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多篇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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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多篇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xx市党委、纪委和县委关于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全县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全会和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市委十四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市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县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始终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全县各级党(工)委、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真心实意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各牵头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筹规划。专项整治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xx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岳海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等。 三、整治重点内容 全县各级党(工)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整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低保救助、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一)教育领域。重点整治个别民办学校擅立收费项目、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教育乱收费问题;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违规招生问题;教育教学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师风问题。 牵头单位:教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医疗卫生领域。重点整治药械采购中的吃回扣、拿提成等不正之风问题;民营医疗机构超围执业、虚假夸大宣传、过度医疗、强制消费、误导群众就医问题;医疗服务中索要好处、收受红包等违反医德医风问题;医疗人员服务态度差,对待患者生硬冷推,缺乏医者仁心问题;医疗管理机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问题;定点医疗机构分解住院、多记虚记费用等问题。 牵头单位:卫健局、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养老社保领域。重点整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专项资金(基金)监管不严,公开、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死亡受刑事处罚人员违规套取、冒领养老待遇问题;执行公益性岗位安置、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建筑领域劳动用工监管等制度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惠企惠民政策宣传普及不到位,群众惠民政策享受出现偏差,投诉举报高等问题。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访投诉问题解决不力,作风不扎实问题;环境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污染防治管控长效机制不健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对中央、自治区、xx市环保督察事项及“回头看”反馈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单位: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自然资源领域。重点整治征地工作程序不规范、信息不透明,征地不符合规定问题;征地拆迁工作中吃拿卡要、相互推诿、失职渎职以及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不到位问题;利用职务之便套取、骗取、截留、挪用、侵占征地补偿款问题;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木种苗等涉林重点资金项目分配使用监管不力、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受贿等问题。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整治垄断村集体资源,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等问题,滥用职权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等问题;虚报冒领、侵占、私分集体、支农惠农等补助捐助资金问题;村集体收入未入账,土地补偿金提留部门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支农惠农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使用、惠农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低保救助领域。重点整治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中执行政策缩水走样,不担当、不作为、冷硬横推、推诿扯皮、“应救未救”问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侵占挪用、克扣强占、虚报冒领问题;对基层工作管理监督不到位,审核不严格,程序不规范,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等问题。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住房保障领域。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分配、管理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基层站所以及工程质检、竣工验收过程中吃拿卡要问题;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房屋租赁、供热、物业等领域群众反映投诉处理不及时,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问题。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安全生产领域。重点整治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执法程序不规范,借执法检查之机吃拿卡要等问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够,现场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监管流于形式问题;对群众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违反保密规定泄漏投诉举报人个人信息等问题。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食品药品安全领城。重点整治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重罚轻纠、选择性执法问题;行政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雁过拔毛问题;预付卡消费、圈钱跑路问题;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一)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整治非法运营、出租客运不规范经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经营问题;路政、运政稽查执法等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执法不公、选择性、随意性执法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二)行政审批领域。重点整治各类窗口服务行业工作效率低下、态度生硬问题;一次性告知不到位,让群众反复跑路问题;对群众长时间排队视而不见,未下班就停止办理业务问题;有人情不能办的照办、没人情该办的也不办,以及给了好处乱办事、不给好处不办事,办理过程中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不好办”等为托词,违规吃拿卡要等问题。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三)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领域。重点整治招标人明招暗定、应招未招、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投标人通过挂靠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贿特定对象等扰乱招投标市场环境问题;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受他人指使确定中标人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等问题;违规违法侵占公共资源,占用公共用地,违规利用公共资源谋取利益等问题;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服务态度生硬,不能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多跑路,投标保证金退付迟缓等问题。 牵头单位:财政局、发改局、综合执法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四)执法司法领域。重点整治有案不受,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压案不查,长期搁置,导致案件久拖不决问题;刑事案件降格处理,遗罪漏罪问题;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吃、娱乐、旅游以及其他利益输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执行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违规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等法律文书造成严重后果问题;执法司法依法公开、告知不及时、不到位问题;在执法服务中对群众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冷硬横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牵头单位: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措施及步骤 (一)制定整治方案(7月10日前)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党(工)委要深入排查本部门、本系统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与xx市相关部门对接沟通,进一步明确重点整治内容,制定系统上下机制协同、整治内容针对性强、整治措施可操作的专项整治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方案于7月10日前上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发改局、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结合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要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执法司法领域专项整治,都不再单独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只定期报告专项整治情况,强化专项整治实效。 (二)案件查办(长期坚持)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逐件分类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督办,每月对账销号。对2019年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来查实了结、但仍有信访举报的问题线索要进行“回头看”。坚持实行县级直查直办,由县纪委监委直查直办的问题线索,一律不得交由乡镇纪委核查处理。 (三)督查督办(长期坚持) 县直相关部门党委(党组)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每月对“12345便民服务热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本乡镇、本部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办理结果进行抽查,定期对“电视问政”曝光和群众网络反映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逐级跟踪落实,实地走访核实,主动联系反映问题群众,核查问题是否得到真正解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采取点穴式、突击式、一站式等多种监督方式,对群众反映强烈、舆情反映大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发挥“探头”作用,对涉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一竿子插到底”,主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每月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舆论宣传(长期坚持)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相关部门党(工)委、党组要采取主动下沉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媒体留言等方式,收集群众意见建议,调整充实专项整治内容,定期通过新闻媒体、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布专项整治成果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力度,县纪委监委通过“风清xx”微信公众号,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定期对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每年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或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不少于2次,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部门党(工)委、党组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担负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经常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整治工作要加强领导、指导和督促,真正把本部门、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解决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持续纠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专项整治问题导向。全县各级党(工)委、党组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县委“三基本”工作法、“三个一线”工作机制,切实把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情况掌握准、研究透,深入实地一线调查解决,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属于体制机制方面、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并及时向基层反馈意见。 (三)强化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县委每半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及时研究解决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县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研究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特点、规律及其表现形式,加强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反馈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牵头落实,各方面合力推动的专项整治良好局面。 (四)强化专项整治成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相关部门党(工)委、党组要通过专项整治解决一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最急最忧最盼的具体事具体问题,完善优化一批惠民制度机制,每半年书面报告专项整治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情况。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半年报告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情况,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 近期,中共xx市纪委办公室、xx市监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的部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市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按照“群众点题、部门答题、纪委监督、社会评价”总体思路,“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守为民服务宗旨,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小切口,及时回应当前群众信访反映较为集中的民生热点问题,在全面推进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完善治理机制,聚焦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项目开展“点题整治”。 二、整治重点 (一)省纪委监委确定的整治项目 1.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2.整治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覆盖不足问题,着力解决家长接送后顾之忧。(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3.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的重复检查问题,推进规模为三级的医院间医学检查结果互认、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4.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创建“无红包”医院。(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5.整治医保监管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恶性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6.整治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加强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7.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人社局) 8.整治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工业生产等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开展“静夜守护”行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9.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0.整治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确保食品安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1.整治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问题,守护儿童用妆安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2.整治查纠违法停车执法不规范问题,促进交警、辅警执法更规范、文明、合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3.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4.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5.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6.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问题,规范保障房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7.整治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8.整治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二)市纪委监委确定的整治项目 在全面抓好省纪委确定的18个整治项目的基础上,我市着重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三、整治流程及初步时间安排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5月20日前) 市纪委监委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根据上述选题内容,督促驻在部门及时制定整治方案,推动整治工作开展。整治方案要明确整治项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络人;有2个牵头单位的整治项目,以第一个牵头单位为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牵头制定整治方案;要把握整治要求,合理确定预期成果,科学设定定量或定性指标,让整治结果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要围绕整治项目和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分解整治任务,确保责任到人到岗;要坚持分阶段、分重点、分步骤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明确阶段目标、整治任务和时间安排,逐项落实到位;要坚持开门抓整治,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向社会公布整治方案和受理群众监督举报方式。各整治项目牵头单位请于5月21日前确定整治工作联络人,连同整治方案(正式发文)报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代收)。 (二)强化监督,过程管控(5月20日至8月20日) 将监督贯通整治全过程,对照目标任务、工作举措、进度安排等,全程跟进监督。市纪委监委将不定期召开整治工作推进会,汇总工作进度,落实“双点评”制度,由牵头单位对配合单位和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市纪委监委对各牵头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点评,共同梳理存在问题,促进工作开展;由各协作片区工作组牵头,视情对牵头单位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推动解决;加强对集中整治发现问题的查处办理,对重点问题线索,视情开展交办督办和直查快办,对推动整治不力、工作不实的地方和部门,落实约谈问责;在市纪委监委网站、“滴水清风”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验收,巩固成果(9月20日前) 严格把握验收标准,实行“清单化”验收办法,确保整治成效经得起检验。推动牵头部门汇总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其中,制度清单和成果清单统一由市纪委监委集中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检验;问题(整改)清单由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跟进监督、推动落实,汇总并专题报告推动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纪委监委统筹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派驻机构监督督促、县(市、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沟通。细化内部分工,党风政风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相关部室依职责参与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整治。 (二)注重上下联动。严格落实市委“1+x”监督机制,充分运用部门会商、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统筹推进重点整治工作。督促市直单位既抓本级、又带系统,自上而下推动整治,自下而上推进整改。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要切实发挥一线监督作用,紧密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在抓实省、市集中整治“规定动作”的同时,精准选择各自“自选动作”,统筹推进本地“点题整治”,督促同级单位落实责任、有效履职,跟进处理问题线索、动态掌握整治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三)规范线索管理。实施问题线索月报制度,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收集汇总本级牵头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纪委监委;市直各牵头单位在开展整治过程中发现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监委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强化交办督办,逐一对账销号。 (四)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对整治工作的全程监管,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整治过程避重就轻、敷衍应付,问题整改消极对待、推诿扯皮,甚至搞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 关于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届省委十一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工作要求,切实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根据《中共xx市纪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易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大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顺应时势变化和人民需求,更加聚焦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更加聚焦“十四五”规划特别是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落实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加聚焦巩固拓展整治成果,既惩治腐败、微腐败,又纠治作风问题,推动完善制度、优化治理,充分发挥监督治理效能,以高质量监督执纪问责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整治项目及分工 纪检监察机关立足专责监督职责,着眼牵头整治、直查直办整治、督促整治等三种方法路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牵头整治项目由负责牵头部门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或按照已有整治方案组织实施;直查直办整治项目由具体案件调查主办部门推动问题整改落实;督促整治项目由牵头负责部门协调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 (一)县纪委县监委牵头整治项目 1.查处乡村振兴工程建设领域、侵吞公共资产、啃食群众利益,以及利用国有投资平台公司搞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整治落实“四个不摘”“一平台三机制”等政策措施不力,“一把手”擅权妄为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行为。 2.查处烂尾楼背后违规审批、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等滥用职权和失职渎职违法行为,整治在烂尾楼问题清理整治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 3.查处利用职务便利欺诈骗保、截留套取、贪占挪用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资金的违法行为,整治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瞒报漏报、监管不严、推诿扯皮及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4.持续整治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惩治执法司法腐败问题。 5.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与中介组织私相授受、以权谋私、利益勾连等违纪违法问题,整治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决策部署敷衍应付、虚假整改及失职失责等问题。 (二)县纪委县监委直查直办整治项目 6.整治中央环保督察和“三湖”保护治理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整改、敷衍应对、失职失责、滥用职权等行为,以及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政绩观扭曲等作风问题。 7.整治疫情防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中缺乏政治担当、严重失职失责,甚至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问题。(由调查主办的纪检监察室牵头,协调相关纪检监察组督促涉及部门以案促改) (三)县纪委县监委督促整治项目 8.督促整治打着教育旗号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重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符合资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管理混乱以及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 9.督促开展健康云南持续提升行动,重点整治医疗机构重复检查、术中加价、过度诊疗,以及药品耗材超范围使用、“院外配药”等加重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问题。 10.督促整治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不规范、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化解不动产“登记难”“办证难”历史遗留问题。 11.督促查处农村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整治农药化肥无证经营、购销底数不清等监管不力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 12.督促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整治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参与偷渡违法犯罪等问题。 13.督促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围标串标、违规发包、规避招标、强揽工程、违法分包和政策规定不落实、信息公开透明度低、监督管理越位缺位等突出问题。 三、方法和步骤 (一)谋划部署。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综合协调,做好梳理汇总、分析研判、督促落实、情况报送等工作。各牵头整治项目的负责部门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实施。直查直办整治项目在县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由负责部门精准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抓实抓细以案促改工作。督促整治项目由牵头部门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各职能部门按整治项目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责任分工、进度安排,填报督促整治项目任务清单。 (二)集中整治。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增强协调意识,按照整治项目工作部署,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联动协调,定期开展调度、跟进掌握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定期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开展专题会商、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工作。县纪委县监委在党委领导下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强化督促指导,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委反映需要联动解决的问题。各整治项目牵头部门每月分别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项目和直查直办整治项目阶段进展情况,组织填报“整治项目涉及线索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电子台账”、督促职能部门填报“整治项目工作实施进展情况月度统计表”。各牵头部门报送牵头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和“整治项目涉及线索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电子台账”。 (三)总结巩固。整治工作结束前,各整治项目牵头部门要及时对工作成效以及存在问题进行梳理,提出深化整治的意见建议。视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县纪委县监委派出调研监督组采取实地查看、暗访督察等方式,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对整治成效的意见,以群众的所获所感检验整治效果,并对牵头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各纪检监察室和牵头部门报送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梳理汇总情况,对整治工作进行“红白榜”排序和通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按照市纪委市监委下一步的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治。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充分运用“1名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1个监督监察室+县纪委(派驻出机构、县委巡察机构)的“1+1+N”联动机制,发挥各自优势,突出“上下游、左右岸”联动配合,在日常监督、案件查办过程中,着力发现、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每个项目的整治由对应牵头的监督机构分管领导督促,党风政风监督、信访、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定位,准确守位、合作换位,分别统筹抓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综合协调、典型举报交办督办、线索集中管理等工作。项目涉及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既按各自职责履行整治责任,又并肩作战、契合互补,放大叠加效应,督促逐级落实,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贯通、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全面起底复盘。信访、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紧紧围绕方案重点,全面梳理深挖彻查2018年以来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定期收集分析情况。信访室负责梳理2018年1月以来县纪委县监委受理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信访举报,形成台账交党风政风监督室,从2021年7月起,每月更新台账,并于次月1日前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跟踪督办分流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有关线索,每月更新进展情况,组织填报“整治项目涉及线索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电子台账”(见附件4)交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高效处置线索。对整治工作中受理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高效处置、对账销号。各有关纪检监察组督促职能部门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及时移送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各纪检监察室要注重从专项审计、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定期将开展整治工作以来受理的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向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备。县纪委县监委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和核查工作,对重大典型问题线索要提级办理、直查直办、重点督办,发挥查处一个、警示一片的示范效应。 (四)深化直查直办。深挖细查问题线索,特别是对上级指示交办、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问题,由县纪委县监委直查直办。对调查目标、边界、任务进行精确结构化构思,创新资源配置的模块化组织方式,推进调查工作、监督工作、整改工作的系统集成,以“明厨亮灶”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整治工作落实见效。鼓励探索由纪委监委直查直办,党委、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直播等多种呈现方式,更大范围引领群众参与,更好释放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 (五)督办典型线索。发挥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的主渠道作用,围绕整治项目把准分析方向、突出分析重点、优化分析格局,精准筛选受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举报。信访部门强化对同级移送、向下转送举报件办理情况过程监督,促进举报件得到及时规范受理和处置,每月对超期未报结、调查不认真、处理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等信访举报件进行重点督促推动。对工作中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和敷衍塞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员进行严格责任追究。 (六)用好巡察“利剑”。巩固完善上下联动、纪巡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巡察贯通各类监督、综合运用各方力量的综合监督平台作用,把整治项目作为巡察重点内容,加强对县级巡察机构的指导督导。会同纪检监察室做好巡前情况介绍、巡中沟通配合等工作,着力发现问题线索。强化巡察和监督检查对问题整改的合力,督促被监督对象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发现的问题整改到底、到位。 (七)通报典型案例。从有利于推动“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解决的目标出发,强化警示震慑,以案例明法纪、促整改。定期选取一批典型案例,在重要时间节点或者结合专项整治工作需要进行集中通报曝光。对问题集中的地区和部门,开展“自曝家丑”式的见人见事通报曝光,倒逼地区和部门责任落实、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有问题及时澄清、时评点评集中跟进”的方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通报曝光的时效。 (八)建立“红白榜”制度。围绕“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样监督”,厘清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督导督促,对整治工作中问题线索排查、处置、立案、追责问责、通报曝光等方面情况进行分级分类梳理排序,在整治结束后及时以“红榜”“白榜”通报曝光监督执纪成效。既亮出监督执纪的“红榜”,也晒出督促整治为零的“白榜”,压实整治责任,督促县纪委县监委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以及各牵头部门把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九)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新闻宣传与推进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廉洁易门”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媒体作用,及时发布整治工作“安民告示”,向社会公开整治项目、反映渠道和监督方式,营造群众参与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托“12388”举报热线、网络举报平台等现有渠道,广泛收集群众对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信访、党风政风监督、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抓好分析研判和分类办理,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引向深入、落到实处。适时向社会通告整治进展、公布整治成果,实实在在增加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尊严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各纪检监察部门要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抓好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发扬斗争精神、主动担当作为,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真刀真枪开展整治。 (二)立足职能职责,强化监督保障。更加突出政治监督,积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强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政治责任情况的监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强监督和强监管同向发力,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紧盯“关键少数”,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担负起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全过程抓紧抓实。 (三)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执纪问责。更加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依规依纪依法、科学精准有效,推进纪法情理贯通融合,既防止问责不力,又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保护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鼓励主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四)推动成果转化,深化整治成效。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推进查办案件与以案促改深度融合,精准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边整治、边完善,推动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机制,把整治工作的实践创新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 (五)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取得实效。力戒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既坚决防止搞变通、走过场,责任“甩锅”、敷衍应付,甚至弄虚作假、脱离实际,又坚决防止搞“一刀切”、机械落实,重部署轻落实、重痕迹轻质效,层层加码、重复开展督导检查考评,给基层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关于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2022年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xx纪发〔2022〕13号)要求,为坚决纠正和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决定在xx街道民政系统开展2022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部署。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目标,集中整治xx街道在民政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公权力行使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xx区民政局统一领导,我街道辖区7个社区全部参加,合力推进。专项整治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广泛收集,及时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群众路线,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坚持标本兼治,针对群众反映多、危害大、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突破,深挖细查,严肃整治;坚持预防在前,做到监督要早,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问责要严,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 重点整治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腐败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一是做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研究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建立低收入人群数据库,将符合条件的返贫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范围。加强低保分类保障,根据困难群众具体情况,以“收入型”困难家庭保障为基础,拓展保障“支出型”困难家庭,坚持“保户”与“保人”相结合。 二是加强救助补助资金监管。重点排查救助补助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救助补助资金用途,规范使用范围,确保救助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规范完善救助补助资金测算、预算编制、资金分配和资金使用工作,细化政策措施、规范运行流程、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救助补助资金科学合理预算、规范有效使用、安全高效运转,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是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规违纪问题。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 (一)全面自查自纠(2022年4月—6月)。各社区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迅速行动,及时部署,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自查,摸排存在的问题,查找梳理问题线索,坚持边查边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展开。 (二)开展集中整治(2022年7月—10月)。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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