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2010〕14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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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湘建建〔2010〕149号 二O一O年七月五日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意见,推动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项目自查和整改、企业自评和考核、现场监理部评价、监管部门检查和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为基本方式,建立和推行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综合评价。通过健全制度、典型引路、政策激励和严格监管等办法,引导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过程控制、行为规范、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力争在三年内全面实现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高效运转的自我安全保障体系。 (二)阶段性目标: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两个方面,分3个时间段提出综合评价目标。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即达到安全评定“合格”要求,以下简称安全认证)。从2010年9月起,全省启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工作。到2011年3月底前,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应通过安全认证,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应达到安全评定“基本合格”;到2011年底前,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应通过安全认证,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应达到安全评定“基本合格”;到2012年底,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应通过安全认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提前通过安全认证。从2010年7月起,全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启动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在进行安全认证前,应有一个以上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 2.建筑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即达到安全评定“合格”要求,以下简称达标验收)。到2011年3月底前,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入湘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应通过达标验收;到2011年底,一级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应通过达标验收;到2012年底,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应通过达标验收。根据监管职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每年应对其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质量评定。 三、实施范围和依据 (一)实施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外省入湘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 (二)工作依据: 1.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2.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T/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ZBBZH/GJ12)、《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J08—19905—1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标准。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省有关文件:原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原湖南省建设厅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湘建建〔2007〕331号)、《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09〕30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0〕107号)等。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6月—8月)。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成立贯彻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以下简称“贯标工作”)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地、本企业贯标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抓好贯标工作的学习和培训等。通过广泛宣传,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统一贯标工作的思想认识,明确贯标工作目标和任务,各有关人员熟悉和掌握本部门、本企业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项措施及要求,对贯标工作做到应知应会。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0年9月—12月)。主要任务是“查找问题,加强建设”。建筑施工企业启动对企业本身和承建项目的贯标工作,扎实开展施工项目部自查自纠和施工企业自查自评工作,深入查找和分析问题,认真评估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和差距,进一步加强企业制度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和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等基础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管理规范办法。特级和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应申请安全认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启动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三)稳步推进阶段(2011年1月—2012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过程规范,管理达标”。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运用启动实施阶段取得的工作成果,全面推进企业和施工项目的贯标工作,不断规范管理行为,细化过程控制,对施工现场基本建立“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并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化、标准化。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逐步通过安全认证,所有施工现场应通过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机构的达标验收,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典型示范作用明显。 (四)巩固提高阶段(自2013年1月起)。主要任务是“深化巩固,常态长效”。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后,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巩固工作成果,全面推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安全行为和现场标准化防护等进入规范化、常态化,各类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并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的动态核查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的动态评定制度,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主要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分析本地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现状,明确全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体部署,充分研究完善监管方式和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的基础上,于2010年7月15日前制定出台本地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三年行动方案,确保方案的可操作性。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于2010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本企业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强制性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验收达标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突出自查自评、落实整改、达标复核、安全认证、持续改进等环节内容,提高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确保实现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 (二)组织开展培训。重点抓好三个层面的培训:一是抓好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其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重点就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和工作部署等内容进行系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对贯标工作的认识。培训分省、市州两级进行,其中省质安监总站负责组织对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有关人员和省管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的贯标培训,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有关人员和所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的贯标培训,均应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二是抓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以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安全管理技术和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管理层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培训分省、市州两级进行,其中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持安全生产合格证书A证人员的培训,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对建设施工企业持安全生产合格证书B、C证人员的培训。从2010年9月起分期分批组织,2011年底全部完成。三是抓好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由建筑施工企业依托农民工学校,结合班组安全教育活动,以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企业管理制度为基本内容开展定期培训,提高广大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落实标准化建设。建筑施工企业应于2010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文件要求,制定出台本企业贯标技术手册,对施工现场和各类危险源监控管理实现流程化、表格化、岗位化。有条件的企业应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图集,制作标准化防护产品,在承建项目上推广运用。 省厅在组织开展调研的基础上,于2010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8月底前整合和完善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录入工作。省建筑业协会应于9月底前制定出台全省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荐图集。 (四)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从2010年7月起,全面启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省质安监总站要按照三年创建1200个省级示范工程(其中2010年200个、2011年500个、2012年500个)的目标,在2010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有步骤地推进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市州级示范工程的创建由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创建工作要以项目实施全过程安全评价为基础,重点考核关键岗位人员履责到位、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和安全投入落实等内容,达到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等要求。 (五)推进安全认证和达标验收。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分省、市两级进行安全认证,其中省级认证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市级认证由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除特、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和省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通过省级安全认证外,其他建筑施工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通过省级认证或市级认证,但在申请省级认证前,应先通过市级认证。安全认证工作按照企业自查自评、提出申请、认证机构现场核查、项目抽查、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机构在现场核查企业认证申请资料时,应全面收集省内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对该企业所有在建项目的安全评价意见,并按照特级建筑施工企业不低于10%、一级建筑施工企业不低于15%、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不低于20%的比例(或最多不超过15个、最少不低于5个项目,企业在建项目少于5个的应全部抽查,企业没有在建项目的原则上不予安全认证)对企业施工项目进行抽查。 2.施工现场达标验收。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由项目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按照施工项目部自查和整改、建筑施工企业组织考核、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署评价意见、项目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复核的程序进行。对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安全评定工作应结合项目特点,分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和装修施工阶段进行动态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承建项目考核后,将考核资料和企业意见报经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后报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复核和达标验收。对按期通过施工现场达标验收的企业,安全监督机构每年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复验;对未按期通过施工现场达标验收的企业,安全监督机构应对该企业所有承建项目实施差别化管理,纳入重点监管。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均应在年度内对所有在建监督工程项目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质量评价,并将评价意见及时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作为该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的重要依据。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将监督机构组织复核和达标验收结果分企业汇总后,对于不属本市州管辖的企业,应将有关情况抄送企业所在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同时将汇总情况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安排专人将相关信息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全省季度性质量安全督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力度。在建筑施工企业对承建项目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与考核并上报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开展检查或抽查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各地根据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应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坚持实体监管和行为监管并重;应进一步完善监管内容,落实对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安全投入、施工现场流程化管理、安全教育等监管工作;应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突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时段、重要部位和重要节点的监管。各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的信息录入工作,为实现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创造条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结合对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重点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组建高水平的专门工作班子,落实人员,明确职责,承担起推进本地和本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在施工项目部落实配备标准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推进工作。监理企业应加强协调配合,并按照有关监理规范在现场监理部推行标准化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工作协调,确保有序推进。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2010年6月底前成立“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和“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技术指导委员会”,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技术协调工作。 省建筑业协会和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抓紧组建省、市两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其中省级安全认证中心应在2010年7月底前组成挂牌,市级安全认证中心应在2010年8月底前组建挂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应于8月底前组建成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小组。 市级安全认证中心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小组的组织形式、人员资格和具体工作办法等应分别报省级安全认证中心、省质安监总站达标验收小组审定同意后才能进入工作运转阶段,确保安全认证评定和达标验收工作质量。省级安全认证中心和省质安监总站达标验收小组组建后应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技术指导委员会”审定并经“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才能进入工作运转阶段。在安全认证和达标验收工作过程中,“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技术指导委员会”应加强对省级安全认证中心和省质安监总站达标验收小组的工作指导与检查,省级安全认证中心和省质安监总站达标验收小组应分别加强对市级安全认证中心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小组的工作指导与检查;对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应及时中止其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资格。 (二)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是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切实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投入和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必需经费。在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应明确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免。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招标投标监管机构、造价管理机构、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规定,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招投标、合同备案和施工阶段的监管,确保拨付到位、使用到位,为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建立奖罚机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定期对本地区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给予表彰。对通过安全认证的企业和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项目,在招投标中实行加分激励措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2010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有关奖励加分办法。 同时,对未按期通过安全认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延期换证。对未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的在建项目,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情节严重或限期整改不达标的,应责令停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四)实施差别化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定期组织开展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对工作实、成效好的地方和企业将及时推介;对工作不力、流于形式、进度较慢的地方和企业将进行重点督查,必要时采取问责性约谈,并通报当地政府。 省级安全认证中心应开展对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安全认证中心的工作实施情况和建筑企业安全认证情况抽查。发现存在不够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安全认证的,将中止该认证中心安全认证资格,并暂停该市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工作,直至整改合格为止。省质安监总站达标验收小组应开展对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安监机构达标验收小组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的抽查,发现存在不够条件的施工现场通过达标验收的,将中止该达标验收小组达标验收资格,并暂停该市州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各地应对没有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且未按期通过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纳入重点监督,同时应将企业名单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定期公布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差别化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名单。对没有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且未按期通过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的建筑施工企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采取收回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措施,直至达到条件才予发还;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应对施工项目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措施,并对承担施工的企业采取半年内强制进行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措施,对未按期通过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的建筑施工企业将收回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采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强制实施企业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措施,直至通过才予返还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站在全省建筑业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作用,进一步转变观念,完善监管方式,积极采取措施,不断规范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各监理企业应结合全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对监理部履责行为管理,发挥监理行业重要作用,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及时上报情况。各市州要于2010年7月底前将本地成立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班子和制定工作方案情况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8月底前将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成立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构、工作方案和具体执行情况汇总上报。同时根据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及时上报有关动态信息和总结材料。 (三)搞好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推介典型经验,曝光违法违纪行为,营造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浓厚氛围。各地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现场观摩和互相学习交流活动。对于经考核为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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