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绿化施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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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立体绿化实施方案 为大力发展城市立体绿化,进一步增加城市绿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景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进行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缓解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减少热岛效应,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开创城市生态和宜居环境建设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市城区内有条件实施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的都基本完成的立体绿化建设,在地面、垂直、屋顶基本形成立体绿化的格局。 三、组织管理 成立荆州市城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牵头,市住建委、市市政园林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全市立体绿化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评等。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按管辖范围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工作内容 立体绿化主要包含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两种形式。 (一)现有的城市主次干道、街巷道路沿线所有实心围墙予以拆除,并建成为透视围墙,实行垂直绿化;具备条件的建筑物、墙体、挡土墙等应实行垂直绿化。 (二)市城区内高架桥、立交桥桥墩进行垂直绿化。 (三)市城区内河道硬质护坡进行垂直绿化。 (四)市城区内建(构)筑物具备条件的,应进行屋顶绿化。 (五)在实施立体绿化中,市市政园林局应严格按国家、省、市规定的立体绿化技术规范实施监督工作。 五、鼓励政策 (一)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物资奖励的原则,鼓励产权人对建筑物在符合建筑安全的条件下,积极开展屋顶绿化建设。 (二)将立体绿化技术指标纳入城市创建园林式单位(社区)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园林式单位(社区)评选时重要考核指标。 (三)对新开发小区进行立体绿化的,依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建设项目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荆政发〔20XX〕35号)规定,屋顶和地上架空层的人工绿地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的,可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完成绿地。 (四)荆州市城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优秀屋顶花园”评选活动,对积极开展屋顶绿化工作,绿化效果良好的单位与个人,由市政府按照其绿化面积大小给予奖励;将组织立体绿化工作列为对各街办、居委会班子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对组织工作到位,绿化成效显著的街办、居委会进行奖励。 (五)按辖区管理原则,由各区对本辖区内已完成立体绿化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绿化面积大小给予适当补贴。 六、管理办法 (一)屋顶绿化选址条件。建筑竣工时间在近20年以内、产权明晰、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可实施绿化的屋顶。 (二)工程设计。立体绿化设计工作应由具有建筑或园林设计乙级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文件中必须对建筑屋顶承重、防渗漏、灌排水、植物配置、种植基材选择等进行单项验算和设计,并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向涉及委托人提供完整的图纸和技术文本。 (三)方案审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对立体绿化的控制,将立体绿化作为新建项目报建时审查的一项内容,由市市政园林局组织审查。 (四)质量监督和峻工验收。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对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工程进行质量监督,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验收后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五)管理维护。立体绿化工程峻工验收后,原则上由业主单位养护管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养护管理,市市政园林管理局要做好定期检查和指导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立体绿化建设的费用原则上由产权人或建设单位承担,可列入项目建设经费。市、区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立体绿化工作的推进。 (二)各新闻媒体要加强立体绿化的宣传工作,使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充分认识立体绿化的意义,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法实施,确保安全。立体绿化应符合消防疏散和结构安全等要求,注意结构承重和防渗,施工方案应报当地公安消防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已建成或在建项目的立体绿化必须在确保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进行,严禁借立体绿化建设之名进行屋顶违章搭建。在实施立体绿化过程中,市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城执法部门加强对屋顶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篇二:立体绿化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生态质量,进一步美化我市城市立体空间,有效推进立体绿化建设,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梧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立体绿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积极推广城区构筑物、屋顶、墙面、阳台、护坡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城区立体绿化达到一定规模和较好效果。 三、实施范围 (一)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建筑、公共建筑等新建项目应包括立体绿化的建设内容。 (二)酒店、工业园区、医院、商场等新建项目应包括立体绿化的建设内容。 (三)XX年以内已建成的产权明晰、能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公用建筑以及居住区、会所、围墙等均列入立体绿化实施范围。 四、实施原则 坚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原则。在建筑规划、建设时应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成为我市发展低碳经济和节能环保建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并在完成主体建设的同时完成立体绿化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动员社会、集体、个人等共同参与立体绿化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节约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建设不同类型的立体绿化,选择适生植物以及可循环利用材料,在提高绿视率的同时满足休闲、观赏的需要,缓解地面绿化资源不足的矛盾。 五、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梧州市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实施工作,具体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张学军 副市长 副组长:陈景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 冰 市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杨立程 市住建委副主任 张周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 勇 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聂敏轩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聂振传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 畅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黄坚强 市环保局副局长 秦清泉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莫炯升 市水利局副局长 梁聚文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王剑彪 市文新局副局长 黄福林 市卫生局调研员 邝日晓 市委督查室副主任 黄昌平 桂东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吴振中 万秀区副区长 李丽铭 蝶山区副区长 韦贤康 长洲区副区长 江春成 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英志光 市东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廖相华 市保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周逸鹏 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创园办)和八个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梁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徐勇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1.建设项目立体绿化推广组。由市住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配合,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使项目在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环评和建筑设计阶段加入立体绿化建设内容,并将立体绿化纳入节能建筑建设、评比的指标体系。 2.资金组。 (1)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财力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资金和市属公用建筑、公共设施建设立体绿化养护资金,对各城区、街道以及社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给予适当补助。 (2)各城区政府负责落实各城区、街道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费用。 (3)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以及各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和各城区政府,负责督促各自建设组内相关单位落实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 3.城市桥梁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政管理局、桂东公路局等有关单位配合,对城区桥梁实施立体绿化建设。 4.教育系统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市内教育系统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协调工作。 5.卫生系统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市内卫生系统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协调工作。 6.公共建筑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政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东泰公司、市城投公司、市保投公司、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全市公共场所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7.社区、园区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城区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负责辖区内立体绿化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 8.宣传督查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文新局配合,加强城市立体绿化工作的宣传报道、检查和督促,每季巡查一次,每半年通报一次,确保立体绿化建设成果。 六、实施步骤 (一)在城区主干道两侧和骑楼城核心区优先推广实施立体绿化,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城区次干道立体绿化待主干道立体绿化取得效果后逐步推广实施。 七、鼓励性政策 (一)立体绿化建设经费。 1.新建项目。 政府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经费应纳入项目投资建设预算。 社会单位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纳入项目总体建设计划,与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2.已建项目。 凡属市级财力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各区、街道以及社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原则上由城区政府承担,市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屋顶绿化:花园式为100元/平方米,组合式为80元/平方米,草坪式为50元/平方米。 (2)绿篱围墙、桥柱绿化:20元/米。 (3)阳台绿化:50元/米。 (4)绿荫停车场:100元/平方米。 (二)立体绿化养护经费。 1.按照“谁使用、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立体绿化养护专项资金。 2.市属公用建筑、公共设施建设立体绿化养护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3.各城区、街道、社会单位建设的以及虽属市财政投资建设但交由各城区、街道、社会单位管理、使用的立体绿化,其养护资金分别由建设、管理或使用的城区政府及社会单位自行落实。 (三)其他鼓励措施。 1.对积极参与立体绿化建设的单位、居住小区,在 “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评比时给予适当加分。 2.新建设项目确因用地限制,经批准同步实施立体绿化的,花园式屋顶绿化按照30%、草坪式屋顶绿化按照20%计算绿化面积,垂直绿化按10%计算绿地面积。 篇三:立体绿化实施方案 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实现将我市建设成中国西部人居环境最佳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XX〕2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开展的新居工程、平改坡工程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等工作,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生态学思想和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新”、“三最”目标,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注重城市建设的循环性和环境共融性,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进行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缓解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开创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增加城市绿量,拓展市民休闲空间,减少房屋屋顶滞尘量,进一步改变我市各行政区域之间绿化指标不平衡的现状。到20XX年,中心城区内达到人均垂直绿化2 ㎡(按竖向面积计算)以上,人均屋顶绿化面积0.5 ㎡以上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空间立体绿化风格和特有都市景观。 二、实施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按本实施方案,重点在五城区(含高新区),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以及双流县和郫县实施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其他各县(市)参照本方案的精神和方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城乡空间立体绿化工作。 (二)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屋顶绿化、墙体及其它建构造物的垂直绿化、绿墙建设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由市重大办牵头,市建委、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成立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小组,组织编写城市空间立体绿化技术导则、实施办法,并监督管理各区(市)县政府开展此项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将市上下达的目标进行分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由市建委、市园林局牵头成立“城市空间立体绿化”课题研究组,针对成都地区的空间立体绿化适宜种植基材、植物配置、生态效益、技术导则、质量标准等开展系统、深入研究,于20XX年3月31日前形成研究成果及时用于指导生产,为国家园林城市验收提供扎实的科技成果。 四、具体措施 (一)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按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建绿资金补贴,各区(市)县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任务完成。对五城区(含高新区),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以及双流县和郫县范围内已建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工作,由所在地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各区(市)县市容管理部门为实施主体;新开工房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市规划局按照《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市建委在施工图纸审查备案管理工作中严格把关;市园林局制定屋顶绿化折算以抵扣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具体办法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建设单位(或业主)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时应向市建委提供屋顶绿化的竣工验收资料。 (二)明确目标,逐级分解 1.由市园林局牵头,在20XX年1月31日前完成市区范围内的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现状调查,并根据各区(市)县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的目标任务。 2.20XX年8月以前,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三环路以内具有绿化条件的立交桥、人行天桥、公用设施构造物外立面的垂直绿化覆盖,完成后及时移交原管理单位,并签定后期维护合同。 3.20XX年10月以前,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实现新增屋顶绿化30万㎡(各区按5万㎡计),垂直绿化12万㎡(各区按2万㎡计),绿墙建设6万延米(各区按1万延米计)。 4.五城区(含高新区),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以及双流县和郫县范围内新开工楼房(12层以下、40米高度以下的中高层和多层、低层非坡屋顶建筑)应按有关要求实施屋顶绿化,到20XX年全市屋顶绿化总面积要达到200万㎡以上。 5.除军事设施、监狱等有保密要求或其他特殊规定的单位外,各单位原有实体围墙改造为绿墙,临街的新建围墙应全部采用绿墙。 (三)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1.鼓励已完工或在建建筑物屋顶进行绿化改造和垂直绿化。动员社会、集体、个人共同参与,对在建的或近20年内完工且符合建筑安全的屋顶进行绿化改造。屋顶绿化改造经费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由市、区、社区三级组织开展“优秀屋顶花园”等评选活动。 2.加强新开工的建筑物屋顶绿化管理工作。新开工建筑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屋顶绿化。 3.将屋顶绿化率、垂直绿化面积纳入市、区级园林式社区和园林式单位评选的考核指标体系。 (四)抓好重点,示范联动五城区(含高新区)分别抓好一个5000㎡以上的屋顶绿化建设重点示范工程,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以及双流县和郫县抓好一个2000㎡以上的屋顶绿化建设重点示范工程,带动周边建筑群的屋顶绿化,建成一批以屋顶绿化、墙体绿化、绿墙绿化为特色的立体绿化示范街道和示范小区。要对三环路以内立交桥、人行天桥和其他公用设施构造物的立面全面进行绿化覆盖;要结合新居工程抓好新建房屋的墙体垂直绿化,结合新居工程和平改坡工程开展屋顶绿化,使我市中心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五)依法实施,确保安全立体绿化应符合《消防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施工方案应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注意屋顶承重和防渗。已建或在建建筑物屋顶绿化改造必须在确保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进行,严禁屋顶违章搭建。 (六)培育产业,创造就业要利用实施城市空间立体绿化的契机,培育我市园林绿化产业,为绿化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开辟新的空间。要依托城市就业培训和服务机制,加大对园林绿化从业人员的培训,拓宽再就业途径。 五、屋顶绿化管理办法 (一)选址条件建筑竣工时间在近20年以内、产权明晰、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可实施绿化的屋顶。 (二)工程设计屋顶绿化设计工作应由具有建筑或园林设计乙级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文件中必须对建筑屋顶承重、防渗漏、灌排水、植物配置、种植基材选择等进行单项验算和设计,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提供完整图纸和技术文本。 (三)方案审查对产权明晰的1000㎡以上的建筑物,屋顶绿化设计方案报市园林局组织审查;1000㎡以下的由所在区(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园林局备案。 (四)质量监督和峻工验收屋顶绿化工程完工后,由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屋顶绿化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并负责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存档备查。 (五)管理维护屋顶绿化工程峻工验收后,由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与产权业主签订项目移交和后期维护协议。原则上可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维护责任统一。项目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定期调查和维护指导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篇四:立体绿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市中心城区绿化水平,充分利用有限空间增加城市绿量,改善生态环境,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结合市中心城区立体绿化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赣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赣州中心城区建设步伐的决定》(赣市发[20XX]5号)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扩大城市绿化范围,丰富城市绿化层次,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绿化用地不足的矛盾,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的目标。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立体绿化建设,开创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的新局面。 二、工作任务 立体绿化是指充分利用不同城市立地条件,选择攀援植物及其它植物栽植并依附各种构筑物及其它空间结构的绿化方式,包括城市桥梁、建筑墙面、坡面、河道堤岸、屋顶、门庭、花架、棚架、阳台、廊、柱、栅栏、枯树及各种假山与建筑设施上的绿化。 从20XX年起,在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启动立体绿化工程,建成一批以屋顶绿化、墙体绿化、绿墙文化为特色的立体绿化示范街道、示范单位和示范小区,用立体绿化装扮赣州城。 (一)市中心城区各单位、小区应充分利用建筑墙面、屋顶、护坡、门庭、窗台、花架、棚架、阳台、廊、柱、栅栏及各种建筑设施进行立体绿化;新开工的建筑物屋顶有条件的,必须实施屋顶绿化;临街的建筑物围墙、主要干道围栏等适宜绿化场所全部进行立体绿化。 (二)新建、改建的公园、广场、街道、小游园实施上层乔木、中层灌木或花灌木、下层地被植物或蔓生植物的立体绿化。 (三)桥梁、水塔、古城墙等公共建设物上采取种植攀附植物、悬挂种植框等方式实施立体绿化。 三、实施范围 市中心城区主要街道、重要节点、大型公共建筑物、城市主要出入口、各单位和居住小区等适宜开展立体绿化地的场所。 四、组织机构 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市中心城区立体绿化工作,并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成立市推广立体绿化领导小组 组 长:邓又林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谢宝河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郑昌宾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 谭学忠 章贡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刘建国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许志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蔡 智 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宗禧 市规划建设局副调研员 王历翰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黄启明 市房产局副局长 卜明生 市林业局副局长 朱丽琴 市园林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区绿化办公室,郑昌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市立体绿化科研课题组 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成立“赣州中心城区立体绿化”课题研究组,针对赣州市开展立体绿化适宜种植基材、植物配置、生态效益等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形成研究成果及时用于指导生产,为科学开展立体绿化提供扎实的科技成果。 (三)工作职责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作用,积极组织督促区内各单位、小区认真落实好立体绿化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立体绿化的宣传造势,营造氛围,树立市民积极投入到立体绿化工作中的良好意识;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立体绿化专项扶持资金,并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其专项资金数量、用途、拨付方式由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报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市规划建设局严把规划关,将屋顶绿化竣工验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市房产局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组织业主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好小区立体绿化任务; 市林业局选育和驯化适宜运用于立体绿化的乡土植物,为开展城市立体绿化提供丰富的植物品种; 市城管局、市园林局要充分发挥好技术指导作用,对市中心城区主要街道、重要节点、大型公共建筑物、城市主要出入口等适宜开展立体绿化地的场所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督促适宜开展屋顶绿化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明确屋顶绿化设计方案。市城区绿化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写城市空间立体绿化技术规范、质量标准、验收办法;负责督促和指导单位、小区完成立体绿化任务;受市城管局委托做好立体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及评比表彰。 市中心城区各单位、小区立体绿化建设和管养实行属地管理,由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小区、建(构)筑物,由产权人或该小区、建(构)筑物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立体绿化。 五、实施步骤 按照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结合立体绿化工作的特点、任务和目标要求,从20XX年开始,分三个步骤全面推进立体绿化各项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 4月) 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统一宣传口号,宣传部门拟定宣传报道计划,组织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凝聚工作合力,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立体绿化的重大意义,支持城市绿化工作,参与城市绿化工作。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立体绿化涉及相关单位和小区管理责任人,召开一次立体绿化工作动员会,重点发动,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多种方式,抓好单位和小区的立体绿化工作。新闻媒体及时跟踪报道立体绿化工作动态,大力宣传立体绿化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好做法、好经验,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 (二)试点示范阶段(20XX年4月-12月) 按照“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原则,20XX年重点抓好立体绿化试点示范工作。在市中心城区主要干道两旁、重要区域节点、标志性建筑物、新建小区、部分单位开展立体绿化试点建设。通过重点示范工程,带动周边建筑群的立体绿化,进而建成一批以屋顶绿化、墙体绿化、绿墙绿化为特色的立体绿化示范街道和示范小区。 1、调查确定具体绿化试点。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于20XX年4月前,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调查确定立体绿化种植试点。确定试点要综合考虑试点区域的多样性、建筑物是否适宜立体绿化、立体绿化的具体形式等多方面因素。其中,章贡区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今年各抓好二个以上立体绿化重点示范工程;市园林局抓好二个以上立体绿化重点示范工程;市房产局抓好二个以上小区立体绿化重点示范工程。 2、组织开展试点立体绿化建设。开展立体绿化试点建设,要着力抓好工程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力求打造成精品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种植方案。种植方案必须报送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定种植方案后,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市城区绿化办公室负责试点工程的指导、督促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要规范立体绿化成果的管理工作,聘请或指定专业队伍(人员)加强苗木成活后的养护管理,整理归档相关立体绿化工程档案资料,制定完善有关立体绿化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好立体绿化成果,保证立体绿化效益的最大发挥。 3、总结推广立体绿化试点经验。立体绿化试点工程建设完成后,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各部门、单位、团体参观各重点示范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和成功做法。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介再次宣传开展立体绿化的重大意义、方式方法、成功范例。使绿化意识深入人心,为全面推广立体绿化打下扎实的基础。 (三)全面推广阶段 在开展立体绿化试点工作基础上,从20XX年起,在市中心城区全面推广立体绿化工作。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1月份,制定下发《赣州中心城区立体绿化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将年度立体绿化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和小区。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解表》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任务,制定操作性强、科学可行的绿化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将立体绿化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位,为全面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推广立体绿化工作既要统一组织和领导,又要各部门、各单位分工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市中心城区立体绿化工作,并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通过大力进行立体绿化宣传,动员社会、集体、个人共同参与,鼓励建设单位和个人对建筑物进行立体绿化。营造立体绿化的浓厚氛围,从而提高居民增绿、建绿、爱绿、护绿意识。 (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立体绿化资金来源,实行自筹为主、政府扶持的原则。市人民政府每年从地方财政中拨出一部分资金,建立立体绿化专项扶持基金,用于支持立体绿化建设和科研课题开发,奖励和表彰立体绿化先进单位、小区。 1、对开展屋顶绿化实行奖励政策。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城区绿化办负责制定,报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实施。 2、市中心城区内改制企业居住小区,其建筑物的立体绿化建设和管养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市立体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其立体绿化方案后给予资金补助。 立体绿化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市园林局负责建档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对人为毁坏立体绿化建设成果的单位、个人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罚金全部上缴市财政,列入立体绿化专项扶持基金。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立体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及时向市城区立体绿化办公室申报验收。办公室接到申报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派人到现场勘察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2、为鼓励开展立体绿化,将立体绿化率、垂直绿化面积纳入市园林化单位、小区评选的考核指标体系。将立体绿化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纳入每年度的单位、小区绿化检查评比工作。 3、制定出台赣州市立体绿化技术规范,根据不同类型的建(构)筑物,设定出建筑单体绿化率,制定详细的标准,引导和监督设计单位进行绿化设计。积极研究推广屋顶绿化承重和防渗技术,确保屋顶绿化顺利进行。 4、支持开展“赣州中心城区立体绿化”课题研究,积极研究、驯化适宜赣州立体绿化的乔、灌、花、草。为开展立体绿化提供充足的苗木资源。 (四)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小区立体绿化工程验收情况,每年组织开展检查评比表彰活动。年度立体绿化工程均列入评比表彰范围,评比出立体绿化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进行授牌表彰,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篇五:立体绿化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中宁县整体绿化水平,创建自治区园林县城,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自治区园林县城”为目标,以机关单位、学校、医院、酒店、企业、住宅小区等建筑物立体绿化为重点,组织和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垂直空间绿化活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力争把中宁县建成适宜人居、适宜创业的生态园林县城。 二、基本原则 实施县城立体绿化改造工程,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合理配置的原则;坚持多元投入、科学造绿、种养保活、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依托自然、因地制宜、传承文化、打造特色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任务 在县城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的楼房墙脚、庭院围栏等处栽植攀援植物,形成绿色幕墙和生态围栏,力争具备实施立体绿化条件的墙体、围栏立体绿化率达到85%以上;组织拆除违章建筑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破旧围墙、棚户等建筑物,因地制宜开辟绿地;节日期间积极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及沿街单位出入口、院内摆放花卉,打造全方位的绿色空间。 (二)具体任务 1、拆除县城内违章建筑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破旧围墙、棚户等建筑物。 2、县城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酒店、企业、居住小区要对适宜立体绿化的各式围墙、围栏、楼房墙体、休闲小亭进行全面立体绿化,力争立体绿化面积达到19650平方米以上。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月11日—2月19日)。对县城所有机关单位、学校、医院、酒店、居住小区等进行现场调查,研究确定可实施立体绿化改造的建筑物、围墙等。 (二)制定方案阶段(2月19日—2月28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立体绿化方案,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任务分工,抓紧做好苗木种植床的修整、换土以及苗木订购等前期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3月1日—4月15日)。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要求组织实施立体绿化改造工作;立体绿化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立体绿化改造工程按时完成。 (四)检查验收阶段(4月25日—5月10日)。立体绿化工程全面完成后,由县城立体绿化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城立体绿化工程的质量、苗木成活情况等进行综合验收,达不到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 五、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教育体育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卫生局、林业和枸杞产业发展局、宁安镇、新堡镇等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宁县城立体绿化改造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县城立体绿化工程的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立体绿化改造工程的全面协调督促落实工作,确保立体绿化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各有关单位、学校、医院、酒店、居住小区以及重点路段两侧企业负责各自范围内的立体绿化工作。公园、广场、主干道等处的立体绿化改造工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林业和枸杞产业发展局要抽调绿化专业技术人员跟踪做好苗木订购信息和技术服务工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立体绿化改造工程,把这项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克服畏难情绪,千方百计解决资金投入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切实抓好落实,确保立体绿化改造工程按时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召开动员会,大力宣传立体绿化改造的目标要求和重要意义,广泛发动干部和群众,积极投身到县城立体绿化改造工程中。宣传、广电部门要加大县城立体绿化改造工程的宣传力度,精心组织系列报道、专题报道、典型报道,全面宣传县城立体绿化改造工程的进展和成效,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县城立体绿化改造工程的督查力度,定期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成效较差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三分植、七分养”的思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抓好立体绿化的管理和维护,巩固立体绿化工作成果。新建的机关单位、学校、医院、酒店、住宅小区必须配套立体绿化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无立体绿化建设方案的,对工程建设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强力推进立体绿化工程的顺利开展。-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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