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整套课件-教学教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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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纳税筹划认知1 7 最大化的目标,因此当两者出现冲突时,纳税人应当采用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法。1.6.8 防范纳税风险法实现纳税风险最小化是企业纳税筹划的目标之一。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合理合法地纳税,尽最大努力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风险,实现平稳健康的发展。这有利于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达到企业与国家的双赢。1.7 纳税筹划步骤的梳理 1.7.1 收集纳税筹划必需的信息1.分析企业涉税情况与需求不同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纳税要求有所不同,在实施纳税筹划活动时,首先要了解企业以下基本情况:企业组织形式、筹划主体的意图、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投资意向、管理层对风险的态
2、度、企业的需求和目标等。其中,筹划主体的意图是纳税筹划中最根本的部分,是纳税筹划活动的出发点。2.分析企业相关税收政策与环境企业在着手设计纳税筹划方案之前,应当对相关的财税政策和法规进行梳理、整理和归类。全面了解与企业相关的行业、部门的税收政策,理解和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及精神,争取税务机关的帮助与合作,对于成功实施纳税筹划尤为重要。如果有条件,最好建立企业税收信息资源库备用。同时,企业必须了解政府的相关涉税行为,就政府对纳税筹划方案可能的行为反应做出合理的预期,以增加筹划成功的可能性。这方面的信息包括政府对纳税筹划中可能涉及的避税活动的态度、政府反避税的主要法规和措施以及政府反避税的运作规程等。
3、3.确定纳税筹划的具体目标根据前文所述,企业纳税筹划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对上面已经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后,企业便可以确定纳税筹划的各个具体目标,以此为基准来设计纳税筹划方案。纳税筹划的具体目标主要有:(1)实现税负最小化、税负最大化或者税负合理化;(2)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税后利润最小化或者税后利润合理化;(3)实现涉税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涉税资金时间价值最小化或者涉税资金时间价值合理化;(4)实现纳税风险最小化、纳税风险合理化;(5)实现现金净流量最大化、现金净流量最小化或者现金净流量合理化。纳税筹划(第 5 版)3 8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
4、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六、加计抵减政策(1)自2 0 1 9年4月1日至2 0 2 1年1 2月3 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 0%,抵减应纳税额(简称加计抵减1 0%政策)。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 0%的纳税人。2 0 1 9年3月3 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 0 1 8年4月至2 0 1 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 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
5、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 0 1 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 0 1 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2)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 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当
6、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1 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3)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4)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
7、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第3章增值税的纳税筹划3 9 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5)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 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6)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2)自2 0 1 9年1 0月1日至2 0 2 1年1 2月3 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
8、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 5%,抵减应纳税额(简称加计抵减1 5%政策)。1)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 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 2 0 1 63 6号)执行。2 0 1 9年9月3 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 0 1 8年1 0月至2 0 1 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 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 0 1 9年1 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 5%政策。2 0 1 9年1 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
9、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 5%政策。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 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 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 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1 5%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筹划思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一般计税方法下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
10、者不动产,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法的扣税凭证,则可抵扣进项税额;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简易计税方法下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只能将进项税额计入成本。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可以通过税务机关代开或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征收率较纳税筹划(第 5 版)4 4 【筹划过程】方案一:甲公司不合并乙
11、公司,则 甲公司应纳增值税=4 0 0 3%=1 2(万元)乙公司应纳增值税=3 0 0 3%=9(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应纳增值税合计=1 2+9=2 1(万元)方案二:甲公司合并乙公司,并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则 合并后的集团公司应纳增值税=(4 0 0+3 0 0)1 3%-(3 5 0+2 5 0)1 3%=1 3(万元)【筹划结论】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增值税8万元(2 1-1 3),若以实现税负最小化为纳税筹划目标,则应选择方案二。【筹划点评】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企业的销售客户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自身不适合作为一般纳税
12、人。因此,通过合并变“小规模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不能单纯考虑税负因素。3.1.3 通过分立转换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例3 3】甲公司为一家工业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3 0 0 0万元,销售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 3%;年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购进金额为5 0 0万元,购进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 3%,且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过程中既有销售给一般纳税人的业务,也有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的业务,其中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的业务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4 0 0万元。【工作要求】请对上述业务进行纳税筹划。【税法依据】参照例3 1的税法依据。【筹划思路】如果企业具有较高的销项税
13、额和较低的进项税额,那么增值税税负会较重。这种情况下,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般为3%,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整体增值税税负较低。因此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此类企业可以继续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而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此类企业通过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可以考虑分立出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开展与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业务,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增值税税负。【筹划过程】方案一:继续维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则 甲公司应纳增值税=3 0 0 0 1 3%-5 0 0 1 3%=3 2 5(万元)方案二: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业务分立出去,重新注册一个乙公司,并将乙公司的年不含增值税销售
14、额控制在4 0 0万元或以下(本例假设正好为4 0 0万元)。此时,第3章增值税的纳税筹划4 5 甲公司仍为一般纳税人,乙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甲公司应纳增值税=(3 0 0 0-4 0 0)1 3%-5 0 0(3 0 0 0-4 0 0)3 0 0 0 1 3%=2 8 1.6 7(万元)乙公司应纳增值税=4 0 0 3%=1 2(万元)应纳增值税合计=2 8 1.6 7+1 2=2 9 3.6 7(万元)【筹划结论】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增值税3 1.3 3万元(3 2 5-2 9 3.6 7),若以实现税负最小化为纳税筹划目标,则应当选择方案二。【筹划点评】如果企业的销售客户大多是一般纳税
15、人,则企业自身不适合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通过分立转换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3.1.4 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纳税筹划【例3 4】甲公司是2 0 6年1月新成立的自来水公司,成立之初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 0 6年购进一台大型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 0 0万元、增值税税额5 2万元,其他可抵扣进项税额为3 0万元。2 06年生产销售自来水,取得收入1 0 0 0万元(不含增值税)。2 0 7年及以后各年收入不变,可抵扣进项税额每年均为3 0万元。【工作要求】请对上述业务进行纳税筹划。【税法依据】自2 0 1 9年4月1日起,自来水适用税率为9%(采用一
16、般计税方法时)。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自来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旦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3 6个月内不得变更。【筹划思路】由于自来水公司在增值税纳税方式上具有一定的选择权及转变权,因此,自来水公司应当测算不同计税方式的税负大小,以便选择最优的计税方式,或适时转变为最优的计税方式。【筹划过程】方案一: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为在3 6个月的简易计税方法期间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大型设备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则 2 0 6年应纳增值税=1 0 0 0 3%=3 0(万元)2 0 7年应纳增值税=1 0 0 0
17、3%=3 0(万元)2 0 8年应纳增值税=1 0 0 0 3%=3 0(万元)2 0 9年应纳增值税=1 0 0 0 3%=3 0(万元)4年应纳增值税合计=3 0+3 0+3 0+3 0=1 2 0(万元)纳税筹划(第 5 版)6 2 【筹划结论】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增值税2.3 0万元(4.6 0-2.3 0),少缴纳企业所得税4.3 7万元(7.2 4-2.8 7),多获取税后利润6.9 0万元(8.6 0-1.7 0),若以实现税负最小化以及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纳税筹划目标,则应当选择方案二。【筹划点评】返还现金相当于返还税后利润,对企业财务十分不利,企业应尽量避免。【税法依据】(1)折
18、扣销售方式,参照例3 1 2和例3 1 4的税法依据。(2)组合销售方式(如买一赠一)。对于企业所得税,国税函 2 0 0 88 7 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对于增值税,即对以组合销售方式赠送的商品是否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至今并未下文予以明确,于是各地执行并不一致。笔者就此问题咨询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回复如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买一赠一不属于无偿赠送,买一是赠一
19、的前提,不买一便不会无偿赠一,因此买一赠一应分别以实际收取的价款按照赠品与卖品公允价值的比例计算各自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且赠品部分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对于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 2 0 1 15 0号以及财税2 0 1 97 4号,对企业和单位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1)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
20、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2)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
21、 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第6章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1 8 7 【筹划过程】方案一:从甲公司获取税前工资、薪金收入合计1 8 0 0 0 0元(含加班为任职单位甲公司设计效果图获得的收入3 0 0 0 0元),业余兼职取得税前劳务报酬收入7 0 0 0 0元(含审稿取得的收入2 0 0 0 0元),业余出版专业书籍取得税前稿酬收入6 0 0 0 0元。本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 8 0 0 0 0+7 0 0 0 0(1-2 0%)+6 0 0 0 0(1-2 0%)7 0%-6 0 0 0 0-4 0 0 0 0=1 6 9 6 0 0(元)本年综合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1 6 9 6
22、 0 0 2 0%-1 6 9 2 0=1 7 0 0 0(元)方案二:从甲公司获取税前工资、薪金收入合计1 5 0 0 0 0元(1 8 0 0 0 0-3 0 0 0 0),业余兼职取得税前劳务报酬收入8 0 0 0 0元(7 0 0 0 0+3 0 0 0 0-2 0 0 0 0),业余出版专业书籍取得税前稿酬收入8 0 0 0 0元(6 0 0 0 0+2 0 0 0 0)。本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 5 0 0 0 0+8 0 0 0 0(1-2 0%)+8 0 0 0 0(1-2 0%)7 0%-6 0 0 0 0-4 0 0 0 0=1 5 8 8 0 0(元)本年综合所得的
23、应纳个人所得税=1 5 8 8 0 0 2 0%-1 6 9 2 0=1 4 8 4 0(元)【筹划结论】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个人所得税2 1 6 0元(1 7 0 0 0-1 4 8 4 0),若以实现税负最小化为纳税筹划目标,则应当选择方案二。【筹划点评】原来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月免征额3 5 0 0元(定额减除额)从工资、薪金收入中扣除,而自2 0 1 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年免征额6 0 0 0 0元(定额减除额)可以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合计额)中扣除,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又有各自的定率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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