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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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文件 上铁运发〔2008〕316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运输站段,各合资铁路公司,电化局上海维管段,各地区多经集团公司,各工程公司: 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重新修订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希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2.上海铁路局行车设备综合天窗修实施办法 3.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合宁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4.上海铁路局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维修作业施工安全的管理,适应铁路大面积提速的要求,明确路局、站段对营业线施工的(含日常设备维修、临时故障处理等)管理权限和安全责任,按规定开展营业线施工作业、维修作业,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营业线施工的主要内容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按其作业性质、影响大小、项目管理、专业管理等分为施工作业项目和维修作业项目。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项目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车辆5T、牵引供电设备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接触网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 (7)各专用线(含非路产专用线)、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线路(指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通非国铁单位线路,下同)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基建改造、大中修施工作业;影响出入段(所)作业的段管线基建改造、大中修施工作业。路局有关部门、单位在签订运输安全协议时必须给予明确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8)其它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基建改造、大中修、外委工程等作业项目。 2.维修作业项目 (1)维修作业原则上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维修作业项目按铁办[2008]190号文附件1之规定办理)。 (2)各专用线(含非路产专用线)、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线路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维修作业;影响出入段(所)作业的段管线维修作业。 (3)因天窗原因及需影响邻线、限速、接触网停电等原因以及在“维修天窗”时间内不能完成的维修作业项目,可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包括影响出入段(所)作业的段管线)]。 (4)其它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维修作业项目。 第3条 营业线施工的原则 1.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3.各铁路办事处要加强监督、检查;建设管理部门(含路局建设处、指挥部、建设项目管理部等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受地方委托的外委工程管理部门单位,下同)、主管业务部门、各设备管理单位、各车务段(直属站)(含调度区段隶属路局的合资铁路公司,下同)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各监理单位要严格把好安全、质量关;各多经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单位的安全、技术、质量管理。 第二章 天窗和慢行处所 第4条 天窗的定义、用途及时间标准 1.天窗的定义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按在运行图上的表现形式分为V型天窗和垂直天窗;双线区段按上、下行行别在运行图上形成 “V”字型空隙,称为“V型天窗”,上、下行同时封锁、停用形成矩形空隙,称为“垂直天窗”。 2.施工天窗及时间标准 施工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预留的,用于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等施工作业,按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的时间。施工天窗双线按行别预留不少于180分钟、单线不少于120分钟天窗。 3.维修天窗及时间标准 维修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预留的或路局调整文电公布,供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作业而规定的时间。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4.天窗时间的确定 各线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预留,路局调整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繁忙干线和干线名称按铁办[2008]190号文附件2之规定办理)。 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各线均需按规定预留足够的施工天窗、维修天窗时间。 施工天窗必须与维修天窗重叠,大于维修天窗的施工天窗时间内只准铺划货车运行线(不得铺划客车、行邮行包专列、动检车、通勤车、交路紧张的客车底等列车,以及日常运输中增开的临时客车),未经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同意不得缺标、不得在施工天窗内铺划货车以外的其它列车运行线。 第5条 天窗的使用原则 1.维修、施工天窗重叠套用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运、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遇当日同一区段内施工天窗与维修天窗时间重叠时,相应的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原则上无特殊理由不再另外安排维修天窗。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考核。因施工天窗冲突维修天窗作业未完成时,车务部门应按兑现统计。 2.垂直天窗与施工天窗相结合 (1)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设备检修,每月应安排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其它设备管理单位可综合利用)。编组、区段站等繁忙车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维修作业联锁区域,按联锁区域每月应安排不少于一次30分钟的封锁时间。 (2)编组、区段站原则上每个供电臂每月应安排一次30分钟停电检修时间。 (3)电化区段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接触网设备检修的垂直天窗(运行图未预留时,如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安排,原则上每次不少于40分钟)。 (4)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支线,天窗时间和次数由路局进行调整,在月度施工计划中进行公布。 (5)垂直天窗修日期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具体时间由路局调度所结合施工天窗进行安排,列入路局维修天窗作业计划。 3.积极推广单边走、平行推、综合用的走廊式天窗作业方式,提高天窗综合利用率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努力提高天窗的综合利用率,发挥天窗的最大使用效率。对繁忙干线、干线的能力紧张区段积极探索机械化、集中修、单边走、平行推、综合用的走廊式天窗作业方式。在双线电化区段应采用单向离散型作业法,非电化区段应采用非作业区段相对集中型作业法,充分挖掘天窗的施工、运输潜力。 4.大型施工专题研究处置 对于施工天窗内难以完成的大型施工及特殊性质的作业,由路局组织进行专题研究和解决,并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或单独行文公布。 5.日常运输调整与施工统筹兼顾 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除外);不影响局间分界口运输的区段可由路局调整。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路基基床处理、接触网大修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 对运输影响较小的到发线、编发线等施工、维修作业,由路局运输处视其影响程度,结合运输生产情况,对运输的影响大小,可安排在周六、周日进行。 第6条 施工区段的划分及施工慢行规定 1.施工区段的划分 施工区段依据各线车流密度、年度施工任务等进行确定,繁忙干线及干线施工区段的划分需经铁道部批准。路局管内各线施工区段划分详见本办法附件1。 2.桥涵施工慢行速度 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 3.施工慢行处所 原则上单线1个施工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施工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为确保行车设备施工、维修作业的需要,确保行车安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必须按规定留足慢行附加时分(含全部等级的列车),未经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同意不得缺标。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必须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 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的,不统计慢行处所。 针对施工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运行图的,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的,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 第三章 施工等级的划分 第7条 施工等级的划分 根据施工封锁和信联闭设备停用时间的长短、工作量大小及对运输的影响程度,将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双线、两线及以上区段一线封锁3小时及以上的)。 (4)能力紧张、运输繁忙的枢纽地区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等运输、施工组织复杂的施工项目,施工时间虽不足上述规定,视其对运输影响程度可定为Ⅰ级施工(在施工设计交底、施工方案审查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报施工领导小组同意)。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60分钟及以上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双线、两线及以上区段一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3小时以内的)。 (5)下列施工视其对运输和安全的影响程度,可按Ⅱ级施工办理。 ①电化区段上跨铁路结构物过轨施工(电力线上跨过轨及架拆防护网除外)。 ②能力紧张、运输繁忙的枢纽地区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等施工时间不足Ⅱ级施工标准的施工项目(在施工设计交底、施工方案审查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报施工领导小组同意)。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基床处理,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均为Ⅲ级施工。繁忙干线、干线Ⅲ级施工中视其影响程度可分为A类、B类、C类。 (1)Ⅲ级A类施工 ①站场、设备改造等施工开通后需改变原信号显示、联锁、闭塞方式的。 ②同时停用车站信号、联锁、闭塞设备120分钟以上或单项停用150分钟以上的,并需办理非正常接发列车的。 ③同一施工项目涉及多单位、部门配合施工(配合施工单位4个以上的)或同一施工地点3列及以上的施工路用列车进出的。 ④施工时间在180分钟及以上的(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施工除外)。 (2)Ⅲ级B类施工 ①同时停用车站信号显示、联锁、闭塞设备60分钟以上或单项停用90分钟以上的,并需办理非正常接发列车的。 ②同一施工项目涉及多单位、部门配合施工(配合施工单位3个以上的)或同一施工地点2列及以上的施工路用列车进出的。 ③施工时间在120分钟及以上的(不办理非正常行车作业的除外)。 (3)Ⅲ级A、B类以外的施工项目为Ⅲ级C类施工。 4.施工等级的确定 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查施工方案时,按上述规定初步确定本项施工各次施工计划的施工等级,其中Ⅰ、Ⅱ级施工分别报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审定,Ⅲ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共同审定。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维修作业在审查、编制施工计划时按规定审定。 具体的施工等级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其中Ⅲ级施工的A、B、C类分类,各相关单位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分类,月度施工计划中不再公布。 第四章 施工组织领导 第8条 施工领导小组及职责 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等由路局负责审定,其中Ⅰ、Ⅱ级施工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其中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按规定先行预审、会审、审查),Ⅲ级施工由路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路局、站段应根据施工等级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具有下列职责: 1.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3.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4.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第9条 施工领导小组组成 1.Ⅰ级施工 Ⅰ级施工由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铁路办事处、调度所、客运、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施工现场组织指挥由组长(副组长)或指派小组成员负责。 2.Ⅱ级施工 Ⅱ级施工由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铁路办事处、调度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遇枢纽内、客运站等对客车运行秩序影响较大的施工,路局公安局、客运处、相关公安处主管人员参加;施工现场组织指挥由组长(副组长)或指派小组成员负责。 3.Ⅲ级施工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其中: (1)Ⅲ级A类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主管副段长(项目经理)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车务段、设备管理单位遇管内同期多处施工等特殊情况,可指派胜任人员担任),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施工现场组织指挥由组长负责,副组长及其他小组成员参加。 (2)Ⅲ级B类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指定安全科(技术科)科长(副)、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主管副段长(项目经理)或指定安全科(线路、信号、技术、施工管理科)科长(副)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车务段、设备管理单位遇管内同期多处施工等特殊情况,可指派其他胜任人员担任),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施工现场组织指挥由组长负责,副组长及其他小组成员参加,其中主体施工单位的单位主管人员必须参加施工现场组织、安全把关。 (3)Ⅲ级C类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指定安全科(技术科)人员、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主管副段长(项目经理)或指定安全科(线路、信号、技术、施工管理科)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车务段、设备管理单位遇管内同期多处施工等特殊情况,可指派其他胜任人员担任),施工现场组织指挥由组长负责,副组长及其他小组成员参加,其中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副经理)必须参加施工现场组织、安全把关。 (4)Ⅲ级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由各相关单位根据路局批准公布的月度施工计划,按规定明确。 第10条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职责 1.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Ⅲ级施工负责人资质不得低于施工标段内项目部负责人或设备管理单位车间副主任(或委派胜任人员);Ⅱ级施工负责人资质不得低于标段负责人或设备管理单位主管人员;Ⅰ级施工负责人资质不得低于投标单位负责人或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 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 2.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职责 (1)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作业组织。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协调解决施工中临时发生的问题,检查落实施工例会确定的各项事宜,对违反例会要求,盲目乱干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 (2)负责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掌握施工进度,及时向车站值班员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领导小组汇报施工情况,减少施工对运输的影响,维护施工期间的正常运输秩序。 (4)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5)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11条 强化天窗修组织领导 1.路局天窗修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路局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由主管工、电的副局长任组长,安监室,运输、工务、电务、劳卫、机务、建设、车辆、房生处、调度所等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天窗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天窗办),天窗办设在运输处,由安监、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劳卫、建设、车辆、房生处及调度所专业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完善路局天窗修管理办法,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安监、劳卫、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车辆、房生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2.强化天窗修站区管理 各有关站段是具体实施天窗修的责任单位,各车务段(直属站)成立天窗修管理小组,由主管副段(站)长任组长,各相关工务、电务、供电、维管、车辆段等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任副组长,负责天窗修日常管理、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协调、检查等工作。 第五章 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12条 分级管理,逐级审批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4)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7)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 (8)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慢行处所超过规定时。 (9)需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路局在上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明确施工项目、时间、地点、工作量概况(施工单位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即须明确)、跨局运输调整措施,并提出相关要求。 2.铁路局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 (1)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以外的施工及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 (2)机务、车辆段、动车段(所)内影响机车、动车出入,车辆取送作业的施工计划。 (3)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线路内影响国铁列车、机车出入,车辆取送作业的施工计划。 (4)调度区段属路局管辖的合资铁路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调度区段隶属公司管辖的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应参照本规定制定细化办法(影响分界口接发列车的施工计划必须经铁路局批准)。 3.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审批 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编制,按权限分工经路局调度所、车务段(直属站)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13条 加强组织,严肃纪律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维修作业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第六章 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 第14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管理部门或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 凡施工作业均需按项目编制施工方案,复杂的施工项目可分阶段组织编制(不含维修作业项目)。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核。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设计技术交底,编制初步施工方案。一项施工涉及两个及其以上单位同时施工时,各单位同时提出施工方案,由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牵头汇总。施工方案应在审查会召开前不少于3天送交有关的监理和路局有关部门以及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审阅。 施工方案审查是施工技术准备工作的重要部分,由路局建设处或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召开,有关路局业务处(含路局LKJ基础数据管理部门)、行车组织(含相关机务段)、设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安监、铁路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第15条 施工方案审查(预审)的重点内容 1.施工目的 (1)项目基本情况:施工时间、地点、设备影响范围及具体的施工内容。 (2)施工具体要实现的目标;施工项目能否与其它施工或多项子施工合并进行或延期。 (3)施工项目属于独立项目还是系统施工的子项目,或者属于子项目,但能单独发挥效益。 (4)属于系统施工的子项目,是否是整个项目的关键节点。 (5)施工示意图和施工分阶段示意图是否准确、清晰、明了,有无遗漏。 2.运输条件 (1)施工处于什么线路(繁忙干线、干线、其它线路;单线还是双线或者多线)。 (2)列车运行图运行密度、天窗时段。 (3)提出的施工时间和时段是否影响跨局列车(含动车组)的开行,是否需要铁道部调整列车运行径路或时间,是否需要调整管内客车开行时间或停运管内客车,对货物列车运行的干扰和影响程度。 (4)施工项目是否会影响其它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如有影响,周期是多少,是否会对运输生产造成重大干扰,甚至影响区域国民经济的发展。 3.施工准备 (1)所有的施工准备工作是否就绪,上道工序完成的时间节点和工程质量能否满足本项施工条件。 (2)施工技术设计(含变更设计、过渡设计)是否完成。 (3)施工用机械、机具、路材路料是否到位,是否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4)地下管线、隐蔽设施是否全部探查清楚,涉及施工处所的地下管线、隐蔽设施是否采取了保护措施。涉及铁路外单位的地下管线、隐蔽设施,是否已经与路外单位进行联系与协调。 (5)如夜间施工,照明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按垂直和水平LX测算),如不满足是否安排了足够的照明器具,照明器具是否有安设条件。 (6)技术资料(施〈竣〉工图、联锁图、使用说明书、产品质保书〈含产品实施铁路市场准入制的准入证〉)是否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供,设备管理单位是否已经掌握维修技术并对维修人员进行了培训或实施委托管理。 (7)有关技术资料等是否按规定向设备使用单位、行车相关单位、LKJ基础数据管理部门提供,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已经掌握操作技术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 (8)需要进行压道或牵引试验的机车车辆是否已经落实。 4.劳力组织 (1)需要进行岗前培训的人员(项目经理〈副〉、安全、技术、质量负责人和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工班长、带班人员以及施工安全监督员等)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培训。 (2)施工和配合到位现有技术力量和劳动力是否能满足施工要求。 (3)各作业点和时段的技术力量和劳动力安排是否匹配,有无欠员和冗余情况。 (4)监理是否按规定要求配置,安全员、防护员、把关人员和施工安全监督员是否依据施工安全需要配置并已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5)需要外借劳动力时,同时审核外借劳动力是否具备施工资质、是否按本项施工要求进行了岗前教育或安排了上岗前的教育计划。 5.施工程序 (1)是否按施工内容和运输限制条件及设备分段开通情况,分阶段并细化了每个阶段的施工计划和实现目标。 (2)施工流程图是否与施工内容及分阶段实现目标相一致,各时间节点是否与运输条件相吻合。有平行作业时关键线路控制和时间节点能否再进行优化。 (3)施工程序是否能依据运输限制条件进行调整。 6.施工方法 (1)施工采取的具体作业方法,能否保证作业进度。 (2)平行作业或多项作业相互间有无干扰和影响。 (3)作业结合部的分工是否明确。 (4)机械、人工配合作业时分工是否明确。 (5)采用的施工工艺是否满足现场的自然、施工和运输条件。 7.技术标准 (1)施工采用的技术标准是否存在威胁铁路行车安全的隐患(国家容许的技术标准,但会影响行车安全,如上跨施工使用贝雷梁等)。 (2)施工采用的技术标准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并经监理确认。 (3)施工采用非标技术或试验项目时是否经过设计、监理签认,并经建设管理部门和有资质的单位(部门)审核批准。 (4)施工时间采用的行车办法是否符合《技规》、《行规》等路局规定的要求。 (5)施工时间如采用突破现行《技规》、《行规》要求时的特定行车办法,有无违反《技规》、《行规》,如有违反是否制订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部、局规章管理部门批准。 (6)施工需要大件设备运输到现场时,其装载加固方案和运输限制条件是否能满足施工现场的自然和施工条件,是否经路局货运部门审核批准。 (7)所有参加本项施工的负责人、行车人员、安全把关人员和监督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明确本项施工的施工程序、技术标准、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安全措施 (1)安全风险分析,分别从设备机具、运输条件、劳动安全、施工工艺、工作环境、防火防爆、危险品使用管理、工作环境、用电和电器等方面分析施工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根据分析确定安全控制点和相应的防范措施。 (3)防范措施的责任落实(责任到人),以及配套的设施。 (4)安全协议对涉及本项施工的防护条件和措施有无遗漏,是否需要针对本次施工的安全风险进行补充完善。 (5)结合部安全控制是否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有明确、清晰的责任界定。 (6)各施工、配合、行车单位是否已制订完整、安全措施无遗漏的安全卡控表。 9.应急预案 (1)对可能产生的应急项目是否进行了趋势分析,确定了应急方案。 (2)是否对现有的应急资源进行调查,并明确调用方法,对需要利用外部的应急资源,是否进行了联系并明确需使用时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对突发事件发生后是否明确了报告程序和方法,建立了网络图,并按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各网格负责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权利与职责。 (4)对使用危险品、爆破作业的施工,制订并明确威胁人身安全情况发生时的撤离线路、避难措施和撤离使用的运输工具。 (5)有明确的作业人员发生受伤时的输送路线和工具。 (6)对列车大面积晚点时有明确的备用施工方案。 (7)对施工导致列车大面积晚点或施工延误时有明确的补救措施或方案。 (8)明确各类应急情况发生后,那些部分的工作有常态进入应急状态,直至应急情况停止。 10.指挥体系 (1)明确等级:根据已经审核完毕的9大要素确定施工等级。 (2)成立组织:根据施工等级按部文件成立施工领导小组,确定施工领导小组的组长和成员单位,并明确施工领导小组的权限与职责。 (3)确立体系:依据施工的需求,设立若干个分小组,从专业管理、现场指挥、施工作业、行车组织、安全把关监控、后勤保障等方面明确施工领导分小组的权限与职责。 (4)注明标识:明确施工指挥和各施工、配合、把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佩带标识,便于在施工中识别。 (5)制订网络:依据各单位上报施工、配合、把关负责人名单,制订融施工指挥和安全保障为一体的网络图,并明确报告、联系流程和联系方式(电话、对讲机、集群电话或手机等)。 (6)组织协调:明确方案审查结束后直至施工开始,所有工作进入常态,由运输处或授权运输处负责协调施工组织工作,依据会议纪要检查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并颁发施工计划(电报),直至施工开始。 (7)形成纪要:依据方案审查会议确定的事项,参会单位签字并形成会议纪要。对在方案审查会涉及未参加会议单位的非重要事项由运输处负责组织协调。如需要非参会单位解决重要事项,运输处在以后协调会上不能解决时,需重新召开方案审查会。 11.其它需审查、强调的事项。 12.建设管理部门或设备主管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审查会决定的事项进行纪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完善。 13.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报建设管理部门或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按规定向运输处提报施工计划。运输处依据会议纪要、安全协议,审核施工方案,纳入施工计划。 第七章 施工计划的编制、审批 第16条 施工计划分类 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 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全路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计划的编制,审批繁忙干线、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和繁忙干线及干线分界口施工停运计划。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本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繁忙干线部管施工日计划须由路局调度所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1.年度轮廓施工计划 营业线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由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路局有关业务处编制,繁忙干线须报铁道部运输局审核批准。 路局运输处于上年12月组织路局有关业务处编制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应提前提出部门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包括:与营业线相关在安全保护区内的新建及既有线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在此基础上,铁道部运输局组织有关铁路局于每年1月召开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协调会,协调铁路局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 2.月度施工计划 月度施工计划由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其格式按铁道部铁办[2008]190号文附件4之规定办理),铁道部运输局负责部管项目繁忙干线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并安排繁忙干线及干线分界口施工停运计划。 3.施工日计划 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繁忙干线施工日计划须由运输局调度部负责审核。 第17条 部管项目月度施工计划编制审批程序 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审批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审批程序如下: 1.路局向铁道部运输局提出申请 每月13日前路局运输处与相关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编制次月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以及其他部管施工项目申请计划。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网络管理系统上报;其它事项以文电形式上报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 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由路局与邻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2. 铁道部运输局平衡、审查 铁道部运输局每月17日左右召开月度施工计划审查会,由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组织,运输局调度、基础、装备部负责人参加。审查研究确定次月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 3.部管项目月度施工计划的下发 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报铁道部总调度长批准后,于每月20日前以铁道部文件形式下达有关铁路局,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4. 跨局施工计划的审批 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邻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向本局提报施工方案,本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邻局运输处提报次月施工计划(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由邻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由邻局按规定报部审批。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本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邻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邻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相关运行揭示和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本局负责。 第18条 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编制、审批程序 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各种施工作业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通过路局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申报时,均在网上进行签认,下同): 1. 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发起会签 各施工单位对营业线施工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施工计划申请,按规定填写“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其格式按铁办[2008]190号文附件4之规定办理)。凡因施工影响的行车设备、需配合施工的单位,其设备管理单位、配合施工的单位均需进行会签。施工单位对施工计划申请表必须进行审查,确认施工方案的正确性、安全性后(审查人签名、单位盖章),交设备管理单位和配合单位会签。 站场技改及技术站施工组织复杂的施工,在申报月度施工计划前可先行会同车务段(直属站)进行研究,初步拟定施工方案后再按程序申报。 施工单位原则上应于每月6日前提出次月施工计划的申请、发起会签(必须按规定正确选择会签单位、会审部门。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管理部门审查,联合施工、配合施工需路局与之相对应的业务主管部门会审时,须提交相应的审查部门)。 2.设备管理单位和配合单位会签 设备管理单位和配合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申请,依据现行技术标准、规章制度、路局相关文电(含批复)、安全协议、设备特点、施工方案审查会、协调会精神等,对施工条件、施工要求、影响范围、安全措施等签署意见并签名,单位盖章。 设备管理单位和配合单位的会签应于每月9日前完成,会签完毕的施工计划报路局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 3.建设管理部门及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查 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必须经建设管理部门、路局主管业务部门审查。审查的重点内容为:施工资质、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协议、应急预案、“两图一表”,既“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图(横道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对施工进度、施工条件、施工方式、施工程序、施工及封锁时间、开通速度、提速方案、质量标准、安全卡控措施、应急预案等重点环节。 (1)建设管理部门审查 建设项目施工计划由建设管理部门先行审查,确认施工计划提报的正确性、安全性,会签单位及审查部门的完整性后签名、部门盖章(基建、更改项目归口建设处,房屋建筑物的大修、维修项目归口房生处,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行车设备施工项目归口产权单位,外委工程项目归口承担地方委托建设或管理的东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等)。 由路局业务处主审的施工计划建设管理部门应于9日前完成;因新建设备无设备管理单位管辖的施工计划(如未开通电气化的区段新建电气化施工)由路局建设处直接主审,于11日前审查完成。 (2)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查 路局业务主管部门接到“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后,要认真审查施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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