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常规监测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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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环境噪声监测方法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测量方法。本标准合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一、测量仪器测量仪器精度为2 型及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和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注:现场普查达成型仪器规定,一般现场测量达成型仪器规定)。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足GB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规定。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快慢档规定视周边重要声源而定)。二、测点选择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
2、环境噪声的测量: a)一般户外 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 高度处。 b)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 m 处,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 c)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 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 m,距窗约1.5 m 处,距地面1.2 m1.5 m 高。开窗情况下测量。 三、 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 ms 以下时进行。 四、监测类型与方法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环境噪声监测分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
3、两种类型。A.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A.1 监测目的评价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的声环境质量,了解功能区环境噪声时空分布特性。A.2 定点监测法A.2.1 监测规定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性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也许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噪声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4类区内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也许最大值处。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每次至少进行一昼夜24小时的连续监测,得出每小时及昼间、夜间的等效声级Leq、Ld
4、、Ln和最大声级Lmax。用于噪声分析目的,可适当增长监测项目,如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等。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A.2.2 监测结果评价各监测点位测量结果独立评价,以昼间等效声级Ld和夜间等效声级Ln作为评价各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的基本依据。一个功能区设有多个测点的,应按点次分别记录昼间、夜间的达标率。A.2.3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重要用于定点监测)全国重点环保城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宜设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进行不同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的连续自动监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重要由自动监测子站和中心站及通信系统组成,其中自动监测子站由全天候户外传声器、智能
5、噪声自动监测仪器、数据传输设备等构成。A.3 普查监测法A.3.1 0-3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A.3.1.1 监测规定将要普查监测的某一声环境功能区划提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且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 个。测点应设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测点条件为一般户外条件。监测分别在昼间工作时间和夜间22:0024:00(时间局限性可顺延)进行。在前述测量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测量10min 的等效声级Leq,同时记录噪声重要来源。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A.3.1.2 监测结果评价将所有网格中心测点测得的10min 的等效声级Leq 做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
6、声环境功能区的总体环境噪声水平,并计算标准偏差。根据每个网格中心的噪声值及相应的网格面积,记录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面积比例,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面积比例。有条件可估算受影响人口。A.3.2 4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A.3.2.1 监测规定以自然路段、站场、河段等为基础,考虑交通运营特性和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分布情况,划分典型路段(涉及河段)。在每个典型路段相应的4类区边界上(指4类区内无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或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指4类区内有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选择1个测点进行噪声监测。这些测点应与站、场、码头、岔路口、河流汇入口等相隔一定的距离,避开这些地点的噪声干扰。监测分昼、夜两个
7、时段进行。分别测量如下规定期间内的等效声级Leq和交通流量,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应同时测量最大声级Lmax,对道路交通噪声应同时测量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根据交通类型的差异,规定的测量时间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营密度的1 小时值,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营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min。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营密度的20min 值。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A.3.2.2 监测结果评价将某条交通干线各典型路段测得的噪声值,按路段
8、长度进行加权算术平均,以此得出某条交通干线两侧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平均值。也可对某一区域内的所有铁路、拟定为交通干线的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按前述方法进行长度加权记录,得出针对某一区域某一交通类型的环境噪声平均值。根据每个典型路段的噪声值及相应的路段长度,记录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路段比例,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路段比例。有条件可估算受影响人口。对某条交通干线或某一区域某一交通类型采用抽样测量的,应记录抽样路段比例。B、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B.1 监测目的了解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室内)的环境噪声水平,评价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规定。B.2 监测规定监测点一般设于噪
9、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不得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监测时,应在门窗全打开状况下进行室内噪声测量,并采用较该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在声环境功能区相应环境噪声限值低10 dB(A)的值作为评价依据。对敏感建筑物的环境噪声监测应在周边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条件下测量,视噪声源的运营工况,分昼、夜两个时段连续进行。根据环境噪声源的特性,可优化测量时间:a)受固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稳态噪声测量1 min的等效声级Leq;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或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Leq。b)受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对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营密度的1 小时等效声级Leq,若城市轨道交通
10、(地面段)的运营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 min。对于道路交通,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营密度的20 min等效声级Leq。c)受突发噪声的影响以上监测对象夜间存在突发噪声的,应同时监测测量时段内的最大声级Lmax。B.3 监测结果评价以昼间、夜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时段的Leq和夜间突发噪声Lmax作为评价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室内)环境噪声水平,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规定的依据。 五、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应涉及以下事项: a)日期、时间、地点及测定人员; b)使用仪器型号、编号及其校准记录; c)测定期间内的气象条件(风向、风速、雨雪等天气状况); d)测量项目及测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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