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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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管理制度 目 录 一 党政管理制度 1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3页 2行政管理制度 第4页 3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7页 4学院分党校培训工作制度 第9页 5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13页 6关于教职工伤病及喜丧事慰问的有关规定 第14页 二 教学管理制度 1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第15页 2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第18页 三 学生管理制度 1学生班级心理委员工作条例 第21页 2学生班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23页 3新生军训制度(试行) 第28页 4院学生考勤制度 第32页 5毕业生教育管理规定 第34页 6毕业生就业推荐制度 第36页 四 科研与学科管理制度 1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38页 2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41页 五 实验室管理制度 1 实验中心管理办法 第44页 六 经费管理制度 1经费管理办法 第48页 2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第49页 3实验中心实验低值品费管理办法 第50页 4实验中心设备维修费管理办法 第54页 5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57页 6动力机械及工程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第59页 7研究生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63页 8教职工出差管理暂行办法 第65页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l、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全体领导参加,院党政办主任列席会议并作好记录。 2、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内大事的决策机构,一般为每周召开一次。 3、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 (1)学院工作计划、规划发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等。 (2)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人员的聘任与解聘,晋职晋级;人员的调入、调出、出国。 (3)学院教职工的评优、评奖。 (4)学院中层干部的聘任。 (5)学院的财务收支及审查。 (6)学院的教学工作。 (7)学院的招生、就业,以及研究生培养及报请学校处分记过以上的学生。 (8)学院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9)学院月工作计划的安排、协调及落实检查。 (10)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 (11)突发事件的处理。 (12)其它虽未列入,但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4、院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对于决定了的事,要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否定已决定内容。如在执行决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需要修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重新研究。 5、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行政管理制度 一、文件收发及发文制度 1、凡上级来文,均由院党政办公室行政干事进行签收登记,然后送院党政领导传阅,再根据主管领导意见由行政干事通知学院相关单位落实执行。 2、机要文件应按照机密程度及传阅范围规定传阅,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收发、传递、保管、归档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做到切实保守国家机密。 3、为方便工作,学校下发的各类文件,采取归口保管的原则。有关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文件分别由教务办和学工办归档保管,有关科研、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文件由学科办保管,党政及其它方面的文件由党政办公室归档保管,各科室要落实专人做文件的归档保管工作。 4、各种行政工作的发文须经院长签字,党务工作的发文须经院党委书记签字,由院党政办公室统一编号后方可下发。 5、各科室拟订文件须符合规范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由院党政办提出意见,待修改后再具体承办。 6、上报或下发文件,由拟文科室负责报送。 二、公章管理制度 1、学院行政公章由院党政办公室主任保管,院党委公章由党务干事保管,教务办公章由教务办公室主任保管,学科办公章由学科办公室主任保管,交接时要履行手续。 2、各科室上报的请示、总结材料、报告以及下发的文件、通报及对外联系重大问题等需盖公章的,均需经院有关领导批示、相应的公章保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盖章。 三、会议安排及会议组织调度 1、学校每周会议安排由院党政办行政干事负责通知相关领导及人员参加。 2、各科室安排院级会议要提前一周告知党政办,由行政干事统一协调安排学院会议室的使用时间。 3、全院性的综合会议和院党政联席会议由院党政办组织安排会务工作,各科室申报的会议由申报科室做好会议资料的准备及会议通知工作以及会务准备工作(需要水果由院党政办统一购买)。 4、会议室的卫生由行政干事负责,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打扫卫生,保持会议室的干净整洁。 四、接待制度 根据中央、省、地市、学校关于党政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各级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切实规范我院公务接待行为,积极倡导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接待新风,特就我院公务接待作如下规定: 1、接待原则:实事求是、勤俭节约、对口接待、热情融洽、客人满意。 2、接待范围:到我院进行公务活动的党政领导;来我院访问、讲学的专家、学者;在学校及社会上有影响的校友等需要接待的人员。 3、接待办法 (1).学院公务接待,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报院主要领导审批。个别零星接待由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批。 (2).凡来我院联系与各系、各部门创收项目业务有关的人员,由各系、各部门自行负责接待。 (3).接待需用烟、酒、饮料等,须经院领导批准,使用高档烟、酒接待须经院主要领导批准。 (4).会务接待,由院党政办公室斟情提出意见,报院领导审定后执行。 五、派车制度 1、学院公务用车须经院党政主要领导同意,由院党政办公室统一申报、安排、协调。 2、院领导及科室(系)因工作需要用车,应提前通知院党政办,由院党政办统一向车队申报,能合并使用一辆车的不再另行派车。 3、教职工因私或因科研(科技服务)需要用车,由用车人自己与车队联系,费用由用车人自理。 六、文印管理制度 1.复印机由学院资料员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管理。 2、复印机只用于学院党政管理工作有关文件、材料的复印、打印,大批量的资料复印不准在学院进行。 3.所有复印材料均需如实登记复印者姓名、复印内容、纸张型号和数量并计算出费用。教职工因私之个人材料(含科研、教学、职称等)复印费在学期末从个人科研经费中扣除,无科研经费的将从学期末酬金中扣除。 4.教师和学生的其他复印材料均按数量收取复印费。 收费标准:A3 0.30元/张 A4 0.10元/张 七、办公用品采购及保管制度 1、学院办公用品由院党政办公室统一购置,采购办公用品必须有两人参加。 2、学院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发放由行政干事负责,发放办公用品要造册登记,做到帐物两清。 3、各科室每学期开学3周内向院党政办申报办公用品申购计划,经院长审批后,由院党政办统一采购。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办学主体作用,促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教职工参政、议政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公开、全面客观、真实具体、及时有效的原则,规范实施院务公开。 第二条 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院行政主持、纪检、工会协调与监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院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纪委委员、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各主管副院长、院党政办主任任小组成员,研究、部署、领导院务公开工作,并向教职工大会报告院务公开工作情况。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院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院务公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调查、收集、整理院务公开情况;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实施院务公开并向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院务公开办公室设在院党政办公室。工作组组长由院工会主席兼任,副组长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其组成人员为纪检委员、各系(实验中心)主任、教师代表等。 第三条 院务公开的内容 1.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决策、主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人才引进、人员招聘、评优评奖、晋级晋职、职务(称)评聘、酬金分配、奖励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3.院级教研教改、科研项目的立项及资助情况。 4.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奖学金获得者评选,学生违纪处罚结果,专升本、特困生学杂费的减免、奖贷学金的发放,困难补助的条件和结果。 5.党政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公开或学院认为有必要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大会是院务公开的主渠道和有效载体,学院应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及时通报有关院务公开事项;院行政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时,应有院务公开工作内容。 2.专项情况通报会制度。通过院务委员会、教职工大会、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形式公开院务。 3.院务公开公告栏。设立院务公开专栏,并在公告栏旁边设立意见箱和公开电话,需要公开的事项在公告栏内张贴。 4.院务公开传媒工具。利用学院网页等方式进行有关事项的公开。 5.院内文件等其它形式。 第五条 院务公开的程序 1.学院院务公开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院务公开内容,确定应公开的院务事项。 2.院务公开的时间实行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属于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通过教职工大会或临时召开的教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实行公开;属于常规性工作,要实行定期公开;属于长期性、阶段性工作,要分阶段公开;属于短期性、一事一议的工作,要随时公开。 3.所有院务公开的公告或其他文稿,必须一式二份,由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一份交院务公开办公室存档,一份用于公布。平时上网公布的内容办公室将随时登记,并建立院务公开档案。 4.对师生员工提出的有关院务公开事项的咨询、查证的要求和意见,由院务公开办公室通知所涉事项的主管领导负责答复;主管领导无法答复或需学院组织答复的,由院务公开办公室进行协调。 5.院务公开在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导下对全院院务公开工作实施组织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书面总结,向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条 院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1.属于保密范围暂不宜公开或条件尚不成熟的不作公开。 2.院务公开应做到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公开,其内容应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到一事一公开。 3.处理好院务公开与稳定的关系,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4.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具体实施情况,不断完善院务公开制度。 第七条 院务公开的监督 1.纪检监督。纪检委员监督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办事基本要素是否有据,并通过调查研究及群众来信来访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反映,提出整改意见。 2.群众监督。院工会组织各工会小组长在全院教职工中收集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求,及时向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信息,监督院务公开事项的落实。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分党校培训工作制度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党校工作规则》、《长沙理工大学党校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制度》,为了加强我院党校学生学员的管理,使党校教育更加规范、有效,结合党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分党校培训性质与目的 对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人员进行培训,是党的组织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目的在于帮助和促进其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以提高他们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理论素质,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对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有利于培训更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以带领广大学生更自觉地学习党章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养壮大学生骨干队伍。 二、入学资格 1、党校学员必须是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在校学生; 2、普及班学员必须是向基层党组织提出进入党校学习的申请,并由班团支部推荐,经党支部审定合格者; 3、提高班学员必须是完成初级班学习任务,经考试合格,个人提出入党校高级班学习申请者;或者是在入大学以前经过党校培训,获得结业证书,并通过学院党总支部组织的考核者,可进入提高班学习。 三、培训内容 普及班以《党章》为基本内容,结合党课辅助教材,围绕着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分五次组织授课: 第一讲:党的性质与宗旨 第二讲:党的指导思想 第三讲:党的组织建设与作风建设 第四讲:党员条件 第五讲:端正入党动机,加强党性修养 提高班以党在新时期的主要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员发展和教育为基本内容,结合党章,围绕党在新时期面临的主要历史任务分五次组织授课。 第一讲:党的战斗历程 第二讲:党的先进性 第三讲:党员发展规程与党员教育管理 第四讲: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五讲:结合时事选择内容 四、培训方式 培训班执行统一的教学计划,使用统一教材。培训以课堂授课为主,实行授课——自学(作业)讨论、参加必要社会实践活动等环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五、党校纪律 为了更好地配合党校分校的教学工作,党校分校制定了严格的课堂纪律,出现下列情况者将根据制度予以处理。 (1)不请假无故缺课一次或请假次数两次以上,有一次以上的迟到、早退现象,扣除5分。 (2)上课不认真听讲或被老师点名批评,没有认真做好课堂笔记,扣除5分。 (3)上完党课后不能及时地撰写思想汇报,扣除5分。 六、考核办法 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并参加由党校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考试成绩载入学员培训档案。 结业成绩由考试成绩和日常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采用以考试成绩为主,日常考核为辅的方法。日常考核的内容包括考勤、讨论、课堂笔记、参加活动及递交心得体会等情况。 具体考核仍采取百分制来总评学员的成绩,具体分配如下: 1、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分。 2、课堂笔记、课后作业及社会社会实践报告共占总评成绩的20%,主要分 为两个内容: (1)课堂笔记的记录及课后作业的书写,占10%;笔记难以辨认,从总分中扣除5分。 (2)以分党校组织的参观、调查活动及其它的主题教育活动为主,还包括各小组自行组织的一些社会公益活动,每位学员必须递交一份社会实践报告(参观体会);或以党校后讨论心得为主,共三次心得,要求贴近讨论主题,1000字左右,用黑色笔和下发的稿纸书写,不得抄袭,发现一次在总分中扣除5分。 3、平时表现占总评成绩的10%,评分主要依据为平时的到课情况及课堂纪律。上课迟到者,在总成绩中扣除5分;一次上课不到者,在总成绩中扣除10分,并取消本次优秀党校学员评选资格;两次不到者,取消当年积极分子资格。 七、党校培训管理 1、 学员到党校培训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党校的教学计划和要求,认真学习理论,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坚持把理论学习与我国特别是我省我校的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结合起来,与增强党性、改造世界观结合起来。 2、 学员到党校学习,不论是学生干部还是一般同学,都是普通一员,党校不允许有特殊党员、特殊干部和特殊学员。所有学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参加学习、讨论和实践活动。 3、培训班采取学习组长负责制,由学习组长配合党校做好培训管理工作。学习组长在党校指导下,负责本组成员纪律的监督、学习讨论的组织、学习总结及心得的收集等工作。班长及副班长组织课堂纪律,清点出勤率并做好记录。 4、严格请假制度。学员在培训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凡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学习者,均按旷课处理,旷课一次或者请假累计超过两次者,不予结业,应转入下一期重新补学。 5、严格考勤管理。培训学习期间,党校实行现场点名制度,每次课前由党校干事负责点到。迟到或者早退两次者,取消结业资格。每期培训班结束,党校将学员考勤情况集中汇总,报组织部备案。 6、学习结束,学员必须参加党校组织的考试、并联系实际撰写结业论文(体会文章)。党校将组织有关专家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对学员的结业论文进行评定。 7、学习结束,学员要写出个人小结、填写《培训登记表》、《结业登记表》。党校将根据小组鉴定意见、学员个人小结、日常考核等情况,对每位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和完成各项培训任务的情况进行综合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8、学习结束,党校将根据培训班优秀学员评比的有关规定,评选出优秀学员并进行表彰。 9、培训结束,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培训结业登记表》,经党校审查、鉴定后,分别送组织部、学员所在党总支存档,《培训登记表》由党校留档。 10、学员在党校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 八、党校档案管理办法 1、档案的整理与归档 党校档案是党校办学实践和教学科研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既是党校的历史记载,又是党校发展可借鉴的重要资料。因此,认真积累、整理有关材料,建立党校档案,并加强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党校的教学、培训资料应在培训结束后,按要求分类整理,每年8月底进行集中整理并装订成册。 2、档案的分类 (1)教学工作档案 a.党校培训年度工作要点、计划、总结; b.党校各类培训班教学计划、培训总结; c、党校各类培训班学员考试题与标准答案; d.党校其他培训材料(学员优秀论文、经验交流材料); e.有关党校的宣传、报道。 (2)学员档案 a.各类班次学员结业名单; b.各类班次学员结业登记表; c.学员考试、考核成绩。 (3)其它档案 a.固定资产; b.图书、资料。 3、档案借阅制度 借阅档案,须经党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借阅手续。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1、全院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劳动纪律,自觉执行请假和考勤制度。 2、考勤工作由院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院、系(中心)二级考勤。 (1)凡学院集中日及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由院党政办负责考勤,原则上全院教职工每两周集中一次。 (2)各系(中心)集中日及其教研或其它活动由各系(中心)负责考勤,原则上各系(中心)每周集中一次。 (3)考勤实行签到制。全体教职工须按时亲自签到,不得找人代签,如发生代签则视为缺勤。所属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考勤登记应做到准确无误。考勤结果每月上报院党政办,由院党政办统一汇总存档,定期公布,并作为年终评优及出勤奖发放的依据。 3、鉴于教学单位的特殊情况,行政坐班人员与教师的考勤内容有所不同。 (1)行政、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每日考勤。 (2)教师除对授课时间考勤外,对院、系(中心)规定的集体、教研活动以及临时召集的会议和活动进行考勤。 (3)院领导因公外出,应事先通知院党政办其外出时间、地点。 4、教职工外出应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造成的责任自负。 5、上班迟到或院、系(中心)规定的集中、教研活动无故迟到一次,罚款50元;无故旷工一天或院、系(中心)规定的集中、教研活动等无故缺席一次,罚款200元,无故缺席三次,在给与予经济性罚后,取消评先资格。 6、教师因迟到、早退、缺勤所造成的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教学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科员请假一天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及其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科长、副科长请假由主管院长批准,副院长请假由院长批准。 8、教师因公外出须到院党政办填写《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请假审批表》,经所在系及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院党政办备案。 9、请假期满,应立即归岗工作。因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要在假期满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员,得到批准方可续假。 10、其它请假办法执行长理工大人[2004]27号《长沙理工大学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如与学校规定冲突,按学校下发文件执行。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关于教职工伤病及喜丧事慰问的有关规定 1、学院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因伤病住院,院领导代表、工会主席(或福利委员)应亲往探视,学院行政和工会分别提供200元慰问金。 2、学院教职工结婚、生子,院领导代表、工会主席(或福利委员)应亲往参加或探视,学院行政和工会分别提供200元慰问金。 3、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学院行政和工会分别提供200元慰问金。丧事办理地点在长沙市内(含郊区),原则上学院领导代表出席(违反国家丧葬政策的出外)。 4、本院在职教职工去世,学院一次性补助3000元;本院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学院提供200元慰问金。 5、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因施行整容、整形或违反生理的手术及因自戕致病、违反计生政策的,均不在本补助办法之列。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根据学校原教师聘任条件制定) 一、教授一级岗位基本职责 教授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除履行教授二级岗位基本职责外,还应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职责。 二、教授二级岗位基本职责 受聘教授二级岗位的人员,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双聘人员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完成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学,对教学改革、专业和课程建设、学风建设、教学法研究和科研工作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在本学科的某一研究方向上,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 3.主持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指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构建一支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学术梯队,带领的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群在国内产生较大的影响并主持人获得省部级奖励。 4.提升本学科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积极推动和开展各种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5.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 三、 教授三级岗位基本职责 受聘教授三级岗位的人员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双聘人员应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完成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学,对教学改革、专业和课程建设、学风建设提供指导、咨询和和科研工作建议。 2.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科研和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并在本学科的某一研究方向上,取得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研究成果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或教改奖励前三名。 3.主持学科或专业建设,努力保持本学科的学术地位和整体实力,在省(部)级教学和科研基地的建设、运行中发挥主要作用。 4.努力为本学科及其学术团队扩大学术影响,争取学术资 源,增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机会。 5.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协助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 四、教授四级岗位基本职责 1.每年至少主讲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双聘人员应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完成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2.主持一个专业或一门主干课程建设,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持校级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教改项目。 3.主持1项省级或以上科研项目,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改奖励。 4.在学科建设、省(部)级教学和科研基地的建设、运行中发挥积极作用,主持一项校级以上立项专业、实验室、课程建设项目。 5.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五、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每年主讲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 2.积极参加专业和课程建设,承担院级以上教改项目。成果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或教改奖励前三名。 3.主持学科或专业建设,努力保持本学科的学术地位和整体实力,在省(部)级教学和科研基地的建设、运行中发挥主要作用。 4.努力为本学科及其学术团队扩大学术影响,争取学术资源,增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机会。 5.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协助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 四、教授四级岗位基本职责 1.每年至少主讲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双聘人员应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完成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2.主持一个专业或一门主干课程建设,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持校级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教改项目。 3.主持1项省级或以上科研项目,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改奖励。 4.在学科建设、省(部)级教学和科研基地的建设、运行中发挥积极作用,主持一项校级以上立项专业、实验室、课程建设项目。 5.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五、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每年主讲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 2.积极参加专业和课程建设,承担院级以上教改项目。 3.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的某一研究方向上,取得省内具有一定影响的研究成果。 4、积极参与学科建设、省(部)级教学和科研基地的建设、运行工作。 5.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班主任或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六、讲师岗位基本职责 1、系统讲授1门课程,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2、积极参加教学和科学研究,参与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3、担任班主任并考核合格。 4、根据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 5、承担教学、科研、实验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七、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等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2、参加实验室建设,辅导实验教学。 3、参加教学和科学研究。 4、担任班主任并考核合格。 八、 以上各条如与学校规定冲突,均以学校文件为准。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为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 1、各门课程理论教学工作量按照教学计划上规定的学时和学校规定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得出。主要包括:备课、课堂教学(含教师上机指导与实验),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平时测验,考查,监考,出卷,阅卷评分,试卷分析及教学日历、教案、教学工作总结、课程建设等教学文档的编写。 2、出现下列情况者,将核减一定的工作量。 2.1根据学校要求、每学期前三周交教学日历表(格式符合要求,签字盖章齐全,上交学院二份、本人保留一份)教案。如未按时上交者,每推迟一天核减本门课程工作量的1学时。 2.2 考试科目在课程结束前三周交考试试卷和参考答案(A、B、C三份)。考查科目需要组织考试的与考试科目相同。如未按时上交者,每推迟一天核减本门课程工作量的1学时。 2.3正常考试和重考成绩单,原则上考试后三天内上交(一式三份),弹性学分制考试成绩原则上三天内上网报送并由系主任签字后交纸质成绩单(一式二份)。如无特殊情况未按时上交者,每推迟一天核减本门课程工作量的1学时。 2.4需办理调、停课的教师请提前四天办理(特殊情况除外)。如未能按时办理,每推迟一天核减本门课程工作量的1学时。 2.5每学期同行教师间相互听课不少于4次,听课记录交教务办公室汇总,并于18周前上交。青年教师听课不少于8次,并写出听课体会。如未能按时完成,每推迟一天核减1学时标准学时的工作量。 2.6开新课或新开课教师须于开课学期前填写“教师新开课资格认定申请表”经教研室试讲、报主管院长批准方可核计工作量。 2.7上课质量受到学校督导团点名批评的,核减本门课程工作量的10%,上课质量受到学院教导组点名批评的,核减本门课程工作量的5%。 2.8任课教师必须参加本课程的课程建设。 二、实验教学工作量 1、按照教学计划上规定的学时和学校规定工作量计算办法得出。主要 包括:备课、上课、实验指导、实验报告批改、实验成绩评定、实验日志、教案、实验总结等的编写。 2、出现下列情况者,将核减一定的工作量。 2.1实验教学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实验中心负责。出勤情况差和设备日常维 护和管理等不到位的,根据实验室管理有关条款核减一定的管理工作量。 2.2实验室教师未按时上交各类材料者,参照理论教师工作量核减办法核减工作量。 三、实习工作量 1、按照教学计划上规定的学时和学校规定工作量计算办法得出。主要包括: 实习计划、实习准备、动员、对外联系实习单位,组织安排,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考查,评分,编制指导书、任务书、总结等其他实践教学基本文件编写。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核减一定的工作量。 2.1根据学校要求,每学期前三周各系应上交实习计划。实习计划要求签字齐全、规范。如未能按时完成,每推迟一天,核减本次实习工作量的2学时。 2.2实习结束后二周内上交实习成绩单(三份)、实习报告、实习鉴定材料和总结等。如未能按时完成,每份材料推迟一天核减本次实习工作量的2学时。 四、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工作量 1、按照教学计划上规定的学时和学校规定工作量计算办法得出。主要包括: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集中讲授,平时指导,预审与评阅设计(论文),答辨,评分,鉴定,总结等。 2、出现下列情况者,将核减一定的工作量 2.1各系应在每年度12月前组织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经专业教研室审查,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如未能按时完成者,每推迟一天核减工作量的2%。 2.2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及时拟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签字齐全,规范,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于上学期放假前一周上报学院审核。如未能按时完成者,每推迟一天核减本次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的2%。 2.3各系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学生完成选题工作。如未能按时完成者,每推迟一天核减本次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的2%。 2.4开题报告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的前三周内完成。要求签字齐全,规范,有批阅。外文翻译有批阅。中期检查须提供一些文字性的材料,如中期总结,计算,图纸,实验数据等材料。如未能按时完成者,核减本次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的2%。 2.5指导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了解学生的困难和要求,对所指导的学生,指导时间平均每天不少于2小时。并由院督导组不定期抽查,如未能按时完成,每缺一次核减本次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的1学时。 2.6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各指导教师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一式三份)工作总结和毕业设计(论文)作品,上报专业所在系归档,并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如未能按时完成者,每推迟一天核减本次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的1学时。 2.7若在全校性的检查中,发现有不合要求的,核减本次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的2学时。 2.8检查时,学生资料不全或未交,该学生推迟毕业设计答辩。 五、课程设计工作量 按照教学计划上规定的学时和学校规定工作量计算办法得出。主要包括:准备、编写任务书、集中讲授、指导、评分、总结等其他教学文件编写。 2、出现下列情况者,将核减一定的工作量。 2.1根据学校要求: 指导教师每学期三周前交课程设计计划,课程设计计划要求签字齐全、规范。提前做好资料准备,下达课程设计任务书。如未能按时完成,每推迟一天核减本次课程设计工作量的1学时。 2.2指导教师应定期到设计场所进行指导、答疑,并由院督导组不定期抽查。如未能按时完成,每缺一次核减本门课程设计工作量的1学时。 2.3课程设计完毕后,二周内交成绩单(一式三份),总结。如未能按时完成,每推迟一天核减本次课程设计工作量的1学时。 六、导师管理制度 在每学期的选课时间内导师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的学期修读计划。选课前对学生进行选课培训,集中选课时按时到达选课地点,对学生选课进行现场指导,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解决选课中出现的问题。如未到现场指导或到了下学期开学时学生仍有选课问题,各扣除导师工作量的10%。 七、凡造成教学事故者,工作量核减办法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八、其它未尽事宜,参照上面有关条款进行核定工作量。 九、本办法解释权在院教务办公室。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班级心理委员工作条例 班级心理委员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力量,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特别是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学生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培训工作,促进这支队伍的发展,进一步规范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行为,依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班级心理委员工作条例(试行)》要求,特制订本条例。 一、总则 (一)班级心理委员是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中三级工作网络、五级预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重要力量。 (二)班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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