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版)全书知识点总结归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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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版)全书知识点总结归纳 导论与关键概念 导论知识点列表 序号 知 识 点 页码 教材章节 1 国际贸易规范 P 2 一、1. 2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P 2 一、1 3 国际贸易惯例 P 3 一、2. 4 国际贸易合同 P 3-4 一、3 5 国际贸易流程 附录1 一、4 1、国际贸易规范 关键词:国际贸易规范 国际贸易规范是进出口贸易双方从事国际货物贸易必须遵循的有关法律、协定与惯例。 对上述定义进一步解释: (1)国际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关系、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和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 (2) 区域性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者不同关税地区之间,为了消除成员间的各种贸易壁垒,规范彼此之间贸易合作关系而缔结的国际条约。 (3) 国内法。指由特定的国家创制的并适用于本国主权所及范围内的法律。 (4)国际贸易惯例。一般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经过反复长期实践形成的,并经过国际组织加以解释和编纂的一些行为规范或习惯做法。 2、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关键词:区域累积原产地规则 区域累积原产地规则是指在确定产品的原产资格时,把该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若干个国家(地区)视为一个统一的经济区域,并将在该经济区域内对该货物进行生产、加工时所产生的价值成分,视为最终生产国经济价值成分而进行累积。 进一步解释如下: (1) 根据此前成员间双边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不能算作某国原产的某一产品,经过区域价值累积后,将可能被认定为RCEP区域原产,享受RCEP优惠关税。 (2) 在传统原产地证书之外,还将允许经核准的出口商声明以及出口商的自主声明。 (3) 产地声明制度将由官方授权的签证机构签发模式转变为企业信用担保的自主声明模式,提高货物的通关时效。 3、国际贸易惯例 关键词: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经过反复长期实践形成的,并经过国际组织加以解释和编纂的一些行为规范或习惯做法。 对定义有三点需要进一步解释: (1) 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贸易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弥补国际公约、国内法的不足。 (2)国际贸易惯例不具有强制性,而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一旦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采用某种惯例,则具有强制性。 (3)国际贸易惯例与合同中的条款有抵触时,本着法律优先于惯例的原则,以合同为准。 4、国际贸易合同 关键词: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是交易双方当事人在交接货物、收付货款和解决争议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体现,也是交易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和调整双方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 下面就此定义做两点解释: (1) 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买卖双方规定符合双方意愿的条款,必然会导致合同内容的多样性。 (2)合同条款包括主要交易条件、一般交易条件,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质量条款、价格条款、数量条款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5、国际贸易流程 关键词:出口业务流程 出口业务流程是外贸业务人员从事货物出口工作过程中的一系列业务活动的组合。 对该定义解释说明两点: (1)出口业务流程包括出口前准备、合同的商定与合同的履行以及财务核算,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合同成立的不可缺少的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 (2)成本核算、备货、出运报关及单证缮制是业务流程中重要的质量控制点,对顺利完成交易至关重要。 知识点与关键词解释制作说明 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与关键概念 第一章知识点列表 序号 知 识 点 页码 教材章节 1 国际贸易术语 P10 第一章第一节一、 2 船上交货,FOB(填入指定装运港) P 14 第一章第二节一、 3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填入指定目的港) P 16 第一章第二节二、 4 象征性交货(单据买卖) P 17 第一章第二节二、3 5 成本加运费,CFR(填入指定目的港) P 18 第一章第二节三、 6 货交承运人,FCA(填入指定交货地点) P 19 第一章第二节四、 7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CIP(填入指定目的地) P 22 第一章第二节六、 8 目的地卸货后交货,DPU(填入指定目的地) P 24 第一章第三节一、4 1、国际贸易术语 关键词: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是用来表示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费用和责任划分的专门用语。 对定义有三点需要进一步解释: (1)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同的贸易术语,不仅表示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不同的风险、费用和责任,而且影响成交商品的价格。 (2)解释贸易术语通则的年份不可遗漏,否则可能带来难以解决的问题。 (3)解释贸易术语的通则本身不是贸易合同,不涉及成交商品财产、权利、所有权转移,只有在被并入一份已经存在的贸易合同后才成为该合同的一部分。 2、船上交货,FOB(填入指定装运港) 关键词:FOB FOB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者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并通知买方即完成交货。 进一步解释如下: (1)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发生转移,同时买方承担自那时起的一切费用。 (2) 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运输方式下双方意愿将货物交到船上即完成交货的情形。 (3) “或者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中“取得”一词适用于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在大宗商品贸易中尤其常见。 (4)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但卖方没有义务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或经由第三国过境的清关,或支付任何进口关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3、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填入指定目的港) 关键词:CIF CIF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将货物装上船或者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并支付货物运至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 需要进一步解释: (1)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发生转移,卖方即视为已经履行了交货义务,而无论货物是否实际以良好的状态、约定的数量或是否确实到达目的地。 (2)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运输方式。 (3)“或者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中“取得”一词适用于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在大宗商品贸易中尤其常见。 (4)尽管合同中会约定一个目的港,但未必或指定装运港,因装运港是风险转移给买方的地方,而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港的特定地点的费用。特别建议双方在合同中尽可能清楚第指定装运港和指定目的港的特定地点。 (5)海运运输有多个承运人负责时,如果无特别约定,则默认的立场是风险在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发生了转移。 (6)卖方需要投保符合《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C)款或其他类似条款下的有限险别,但双方仍然可以约定较高的险别。 (7)如果卖方根据运输合同产生了在目的港内指定地点的与卸货有关的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另行向买方追偿该项费用。 (8)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但卖方没有义务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或经由第三国过境的清关,或支付任何进口关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4、象征性交货(单据买卖) 关键词:象征性交货 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包括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在内的有关单据(名称、内容和份数相符的单据) 就算完成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 解释说明如下: (1)象征性交货相对于实质性交货而言,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即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 (2)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5、成本加运费,CFR(填入指定目的港) 关键词:CFR CFR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将货物装上船或者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并支付货物运至目的港的运费。 进一步解释说明: (1)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发生转移,卖方即视为已经履行了交货义务,而无论货物是否实际以良好的状态、约定的数量或是否确实到达目的地。 (2)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运输方式。 (3)“或者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中“取得”一词适用于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在大宗商品贸易中尤其常见。 (4)货物交到船上的港口和约定为目的港的港口很重要。当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或者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付给买方时,风险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卖方必须签订将货物从交货地运往约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 (5) 海运运输有多个承运人负责时,如果无特别约定,则默认的立场是风险在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发生了转移。 (6)如果卖方根据运输合同产生了在目的港内指定地点的与卸货有关的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另行向买方追偿该项费用。 (7)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但卖方没有义务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或经由第三国过境的清关,或支付任何进口关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6、货交承运人,FCA(填入指定交货地点) 关键词:FCA FCA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将货物装上了买方的运输工具之时或者在另一指定地点将已经抵达该地点并做好从卖方运输工具上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则货物完成交付。 下面就此定义做进一步解释: (1)无论选择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另一指定地点作为交货地点,则该地点是确定风险转移给买方且买方开始承担费用的地点。 (2)适用于选择的任何运输方式或者使用多种运输方式的情形。 (3)FCA可以仅指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或其他地方,而不具体说明在该指定地点内的详细交货地。特别建议双方应尽可能清楚第指明地方范围内的详细交货点,如果合同中未指定详细的交货点,则视为留待卖方选择“最适合卖方目的”的交货点。 (4)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但卖方没有义务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或经由第三国过境的清关、支付任何进口关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5)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买方将指示其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向卖方签发已装船提单,卖方有义务通常通过银行向买方提交该提单。该强调的是即使采用了这种可选机制,卖方对买方也不承担运输合同条款的义务。 (6)FCA贸易术语下不仅明确允许买方订立运输合同,而且也允许仅安排必要的运输。即买方使用自己的运输工具来收取货物并运往买方所在地。 7、运费和保险费付至,CIP(填入指定目的地) 关键词:CIP CIP是指卖方可根据所采用的运输工具之合适方式和地方,将货物交付与其签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处置时,即向买方完成交货及风险转移。 对该定义解释说明: (1)卖方必须签订从交货地运往约定目的地的货物运输合同,但并不保证货物以良好的状态、约定的数量或是否确实到达目的地,因货物移交承运人时风险即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2)适用于选择的任何运输方式或者使用多种运输方式的情形。 (3)两个地点很重要: 货物的交货地或交货点(如有)(确定风险转移),特别建议双方在合同中尽可能精准地确定交货地或交货点(如有),若双方没有约定具体的交货地或交货点,则默认的立场是当卖方在某个完全由其选择且买方不能控制的地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风险即发生转移。 约定为货物终点的目的地或目的点(作为卖方承诺签订运输合同运至的地点),特别建议双方在合同中尽可能精准地确定约定目的地内的地点,因该地点是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运至的目的地点及签订保险合同投保覆盖的地点,也是卖方承担运费和保险费直到该地点为止的地点。 (4)卖方必须为买方签订从交货点起至少到目的点买方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保险合同。卖方需要投保符合《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款或其他类似条款下的有限险别,但双方仍然可以约定较低的险别。 (5) “或者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中“取得”一词适用于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在大宗商品贸易中尤其常见。 (6)如果卖方在其运输合同项下承担指定目的地的相关卸货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另行追偿该费用。 (7)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但卖方没有义务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或经由第三国过境的清关,或支付任何进口关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8、目的地卸货后交货,DPU(填入指定目的地) 关键词:DPU DPU 是指卖方在指定目的地或者指定目的地内的约定交货点将货物从已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载并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向买方完成交货及风险转移。 需要进一步解释: (1)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目的地以及卸载货物的一切风险。并不能阻止卖方使用卖方自己的运输工具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内的约定交货点。 (2)适用于选择的任何运输方式或者使用多种运输方式的情形。 (3)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清楚地约定目的地或目的点,该地点是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转移点、费用承担划分点、卖方签订运输合同或安排货物运输到约定交货地或交货点或目的地或目的点。 (4) “或者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中“取得”一词适用于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在大宗商品贸易中尤其常见。 (5)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但卖方没有义务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或经由第三国过境的清关,或支付任何进口关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知识点与关键词解释制作说明 第二章 交易磋商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知识点列表 序号 知 识 点 页码 教材章节 1 交易磋商基本环节 P 30 第二章第一节三、(二) 2 发盘撤回 P 31 第二章第一节三、(四) 3 发盘撤销 P 32 第二章第一节三、(二) 4 有效接受 P 32 第二章第一节三、(二) 5 国际贸易合同拟定 P 34 第二章第二节一、 6 合同的基本形式 P 38 第一章第二节四、(三) 1、发盘 关键词:发盘 发盘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签订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 对定义需要进一步解释: (1)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 (2) 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盘,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3)发盘于送达被发盘人时生效。 2、发盘撤回 关键词:撤回 如果发盘人发现发盘内容有误或因其他原因想修改或撤回原发盘,可以用更迅捷的通信方法,使发盘的撤回或更改通知赶在受盘人收到该发盘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则发盘即可撤回。 进一步说明如下: (1)发盘于生效之前。 (2)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盘送达被发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盘人。 3、发盘撤销 关键词:撤销 撤销是指受盘人在收到发盘之后、作出接受表示之前,发盘人因各种原因(如市场行情变化或发盘内容错误)而撤销该项发盘。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盘人。 (2)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发盘写明接受发盘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或被发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 4、有效接受 关键词:接受 接受是指交易的受盘人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人在发盘或还盘中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 进一步解释如下: (1)被发盘人声明或做出其它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盘,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 (2)接受发盘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盘人所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盘人,接受就成为无效,但须适当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发盘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序。对口头发盘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 (3)如果根据该项发盘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作法和惯例,被发盘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例如与发运货物或支付价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须向发盘人发出通知,则接受于该项行为做出时生效,但该项行为必须在上一款所规定的期间内做出。 (4)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盘人。 5、国际贸易合同拟定 关键词: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一种,但它含有涉外因素,从国与国的关系来看,我们称之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需要进一步解释: (1) 合同于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对发价的接受生效时订立。 (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涉外因素包括买卖双方的其中一方是外国人或者是受外国法律所支配的人;货物的交付必须从一方的国境内运到另一方的国境内或者第三方的国境内。如果双方发生权利和义务的纠纷,就可能发生法律冲突,从而在解决纠纷时可能出现法律适用、法律选择以及国际惯例的引用等问题。 6、合同的基本形式:正式合同、销售确认书、协议、备忘录等 关键词:销售确认书 销售确认书是内容较简单的简式合同,这种格式的合同适用于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小土特产品和轻工产品的交易;或者已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 解释说明如下: (1)虽然在格式、条款项目和内容的繁简上有所不同,但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2)销售确认书约首一般包括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主体部分具体列明各项交易的条件或条款,;约尾部分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和地点以及生效时间,双方代表签字。 知识点与关键词解释制作说明 第三章 商品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第三章知识点列表 序号 知 识 点 页码 教材章节 1 商品品质 P 44 第三章第一节二、 2 凭样品买卖 P 45 第三章第一节二、(二) 3 凭标准买卖:良好平均品质(FAQ) P 47 第三章第一节二、(二) 4 数量计量方法:毛重 P 50 第三章第二节三、1. 5 数量计量方法:公量 P 51 第三章第二节三、3. 6 溢短装条款 P 52 第三章第二节四、 7 运输包装标志:唛头 P 55 第三章第三节一、(三) 8 中性包装 P 61 第三章第三节三、(一) 1、商品品质 关键词:品质 商品品质是对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反映。 需要进一步解释: (1) 商品的内在质量主要指商品的物理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及生物特征等自然属性。 (2) 商品的外观形态主要指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及透明度等外在属性。 2、凭样品买卖:凭卖方样品、凭买方样品、凭对等样品 关键词:对等样品 对等样品是指卖方根据买方的来样仿制或选择质量相近的自产品的样品提交买方确认的样品。 进一步解释: 为避免日后出现履约困难,样品待买方确认后,日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以对等样品为主。 3、凭标准买卖:良好平均品质(FAQ) 关键词: FAQ 良好平均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指中等货。 解释说明如下: (1)以装船时在装船地同一季节装运货物的平均品质为准。它一般是从各批出运的货物中抽样,然后混合、调配,取其中者作为良好平均品质的标准。 (2)生产国在农副产品收获后,对产品进行广泛的抽样,从中制定出该年度的良好平均品质的标准。 4、数量计量方法:毛重 关键词:毛重 毛重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上包装的重量(即皮重)。 进一步说明如下: (1)一般适用于单位价值不高的商品计量。 (2)多数情况下只作为运输装卸等场合的计量核算。 5、数量计量方法:公量 关键词:公量 公量是指用科学方法抽出商品中的水分,再另加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 解释如下: (1) 棉花、羊毛、生丝等,价值较高,又有较强的吸湿性,因而水分含量不稳定,其重量也就不稳定,一般采用公量计量。 (2) 计算有两种方法:公量=实际重量×(1+"公定回潮率" )/(1+"实际回潮率" ) 或者 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含水率) 6、溢短装条款 关键词:溢短装 溢短装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合理规定可以多装或少装的机动幅度。 进一步解释如下: (1) 矿砂、化肥、粮食、食糖等大宗散装货物的交易中,由于受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要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有时存在一定的困难,而给予交货数量具有一定范围的灵活性,便于履行合同。 (2) UCP600规定,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3) 如果合同和信用证未明确规定可否溢短装,可根据UCP600的规定处理: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数量不得有增减,在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是,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单位或个数计量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 7、运输包装标志:唛头 关键词:唛头 唛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由买卖双方根据商品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商定。 需要进一步解释: (1) 在运输过程中方便有关人员辨认货物及核对单证。 (2) 避免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混乱或延误,使货物顺利和安全地运抵目的地。 (3)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建议的运输标志(俗称:唛头)内容包括:收货人、参考号、目的地、件号。 8、中性包装 关键词:中性包装 中性包装是指在出口的商品和内外包装上不显示生产国别和生产厂商的一种特殊的包装。 解释说明如下: (1) 定牌中性包装是指在商品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和牌名,但不注明生产厂家和国别的包装。 多数国家的超级市场、大型百货公司和专业商场都要在其经营商品或包装上标示自己使用的商标或品牌,以扩大知名度。 (2) 商品和包装上均不使用任何商标和牌名,也不注明生产厂家和国别的包装。主要用于有待进一步加工的半成品包装。 知识点与关键词解释制作说明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 第四章知识点列表 序号 知 识 点 页码 教材章节 1 班轮运输特点与运费计算 P 66 第四章第一节一、 2 装运条款 P 71 第四章第一节三、 3 海运提单性质与作用 P 73 第四章第一节四、(一) 4 海运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 P 78 第四章第一节四、(二) 5 中欧班列业务流程 P 81 第四章第二节二、 6 CIFA多式联运提单特点 P 82 第四章第二节四、 7 航空运输单据性质与作用 P 84 第四章第三节四、 8 集装箱运输货物交接方式 P 85 第四章第四节一、(三) 1、班轮运输特点与运费计算 关键词: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指船舶按照预定的时间、在固定的航线和既定的港口,依照顺序来往运输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的运输方式。 需要进一步解释: (1)船舶按照固定的船期表,沿着固定的航线和港口来往运输,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因此,它具有“四固定”,即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相对固定费率的基本特点。 (2)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托运人不再另付装卸费,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4)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且一般采取在码头仓库交接货物方式,故为货主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 2、装运条款 关键词:装运期 装运期是指货物装出的时间。 进一步解释: 装运期应按不同商品的特性、销售季节、国际市场需求状况以及国内资源和运输条件而定。常用的规定方法为(1)明确规定最迟或一段装运期。(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3) 收到电汇或票汇后若干天装运。(4)笼统规定近期装运。 3、海运提单性质与作用 关键词: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或其代理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或代理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 解释说明如下: 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具体而言 (1)货物收据。表明该提单的签发人(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正式收到了托运人交付的提单上所列明的托运货物。 (2)运输合同的证明。海运提单本身通常不被认为是运输合同,而被认为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就某批货物运输所达成的运输合同的证明文件。但是实际上,它还是应该被看作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3)物权凭证。除特殊情况以外,提单的善意持有人(Bona Fide Holder)可以而且必须凭以在目的港向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提取货物。 4、海运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 关键词:海运单 海运单是承运人或代理向托运人签发的表明他已经收到托运人的货物并拟将该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直接交给指定收货人的凭证。 进一步说明如下: (1)海运单不能代表货物的所有权,不能凭以提货。海运单只具备“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证明”的性质,它不代表货物的所有权,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并不要求出示正本海运单。 (2)海运单不能流通转让。海运单不能代表物权,它不是有价证券,当然不能转让。 (3)便于收货人提货以及电子数据数据交换信息单据的推广使用。 5、中欧班列业务流程 关键词:中欧班列 中欧班列是指中国开往欧洲的快速货物班列,是适合装运集装箱的货运编组列车。 解释如下: (1)按作业发生的地点主要分为 3 个大的部分: 发站的业务受理流程、途中的运输和口岸站作业流程以及到站的到达交付流程。 (2)业务办理一般分为货运代理人办理和货主自行办理,由于业务过程中涉及复杂的报关、清关等流程,大部分班列业务由货运代理人承接。 6、CIFA多式联运提单特点 关键词:CIFA多式联运提单 CIFA多式联运提单是全程铁路、海运互认互通并具有提单物权属性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进一步解释如下: (1) CIFA提单严格按照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 通过签发“一单制”CIFA多式联运提单,全程铁路、海运互认互通,企业享受到“一次委托”“一单到底”“一次保险”“一箱到底”“一次结算”的便捷服务,免除了原有模式下陆运、海运分段委托的繁琐手续。 7、航空运输单据性质与作用 关键词:航空运输单据 航空运输单据是由空运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收到货物的收据,也是托运人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但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需要进一步解释: (1)运输合同。如果代理人既是承运人的代理,又是托运人的代理,则需在货运单上签署两次。 (2)收货证明。将航空货运单的第一份正本交给托运人,作为承运人接收货物的证明。 (3)运费账单。航空货运单的第二份正本,留在航空公司作为运费账单和发票。 (4)报关单证。航空货运单的第三份正本,收货人凭以接收货物,同时作为向海关报关的基本单证和海关验收的主要凭证。 (5)保险证明。如果承运人投保或发货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航空货运单即可作为保险的证明。 (6)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交接收据。航空货运单一般有正本三份、副本六份、额外副本三份。 8、集装箱运输货物交接方式 关键词: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运输是一种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运的现代化运输方式,可适用于海运、铁路运输及多式联运。 解释说明如下: (1)集装箱运输有整箱货(Full Container Load,FCL)和拼箱货(Less Than Container Load, LCL)之分。整箱货由货方在工厂或仓库进行装箱,货物装箱后直接运交集装箱堆场(Container Yard,CY)等待装运。拼箱货是指货量不足一整箱,需由承运人在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CFS)负责将不同发货人的少量货物拼在一个集装箱内,货到目的地(港)后,由承运人拆箱分拨给各收货人。 (2)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有堆场到堆场,即发货人整箱交货,收货人整箱接货。货运站到货运站,即发货人拼箱交货,收货人拼箱接货。 知识点与关键词解释制作说明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章知识点列表 序号 知 识 点 页码 教材章节 1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障风险损失费用 P 94 第五章第二节 2 CIC保险条款基本险和附加险 P 98 第五章第三节一、二、 3 一切险的特点 P 99 第五章第三节一、 4 仓至仓条款及其适用条件 P 101 第五章第三节四、 5 ICC货物保险条款 P 103 第五章第四节 6 保险费用计算 P 110 第五章第六节二、 7 保险单据 P 111 第五章第六节三、 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障风险、损失、费用 关键词:海上货物运输风险 海上货物运输风险是海上航运过程中发生的不确定事件,它还包括与海上航运相关联的内陆、内河、内湖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些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及外来风险。 需要进一步解释: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在我国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和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意外事故(Accidents)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事件。在我国海运保险中,意外事故仅指船舶的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和爆炸等。 (3)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指在运输途中货物由于偷窃、雨淋、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玷污、钩损、生锈和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即战争风险、罢工风险和拒收风险等。 关键词:海上货物运输损失 被保险货物因遭受海洋运输中的风险所导致的损失被称为海上损失或海损。按损失程度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解释说明如下: (1)全部损失(Total Loss)简称全损,是指在海洋运输中被保险货物完全损毁或灭失。从损失的性质看,全损又可分为实际全损、推定全损与协议全损。 (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是指在海上保险中,作为保险标的的一批货物中可以分割的一件或数件货物发生的全部损失。按性质又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指为使同一航程中的船舶、货物及人员免受正在发生的共同危险的侵袭,即为共同的安全和利益而有意采取合理措施人为地对一部分船货作出的特殊牺牲,或者由一方或多方当事人为保护各方的总体利益而支出的特殊费用。 关键词:海上货物运输费用 海上货物运输费用指海上运输风险所造成的海上费用。包括施救费用、救助费用、续运费用和额外费用。 进一步解释: (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Expenses),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为了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而进行抢救、保护和清理等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为了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而采取施救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3)续运费用(Forwarding Charges)是指因保单承保风险引起的被保险货物的运输,在非保单载明的目的地港口或地方终止时,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的卸货费用、仓储费用以及继续运往保单载明的目的地港口的费用等额外费用。 2、CIC保险条款基本险和附加险 关键词:保险险别 保险险别是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 进一步解释: (1) CIC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险别,按照能否单独投保来划分,可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大类。(2)基本险别所承保的主要是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或费用。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3)附加险别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等11种一般附加险和战争险、罢工险等特殊附加险。 3、一切险的特点 关键词: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解释说明如下: ⑴一切险并非列明风险,而是非列明风险。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平安险、水渍险为列明的风险,而一切险则为平安险、水渍险再加上未列明的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⑵保险标的的损失必须是外来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时,必须证明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因为运输途中外来原因引起的。外来原因可以是自然原因,亦可以是人为的意外事故。但是一切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要求是不能确定的、意外的、无法列举的承保风险。对于那些预期的、确定的、正常的危险,则不属于外来原因的责任范围。 ⑶外来原因应当限于运输途中发生的,排除了运输发生以前和运输结束后发生的事故。只要被保险人证明损失并非因其自身原因,而是由于运输途中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人就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4、仓至仓条款及其适用条件 关键词:仓至仓条款 仓至仓条款的责任起讫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于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进一步说明如下: (1)责任起讫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 (2)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 (3)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4)行使索赔权利者适用条件,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关系、对保险标的享有保险利益、损失必须属于保险单承保的范围。 5、ICC货物保险条款 关键词:恶意损害险 恶意损害险是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船员等)的故意破坏行为所致被保险货物的损害或灭失的风险。 解释如下: (1)恶意损害险属于-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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