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0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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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 【最新资料 Word版 可自由编辑!!】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 tunnel works in city 发布 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展,城市隧道工程的不断增加,特别是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广泛应用,以及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的高标准要求,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迫切需要完善相关专业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为此,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度建设科研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08]349号)文件要求,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了《重庆市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参照建设部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重庆地区实际情况及近几年来在城市隧道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方针进行了多次修改,充实了章节和内容,重新编排,力求体现规范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靠性,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隧道总体;5、洞口、明洞工程;6、洞身开挖;7、初期支护;8、衬砌;9、监控量测;10、洞内防排水;11、隧道装饰;12、路面;13、隧道附属工程以及附录和相应的条文说明。 其中:1.0.3;3.1.4-1;3.3.9;6.1.2;7.2.4;8.1.4;8.2.1;10.1.2;10.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将执行本规范中所发现的问题或修改意见及时告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邮编400014),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次 1 总则 ……………(页码)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工程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3.3 工程质量验收 3.4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4 隧道总体 4.1 一般规定 4.2 主控项目 4.3 一般项目 5 洞口、明洞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开挖 5.3 截、排水与防水 5.4 洞门端墙、翼墙 5.5 边仰坡支护 5.6 钢筋制安 5.7 混凝土浇筑 5.8 明洞回填 6 洞身开挖 6.1 一般规定 6.2 主控项目 6.3 一般项目 7 初期支护 7.1 一般规定 7.2 锚杆(超前锚杆) 7.3 钢筋网 7.4 喷射混凝土 7.5 钢架(格栅钢架、型钢钢架) 7.6 管棚(含超前小导管) 8 衬 砌 8.1 一般规定 8.2 衬砌模板 8.3 钢筋 8.4 混凝土 8.5 仰拱充填 8.6 注浆填充(壁后注浆) 9 监控量测 9.1 一般规定 9.2 验收要求 10 洞内防排水 10.1 一般规定 10.2 洞内排水系统 10.3 施工缝与变形缝处理 10.4 防水板防水 10.5 预注浆堵水 10.6 洞外排水和明洞防水 11 隧道装饰 11.1 一般规定 11.2 抹灰装饰 11.3 涂料装饰 11.4 饰面板装饰 12 路面 12.1 基层 12.2 面层 13 隧道附属工程 13.1 通风设施 13.2 照明设施 13.3 电缆槽 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引用标准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适应重庆市城市隧道工程建设需要,加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设施的使用功能,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新建和改(扩)建的城市隧道工程(以钻爆法施工为主)。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轨道交通隧道、天然气过江隧道)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规范执行。 1.0.3 施工单位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监理、勘察和设计等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1.0.4 城市隧道施工应充分考虑隧道长度和断面、工期要求、地质条件、隧道周边地下管网和各种建(构)筑物等因素,制订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1.0.5 应制订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强通风、照明、防尘、降温及防水和防止有害气体的工作,保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 1.0.6 施工中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隧道施工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安全实用的要求。 1.0.7 施工中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并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1.0.8 隧道施工必须进行监控量测,并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1.0.9 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2 术 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Quality of the construction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验收 Check and accept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材料验收 Check and accept of materials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其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 检验批 batch inspection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5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6 检测 Test 专业机构对产品或材料根据标准规定制作的试样按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指标进行比较,以确定其是否合格的活动。 2.0.7 见证 Testimony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2.0.8 见证取样检测 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9 平行检验 parallelism test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 2.0.10 工序 Procedure 施工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特点的作业活动,或由必要的技术间歇及停顿分割的作业活动,是组成施工过程的基本单位。 2.0.11 关键工序 Key procedures 对隧道工程的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有直接影响的工序 2.0.12 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共同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作出确认的活动。 2.0.13 主控项目 key items 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4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s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5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6 抽样方案 Sampling 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及方法。 2.0.17 监控量测 Monitoring and measurement 由具有监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在隧道工程施工期间对隧道内围岩及结构收敛变形、施工活动、地面及相邻建(构)筑物的变形情况实施监测,其监测结果作为指导施工、安全影响、结构稳定的评价依据。 2.0.18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9 返工 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20 返修 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21 一般缺陷 General defect 对结构的受力性能或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22 严重缺陷 Serious defect 对结构的受力性能或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23 工况 working situation 工作状况或工作状态的简称。 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为减轻不均匀变形对结构物的影响而在结构物中预先设置的间隙。 2.0.25 施工缝 Construction joint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2.0.26 单位(子单位)工程 Unit(subunit) project 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或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割的一个或若干个同类工程。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个较小的单位工程作为子单位工程。 2.0.27 分部(子分部)工程 Partitioned (sub-partitioned) project 按结构特点和功能划分的工程部位。较大或较复杂的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较小的分部工程作为子分部工程。 2.0.28 分项工程 Item project 按主要施工方法、材料、工序等划分的工程项目。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施工技术资料按照《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用表》执行。 3.1.2 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及地质情况等进行核实。 3.1.3 施工单位应依据拟建隧道工程的结构、地质及环境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审批,特殊地质和环境条件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按相应审批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3.1.4 城市隧道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并按各有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规定进行复检。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 2 施工用器具和设备进入现场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校正或标定; 3 各工序应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4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5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技术核定、工程洽商手续。 3.1.6 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监理工程师复查认证的基础上进行; 5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6 承担复检或检测以及监控量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人员应具有资格; 7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评分共同确认。 3.2 工程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3.2.1 城市隧道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2.2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隧道可为一个单位工程; 2 一个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若干座隧道宜合为一个单位工程,每座隧道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可以是洞口及明洞工程、隧道掘进及初支工程、隧道防排水及二衬工程和附属工程。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2.4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施工方法、材料、工序等划分。 3.2.5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条件、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及施工需要划分。 3.2.6 城市隧道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表3.2.6 城市隧道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 序号 分部工程 分 项 工 程 1 洞口及明洞工程 开挖、边仰坡支护、端墙钢筋、端墙砼、明洞钢筋、明洞砼、明洞防水、边沟、明洞回填 2 隧道掘进及初支工程 洞身开挖、管棚、锚杆、钢筋网、钢架、喷射砼、 3 隧道防排水及二衬工程 洞内排水沟(槽)、止水条(带)、防水板、衬砌模板、钢筋、混凝土、隧道总体 4 附属工程 隧道装饰、砼路面基层、路面面层、电缆沟及人行道、通风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施 3.3 工程质量验收 、 3.3.1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应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3.3.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3.3.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应完整; 3 关键工序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 4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4 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 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应完整; 3 所含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完整; 4 实体量测的抽查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要求; 5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所含子单位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 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应完整; 4 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完整; 5 整体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完成所有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2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已整改完成; 3 主要性能指标抽查符合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3.3.7 检验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规定: 1 返工重做,并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 3 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3.3.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3.9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不予以验收。 3.4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3.4.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4.2 关键工序和首次检验批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建设、勘察、设计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4.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建设、勘察、设计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4.4 单位(子单位)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进行验收。 3.4.5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应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验收组组长应由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3.4.6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终止验收。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3.4.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 隧道总体 4.1 一般规定 4.1.1 洞口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边、仰坡应整洁、美观。 4.1.2 洞口及边仰坡新种值的乔木、灌木、攀缘植物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成活。 4.1.3 洞口草坪应无杂草、无枯草,种植覆盖率应达到95%。 4.1.4 洞内外的排水系统应满足设计要求,不淤积、不堵塞。 4.1.5 结构表面应无裂缝、无缺棱掉角。 4.1.6 隧道内壁和洞口端墙无渗漏水。 4.2 主控项目 隧道总体主控项目实测值应符合表4.2的规定 表4.2隧道总体主控项目实测值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数量 1 隧道线路中线位置 20mm 全站仪或其它测量仪器;曲线每20m、直线每50m检查1处。 2 隧道线路中线高程 ±20mm 全站仪或其它测量仪器;曲线每20m、直线每50m检查1处。 3 车行道宽度 ±10mm 尺量:曲线每20m、直线每50m检查1处。 4 净总宽 不小于设计 尺量:曲线每20m、直线每50m检查1处。 5 净高 不小于设计 水准仪:曲线每20m、直线每50m测1个断面,每断面测拱顶和两拱腰3点。 4.3 一般项目 隧道总体一般项目实测值应符合表4.3的规定 表4.3隧道总体一般项目实测值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数量 1 表面平整度 3mm 2m直尺:每20m检查2处×3尺 2 边仰坡坡率 不大于设计 坡度板:检查10处 5 洞口、明洞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洞口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5.1.2 洞口边坡、仰坡的坡率符合设计要求;坡顶无危石,坡面平顺。 5.1.3 洞门排水与道路排水组成系统,排水顺畅。 5.1.4 洞门及明洞的混凝土浇筑均匀密实,无蜂窝麻面。 5.1.5 砌体符合设计要求,砌筑砂浆饱满密实,砌体材料,砌筑方法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砌体表面平整。 5.1.6 变形缝位置及填缝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5.2 开挖 主控项目 5.2.1 洞口、明洞基底高程、平面尺寸及边坡坡率应符合设计和施工工艺要求; 5.2.2 边坡坡面平顺稳定,无危石、悬石。 5.2.3 洞口、明洞基底表面平整,密实,边线顺直。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5.2.4 洞口、明洞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 洞口、明洞开挖允许偏差 项次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高程(mm) +10,-20 水准仪:每20米测一断面 2 轴线偏位(mm) 50 经纬仪:每20米测一点,弯道加测曲线特征点 3 平整度(mm) ≤20 3m直尺:每200米测4处×3尺 5 边坡 坡率 不大于设计值 每200米抽查4处 平整度 符合设计 6 洞门端墙、翼墙基坑尺寸(mm) 基坑中心线到道路中心线距离 +50,0 用尺量:每边至少5处 基坑长度、宽度 +100,0 用尺量:每边至少5处 基坑高程 0,-100 水准仪测量:每边至少5处 5.3 截、排水与防水 5.3.1 截、排水与防水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 5.4 洞门端墙、翼墙 主控项目 5.4.1 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一单元结构物应制取2组,且每80~200m3或每一工作班应制取2组,每组试块不得少于3个。 检验方法: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5.4.2 砂浆强度(Mpa)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工作班制取2组,1组6个试件。 检验方法:砂浆的强度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5.4.3 洞门混凝土端墙、翼墙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表5.4.3 洞门混凝土端墙、翼墙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平面位置 50 仪器测量:每边不少于4处 2 断面尺寸 不小于设计 3 顶面高程 ±20 4 底面高程 ±50 5 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测量:拱部不少于2处,墙身不少于4处 6 竖直度或坡度(%) 0.5 吊垂线:每边不少于4处 5.4.4 洞门砌体端墙、翼墙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4的规定。 表5.4.4 洞门砌体端墙、翼墙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平面位置 50 仪器测量:每边不少于4处 2m靠尺测量:拱部不少于2处,墙身不少于4处 2 断面尺寸 不小于设计 3 顶面高程 ±20 4 底面高程 ±50 5 6 表面平整度 块石 20 2m靠尺测量:拱部不少于2处,墙身不少于4处 料石 30 混凝土块料石 10 7 竖直度或坡度(%) 0.5 吊垂线:每边不少于4处 5.5 边仰坡支护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 主控项目 5.5.1 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喷射50~100m3混合料或混合料小于50m3的独立工程,不得少于一组,每组试块不得少于3个。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需重新制取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标准试件应在喷射板件上,切割制取边长为100m的立方体试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生至28天,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极限抗压强度,乘以0.95的系数。 检验方法: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5.5.2 边、仰坡锚杆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7.2.1~7.2.5条的有关规定 一般项目 5.5.3 表面平整,无钢筋、铁丝外露现象。 5.5.4 使用喷锚支护时,锚杆杆体露出岩面的长度不应大于喷射混凝土厚度。 5.5.5 防护工程的表面平顺,密实,无脱落现象。 5.5.6 设置的伸缩缝整齐垂直,上下贯通。 5.5.7 泄水孔坡度向外,无堵塞现象。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 5.5.8 喷射混凝土支护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8的规定。 表5.5.8 喷射混凝土支护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喷层厚度(mm) 平均厚≥设计厚;检查点的60%≥设计厚;最小厚度≥0.5设计厚,且≥60 每10米检查一个断面,每3米检查一个点,用凿孔或激光断面仪确定厚度 2 钢筋网眼尺寸(mm) ±20 尺量:每10米抽查5个网眼 2 坡面平整度(mm) 30 用2米直尺,每20米检查3处 注:表中的“每10米或20米”是指沿路线方向的长度 预制混凝土格构护坡及各式砌体护坡 一般项目 5.5.9 砂浆强度(Mpa)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工作班制取1组,1组6个试件。 检验方法:砂浆的强度试验报告。 5.5.10 各式骨架植草护坡的混凝土格构或砌体及坡面要求应符合设计规定。 5.5.11 混凝土格构或砌体材料质量应符合规定,埋置符合设计要求。 5.5.12 混凝土格构或砌体表面平顺,线条清晰。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5.5.13 预制混凝土格构护坡及各式砌体护坡支护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13的规定。 表5.5.13预制混凝土格构护坡及各式砌体护坡支护允许偏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网眼尺寸(mm) ±100 用尺量:每50米检查3点,不足50米至少3点 2 表面平整度(mm) ±30 用2米直尺检查,每50米量3处 3 坡度 不陡于图纸规定 每50米用坡度尺抽量3处 4 边棱直顺(mm) ±50 用网眼边长直尺检查,每50米抽量3处 5 嵌入度(mm) ±50 用尺量外露部分,每50米量3处 5.6 钢筋制安 5.6.1 钢筋制安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8.3节的有关规定 5.7 混凝土浇筑 5.7.1 混凝土浇筑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8.4节的有关规定 5.8 明洞回填 一般项目 5.8.1 墙背回填应两侧同时进行。 5.8.2 人工回填时,拱圈混凝土的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机械回填时,加强对隔水层的保护,拱圈混凝土的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且拱圈顶人工夯填厚度不小于1.0m。 5.8.3 明洞粘土隔水层应与边、仰坡搭接良好。 5.8.4 坡面平顺、密实,排水畅通。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 5.8.5 明洞回填实测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8.5的规定。 表5.8.5 明允许偏洞回填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回填厚度(mm) ≤300 尺量:回填一层检查一次,每次每侧检查5点 2 两侧回填高度差(mm) ≤500 水准仪:每侧测3次 3 坡度 不大于设计 尺量:检查3处 4 回填压实质量 符合设计要求 查施工记录 6 洞身开挖 6.1 一般规定 6.1.1 不良地质洞段开挖前应做好预加固、预支护。 6.1.2 当施工前方地质出现异常变化迹象或接近围岩重要分界线时,应采用TSP、地质雷达、超前小导坑、超前探孔等方法先探明隧道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方可进行开挖。 6.1.3 开挖轮廓应按照设计要求预留围岩变形量,并利用监控量测反馈信息来及时进行调整。 6.1.4 隧道开挖时必须选择适宜的开挖方案。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按现行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爆破震动,防止对邻近建(构)筑物等产生不良影响,确保施工安全。 6.1.5 洞身开挖在清除浮石后应及时进行初期支护。 6.1.6 超挖部分必须按要求回填密实。 6.2 主控项目 6.2.1 严格实行施工测量控制,进洞后应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测量复核工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复核记录。 6.2.2 开挖断面、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开挖轮廓线力求圆顺,严格控制局部超挖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断面测量记录及监控量测记录。 6.2.3 开挖断面应严格控制欠挖,防止出现净空不够的情况,拱脚、墙脚以上1m范围内严禁欠挖。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断面测量记录。 6.2.4 外观检查:无松石、悬(危)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 一般项目 6.2.5 必须先复核隧道施工的实际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情况,才可以进行开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地质记录、地勘报告,必要时可运用地质雷达等来作校核。 表6.2.1 钻爆法施工隧道洞身开挖允许偏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拱部超挖(mm) 破碎岩、土等 (Ⅴ、Ⅵ级围岩) 平均100,最大150 精密水准仪或断面仪:每20m抽一个断面 中硬岩、软岩 (Ⅱ、Ⅲ、Ⅳ级围岩) 平均150,最大250 硬岩 (Ⅰ级围岩) 平均100,最大200 2 边墙超挖(mm) 每侧 +100,-0 尺量:每20m检查1处 全宽 +200,-0 3 仰拱、隧底超挖(mm) 平均100,最大250 精密水准仪:每20m检查3处 注:1.最大超挖值指最大超挖处至设计开挖轮廓切线的垂直距离;2.表列数值不包括测量贯通误差。 7 初期支护 7.1 一般规定 7.1.1 采用钻爆法施工、设计为复合式衬砌的隧道,必须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频率和量测项目进行监控量测,用量测信息指导掘进、初期支护等施工,并提供系统、完整、真实的量测数据和图表。 7.1.2 初期支护应能维护围岩的基本稳定、确保后续工序施工的安全。 7.1.3 初期支护应紧跟掘进掌子面,其距离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2 锚杆(超前锚杆) 主控项目 7.2.1 锚杆的材质、类型、质量、规格、数量和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合格证、试验报告、尺量 7.2.2 锚杆孔径及布置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孔内积水和岩粉(屑)应吹洗干净。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 7.2.3 锚杆插入孔内的长度不得短于设计长度的95%,锚杆长度不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检查锚杆数的10% 检查方法:尺量 7.2.4 砂浆锚杆和注浆锚杆的灌浆强度应不小于设计和规范要求,锚杆孔内灌浆密实饱满,浆液的配合比和掺加剂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2组 检查方法:试验 7.2.5 锚杆28d抗拔力平均值不小于设计值,最小抗拔力不小于设计值的95%。 检查数量:按锚杆数1%且不少于3根 检查方法:抗拔力试验 一般项目 7.2.6 系统锚杆应垂直于开挖轮廓线布置。对沉积岩地层,系统锚杆应尽量垂直于岩层面。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观察 7.2.7 超前锚杆与钢架配合使用时,尾端应与钢架焊接牢固。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观察 7.2.8 锚杆垫板应满足设计要求,垫板应紧贴围岩。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观察 7.2.9 孔位和钻孔深度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7.2.9的规定。 表7.2.9 锚杆孔位和钻孔深度允许偏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数量 1 孔位(mm) ±15 尺量:检查锚杆数的10% 2 钻孔深度(mm) ±50 尺量:检查锚杆数的10% 7.3 钢筋网 主控项目 7.3.1 钢筋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钢筋使用前应清除污锈。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尺量、观察 7.3.2 网格尺寸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表7.3.2 钢筋网格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数量 1 网格尺寸(mm) ±10 尺量:每50m2检查2个网眼 一般项目 7.3.3 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混凝土覆盖并满足设计要求后铺设。 7.3.4 钢筋网与锚杆的连接应牢固。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观察 7.3.5 钢筋网一般实测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表7.3.5 钢筋网一般实测项目允许偏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数量 1 钢筋保护层厚(mm) ≥10 凿孔检查:每20m检查5点 2 与受喷岩面的间隙(mm) ≤30 尺量:每20m检查10点 3 网的长、宽(mm) ±10 尺量:全部 7.4 喷射混凝土 主控项目 7.4.1 混凝土、外掺剂等材料必须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 7.4.2 喷射混凝土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喷射50m3~100m3混合料或小于50 m3混合料的独立工程,不得少于1组,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需重新制取试件 检查方法:试验 7.4.3 采用钢纤维、聚丙稀纤维等喷射混凝土时,纤维的抗拉强度、规格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不得有油渍及明显的锈蚀。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试验报告、观察 7.4.4 喷射混凝土支护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7.4.4的规定: 表7.4.4 喷射混凝土支护允许偏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数量 1 喷层厚度(mm) 平均厚度≥设计厚度;检查点的80%≥设计厚度;最小厚度≥0.7设计厚度,且≥50 凿孔法或雷达检测仪:每10m检查一个断面,每个断面从拱顶中线起每3m检查1点 2 空洞检测 无空洞、杂物 同上 一般项目 7.4.5 喷射前要检查开挖断面的质量,用不低于喷射混凝土标号的混凝土处理好超挖,不允许欠挖。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观察 7.4.6 喷射前,岩面必须清洁。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观察 7.4.7 喷射混凝土支护应与围岩紧密粘接,结合牢固,喷层厚度应符合要求,不能有空洞,喷层内不容许添加片石和木板等杂物,必要时应进行粘结力测试。喷射混凝土严禁挂模喷射,受喷面必须是原岩面。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观察 7.4.8 支护前应做好排水措施,对渗漏水孔洞、缝隙应采取引排、堵水措施,保证喷射混凝土质量。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观察 7.5 钢架(格栅钢架、型钢钢架) 主控项目 7.5.1 钢架的材料、规格、尺寸、制作及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尺量 7.5.2 钢架之间必须用纵向钢筋连接,钢架必须放在稳固的基础上,必要时应对基础进行预加固或增加锁脚锚杆。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观察 7.5.3 钢架安装间距和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表7.5.3 钢架安装间距和保护层允许偏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数量 1 安装间距(mm) ±50 尺量:每榀检查 2 保护层厚度(mm) ≥20 凿孔检查:每榀自拱顶每3m检查一点 一般项目 7-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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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 2010 城市 隧道 工程施工 质量 验收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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