵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和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第二章市场主体管理第六条 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具有相应的资金来源,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第七条 建设单位具有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可以自行发包工程项目;不具有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者资格的单位代理。工程项目实行代建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
5、施。接受代建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与建设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第八条 下列单位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或者资格:(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质量检测单位;(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资质或者资格的其他单位。建筑市场各类资质等级的企业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得越级承担任务。第九条 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并向建筑市场监管机构提交诚信守法承诺书,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6、;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诚信守法承诺退出本市建筑市场。第十条 外地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本市承接工程之前,应当按规定向建筑市场监管机构提交诚信守法承诺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人员配备、驻宁办公场所、诚信记录等资料,办理备案手续,并领取信用手册。第三章发包、承包管理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等业务的发包,需要划分若干部分或者标段的,应当合理划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单位不得将其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等业务的发包,以单位工程为允许划分的最小发包单位。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指定单位。第十三
7、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设立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部,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是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本单位人员。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履行合同,将承包的全部工程交由其他人完成;(二)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人承包;(三)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四)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五)将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六)专业承包单位将专业分包工程再分包;(七)劳务分包单位将劳务作业再分包;(八)法律、法规禁止的
8、其他行为。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当是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本单位人员。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单位应当予以制止,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建筑市场监管机构依法处理:(一)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施工的;(二)项目经理不履行职责的;(三)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第十七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向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办理下列备案:(一)施工、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办理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监理合同备案;(二)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办理项目经理部备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南京市 建筑 市场管理 若干规定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可****】。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可****】,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