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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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堤防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 堤防工程监理工作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堤防工程监理工作,明确堤防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和程序,提高堤防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细则。二、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监理工作。三、监理工作依据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国家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等。四、监理机构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照监理合同中项目法人授予的职责与权限,与参加工程建设各方密切协作,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发行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职责和义务,通过认真、谨慎、勤奋与高效的工作,促使工程建设合同目标得到实现。项目监理机构应履行设计文件核查确认(重点核查设计方案、设计程序、图面错误)、施工措施计划审批、工程开工(停工、返工、复工)与完工指示、施工质量签证、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解释与合同争端调解、有限施工变更、合同支付签证、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施工关系协调、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资质审查等各项必需的职责与权限。4.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监理工作,保证项目监理机构高效有序运转;负责对项目监理工作分解,指定相关项目监理组(员)对相关项目监理工作负责。4.2 项目监理机构综合部门应作好文件收发登记、文件、资料、记录管理;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监督、监理人员上岗培训、业务考核、岗位管理、内部协调和对外公关系处 ZXC 理等项工作。4.3 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检测监理和监理检测工作。检测监理是对施工单位检验和测量机构的资质、手段、方法与成果的监理;监理检测是监理单位自身为施工质量与合同支付控制所进行的对照(平行)检测。4.4 项目各级监理人员直接负责相应工程项目现场的施工准备、资源投入、工序作业、目标实施、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的跟踪监理和信息(记录)处理;承担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和合同商务管理等监理业务;负责工程施工控制目标与对策措施的制订、进展跟踪、过程分析与目标调整。各级监理人员应按堤防工程各疑义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履行各自的职责。.五、监理工作程序 5.1 工程建设监理的一般程序:(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2)以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为依据,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按照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4)组织、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收,并签署监理意见。(5)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和工程总结报告。5.2 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1)组建项目监理班子,按工程建设内容选聘满足工程建设监理需要的人员,项目监理机构的组建、监理人员的骋用、考核执行堤防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组建管理规定(试行)和堤防工程监理人员聘用管理规定。(2)按堤防工程监理规编写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编写项目监理规划。(3)熟悉设计文件;备齐与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有条件的,可做好检测设备和仪器的配备工作。(4)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关键部位和特殊过程并制定相应监理控制办法,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工作记录表格和工程质量控制、支付计量控制样表。(5)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人员进场前,应根据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结合机构人员组成进行大致分工,制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进行监理工作交底(阐明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5.3 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1)总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法人进行施工招标的组织工作。(2)根据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承包堤防工程资质等级暂行规定(水建管1998541 号),协助项目法人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3)参加施工招标的开标、评标工作。(4)参与与施工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检查合同条款对监理单位的权限是否有明确的规定。(5)如中标单位需要将部分工程分包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承建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协助项目法人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资质审查,并对中标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予以确认。5.4 原材料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1)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没有经过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建设。(2)对钢材、水泥等原材料实行施工单位进场检验(查产品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许可证、批号、代表数量、外观检查等)、抽样试验和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材料不能用于工程建设。.(3)对石材、砂等“地材”,实行施工单位现场察勘、提出材质报告、并进行复查试验和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地材”不能用于工程建设。(4)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原材料采购计划,建立原材料进出台帐。台帐内容至少包括:进货日期、材料来源、进货数量、规格、合格证编号、检验、试验结果、监理认可结果、用途、使用部位等。(5)检查施工单位原材料检测试验单位资质是否经过省(市)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6)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原材料检验单进行审核,签署意见(认可或不认可意见及理由)。(7)必要时,对重要的原材料进行见证抽样试验或监理抽样试验。委托试验的,对试验单位提出的报告要检查认可。5.5 施工质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5.5.1 施工质量控制原则:(1)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为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施工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4)严格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证、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制度。5.5.2 事前控制:(1)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设计交底工作、核转设计文件。(2)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将划分结果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3)进行监理交底,明确监理工作的控制方法和要求。(4)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的内容至少包括: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等。(5)核查开工条件(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及质量标准、工程项目划分等已交底;主要施工设备、机具到位;施工安全、工程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到位;原材料、半成品报验合格;施工组织和人员组合安排完成;风、水、电等必需的辅助生产设备就绪;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和准备工作就绪;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等),签署开工意见,发布开工令。(6)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包括内业资料、外业成果),签署查验意见。(7)检查需要定期率定的设备、仪器的率定证明。(8)签认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单。(9)审查生产性试验的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5.5.3 事中控制(1)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检查巡视,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监理、抽样(平行)检测和控制工序交接;检查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或整改通知等。(2)依据设计文件和 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及时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署核定意见。(3)根据施工单位隐蔽工程报验单,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测、核查,签署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意见。对合格的准予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不合格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对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需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四方到场签署联合验收意见。(4)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及资料(包括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抽查、核查,签署质量等级评定意见,做好检查记录。对符合要求的确认质量等级,对不符合要求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5.5.4 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阶段,应按 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过行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按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执行。5.5.5 施工质量问题处理:(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2)对可以通过反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外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报经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令,并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研究,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4)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5)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 9 号令)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6)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5.6 工程进度控制原则和程序 5.6.1 进度控制原则(1)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2)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工程进度。(3)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行主动控制。5.6.2 进度控制工作程序:(1)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程规模、质量标准、工艺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施工队伍条件、材料供应计划落实情况等,全面分析施工单位编制的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工期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所需的人力(特殊专业操作人员要求持证上岗)、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等问题后,签署审批意见。(2)监督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根据检查结果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价和分析,发现偏离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作出赶工计划进度的安排。(3)发现工程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原因分析,召集建设各方研究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5.7 工程量计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5.7.1 工程量计量原则:(1)严格执行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量支付方法。(2)坚持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证合格或有违约的不予审核和计量的原则。(3)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应采取公正、协商的方法确定。(4)工程量的审核应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限内进行。5.7.2 工程量签认程序:(1)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记录所监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必要时,进行测量核实。(2)根据工程量核实记录,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完成工程量报审表核实签认。(3)对某些特定的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由监理、建设和施工单位协商约定。(4)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施工单位如实计量。5.8 合同管理原则和程序:(1)合同管理原则: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和施工中的问题,及时通过监理通知督促和纠正施工单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和提前向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2)合同管理程序:根据设计变更、工期延期、费用索赔、合同争议和违约事件处理管理程序的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应记录(要求每一项活动都有记录)、收集详细资料,依据上述事件的事实审核、评估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洽商费用申报表、和工程延期申请表、费用索赔申请表和合同一方或双方提交的解决合同争议申请和违约申诉报告等,对上述事件做出公正处理。(3)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工程暂停的管理,若由于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诱发的各类问题。(4)要加强对工程分包合同的控制与管理。5.9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程序应遵照堤防工程建设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程序执行。第二节 堤防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有利于堤防工程施工测量的实施和规范测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文件以及 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等制定本实施细则。二、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施工测量工作的实施和监理工作。三、职责 3.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堤防工程中的施工测量监理.3.2 项目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施工测量的监理。3.3 测量监理工程师是堤防工程测量专业监理技术责任人,对测量的方案和现场实施进行控制,对测量的成果(报告及现场标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测量方法和成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件等。3.4 监理员在项目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协助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理,对测量现场的控制网(站)、测量成果的标识(标桩、标点)等设施的保护和使用实施监理,参与有关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四、测量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4.1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测量前的准备。(1)人员准备。施工单位的测量必须具有测绘工作的技术资质和相关工程的测量经验。施测前必须将有关人员的资质、职称、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列表报监理审查。(2)测量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备好适应本工程的测量设备。施测前必须把测量设备配置情况列表报监理审查(主要包括名称、数量、性能、精度、检校情况等),监理应到现场实地核验。(3)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查勘资料,确认工程所应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和控制导线、基准点(桩)的位置和状况,拟定施测方案,作出设计(含方案图)。在施测前应将有关情况编入工程测量技术说明书(包括控制网、施测方案、施测要点、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4.2 施工单位在准备施测前 7d,应将包括 4.1 条所列各项内容及开工申请报告一式四份报监理站。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报告材料,并到现场核实实际准备情况,在 3d 内回复审签。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及“修改后重新报送”3 种。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在收到审签意见单后即可向监理站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站将根据施工单位实际准备工作情况,认为已具备开工条件后,将在接到申请 3d内签发开工许可证。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站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五、测量过程监理控制.5.1 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1)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布设成闭合导线,通视条件不好、难以形成闭合环的,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导线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测量规范中二级导线的精度。(2)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方,最好是埋置混凝土桩,并有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3)导线点间距以 200300m 为宜。当施工单位不拥有测距仪或全站仪时,导线点间距不应大于 100m。(4)一般情况下,导线闭合差可通过简易平差处理。5.2 施工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1)施工高程控制点,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以直接水准测量方法测定。(2)水准测量线路应布设成闭合环,或进行往返观测。(3)水准点位应设在地基牢固和易于保存的地方。能利用导线点同时作为水准点的,应尽量利用导线点,以方便使用。(4)高程闭合差可采用简易平差方法处理。5.3 施工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成果,必须报监理站审查,经监理站批准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应保护好所有测量控制点。如发现控制点遭受破坏,应立即书面向监理站报告,并根据施工需要,按测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方案局部恢复或整体重建。恢复或重建的控制测量成果同样须报监理批准。5.4 施工放样测量:(1)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批准的导线点、水准点为基准。凡不是以监理批准的控制点为基准所进行的测量工作及其成果资料,均视为无效。(2)施工单位任何测量数据都必须通过校核条件(如正倒镜读数、变动仪器高读数、移动尺子读数、复测、验算、对算等)进行自我校核。凡未经自我校核的测量、计算数据均视为无效。(3)施工放样测量精度要求:1)堤防工程基线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3050mm,高程允许误差30mm。2)堤防断面放样、立模、填筑轮廓,宜根据不同堤型相隔一定距离设立样架,其测点相对设计的限值误差,平面为50mm,高程为30mm,堤轴线为30mm。高程负值不得连续出现,并不得超过总测点的 30%。(4)每个单元工程的放样测量数据,必须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5.5 水下测量:(1)水下抛石施工前和完工后,应按施工承建合同要求进行水下抛石区域的地形测量或横断面测量。(2)水下地形测量的点位、方向角等参数的选择应与设计图纸上有明确数据的点位、.断面、方向一致,以便比较。(3)水下测量所采用的方法应经监理站认可。(4)水下测量成果资料须报监理站审查、认证。5.6 工程计量测量:(1)挖、填方类的工程测量控制断面应根据工程性质及地形特点,选择设计图纸有明确标识的点、线、面作为基本控制,在此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加密)控制断面,并按测量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确定方案。(2)各种工程量的测量报告必须包括原始状态图和施工后的状态图。施工前后的测量必须是相同的控制网站和相同的控制断面。(3)上报的测量结果必须包括必要的、明确的计算式和结果。要图、式对应。(4)各种计量测量的结果必须立即与“工程量核算与支付申请”同时上报监理站,监理站将在认真核实后才能予以签批。5.7 工程竣工测量:(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立即进行工程测量,测定竣工结构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对于水下抛石工程,则须进行水下抛石区域的地形测量或横断面测量。(2)工程竣工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工程施工放样测量的精度。(3)对于在施工图中平面位置以坐标表示的结构物,如浆砌石脚槽、浆砌石封顶、防渗墙等,在竣工图中其折点、端点位置必须以坐标表示(不能单纯以长度表示)。(4)工程竣工测量图纸、资料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六、测量质量控制 6.1 施工测量工作必须实行测量工作申报制度,做到正式测量过程公开。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监理,必要时应进行监理检测,并做好监理检测记录。6.2 测量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现场确定的测量基点(点或桩)的状态,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保护标志并要求施工单位复测。6.3 施工单位的基准线复核测量资料、施工控制测量成果资料、水下测量资料及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站审核或认证。6.4 工程放样测量资料和日常施工检测资料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认证。第三节 堤防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堤防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细则。二、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土方填筑工程、堤身及堤基防渗工程、混凝土工程、堤身防护工程、堤脚防护工程、交叉连接建筑工程、管理设施工程等堤防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三、监理职责 3.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堤防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3.2 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堤防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检验与签证。3.3 监理员协助实施堤防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工作,并进行预检和预签证。3.4 检测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对堤防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抽检工作。四、施工单位的责任 4.1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水泥等材料的28d 龄期强度必须在龄期到时后4d 内补报)。4.2 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土工合成材料、止水材料、钢筋、砂石骨料、石料、土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工程施工的泥浆、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和水泥土等半成品或成品材料(统称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的有关要求将试验成果的原始报告报送项目监理站审查和核备。4.3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检试验。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供监理抽检试验用的各种材料和试件,必要时将现场试验室提供给监理工程师使用和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取样和试验过程提供方便。4.4 施工单位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 14d 提出申请报告,报送项目监理站批准。报告须附有代用材料的供货情况说明、出厂合格证、出厂和自检试验报告。项目监理站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且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才可批准予以采用。4.5 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和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4.6 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自检试验和办理试验室计量认证而造成堤防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五、申报签证程序 5.1 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以便核查,并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货源的统一和材料性能的稳定。5.2 在建筑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按附表格式向项目监理站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5.3 钢筋的机械性能试验如有某个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还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即为不合格。5.4 进场材料报验单按一式四份报送。项目监理站在接到申报后 7d 内完成认证检.查,并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项目监理站完成认证手续后,返回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两份,以作为单位、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施工基础资料和质量评定依据和以后验收时的备查资料。5.5 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检。抽检数量按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 10%以内控制。六、质量检验程序 6.1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与型材:(1)钢筋与型材,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2)钢筋在使用前,按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截面尺寸、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 60t为一批(不足60t 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做拉力试验和冷弯试验。(3)钢筋的焊接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使用的不同品种、钢号、直径的钢筋之间焊接均需至少进行一组焊接强度试验(3 根)和进行焊接缝外观检查。(4)钢筋的代换必须符合合同文件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5)钢号不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对钢号不明的钢筋进行试验,其抽样组数不得少于 6 组。6.2 水泥:(1)水泥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运至施工工地的每个批号的水泥,均需有出厂合格证(含出厂日期)和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单(28d 强度可补报)。(2)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质同编号同生产日期,每 200400t 为一批(不足 200t 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做强度(3d28d)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监理工程师若发现有与规范要求不符合的水泥,则要求施工单位从工地运走。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个月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6.3 砂石骨料:砂石骨料的品质应满足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按每 500m3取一组砂样和一组碎石或卵石样进行自检试验,自检试验项目按砂石骨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进行。6.4 护岸石料或砌体石料:施工单位应定期定量对石料的尺寸强度软化系数和比重进行自检试验。对砌体用石,还必须要求石块有一面的表面比较平整。6.5 土料:在土料场选定前必须取样,对土料的比重天然容重颗粒级配最优含水率等物理力学特性进行试验,土料场其贮量和土质必须符合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可使用。土料.填筑前需进行土料碾压试验。碾压后的土料应进行干密度和含水率试验,按 100150m2进行一组土样自检试验。6.6 堤防工程配制泥浆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含塑性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所用的水必须符合 JGJ-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6.7 外加剂:(1)外加剂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等,每批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2)当储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重新进行质量检验鉴定。为此,施工单位每2 个月必须提交一次生产合格证,以证明其材料特性与原来相同。(3)外加剂用量应根据配合比的试验及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使用。6.8 膨润土:膨润土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其品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其性能应能满足制浆用土要求。6.9 土工合成材料:土工合成材料的生产厂家应具备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均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施工单位自检试验样品应不小于 1 延长米或者 2m2,且取样试验在长度和宽度两个方向上均应距样品边缘不小于 10cm,自检数量按批号进行。土工合成材料的粘接应按 1000m2 取一试样进行拉伸试验和对全部焊缝进行检漏。6.10 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体等的配合比和强度等级以及泥浆的配合比必须符合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的要求,泥浆和水泥浆的浆液比重在每次配制浆液时均需至少测一次,水泥砂浆、混凝土和混凝土制件等按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拌和料每 100m3 进行一组(3 个试件)混凝土自检强度试验。混凝土预制件成品应按 100m3 进行一组(3 个样)自检强度试验。不足 100m3 的也应取一组(3 个试件)进行混凝土强度自检试验。七、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 7.1 运至施工工地的钢筋及型材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立牌标识、不得混杂。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钢筋宜堆置在仓库(棚)内,露天堆置时应垫高并加遮盖。7.2 水泥、外加剂、膨润土:(1)水泥、外加剂、膨润土等的运输从厂家或其他转运站将材料运至工地需要有良好密封设施的运输设备,要确保材料在运到施工工地时不受潮和不受其他杂物污染。(2)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外加剂、膨润土等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水泥、外加剂、膨润土等运到施工工地后应立刻存放在干燥、密闭、具有良好排水和通风的地方,以免受潮。堆放地点应设防潮层,距地面和边墙至少 30cm,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5 包。7.3 这了保证使用的水泥、外加剂、膨润土等有良好的质量,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上应:.(1)先用存入时间较长的水泥与外加剂、膨润土等材料。(2)袋装水泥贮运期超过 3 个月、外加剂、膨润土等贮运期超过 6 个月的,不得再用于主体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除非有实验证明其质量仍然可靠,并于事先获得项目监理站批准。(3)袋装水泥、外加剂、膨润土等应在厂家装袋,任何破损的袋装水泥、外加剂、膨润土等材料应废弃。(4)在拌和楼(站),水泥、外加剂、膨润土等材料应分别存放,不同品种及不同厂家的材料应分开存放,且应留出运输通道,并以相同的方式称量送进拌和机。7.4 粗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1)粗骨料的贮存应不使其破碎、污染和离析。(2)堆存骨料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同粒径级配的骨料必须分别堆存并设置隔离设施,严禁相互混杂,并应留出运输通道。(3)不允许任何不当设备在粗骨料堆上操作。7.5 细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存贮期无异物侵入,在贮存料堆上无任何不当设备操作或置于其上。(2)应避免离析、污染,并具备规定的脱水条件。(3)细骨料堆存的活容积应满足施工期间对合格料的需要,并留出运输通道。7.6 混凝土预制体在运输中要防止碰掉边角和断裂,卸车时要小心轻放,防止油渍等污染物污染预制件的表面。7.7 土料的备用贮存必须有防雨措施且场地排水设施良好。八、其他 8.1 混凝土材料、混凝土拌合物、砂石料和止水材料以及金属材料等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及控制标准等均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技术要求、有关规程规范、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8.2 监理工程师为材料检验所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等,并不能减免工程施工单位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附件:进场材料报验单(略)(式样见施工监理表格)第四节 堤防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控制被监工程的施工质量,规范监理对施工单位自检检测试验的质量控制工作和监理工程师的抽检检测试验工作,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以国家或部颁现行有关施工技术、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工程试验等方面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等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二、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工作。.三、监理职责 3.1 项目监理站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自检检验试验工作进行监理,并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其职责分述如下:(1)负责检查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测与评定标准以及验收规程的要求。(2)负责不定期地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室,核查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仪器仪表的率定和计量检验证明。(3)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检与试验工作,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报告、检验报告和质检资料、抽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检测成果、并对施工单位的检测成果进行抽样检测复核。(4)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的审定方案对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及在检测监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5)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抽样试验,并据抽样试验提出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3.2 项目监理站的检测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合同中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充分运用检测技术和技能有效地开展工作,行使工程质量检测监理权与工程质量签证权,其职责:(1)审查和批准承建单位对外委托的检测单位。(2)对违反检测和试验操作规程的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发了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停止试验工作等指令予以纠正,直至报告项目监理站向施工单位提出撤换此类作业人员的要求。(3)在认为施工单位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成果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补充、解释、直至返工。(4)进入施工现场执行质监理工作,对工程有关部位进行抽样检查,调阅施工单位的检测原始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时,施工单位应支持和配合。(5)在工程质量检验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试验设备时,应及时发出指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四、对施工单位检测试验的监理内容 4.1 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的配置:(1)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必须满足合同文件和规范规程要求的检测手段和资质。它可以是施工单位自己的试验室,也可以是施工单位委托并报项目监理站认可的具有相应工程检测手段和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2)所有从事质检的人员均需经过培训和具备相应资质。(3)施工承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其检测试验室的建立与设置计划一式四份报送项目监理站审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测试验室设置计划。2)检测试验室的资质文件(包括资格证书、承担业务范围及计量认证文件等的复印件)。3)检测试验室主要人员配备情况。.4)检测试验室仪器设备清单,仪器仪表的率定及检验合格证。5)各类检测、试验记录表和报表的式样。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或监理站根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有关材料。(4)工程施工过程中,检测试验室发生变更时,施工承建单位应提前 7d,将检测试验室变化的计划报送项目监理站审批。4.2 施工单位的检测与试验工作:4.2.1 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的工作:(1)进场原材料质量预控。对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土石料场等按要求进行检验,并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提出检验报告送项目监理站审核,以避免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2)施工准备阶段试验。包括合同文件规定的材料级配、配合比试验、作业工艺试验、施工参数试验,通过试验提出用于实施的作业参数与控制措施报项目监理站审批。(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按有关技术要求、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以及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标准,进行取样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应经施工处理或返工后补检,直至合格为止。(4)检测资料记录与整理。收集和分析各项检查、测试和检验原始记录,提供工程验收所必需的有关检测资料。4.2.2 施工过程的检验工作:(1)单元工程或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和设计施工技术要求进行自检,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应提供必须的检测数据。(2)施工单位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和签证,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送有关资料。(3)项目监理站在接到施工单位报验申请后,将尽快前往现场进行抽查或抽验。如果超过 24h 监理工程师仍未到达现场,或未提出任何异议,施工单位可认为监理工程师已承认报检结果。(4)如果监理工程师经审核报验表报和有关资料、或经现场检查确认不合格的部分,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或返工,然后重新履行上述程序直至得到合格签证为止。五、监理机构的检测试验 5.1 项目监理站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水泥、钢材、型材、土料、止水材料、膨润土、外加剂、砂石骨料、抛投和护坡(岸)用石料等进行抽样试验、检验。5.2 混凝土的抽样检验,试验项目一般有:坍落度、扩散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抗渗等。5.3 对土石方填筑工程,抽检压实后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或含水率)。5.4 必要时,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验证试验、混凝土芯样试验、防渗工程中的泥浆和水泥浆比重等。5.5 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设备,施工单位检测试验人员应予协助。.六、其他 6.1 建筑材料和和工程项目的检测内容、技术要求及检查频率,按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理实施细则以及质量评定和验收、检测标准执行。6.2 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估计到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测、审核的合理与必须的时间。如果因施工单位拖期或报检不合格造成相应工程项目开工(仓)的延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6.3 施工单位的所有报验表报(报告),均一式四份。所有检测试验计划、试验成果、检验报告和质检资料等在报送项目监理站审批前,均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完成所有签署手续后及时返回施工单位两份,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按分部、单位工程分类整理归档,作为基本资料和验收依据,供以后分部工程验收、工程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备查。6.4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检测、抽查和复验,以及对施工单位检测、试验成果的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与义务。6.5 施工单位对检测监理工程师的复检结果或签证意见有异议时,可于收到书面意见后的 7d 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如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意见有异议,可于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确认意见后的 7d 内向项目法人申请复查或复检,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损失。6.6 施工单位为工程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按施工承建合同文件执行。第五节 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促使合同投资目标得到有效控制,规范合同计量与支付程序,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编制本实施细则。二、适用范围 2.1 堤防工程中的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工程、堤身及堤基防渗工程、土料吹填工程、混凝土工程、填塘固基工程、压浸平台工程、堤身防护工程、堤脚防护、护脚工程、护坡工程、交叉连接建筑工程(包括涵闸、公路桥及其他跨河工程)、管理设施工程等堤防工程。2.2 监理项目范围内的其他土建工程项目以及按施工承建合同规定必须列入支付的其他工作项目。2.3 合同计量与支付签证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进行。三、监理职责 3.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合同工程总投资控制,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合同支付,并最终签发合-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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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堤防 工程 监理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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