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高速临白项目经理部(五工区)施工技术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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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中国中铁LBAMSG-2项目总承包管理部 第二项目部第五工区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编 制: 王 向 雨 审 核: 李 伟 光 批 准: 李 新 波 生效日期:2015年3月1日 中国中铁LBAMSG-2项目总承包管理部第二项目部第五工区 2015年2月25日 目 录 第一章 施工技术管理的依据 2 第二章 管理体制(模式) 2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3 第四章 施工技术方案管理 5 第五章 施工现场技术管理 9 第一节 施工平面设计 10 第二节 设计文件核对 12 第三节 开工报告 14 第四节 技术交底 15 第五节 变更设计 18 第六节 工程日志 19 第七节 施工作业指导书 21 第六章 施工测量管理 23 第一节 测量装置 23 第二节 施工测量 25 第七章、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27 第一节 日常技术资料 27 第二节 施工技术总结 30 第三节 竣工文件 33 第八章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35 第九章 施工计划管理 37 第一节 基本规定 37 第二节 管理职责 38 第三节 施工计划编制 39 第四节 施工计划审批及下达 40 第五节 施工计划调整与变更 40 第十章 统计管理 40 第一节 基本规定 41 第二节 机构和人员 41 第三节 管理职责 42 第四节 统计管理 43 第十一章 工程调度管理 45 第一节 基本原则 45 第二节 资源配置 46 第三节 调度工作制度 46 第四节 调度工作业务 48 第十二章 实验室管理 49 第一节 管理职能与工作职责 49 第二节 试验室组建与验收 51 第三节 项目试验室运行管理 54 第十三章 危险作业技术管理 54 第一节 基本规定 54 第二节 爆破作业管理 55 第三节 有毒有害气体控制 56 第十四章 附 则 57 第一章 施工技术管理的依据 第一条 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京新高速) 投标书及投标承诺;与建设单位(集团公司指挥部)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文件规定;集团公司及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 符合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建设单位(集团公司指挥部)和公司项目管理办法对本标段工程承包合同和投标书中对工期、质量、安全、环保及特殊技术要求的承诺等制定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 当公司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发生冲突时,以建设单位的施工技术管理办法为准。 第二章 管理体制(模式) 第一条 项目经理部是公司派出的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的管理机构,代表公司全权负责施工项目从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为工程管理部。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对管段内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指导、管理、协调;工程管理部对管段内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并实施。 第四条 项目项目经理部设总工程师为技术负责人。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部门在业务上必须受公司工程科技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按“因事设岗、因岗定责、因责授权”的原则,明确职责和权限,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第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总体策划的综合性文件,是组织工程项目正常施工的基本依据,是确保工程项目全面实现工期、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和效益等管理目标的综合性技术、经济文件。 第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管段内的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负责主持制定、实施、推演,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提供必要资料,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 第三条 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管段内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履行公司或集团公司审批程序和签字盖章手续。严禁工程项目无施组、无方案或施组方案未经审批、手续不全开工。施组编制、审查和审批程序同时执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原则、编制依据、编制范围、工程概况、水文地质、总体施工组织安排、临时与过渡工程、控制工程及重难点工程方案、主要施工方案、资源配置、管理措施及附表附图等。 第五条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在项目正式开工前,项目策划书下发一个月内编制完成,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公司进行审查,然后再报指挥部、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批。列入集团公司审查计划的,必须按集团公司审批流程执行。 第六条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项目经理部必须认真贯彻实施,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进行变更的必须经原批准单位同意后修改,并按审批流程重新审批,签章完善。 第七条 当项目总工期调整、合同范围变更、重大施工方案或设计调线发生I类变更时,项目项目经理部必须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及时报公司审查。 第四章 施工技术方案管理 第一条 施工技术方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制度,项目总工程师是施工技术方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施工技术方案实行优化比选制度,采用施工安全、质量合格、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工期确保、工效快速、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第三条 施工技术方案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实施,严禁无方案、无审批手续施工,严禁擅自变更,不按批准方案施工。 第四条 施工技术方案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工艺和技术要点、选用材料机械、安全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计算书及图纸、危险性大的工程同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方案的技术和经济性比选等。 第五条 施工技术方案分为一般、重要、重大三类。 第六条 一般施工技术方案:除重大、重要方案外都属一般施工技术方案,一般施工技术方案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可不单独编制。 第七条 重要施工技术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技术、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要单独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1、基坑支护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槽)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未超过5米,但周围环境复杂、坑(槽)底有流砂层、地下水位在坑(槽)底以上、坑(槽)范围内有地下管线的等工程。 2、土石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采用深孔爆破的的土石方工程。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挂蓝、造桥机等;各种特殊结构模板工程(钢板桩围堰、双壁钢围堰、钢套箱等)。 4、起重吊装工程:包括架桥机、龙门吊、塔吊。 5、支架工程:搭设高度超过24米的脚手架、塔架、膺架;跨度超过50米的拱架;架设桥梁用的导梁。 6、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工程。 7、桥梁工程:水深大于2米、小于10米的基础;墩高大于50米、小于110米的墩台;跨度小于80米的钢管混凝土拱桥;跨度100米以下的连续梁或连续刚构等桥梁工程。 8、隧道工程:长度小于6千米的隧道或长度小于2千米的黄土隧道工程。 9、路基工程:黄土路基、膨胀土路基、浸水路基、风沙地区路基、多年冻土路基等特殊路基工程;填方高度20米以上、30米以下路基工程。 10、轨道和铺架工程:架梁工程;铺轨工程;无砟轨道工程。 11、营业线施工:临近或跨(穿)越高等级公路工程;临近或跨(穿)越铁路营业线和铁路既有线改建及过渡工程中对营业线行车安全有一定影响的工程;跨度16米及以下桥涵顶进工程。 12、其他工程:城市地铁施工;建筑幕墙的施工工程;特种设备的安装、拆除和走行;沉井的浮运和下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又没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工程。 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或业主有要求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第八条 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技术、危险性极大的工程需要单独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1、桥梁工程:水深10米及以上深水基础;110米及以上高墩;跨度80米及以上的钢管混凝土拱桥;斜拉桥;跨度100米及以上的连续梁、连续刚构及组合结构等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 2、隧道工程:瓦斯隧道;长度大于6千米的隧道或长度大于2千米的黄土隧道;隧道采用TBM、盾构施工。 3、城市轨道工程:地铁隧道盾构施工;穿越不良地质或下穿结构物的区间暗挖隧道。 4、路基工程:填方高度30米及以上路基工程。 5、铺架工程:困难条件下的铺架工程。 6、营业线施工:临近或跨(穿)越铁路营业线和铁路既有线改建及过渡工程中对营业线行车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程;跨度16米以上桥涵顶进工程。 7、深基坑工程: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地铁明挖车站;地质复杂开挖深度超过10米或地下三层以上(含三层)房屋建筑工程。 8、城市房屋拆除爆破;采用峒室爆破的施工方案。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或业主有要求的其他危险性极大的工程。 10、公司认为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第九条 施工技术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施工技术方案均由项目项目经理部编制,重要及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必须由项目经理部审核后报公司工程科技部审查,重大施工技术方案需要集团公司审查的按集团公司施组方案审批流程执行。 第十条 经过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项目经理部必须认真贯彻实施,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进行变更的必须经原批准单位同意后修改,并按审批流程重新审批,签章完善。 第十一条 公司每年组织两次对施工技术方案实施检查,对施工过程中擅自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重大变更的或未按施工技术方案实施的,将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并对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要建立施工技术方案动态管理台帐,并且每个月必须更新一次台帐,并于每月底上报公司工程科技部。 第十三条 一般施工技术方案实施时,按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由项目经理部有关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重要施工技术方案实施时,由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方案中的关键环节施工时项目经理部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进行现场旁站监督。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实施时,由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方案中的关键环节施工时项目经理部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公司工程科技部和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现场指导监督。 第五章 施工现场技术管理 第一条 技术管理在现场施工管理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是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加快进度、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是项目日常管理的灵魂。 第二条 现场技术管理必须讲求经济效益的原则,对于每一项技术措施和新的技术成果,都要认真做好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考虑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生产技术条件,全面评价其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选取最合理的技术方案,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现场技术管理必须做好如下基础工作: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建立和健全技术管理组织和技术责任制、贯彻和完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建立施工日志、做好科技信息管理和技术文件资料的管理。 第一节 施工平面设计 第四条 施工平面设计应根据工程类别、规模、工期和施工组织设计,通过施工调查和项目策划,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由项目项目经理部负责设计,报公司工程科技部审查。 第五条 施工平面设计的原则 1、在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行的条件下,应尽量利用永久性征地,以便减少临时租地。租用土地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进度的安排分阶段租用,避免晚用早租。 2、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械设备应尽量布置在使用地点附近,以减少工地运输。 3、临时工程与正式工程应尽量结合、综合考虑,尽量减少临时工程。 4、符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防洪、防火、保护文物和保护环境以及标准化工地建设等要求。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6、按施工平面设计划分施工区段和施工队伍驻地,布置大小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及生产设备等场地,使工程现场井然有序,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7、根据不同时间和不同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完善施工平面设计,满足不同施工阶段施工作业的需要,并做到对临时用地及时退租还耕。 8、由施工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实行分区管理责任制,掌握现场动态,定期对施工平面设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施工平面设计的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的位置、现场范围及与既有建筑物的关系。 2、施工队伍驻地、施工生产用地、场内外道路、排水设施。 3、生产、生活和文化娱乐设施及供电、供水、通信设施布置。 4、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场地的布置,机械设备安装存放及材料加工场地布置。 5、取、弃土场,采砂,采石、混凝土搅拌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场、水稳拌合站等临时工程的分布及布置。 6、既有建筑物及地下管线(如房屋、水渠、电力线、通信线、道路、给排水管道、文物等)的拆迁、改移范围和位置、数量。 第七条 施工现场平面设计的步骤 1、对施工区的规划,一般按下列步骤进行: 1)根据施工方案要求,确定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位置; 2)待安装设备、材料、构件的堆放位置规划; 3)确定运输线路; 4)确定仓库和加工厂的位置; 5)现场供水、排水及电力线路布置等。 2、对于生活区的平面设计应考虑施工区与生活区分开布置,但不宜相距太远。生活区应集中,便于管理和安排服务性设施;生活区还需要考虑防火及卫生防疫的要求。 3、办公室一般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区与办公区必须分开设置。生活区与施工区有关环保方面的设施应统一考虑,综合布置。 第二节 设计文件核对 第八条 通过核对设计文件,可以了解、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规模、设计标准、主要设计意图及工程特点,同时结合现场施工调查、核对、贯通复测及工程构筑物定位测量情况,及时对设计提出核对意见,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 设计文件的核对工作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预算合同部、机械物资部,对审查的每个单位工程图纸及定型配套图纸,必须由两个以上人员独立计算、复核。 第十条 项目项目经理部对具备施工方案优化条件的设计文件进行方案比选,比选方案报工程科技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开始设计变更工作。 第十一条 设计文件的核对内容主要有: 1、核对设计对工程施工条件的要求,进行施工的可行性复核; 2、核对设计征用土地界限及拆迁、补偿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3、核对管内重点工程、技术复杂工程的地质资料、工程数量、临时过渡工程及设计施工方案可行性及可优化性; 4、核对各专业工程配合施工方案; 5、核对大临工程设计数量; 6、核对工程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渠道; 7、核对设计采用的定型图、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是否配套和有效;建筑、结构、设备及装修之间有无矛盾,设计说明是否齐全、明确; 8、核对施工图量差; 9、核对线路平、纵断面图,长短链、线路坡度、标高等是否正确,实测路基横断面,计算其数量与设计数量是否相符; 10、核对土石方调配及取弃土位置选择是否合理; 11、核查对桥梁、涵洞地质钻探资料、基础类型、孔跨(孔径)式样、结构尺寸、主要工程数量是否准确; 12、核查设计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13、核对各专业工程件名、数量是否清楚、齐全、正确; 14、各种预留孔洞、沟槽和预埋件的布置情况; 15、核对平面图尺寸数据、主要工程数量及配套设施。 第十二条 设计文件核对报告申报 1、项目经理部核对的设计文件,形成核对报告,经总工程师审核后分别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落实处理结果,并以会议纪要或设计单位书面资料作为施工依据。 2、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应保存设计文件核对报告,项目经理部及时将设计单位回复结果填写进入施工图审核记录中。 第十三条 施工图审核记录及设计批复的修改变更记录除进行存档管理外,还应在使用的图纸等设计文件上进行明显标注,防止误用。 第十四条 在对图纸核查完毕的基础上,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门要针对各专业、各工点,建立工程数量台帐和物资计划台帐,并进行动态的修正。 第三节 开工报告 第十五条 开工报告报送与审批 1、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执行开工报审制度,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2.开工报告严格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格式、时限、附件等进行报审。批复后的总开工报告、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报公司工程科技部备案。 3. 标段开工报告、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或重点工程开工报告在施工各项准备工作经监理检查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时,由项目经理部按建设单位规定提出书面开工报审表及相应资料,呈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后,正式工程方可开工。开工报告必须于开工前十五天或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 第十六条 工程正式开工前,要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工程开工要具备下列条件: 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施工资料能满足施工需要。 2、施工测量和技术交底已经完成(测量必须执行复核制度,技术交底必须办理签收手续),施工桩橛齐全。 3、征(租)地、拆迁、临时工程能满足施工需要。 4、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能满足施工需要。 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已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完毕。 6、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及临时房屋、运输便道等能满足开工需要。 7、施工现场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已经建立,各种组织机构健全并能有效运行。 8、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并经验收合格,各种检测、试验设备取得认证,材料的试验能满足开工要求。 9、对有关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按时完成,专业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做到持证上岗。 10、设计文件核查和优化设计工作已经完成。 第四节 技术交底 第十七条 技术交底的内容: 1、施工图纸、设计补充通知、变更设计结果、图纸核查记录、材料代用等有关技术文件。 2、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 3、工程任务与进度要求,各专业、各工序相互配合关系。 4、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 5、施工注意事项、质量标准、操作要点、安全事项等。 6、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7、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技术交底一般分为建设单位组织的对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或指挥部管理项目组织的对各项目项目经理部的技术交底、项目项目经理部对架子队作业层的技术交底三个层次。 1、建设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 建设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与相关部门参加。主要由设计单位就项目总的设计意图、指导原则及重要技术方案对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在核查设计文件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也一并在交底会上研究解决。 2、或指挥部组织的技术交底 或指挥部总工程师组织对各业务部门和各项目项目经理部进行技术交底,就建设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内容及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和总体施工组织向各项目项目经理部进行交底。 对重大、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或新开发的技术项目,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由或指挥部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进行专题技术交底,以便掌握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法、特殊要求和应采取的技术措施。 3、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交底: 1)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应根据设计文件先编制“施工手册”,向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工程内容交底。“施工手册”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范围、工程数量、技术标准、工期要求、施工平纵断面图、重大技术、安全、环保措施、施工中应注意的有关技术问题。 2)施工阶段由技术人员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结构、工艺标准、技术标准、重大危险源、环境因素交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结构尺寸、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放样控制桩点数据等,对操作工艺复杂的项目,应进行现场示范指导。 3)现场技术交底由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向施工员、工班长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向现场安全员交底。 4)施工技术交底采用书面形式,并经第二人复核签认无误后方可交付使用;施工技术交底必须履行多方交接签字手续;交底资料还要妥善保存备查,不允许口头交底。 5)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可采取工前讲解、工中指导、工后讲评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 第十九条 通过会议形式的技术交底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下发作为施工依据,并纳入工程档案。 第二十条 新开发的技术项目,根据施工需要,必要时可采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第五节 变更设计 第二十一条 铁路工程变更设计,应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53号)等现行管理文件及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路外工程的变更设计按有关文件或合同规定办理。 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严禁违规进行变更设计。 第二十二条 变更设计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应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施工进度需要的原则进行。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工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尽量减少废弃工程,避免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和延误工期。 第二十三条 变更设计批准后,应及时修改原设计文件,当批准后的变更设计取代原设计文件时,应及时在原设计文件每页中间位置加盖“作废保留”印章并实行封存,防止误用,“作废保留”印章尺寸为30mm×18mm。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严格的资料积累管理制度。对现场变更发生的时间、条件、会议纪要、通知、人员和设备、地质和气候及试验检测等资料收集整理齐全。 第二十五条 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对下道工序、相关专业的影响,凡影响相关专业者,应及时向相关专业提供变更设计资料。 第二十六条 变更设计的分类和原则 1、铁路工程变更设计按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和增减投资额等因素分为Ⅰ、Ⅱ类。 1)Ⅰ类变更设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设计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2)Ⅱ类变更设计 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变更设计。 第二十七条 变更设计的程序和分工 或项目经理部变更设计工作由指挥长或项目经理总负责,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工经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变更设计需经指挥长或项目经理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立项的Ⅰ类变更设计亦应及时上报公司工程科技部及工程经济部,并定期上报其进展情况。 批准后的Ⅰ类、Ⅱ类变更设计上报工程科技部及工程经济部备案。 路外工程变更程序参照铁路变更程序或业主相关规定。 第六节 工程日志 第二十八条 工程日志是工程从开工至竣工的必备资料,施工技术履历档案之一,工程完工后及时收回作为竣工移交及总结的依据,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应加强管理。 建立工点技术负责制。每个工点的工程日志,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指定技术人员(见习生除外)负责按页分日连续填写,当天的日志当天记录,不得事后补填。 工程日志应按建设单位竣工文件编制的相关要求填写,没有要求的可按照施工段落、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进行填写,填写负责人应按规定内容逐日及时填写,字迹端正,文字简明,表述简洁,内容完整,与其它技术资料相符。 第二十九条 工程日志填写内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建设单位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1、日期、时间、气候、温度; 2、施工部位名称、施工现场负责人和各工种负责人姓名及现场人员变动、调度情况; 3、施工各班组施工安排、工作内容、实际完成情况; 4、施工现场操作人员数量及变动情况; 5、施工任务交底、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交底情况; 6、施工中涉及到的特殊措施和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情况; 7、施工进度是否满足施工组织设计与计划部门的要求; 8、建筑材料、构件进场及检验情况; 9、施工机械进场、退场及故障修理情况; 10、质量检查情况、质量事故原因及处理方法; 11、安全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改正措施及有关记录; 1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场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13、停工情况及原因; 14、各专业工程之间配合施工情况,存在哪些需要进一步协调的问题; 15、收到各种会议主要内容、参加人员和达成协议记录; 16、施工现场召开的各种会议主要内容、参加人员和达成协议记录; 17、施工现场接待外来人员情况,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代表对施工现场与工程质量的意见与建议;兄弟单位到施工现场参观学习的情况;上级领导或职能部门(如工程质量监督站)到现场视察指导情况。 18、班组活动情况; 19、冬雨季施工准备及措施执行情况; 20、施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变更设计,主要工程材料代用等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效果的记录。 第七节 施工作业指导书 第三十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具体要求,针对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向施工人员交待作业程序、方法及注意事项,落实各项验收规范和标准,指导现场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满足节能环保要求等需要制订的作业及工艺标准。 第三十一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第三十二条 铁路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应符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暂行办法》(建建〔2009〕107号)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明确施工作业指导书适用工程类别、地质、环境等作业条件。对特殊地质等条件有不适合情况时,应予说明。 2、作业准备:说明作业开始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完成的工作,包括技术准备、人员配备、机械设备及工器具配备、材料、试验等。 3、技术要求:明确工程类别和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指标、相应的技术标准。 4、施工程序与工艺流程:说明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内部施工段落划分,各组成部分的作业程序和先后顺序。 5、施工要求:分解说明作业方法、采取的相关措施,需要控制的内容和参数。 6、劳动组织:说明建设项目的劳动力组织方式,完成施工项目需要的人员构成、数量、使用安排和作业指标。 7、材料要求:说明完成施工项目的材料种类、型号、数量和使用计划、相关技术要求。 8、设备机具配置:说明施工项目需要的设备、机具的型号、性能和数量。 9、质量控制及检验:明确施工项目的质量标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验收程序及指标。 10、安全及环保要求: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并按照级别进行分级管理,明确施工项目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和卡控措施;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和作业环节进行分析,提出控制要点,制定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对涉及既有线、公路、航道、高空作业等安全重点工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不得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指南和技术条件等行业技术标准发生矛盾。 第三十五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经审核通过后应及时发布。针对不同人员需要将作业项目内容、资料进行摘要并下发至现场管理及相关作业人员。实施中要积极组织现场作业交底和人员培训,确保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及主要作业人员全面掌握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和要求。 第三十六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不得替代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技术交底等内容。 第六章 施工测量管理 第一节 测量装置 第一条 项目经理部测量装置遵循公司工程科技部统一管理、调配、购置,项目经理部应遵循组固、使用、保管、年检、保养、维修的原则。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的测量装置管理工作,在总工程师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司工程科技部每年对各项目经理部的测量管理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测量装置保管使用责任制,建立本项目的测量仪器台帐。对主要(重要)测量装置要建立技术档案,包括测量装置履历书(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制造厂、购置日期、使用检定校准记录、故障和维修记录等)、使用说明书、检定证书等。测量仪器建立保管、使用、维修制度。 第四条 测量装置都要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属于国家实行强制检定的装置,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检定周期按时进行检定;国家没有规定检定周期的,可根据该装置使用强度、环境和测量数据的重要程度,自行制定测量装置的校准、检定或验证规程(包括方法、周期、精度),并严格予以执行。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对测量装置每年初应制定检定/校准计划,并实施检定/校准,保存好检定/校准记录,保存期不少于5年。做到在用装置周期送检率100%。未经检定和检定不合格的测量装置,不得在生产施工、科研开发活动中使用。 第六条 测量装置的检定/校准状态必须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的“红、黄、绿”三色标志进行唯一性标识。正在使用的测量装置应完好,并注明下周期检定/校准时间。 第七条 新购测量装置应填写购置计划上报公司工程科技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进行采购。低于2000元的测量装置及配件由项目经理部自行购置。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对停用测量装置应挂牌标识,填写测量装置停用登记表;对已报废或待报废装置应采取隔离措施存放。 第九条 测量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对使用复杂、重要测量装置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节 施工测量 第十条 施工测量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和国家及地方、行业现行有关测量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交接桩双方应各指定一名负责人共同进行交接桩工作,交接桩位要逐一现场查看、点交(有条件时应对曲线转角进行现场实测)、做好记录并经双方签认。交接记录应详细注明缺桩、桩橛损坏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交接桩后,对全管段进行贯通复核测量(简称复测),并编写标段测量成果报告。线路复测内容包括:平面位置控制桩坐标、复核曲线转向角、测定曲线,复核曲线间夹直线、增设施工桩橛,复核中线长度、测定断链,复核水准基点标高、增设水准基点、测定施工桩位标高,复核构筑物位置桩(或坐标桩),复核精测地段的精测桩。 第十三条 两个项目经理部(段)分界处的线路中线桩,应共同测量,并应相互搭接两个控制桩(如在曲线分界,双方应共同测闭整个曲线,并与两端直线搭接两个控制桩。)搭接控制桩一经测定并经双方签认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桩位,并由承担施工的工程队负责固定和保管。水准基点测量至少应搭接一个勘测设计水准基点。 第十四条 测量复核制度 1、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技术复核制,外业测量资料,必须经过第二人复核计算,施工放样测量应采用二种测量方法复核或第二人独立测量复核;内业测量成果,必须二人独立计算、相互核对。未经第二人计算复核并确认无误的资料严禁使用。 2、不同单位或不同项目经理部之间交接桩后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复测。同一项目经理部内不同技术管理人员之间交接桩后接方应进行必要的复核。 3、桥涵工程基础完工后,必须对基础定位进行重新复核。复核无误后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或工程管理部部长同意方可进行下步墩台(涵)身施工。 第十五条 测量方案审核制度 1.工程管理部编制的测量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2.长大桥梁、隧道,特殊、复杂条件下的施工测量,项目经理部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测量(放样)方案,同时报工程科技部审核。 第十六条 测量资料管理及桩橛保护: 1.测量原始记录、资料、计算书、图表必须真实完整,内业资料应收集齐全,及时整理,并分类登记,由专人负责统一保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私自涂改。 2.项目经理部应作好管段内各类测量桩橛的保护工作,并定期、不定期检查桩橛情况,有怀疑时应及时进行测量复核。永久性或重要控制测量标志,应尽量埋设施工干扰范围外,不易被破坏,同时加强保护措施。 3.工程因故停建或缓建时,应按照工程竣工测量要求,做好中线和水平基桩测量、固桩工作,保证工程恢复施工时的测量需要。复工前应组织复测。 第十七条 测量总结和报告制度: 1.总结制度。针对重、难点控制测量,要及时进行总结;对控制测量中有技术创新的或有操作经验及借鉴的,要写出测量总结报告;对出现工程测量事故的,要写出专题报告,分析事故原因。 2.报告制度。在测量过程中,发现测量错误的,测量人员应及时纠正。如无法纠正的,应及时向项目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报告,暂停施工,研究采取解决的措施和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影响程度逐级向上级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七章、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第一节 日常技术资料 第一条 技术资料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和施工过程记录,是编制竣工文件、施工技术总结、进行质量事故分析、工程成本分析等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基础资料。认真收集、妥善管理内业资料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第二条 技术资料由工程管理部负责集中管理。 第三条 工程管理部定期依据公司工程科技部发布标准、规范目录及时进行更新。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检查本部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配置情况、有效性和使用情况。 第四条 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保管和管理应作为基层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应建立管理工作制度,明确管理工作责任,实行档案化管理,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条 技术资料的收集应真实及时记录施工全过程,可按施工专业分类分阶段收集,资料的整理可按单位工程分类组卷。健全各类资料的分类收发、登记、保管和借阅等制度,并责任到人。 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施工技术资料应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施工技术资料情况,并对管理的技术资料建立管理台账。 第七条 涉密技术资料管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有关保密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 技术资料内容 1、施工合同文件(包括补充协议文件)及招、投标书。 2、施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文件核查、变更洽商记录及变更设计文件)。 3、施工技术、地亩拆迁等会议纪要、协议,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 4、建设、监理单位、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上级单位的有关文件及内业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5、国家、行业及地方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细则、规定、标准设计图、施工手册、科技情报资料。 6、施工调查资料及施工调查总结。 7、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方案论证会议纪要、审批文件,施工工艺标准,技术性较强及关键工序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生产计划。 8、开(复工)报审及批复文件、资料。 9、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机械设备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及验收报告。 10、施工试验记录资料。 11、各种施工记录、施工测量资料、地面沉降观测及监控量测成果记录、工程日志。 12、工程预验、隐蔽工程验收,工程检查证、基础、结构验收,设备安装工程记录。 13、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创优规划、工程质量检查、检验评定、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各层次的技术交底、安全交底,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验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复查整改记录,安全处罚、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环境、水保措施。 14、施工操作技术细则及要求、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技术措施。 15、施工技术总结、施工过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记录。 16、其他技术资料(含文字、图纸、照片、录音、录像及电子版技术资料)。 第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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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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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高速 项目 经理部 工区 施工 技术管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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