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空自然资源开发国际法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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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空自然资源开发的国际法分析Analysis of Exploitation over Natural Resources in Outer Space on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Law王国语2015年1月摘要关于外空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开采,国际空间法尚无专门具体的规定。已有的规定大多为原则性的,或者存在模糊性。而国际社会对于外空自然资源开发的关注度在不断提高。美国的一些私人实体近年来已经开始制定开发外空自然资源,特别是小行星自然资源的商业计划。与商业遥感、商业发射相比,外空自然资源的商业开发属于“非传统”的空间商业活动,这将引发国内法层面、国际法层
2、面一系列的问题。一方面,现有的国际空间法体系是否足以调整外空自然资源的开发活动?另一方便,如果不能,国际空间法该如何发展和完善?本文从外空自然资源的定义和法律性质、外空资源自然开发的主体、外空自然资源开发与国际空间法中的自由探索利用外空原则、不得据为己有原则的关系、外空自然资源开发国际制度的构建以及对中国的启示等几个方面来进行了论述,最后就中国的应对提出了战略构建以及具体措施两个层面的建议。 与将外层空间、天体及其资源据为己有不同,通过开采、提取的方式将不动产转化为动产,在外空条约的不得据为己有原则下是被允许的。由于对上述土地没有无条件继承及处分的权利,在外空条约确立的制度下,进行上述外层空间
3、活动的私人有“企业权”,即探索和利用月球的自然资源。至于地外资源,其所有权与付出劳动力开采它们的行为者有关联。关于所有权问题,可以说将地外物质商业化的权利已经被纳入了国际习惯法。美国法律明确规定阿波罗任务取回的样品属性是财产,而由苏联探测器提取的物质已经合法地进入了自由市场。虽然月球协定还远未达到被普遍认可的程度,它仍然在阿波罗任务和月球任务之后发展了部分国际习惯法。鉴于其总体而言自由度较低,毋庸置疑,该协定允许的事项必须也为外空条约所允许。月球协定明确了在不得据为己有原则中物质与土地的差异,允许对所提取的自然资源、采集的科学样本以及支持任务所利用的物质享有所有权。月球协定没有规定在相关的国际
4、制度建立之前不得对月球资源进行开发。除国际空间法对地外物质所做的规定外,各国关于陨石的所有权的规定也不尽一致。一系列相互冲突的制度的存在反映出,关于地外物质所有权的问题,全球缺乏法律上的统一性,并且要寻找一个被普遍接受的有关地外物质样本和矿产资源的所有权问题的解决方案也相对较为困难。在考虑外层空间自然资源的所有权问题时,必须考虑到从外层空间提取的物质的法律状态。虽然国际法的主体和非主体并不因为继续而当然地拥有外层空间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但在共有制度下,不得据为己有原则仍然消极地允许通过提取等方式将不动产转化为动产,前提是要区分对外层空间、天体的据为己有和对外层空间自然资源及物质的占有。为
5、了保证外空自然资源开发活动的有序开展,建立相应的国际制度是必要的。建立外空自然资源开发国际制度的途径有三:通过国际协议、通过加入月球协定并修改相应内容或通过制定新的的外空商业活动国际条约。现阶段,通过国际协议和国际合作来进行外空资源资源的开发活动,是最为可行和现实的。通过协议安排参与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争端解决方法,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外空自然资源开发活动的有序、安全、公平、合理和效率的开展。关于外空自然资源的开发,中国无论从战略、技术、政策还是法律层面,都应当予以积极的应对。这是中国发展积极外空战略的需要,是争取一个有利的国际规则环境的需要。基于战略制约的需要,中国可考虑从严解释现有的
6、国际空间法规则,制造不利于外空自然资源开发的国际规则舆论环境,使美国在制定相关的国内立法和鼓励私人实体开展相关开发活动的问题上,有所顾忌。中国应当结合航天整体规划,制定关于外空自然资源开发的整体应对战略,分别是国际层面的遏制战略和国内层面的促进战略。同时,中国应当积极参加国际平台相关工作组和相关机构的谈判和工作,积极参加相关议题的探讨,并在政策、立法、管理和基础研究等方面制定专门的应对安排。关键词:外空自然资源开发;行星开采;不得据为己有;国际制度Abstract The conversion of immovables into movables through exploitation a
7、nd extraction is permitted under the non-appropriation principle of Outer Space Treaty, a distinction being drawn between the appropriation of outer space and the appropriation of celestial bodies and materials thereon. Under the Outer Space Treaty regime, private actors are entitled to explore and
8、exploit the natural resources of the moon, i.e. enterprise rights, lacking fee simple ownership over the land thereof.Ownership of extraterrestrial materials vests in those who supported their removal, via the labor invested in extracting. As an attribute of property rights, the right to commerciali
9、ze extraterrestrial material has become customary norms of international law. United States has explicitly qualified samples from Apollo mission as property, whereas material extracted by Soviet probes has lawfully entered free market under domestic law.Although the Moon Agreement is far from being
10、generally accepted, it did codify some of the customary law developed after the Apollo and Luna missions. Given its lesser liberalism as a whole, it results a fortiori that what is allowed by international documents must be permitted also by Outer Space Treaty. The Moon Agreement clarifies the disti
11、nction between material and territory in the matter of non-appropriation, permitting ownership of extracted resources, the collection of scientific samples and that of materials for in-situ support of missions. The agreement imposes no moratorium on the exploitation of lunar resources pending the es
12、tablishment of an international regime.While outside the material jurisdiction of international space law, domestic law is far from being homogenous, with regard to property rights over meteorites. The existence of contrasting regimes reflects both the lack of uniformity in approaching property righ
13、ts throughout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and the difficulty in finding a world-wide acceptable solution to the issue of ownership concerning extraterrestrial sample and mineral resources.Key words: Outer space resources exploitation; Non-appropriation principle; Establishment of international regime;
14、Chinas response目录第1章 外空自然资源开发的国际动态及其法律问题11.1 外空自然资源开发的国际动态11.1.1 美国11.1.2 欧空局31.1.3 加拿大41.2 外空自然资源开发引发的法律问题41.2.1 国内法层面面临的法律问题41.2.2 关于小行星所有权的案例91.2.3 国际法上的挑战9第2章 外空自然资源的定义与法律性质122.1 外空自然资源的定义122.2 外空的法律性质122.2.1 外空条约中对外空的定性132.2.2 外空是公共空间(区域):学者的观点及国际法相关规定142.3 外空自然资源的法律性质16第3章 外空自然资源开发与自由探索利用外空原则1
15、93.1 该原则赋予了外空自然资源开发的权利193.1.1 探索和利用的自由193.1.2 进入天体的自由203.1.3 科学调查的自由213.2 该原则设定的限制223.2.1 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223.2.2 全人类的事情233.2.3 平等基础上的自由25第4章 外空自然资源开发主体的国际法规定264.1 如何理解“在外层空间”?274.2 如何理解“本国活动”?274.3 如何理解“国际责任”?294.4 如何理解“有关缔约国”?304.5 如何理解“批准和不断监督”?304.6 如何理解国际组织对空间活动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31第5章 外空自然资源开发与不得据为己有原则335.
16、1 外空条约中的不得据为己有原则335.1.1 “国家据为己有(national appropriation)”的含义335.1.2 “国家据为己有”的途径345.1.3 “不得据为己有”的对象355.2 月球协定中的不得据为己有原则365.2.1 “不得据为己有”的对象365.2.2 “不得据为己有”的例外375.3 国际法的一般原则39第6章 外空自然资源开发国际制度的构建406.1 月球协定中的国际制度406.1.1 理论基础:人类共同遗产原则406.1.2 主要宗旨和原则416.1.3 具体内容:告知义务、处置权保留426.1.4 国际制度建立程序:审查会议426.2 关于建立外空自然
17、资源开发国际制度的构想436.2.1 建立外空自然资源开发国际制度的必要性436.2.2 建立外空自然资源开发国际制度的途径446.2.3 外空自然资源开发国际制度的基本内容46第7章 有关中国对策的建议477.1 中国现状477.2 中国采取应对的必要性和总体应对战略设计487.2.1应对的必要性487.2.2 整体应对战略497.3 国际层面的具体应对措施507.3.1 联合国平台507.3.2通过国际协议517.4国内层面的具体应对措施52精选文档第1章 外空自然资源开发的国际动态及其法律问题1.1 外空自然资源开发的国际动态未来人类的空间活动计划中,外层空间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将成为各
18、国重点关注的问题,美国、欧空局等空间大国和国际组织已经从国家实践、空间政策、国际合作等方面成为了身体力行的先驱。由于在现行的国际空间法法律制度中,外层空间自然资源的权属状态仍然面临法律空白,这就给外层空间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空间大国对外层空间自然资源开发的投资以及发展中国家对空间活动的参与热情。要对外层空间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进行国际法层面的分析,必须明确当下的国际动态,考虑到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体现法律的前瞻性。1.1.1 美国空间活动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推动国家科技进步方面,还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美国在其国家空间政策中指出,对外层空间的利用
19、正在逐渐改变社会的各个方面,因此美国将继续致力于维护其作为空间大国的角色。 2014-09-16空间基金会出版的2014年空间报告:全球空间活动权威指南指出,2013年全球“空间经济”为3141.7亿美元,同比去年增长百分之四。该年度报告展示了由政府、私人实体和消费者有关空间活动的支出。根据该报告,这份空间经济数据由以下部分组成:一,商业基础设施和支持行业,37%(1174.9亿美元);二,商业空间产品及服务,39%(1225.8亿美元);三,美国政府空间预算,13%(412.6亿美元);四,非美国政府空间预算,11%(328.4亿美元)。 2014-05-261.1.1.1 商业空间政策 在
20、商业空间活动中,政府一直在各个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建立监管政策到直接从私营企业购买服务。例如,政府与商业遥感卫星公司签订合同以购买数据或进行融资以制造和发射卫星。数十年来,美国商业空间政策一直是美国国家空间政策的一部分。2010年,美国总统奥巴马发布的国家空间政策取代了前任总统布什于2006年发布的国家空间政策。 http:/www.whitehouse.gov/the-press-office/fact-sheet-national-space-policy 2014-11-032013年11月21日,奥巴马政府进一步发布了国家空间运输政策。在有关商业空间活动的主要政府部门中,美国联邦航
21、空管理局商业空间运输办公室的职能是对商业空间发射业务进行调整和促进,联邦通信委员会负责分配商业卫星系统的无线电频率和颁发许可证。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则负责对商业遥感卫星颁发许可。1.1.1.2 私人实体实践及计划美国国内有许多公司都积极投身于航空航天领域,开展空间部分的私营业务。波音、洛克希德马丁、诺斯洛普格鲁门是三大航空航天公司,其中波音和洛克希德马丁共同设立了“联合太空联盟”与“联合发射联盟”,分别进行太空飞船的运营和“宇宙神-5”、“德尔塔-4”运载火箭的发射。目前,联合太空联盟正在首手尝试其它领域的空间运营计划。制造太空飞船、提供发射服务的公司主要有Aerojet Rocketdy
22、ne和SpaceX等等,其它提供有关空间的产品和服务的公司主要有DigitalGlobe和DirecTV。 2014-05-26 美国谷歌公司联合创始人拉里佩奇、执行董事会主席埃里克施密特、知名导演詹姆斯卡梅隆及其他投资者共同成立了一家空间探索公司“行星资源”(Planetary Resources),该公司计划从地球附近的小行星上开采贵金属。行星资源公司于2012年4月宣布,将着眼于研发和销售廉价的机器人空间采矿飞船。行星资源公司联合创始人皮特戴尔曼迪斯和埃里克安德森表示,一项针对地球运行轨道的探测实验任务将在近年进行,预计在5到10年之内,行星资源公司的业务将扩张至向各大矿业勘探机构出售地
23、球运行轨道观察平台、矿物探测服务等项目。行星资源公司计划从小行星入手对近地天体进行矿物开采,探查飞近地球的数以千计的小行星,并尝试从小行星上提取矿物原料。除贵金属和矿产资源外,行星资源公司还计划采集小行星上可能存在的水资源,以在未来对飞船进行燃料补充,甚至在天体上建立空间基地。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和其它探索太空组织也有可能使用行星资源公司的技术。行星资源公司的初步任务是开发新技术,降低空间探索成本,尤其是机器人探索任务。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的科学家表示,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自然资源的减少,空间采矿在本世纪晚些时候可能将变得有利可图。目前,行星资源公司尚未透露空间采矿任务的预计时间与采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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