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章程民营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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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制公司章程 企业性质:民营股份制(部分股份)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来源:股东投资 投资人:(代表个人及其他投资方投资)(个人投资)(个人投资)(个人投资)(个人投资)企业设立: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利机构)董事会:董事长、常务董事 监事会:负责人、成员 以下所有章程根据企业的理念及分配制度设定。一、股东既是资产拥有者又是企业的经营者;二、根据股份制发展的理念即管理制度完善,企业资产、产业结构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向资产拥有者和经营者分离的方向发展(需在一定的时间内制定此方案);三、股东的产生:由员工申请经董事推荐担保,董事会研究、提议,递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四、股份制公司是一个发挥集体智慧,
2、群策群力,公在前私在后的集体团队,任何张扬个性、独出心裁、与企业文化背道而驰的行为都不允许存在;五、根据企业的发展需求,将逐年扩大股东,一直发展到基础管理层及个别优秀职员。章程 第一章股东的管理 第一节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股东受益权 股东有根据股份和公司分红规定享受红利的权利。第二条股东表决权 1、特殊表决权:原始股每股享受特殊表决权。最原始的投资股东享受特殊表决权(其比例和范围需要讨论确定)2、普通表决权:原始股以外普通股股东,每股享受一票表决权。普通股股东即后期注资加入的股东享受普通表决权。3、限制表决权:每个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最高不得超过总数的 50%。4、没有表决权: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3、。5、为了避免盲目表决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离开公司两个月以上,自动取消修改章程、分红和扩股之外的表决权。返回公司参与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后可以恢复原有表决权。第三条股东监督权 1、可以对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违反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和阻止。2、可以对失职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提出解职的请求。3、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第四条股东还可以享受本章程未列,但 公司法 中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条股东资格 1、股东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具备董事会认可的投资以外的为公司做贡献的能力 2)购买 20000 股以上普通股;(根据原始投资制定 1 元/股,最小入股金额 20000
4、 元)3)忠诚于公司,不得从事支持竞争对手,损害本公司经济利益的活动。(个人行为不检点、泄漏企业技术、财务等机密均视为损害公司利益)4)股东本人或股东亲属不得在公司以外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的经营活动。股东承诺,如有此行为,则放弃股东权益,并以其股份作为对公司损失的补偿。5)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6)经过董事会 2/3 以上表决权的通过 2、退休、病、伤、残、亡等原因而不能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股东,任何人不能继承。如果其亲属和子女申请继承股份,则必需以新员工身份入职并按公司要求申请入股规定程序进行。没有公司认可的人选,将原有股份按入股原值退股。可以转卖给按公司规定认可的股东。3、职员在购买普通股份前,公
5、司应讲明关于撤资和限制转移的规定。4、关于撤资:1)凡按照国家退休年龄规定退休的股东,同时退休、退股(撤资),撤资金额按入股原值计算。2)具有背叛公司和严重违规行为的职员,经董事会决定可以撤销普通股东资格。3)撤资必需经董事会同意,方可撤资,在董事会未做出其退资决定之前,该股东停职,停职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行业、本企业相同的业务。4)凡撤资退股的股东,三年之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相同的业务的行业。第六条股东的义务 1、在扩股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全部认购的出资额。2、根据所持有的普通股承担相应的责任。3、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4、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不得抽回其出资。5、遵守公司的章程,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6、第二节关于股份的规定 第七条股份种类 1、普通股 根据购买股份数量享受相应的经济利益,承担相应的责任。2、优先股 在分配普通股收益之前优先支付其利益。投资收益率每年初确定一次,收益与投资金额和年初确定的收益率有关,与公司当年度实际经济效益无关。根据经营形势的变化,出现资本过剩的时候,公司随时可以停止吸收新的优先股,或降低优先股年率标准。具有特殊能力特殊贡献的职员,由董事会研究可以提前享受股东资格。第八条入股形式 公司原则上只接受股东的资金,不接受任何技术股、名誉股和实物股。第九条股份单位 普通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万股,每份股权证的股份面值必须是整万股。第十条增资形式 1、将公积金转入公司资本。2、
7、将职工股东的分红转为股份。3、增加新的股份。第十一条股份价格根据年度资金利润率有计划地提高 采取逐渐过度的办法提高股份价格。第十二条扩股比例分配 1、扩股规模根据经营需要和下年度预算经济效益水平确定。2、分配比例充分体现股份合作制的特点,既考虑原有股东在资金付出的贡献,又要考虑原有职员在劳动付出上做出贡献。3、扩股兼顾新职员基数低,予以照顾,同时考虑老股东对公司的贡献。在按照原有股份制定认购资格的同时,允许新职员有一定的数额的认购权。第十三条减资 1、出现资本过剩,或达不到股东预期经济效益目标时,可以按原有股份比例减少公司资本。2、资金投入后不得自行撤出。遇特殊情况,经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表决权的
8、同意,在公司资金总额不低于注册资金的前提下,可以按购买普通股时的价格撤出资金。购买股份价格不同时,可以按照先购买先撤出的顺序按原购买价格撤出股金。3、不论什么原因,不足整年的普通股不享受普通股分红待遇,享受撤出时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4、任何普通股份资金撤出必须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得随时随意撤出资金。公司在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优先安排离开公司人员的资金撤出。公司滞后的退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撤资人预定撤资日期后的 120 天。5、在工商局注册的股东必须办理完注销手续才能撤资。第十四条股份转让 1、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前,未经董事会的同意股东不得做任何形式的股份转让,否则转让
9、无效,公司不予承认和保护。2、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前,经董事会的同意的股份转让必须保持转让前后股权证上购买股份价格相同,并以此作为撤股价格,公司不承认股份转让的价格差。3、经董事会认可的股份转让必须向全体股东公布。第十五条股东离开公司后的股份待遇 股东因个人原因在年底前离开公司时,其原有普通股从当年度 1 月 1日起自动转为优先股,不再享受普通股分红。第十六条规避股东资产和供货单位资金风险 1、公司不得向任何本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借款,提供借款的所有当事人承担借款的全部责任;2、公司不得向任何本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所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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