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doc
《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doc(5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窗体顶端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建发〔2011〕132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管理,维护我市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11]90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造价咨询市场环境,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根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 251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办理入渝登记备案手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具有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四条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负责对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对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其所辖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登记备案管理 第五条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二)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 (三)在本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五)工程造价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名,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名; (六)近三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 (七)法律法规和市城乡建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向市城乡建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市城乡建委依照本办法对申请资料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颁发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书。 第七条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书后,方可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八条 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实行年度复核制度。有效期内在我市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如需在渝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城乡建委申请入渝登记备案延续;逾期未提交年度复核申报材料的,其入渝登记备案证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第九条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批准之日起10日内将相关情况抄报市城乡建委。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应当将入渝登记备案证书交回市城乡建委予以注销。 分支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办公地址发生变化的,应报市城乡建委审核;企业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在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后15日内,将入渝登记备案证交回市城乡建委予以注销。 第十条 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后,应进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诚信档案系统注册,将企业及分支机构相关信息数据录入诚信档案系统,接受诚信评价动态管理。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国家及本市的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市城乡建委和工程所在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市城乡建委对入渝从事工程造价的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市场行为等方面进行动态监管。凡发现有不符合入渝登记备案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注销其入渝登记备案资格。 第十四条 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其所辖区域内的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管理、市场行为等方面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抓好管理。 第十五条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依法接受建设、工商、税务、公安、卫生、劳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第十六条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入渝登记备案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入渝登记备案,该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渝登记备案。 第十七条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办理入渝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入渝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可处以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城乡建委。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书》,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证书; (二)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业务; (三)以商业贿赂、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六)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七)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城乡建委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告诫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的处理,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的,予以取消入渝登记备案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抄告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 被取消入渝登记备案资格的企业,三年内不予办理入渝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窗体底端-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市 工程造价 咨询 企业 登记 备案 管理办法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胜****】。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胜****】,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胜****】。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胜****】,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