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要点(方案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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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要点(方案二*) 1、 编制目的 在监理规划基础上,将监理工作内容具体化、详细化、深入化,使之成为可实际操作的实施细则。进而按计划全面有效地对建筑节能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理控制。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XXX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检查验收。 3、管理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本细则的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实施,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具体执行。 4、节能工程概况 5.1 项目建设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规模: 3 项目建设地点: 4 建设单位: 5 设计单位: 6 监理单位: 7 施工单位: 5.2 项目节能概况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工程名称 2 外墙 外墙类型 □填充墙;□剪力墙;□其它 节能设计构造及指标 1、填充墙部位有 等,设计采用 保温系统,传热系数K为 W/m2.k,材料导热系数λ为 W/m.k; 2、剪力墙部位有 等,设计采用 保温系统, K为 W/m2.k; 3、其它 。 3 幕 墙 幕墙类型 □金属幕墙; □石材幕墙; □其它 节能设计构造及指标 1、金属幕墙部位有 等,设计采用 幕墙, 玻璃,传热系数K W/m2.k,综合遮阳系数Sw ,幕墙可见光透射比 。 2、石材幕墙部位有 等,设计采用 幕墙,传热系数K W/m2.k。 3、其它 。 4 外 窗 外窗类型 □铝合金窗; □塑钢窗; □其它 节能设计构造及指标 外窗部位有 等,设计采用 窗,传热系数K W/m2.k,可开取面积比为 ,综合遮阳系数Sw ,玻璃可见光透射比 ,气密性不低于GB7107第 级要求。 5 屋 面 节能设计构造及指标 屋面节能设计采用 保温, 传热系数K W/m2.k,热惰性指标D 。 6 地面节能 (注:因福建为非采暖区,当个别项目有设计时,依据规范参照其它章节进行编制) 7 采暖节能 (注:因福建为非采暖区,当个别项目有设计时,依据规范参照其它章节进行编制) 8 通风与空调 (注:简要介绍各功能区的系统形式、主要设备及节能设计指标) 9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 (注:简要介绍各功能区的系统形式、主要材料设备及节能设计指标) 10 配电系统与照明 (注:简要介绍各功能区的配电系统形式、主要设备及节能设计指标) 11 可再生能源利用 (注:简要介绍可再生源建筑应用类型、主要设备及节能设计指标) 12 监测与控制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监测与控制: ; 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 ; 能耗计量和能源管理系统监测与控制: ; 可再生能源利用监测与控制: ; 其它: 。 6、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基本规定 6.1 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图纸应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6.2 建筑节能设计交底。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6.3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其符合性提出审查意见。 6.4 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 1、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检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并提供相关文件。 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4、按照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6.5 当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6.6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的规定进行分项、分部验收和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 6.7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7、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划分及监理工作流程 7.1本工程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划分: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项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 1 墙体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等 2 幕墙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汽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 3 门窗节能工程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 4 屋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 5 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6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 7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8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冷、热原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 7.2监理工作流程 进场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报验并备案 现场施工条件报验 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报审 施工资质审查 合格 同意 合格 提出分包申请 重新报验 不同意 同意 分包资质审查 合格 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测、节能系统检测 节能检验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验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8、墙体节能工程质量控制 8.1 外墙自保温砌块砌体工程(以加气混凝土砌块为例) 8.1.1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 材料复验: ① 复验项目: a、加气混凝土砌块:导热系数、材料干密度、抗压强度。 b、界面剂:常温常态拉伸粘结强度(与保温材料)。 c、耐碱玻纤网格布:耐碱性、拉伸断裂强力、断裂伸长率。 d、其它: ②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③ 检查数量:根据《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13-83-2006附录A的要求确定,本工程建筑面积为: m2;应抽查次数不少于 次。 ④ 监理人员应核查材料复验项目指标及数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复验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 2 隐蔽工程验收 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① 增强网铺设; ② 现场界面剂的喷涂; ③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根据设计情况验收)。 3 检验批的划分: 加气混凝土砌块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②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4 其它需要控制的要点: 8.1.2 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1 加气混凝土砌块一般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13-83-2006中表5.0.9的规定。 表5.0.9 外墙外保温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1 垂直度 小于或等于3m 5 用2m托线板或吊线、尺检查 大于3m 10 2 表面平整度 8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3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5 用尺检查 4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2 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的砌筑和抹灰应使用专用砂浆,产品质量应符合建材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JC890的要求,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筑前监理工程师要审查砂浆配比是否符合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砂浆配合比技术交底及配料的计量准备。现场施工时督促施工单位要根据砂浆配合比进行配料称量。 3 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的验收参照《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第9.1.1—9.3.7条等相关条款编写。 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不同干密度和强度等级的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混砌。加气混凝土砌块也不得与其他砖、砌块混砌。 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 4 加气混凝土砌块抹灰验收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4.2.2—4.2.11条等相关条款编写。 5 加气混凝土砌块表面涂刷应使用专用界面剂作为结合层,界面剂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建材行业标准《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中的Ⅱ型产品的要求。 6 耐碱玻纤网格布材料参照《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13-82-2006中5.3.5条等相关条款编写,现场施工时网格布的铺设要求参照《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13-82-2006中5.5.5—5.5.6条等相关条款编写。 7 其它: 8.2 浆料类保温工程(以胶粉聚苯颗粒浆料外墙内保温为例) 8.2.1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 材料复验 ① 复验项目: a、胶粉聚苯颗粒浆料:密度、压缩强度、导热系数; b、界面剂:常温常态拉伸粘结强度(与保温材料)。 c、耐碱玻纤网格布:耐碱性、拉伸断裂强力、断裂伸长率。 d、其它: ②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③ 检查数量: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411-2007第4.2.3条的要求确定,本工程建筑面积为: m2;应抽查次数不少于 次。 ④ 监理人员应核查材料复验项目指标及数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复验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 2 隐蔽工程验收 胶粉聚苯颗粒浆料类保温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①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② 基层界面砂浆处理; ③ 保温层粘结; ④ 增强网铺设。 3 检验批的划分: 胶粉聚苯颗粒浆料类保温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②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4 其它需要控制的要点: 8.2.2 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1 监理人员要对基层面处理情况和检测点进行巡视;对界面砂浆的抹面、保温层的施工及耐碱型玻纤网格布的施工进行重点控制。 2 在基层面处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基层面的垂直度和平整度进行现场实际检测,对基层表面是否有油污、脱模剂等妨碍粘结的附着物进行检查,对大面存在的空鼓、疏松等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检查结果要能满足保温施工条件,现场监理人员要对检查过程进行记录;保温基层面的施工平整度控制按装饰工程一般抹灰标准进行控制。 3 对界面砂浆的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对现场材料进行检查,并取样送检;对界面砂浆的搅拌情况进行监督;监理人员重点控制施工单位砂浆搅拌时间、材料配比是否符合要求;整个界面施工平整度是否符合要求;界面砂浆施工前基面层是否打湿,打湿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等。对不同墙面的界面剂施工,要采用不同的控制方法。监理人员在界面剂的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平行检查记录和旁站记录; 4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层现场控制要点: a、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层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应分遍抹灰,每遍间隔时间应在24h以上,每层保温浆料施工厚度不应大于20mm;保温浆料层宜连续施工、厚度均匀、接茬平顺密实。 b、保温层施工后,施工单位应对保温层打水养护,夏季打水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 c、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 d、加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5 抗裂砂浆施工时,监理人员要对现场材料进行检查,重点控制施工单位砂浆搅拌时间、材料配比是否符合要求;抗裂砂浆的施工应在保温浆料硬化干燥后进行(一般为5天)。 6 其它: 9、幕墙节能工程质量控制 (以隐框玻璃幕墙为例) 9.1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9.1.1 材料复验 1 复验项目: a、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b、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c、型材:抗拉、抗剪强度。 2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 3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4 监理人员应核查材料复验项目指标及数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复验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 9.1.2 隐蔽工程验收 隐框玻璃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2 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 3 构造缝、结构缝。 4 热桥部位、断热接点(根据设计情况验收)。 5 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 6 其它: 9.1.3 检验批的划分 隐框玻璃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应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中的第9.1.5条编写。 9.1.4 其它需要控制的要点: 9.2 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1 隐框玻璃幕墙应进行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试验。 2 隐框玻璃幕墙节能工程应重点控制气密性能检测,相关检测要求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中的第5.2.4条编写。 气密性能检测试件应包括幕墙的典型单元、典型拼缝、典型可开启部分。试件应按照幕墙工程施工图进行设计。试件设计应经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确认。气密性能的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3 隐框玻璃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监理人员应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4 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5 单元式幕墙板块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密封条:规格正确,长度无负偏差,接缝的搭接符合设计要求; ② 保温材料:固定牢固,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6 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接缝处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采用耐候密封胶密封。 7 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的保温材料堵塞,内外表面应采用密封胶连续封闭,接缝应严密不漏水。 8 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保温或密封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 对于隐蔽验收项目以及骨架、玻璃安装等工序监理人员应进行平行巡查。 10 其它: 10、外门窗节能工程质量控制 (以铝合金门窗为例) 10.1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0.1.1 材料复验 1 复验项目:铝合金外窗的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2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3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4 监理人员应核查材料复验项目指标及数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复验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 10.1.2 检验批的划分: 铝合金门窗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中的第6.1.4条编写。 10.1.3 其它需要控制的要点: 10.2 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1 铝合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2 铝合金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3 铝合金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4 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等是重要工序,应实行平行巡查。 5 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6 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7 其它: 11、屋面节能工程质量控制 (以挤塑板上人屋面为例) 11.1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1.1.1 材料复验 1 复验项目:挤塑板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2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3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4 监理人员应核查材料复验项目指标及数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复验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 11.1.2 隐蔽工程验收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基层; 2 挤塑板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的缝隙填充质量。 11.1.3 检验批的划分: 1 挤塑板屋面节能工程应按屋面面积每100平方米抽检一处,每处抽检面积10平方米,且不得少于3处。 2 细部构造根据分项工程的内容,应进行全部检查。 11.1.4 其它需要控制的要点: 11.2 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1 铺设挤塑板前,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对屋面找平层进行严格验收,找平层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 屋面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② 基层与凸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均应做成园弧形,要整齐平顺。穿结构的管道在保温层施工前,应用细石混凝土堵塞密实。 ③ 找平层应平整、压光,不得有酥松,起皮、起砂现象。 ④ 找平层分隔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⑤ 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2 挤塑板的铺设应紧贴基层,铺平垫稳,拼缝严密,找坡正确。操作中应保证匀质铺设及表面平整,铺设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保温层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且不得大于4 mm。应避免出现保温材料表观密度过大,铺设前含水量大,未充分晾干等现象,造成保温隔热层功能不良。 3 挤塑板的施工应避免在雨期进行,否则应采取遮盖措施,防止淋雨。 4 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监理人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5 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保温及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保温及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6 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整理质量记录,主要包括:材质及试验资料、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 其它: 12、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质量控制 12.1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2.1.1 材料设备复检 1 复验项目: a、风机盘管机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b、绝热材料: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2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3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4 监理人员应核查材料设备复验项目指标及数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复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禁止使用。 12.1.2 隐蔽工程验收 1 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及风井的连接; 2 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内部支撑加固等处的防热桥的措施; 3 管道(风管、水管、气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及封闭; 4 装饰吊顶内的绝热层。 12.1.3 检验批的划分 1 按设计系统(设备组)或分层; 2 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 12.1.4 其它需要控制的要点: 12.2 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1 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并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冷量、热量、风量、风压、功率及额定热回收效率; 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及其单位风量耗功率; 绝热材料、成品风管的技术性能参数; 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2 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 3 绝热层与风管及部件、水或气管及附件、设备应紧密贴合(包括表面、接缝及缝隙的处理,管壳的捆扎或粘贴),且纵、横向的接缝应错开。 4 法兰、阀门与仪表等部位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管道主体绝热层厚度的80%。 5 各设备组系统的制式,自控阀门与仪表、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热回收装置的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7 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8 风管的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 9 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及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等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10 其它: 13、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 13.1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3.1.1 材料复检 1 复验项目: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2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3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4 监理人员应核查材料复验项目指标及数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复验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 13.1.2 隐蔽工程验收 1 管道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及封闭; 2 空调冷热源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 3 直埋管道的绝热层。 13.1.3 检验批的划分 1 按设计系统(设备组); 2 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 13.1.4 其它需要控制的要点: 13.2 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1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规格和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及核查,并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冷热源设备系统制式,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绝热层与管道及附件、设备应紧密贴合,且纵、横向的接缝应错开; 4 法兰、阀门与仪表等部位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管道主体绝热层厚度的80%。 5 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 6 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集中质调节、量调节或质-量调节相结合的,系统应能满足设计的要求; 7 冷却塔设置位置应通风良好,并应远离厨房排风等高温气体; 8 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和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9 其它: 14、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质量控制 14.1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4.1.1 材料设备复检 1 复验项目: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其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每芯电阻值应满足《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12.2.2的要求。 2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3 检验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4 监理人员应核查材料复验项目指标及数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复验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 14.1.2 隐蔽工程验收 1 暗敷线路及装饰吊顶内线路安装; 2 线盒及灯具内的导线连接。 14.1.3 检验批的划分 1 按设计系统、分楼层或建筑分区; 2 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 14.1.4 其它需要控制的要点 14.2 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1 电线及电缆、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配电箱盘器件进场时应对其技术性能进行验收或核查,形成相应的验收或核查记录。材料及设备的类别、材质及规格型号应满足设计、产品行业标准的要求。灯具的效率、镇流器的能效因素、照明设备的谐波含量应满足《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2007)12.2.1的要求; 2 交流单根导线及单芯电缆不应单独穿放金属管道,分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 3 灯具、线盒内的接线,箱盘内的接线或电缆头制安,连接金具及力矩应满足《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相应要求; 4 箱盘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二次回路的工频耐压试验及空载投切试验; 5 系统的照度及功率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 6 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且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公共电网谐波电压及电流、三相电压不平衡度。 7 其它: 15 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质量控制 15.1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5.1.1 材料复检:光伏发电系统供电部分或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地源热泵空调系统配电部分涉及的电线、电缆同13章配电节能工程的要求;地源热泵空调系统或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绝热材料同11章或12章的相关要求。 15.1.2 隐蔽工程验收 1 介质地埋管道及电气暗敷线路安装; 2 暗埋探头或传感器及相关接口的安装; 3 室内吊顶内管路或管线的安装。 15.1.3 检验批的划分 1 按系统功能划分; 2 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 15.1.4 其它需要控制的要点 15.2 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15.2.1 太阳能热水系统 1 按照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居住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规程》(DBJ13-80-2006),国标设计、施工规范,相关产品要求。 2 接地与防雷应严格按专业规范及规程的要求施工及验收,以确保设备、管路及建筑物的安全。 3 系统设备依托建筑物时,应注意结构受力及风载荷的相关要求。 4 参照给排水热水系统的相关要求做好热水管路热补偿装置的设置,以保护管路的安全。 15.2.2 地源热泵空调系统 1 按照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标准设计图集《地源热泵冷热源机房设计与施工》(06R115)及相关产品要求。 2 建筑物内系统应参照11章或12章的相关要求; 3 应注重工程勘察报告的应用; 4 注意原有地下管线的保护; 5 挖沟、挖井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应到位且有应急预案。 15.2.3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1 参照住建部组织编写的《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范》(征求意见稿)、《铁路光伏发电系统技术规范》(TBT10112-2005)及相关产品要求; 2 接地与防雷应严格按专业规范及规程的要求施工及验收,以确保设备、线路及建筑物的安全; 3 系统设备依托建筑物时,应注意结构受力及风载荷的相关要求; 4 酸性蓄电池严禁同碱性蓄电池同室使用; 5 系统的监控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16、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质量控制 16.1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6.1.1 材料复检:配电部分的电线及电缆同13章配电节能工程的要求。 16.1.2 隐蔽工程验收 1 暗敷线路安装; 2 暗埋探头或传感器及相关接口的安装; 3 系统数据的存储附件安装及备份功能检测。 16.1.3 检验批的划分 1 按系统功能及监测与控制组群划分; 2 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 16.1.4 其它需要控制的要点 16.2 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1 监测与控制系统采用的设备、材料及附属产品进场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品种、规格、型号、外观和性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各种设备、材料和产品附带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2 计量仪表的计量检定应符合技监部门及规口管理部分相关要求。 3 采用的各种线材、连接金具及连接方式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及弱电施工图集的相关要求。 4 传感器应预留检测孔或检测位置应做明显标注。 5 各种设备及附属产品的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及产品要求。 6 对管理软件的应进行功能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7 监测与控制系统经调试和不少于168h的不间断试运行后,其投入情况、监控功能、报警连锁控制、数据采集应符合设计要求。 8 其它: 17、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17.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1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检验记录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表C.0.9填写。 2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方法参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C。其检验目的是: ① 验证墙体保温材料的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② 验证保温层厚度是否符合设汁要求; ③ 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3 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抽样数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约定的抽样数量不应低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要求。当无合同约定时应按照下列规定抽样: ① 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 处,每处一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 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 处; ② 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 樘。当一个单位工程外窗有 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应抽查不少于 樘。 4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5 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抽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6 当外墙节能构造或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应查找原因,对因此造成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或评估,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对于建筑外窗气密性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应查找原因进行修理,使其达到要求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17.2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1 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2 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主要项目及要求见下表,其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 序号 检测项目 抽样数量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1 室内温度 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起居室 间,其他建筑按房间总数抽测 %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 ℃,且不应高于 ℃;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 ℃,且不应低于 ℃ 2 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平力平衡度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 个独立的供热系统 ~ 3 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 个独立的供热系统 ~ 4 室外管网的热输送率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 个独立的供热系统 ≥ 5 各风口的风量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 %,且不得少于 个系统 ≤ % 6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 %,且不得少于 个系统 ≤ % 7 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按系统数量抽查 %,且不得少于 个系统 ≤ % 8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 % 9 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按同一功能区不少于 处 ≤ % 10 其它 按有关规定 按有关规定 18、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中第15.0.2—15.0.5条的相关要求(包含: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和分部工程的验收)。 2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 ⑤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3、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核查的资料清单和要求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中第15.0.6条执行,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19、 附表 (参照《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12-2009中的相关文件表格) 20、 问题处理 20.1 监理工程师每日将监理过程中发生的情况记录于《监理日记》中。 20.2 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合格的工艺、材料等),签发B1《监理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整改。 20.3 施工单位整改处理合格后,填报A6《监理通知回复单》。 20.4 对需向业主及相关单位说明的事项等,以《监理备忘录》报送相关单位。 20.5事故按有关规定及程序进行处理。 21、 特别提示 对应于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应条款提示要点如下: 21.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21.2第3.4.1条,检验批划分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划分。 21.3规范所涉及的“单位工程”均指一个合同包。 21.4第2.0.5,不是定型产品或成套设备时,不用检验,但反过来讲,不是定型产品或成套设备,就不能用于项目-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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