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docx
《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docx(4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31 浏览次数:2642 京建法〔2013〕17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主体责任,加大政府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实现绿色施工和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现就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责任主体,承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费用及管理责任。摄像头提供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摄像头的维修保养。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要为摄像头的安装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技术支持,积极配合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施工单位应做好摄像头的保护工作,确保设备不被人为破坏。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相关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确保本单位施工现场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二、安装范围和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施工现场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施的且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程以及地铁工程施工现场,2013年年底前全部安装完毕。 (二)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丰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它区(县)城区范围内和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其它规定的在施、新开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2014年年底前全部安装完毕。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室内装修改造工程以及距竣工时间不足2个月的工程除外。 三、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 (一)视频监控系统的构成 视频监控系统由系统平台及前端(摄像头)组成,系统平台可分别设在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单位、各项目经理部。 (二)技术支持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招标确定广东新视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全市统一的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并开发相应的软件。为了降低成本并方便管理,同时通过招标确定广东新视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瑞电子有限公司、富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单位负责提供系统前端(摄像头)设备。 (三)系统前端(摄像头)安装 施工现场摄像头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摄像头选用。为实现摄像头与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的良好兼容,施工现场安装的摄像头必须满足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的技术要求(附件1)。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招标确定的三家提供系统前端(摄像头)设备的单位租用或购买摄像头,并通过3G网络接入全市统一的视频监控系统平台,3G信号弱的地区可选用光缆传输。 2.安装数量。(1)土方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每个渣土运输车辆出入口应安装一个球形摄像头和一个车牌抓拍设备,并在场内其他位置高处至少安装一个球形摄像头。(2)有土方施工的地铁工程:每个渣土运输车辆出入口应安装一个球形摄像头和一个车牌抓拍设备。(3)结构及装修施工阶段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每个出入口应安装一个枪形摄像头,同时施工现场应在高处或者塔吊上安装球形摄像头。(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在主要作业区域至少安装一个球形摄像头。 施工现场摄像头安装的具体位置和数量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督人员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商定,确保能监控整个施工现场。 3.信息报送。凡在安装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在摄像头安装前10天与摄像头提供单位联系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事宜,完成安装调试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填写《北京市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信息表》(附件2),报项目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督机构。 四、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 目前,通过全市招标已经建立了视频监控系统平台,该平台具有对施工现场实时视频监控和对进出现场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拍照的功能,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集团总公司及施工单位使用统一分配的账号密码即可登录“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对所属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包括渣土运输)及安全生产可视情况进行查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督机构应安排人员,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包括渣土运输)及相关安全生产可视情况进行查看。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整改,必要时安排监督人员去现场检查。同时视频监控系统也可作为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督机构对工地实施差别化监管的依据。 五、监督管理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推进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充分认识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主动推进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接入工作,并与摄像头提供单位签订租赁(或购买)、维护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如存在蓄意破坏设备或干扰视频监控系统正常使用行为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停工整改,视频监控系统恢复运行后方可正常施工;情节严重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主体依法予以记分处理、暂停招投标资格。 (三)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应责令整改。对拒不安装或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告知施工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四)目前已试点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海淀、怀柔、房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县),仍按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具体要求继续实施,并做好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对接工作。对于已经安装了摄像头并能满足对整个施工现场的监控要求,且能接入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的施工现场,原则上不再安装新的摄像头。 特此通知。 附件:1.摄像头技术要求 2.北京市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信息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0月30日 京建法〔2013〕17号附件1 摄像头技术要求 1.设备需要向平台全面开放SDK接口,保证平台的接入。 2.支持H.264编码,图像能连续传输,网络不好时自动调整码率,没有时间跳跃现象,并能够免费提供SDK供集成平台调用,并支持其它编码方式的扩展。流媒体访问协议:支持RTSP、HTTP、HTTPS;流媒体传输协议:支持UDP-Unicast、UDP-MultiCast、TCP/IP。 3.支持SD卡存储,采用流式录像存储格式,意外掉电录像文件不丢失;采用高码流,4CIF或Dl分辨率图像的本地存储。实现工地15天存储。 4.内置3G模块,支持EVDO、TD-SCDMA、WCDMA 3G网络;前端设备不需要固定IP地址和域名等机制可以接入到管理平台;支持报警抓拍功能,并联动平台;支持OSD叠加及水印(WATER-MARK)技术。 5.枪形摄像机功能:PAL制式,1/3"EXviewHAD CCD,水平解析度480TVL以上,红外夜视。 6.高速球机功能:采用密封防水机壳设计,内置制冷设备,自动检测温度:1/4”EXviewHAD CCD,18倍光学变焦。 云台 水平旋转范围 0-360度连续 水平转速 0.1-280度/秒(根据镜头变倍倍数自动调整) 垂直旋转范围 0.1-180度自动翻转 垂直转速 0.1-180度/秒(根据镜头变倍倍数自动调整) 7.抓拍设备。实现车牌抓拍功能。实现对工地渣土车辆的报警抓拍功能。通过对渣土车的触发产生报警,实现摄像机联动进行车牌抓拍。 注:项目类型主要填写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在建 工程施工 现场 推广 使用 远程 视频 监控 系统 通知 京建法 2013 17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胜****】。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胜****】,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胜****】。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胜****】,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