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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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2.2社会经济 2.3洪涝风险分析 2.4洪涝防御体系 2.5重点防护对象 3 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3.2应急联动机构 3.3工作机构 3.4其他 4 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2预警级别划分 4.3预防预警行动 4.4主要防御方案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5信息发布 5.6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灾后救助 6.2抢险物资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保险与补偿 6.6调查与总结 7 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2抢险与救援保障 7.3专业保障 7.4治安与医疗保障 7.5物资与资金保障 7.6社会动员保障 8 监督管理 8.1公众信息交流 8.2培训 8.3演练 8.4奖惩 8.5预案管理 9 附则 9.1数量概念 9.2名词定义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市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上海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城市防洪排水规划》、《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2 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上海东濒东海,西临苏浙两省,北依长江口,南傍杭州湾,是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的一部分,境内除西南部有少数丘陵山脉外,全为坦荡低平的平原,地势总体呈现由东向西低微倾斜。全市陆域总面积6340.5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域总面积的0.06%,南北长约120公里,东西宽约100公里。全市平均海拔为4米左右。大金山为上海境内最高点,海拔高度103.4米。市区地面高程多在3.0米至4.0米,中心区的黄浦、静安等地和长兴、横沙两岛的不少地段处在3.0米以下,雨后易造成内涝。 上海目前共有17个区、1个县,109个镇、3个乡、101个街道办事处,3579个居民委员会和1781个村民委员会。截至2009年底,上海常住人口2301.91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超过3000人。 上海境内地势低平,河流密布,河网密度每平方公里有4至5公里,河湖面积532.47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8.4%。黄浦江为贯穿上海全境的主干河流,河长113公里,平均河宽360米,是太湖流域最大的排水河道,其支流苏州河在上海境内段长54公里,河宽45米。本市湖泊主要集中在与苏、浙交界的西部洼地,最大湖泊为淀山湖,面积为62平方公里。 上海处在太平洋季风区,雨量丰沛,年平均降雨量1191毫米,汛期降雨量占全年的60%以上;每年6月中旬至7月上旬,是上海的梅雨期,常年平均降雨量244毫米,一旦降雨集中,容易发生内涝;每年影响上海的热带气旋平均有2个,多发生在7、8、9三个月;受热岛效应等因素影响,汛期上海常会出现突发性强对流天气而引发暴雨灾害。 长江口属中等强度的潮汐河口,为非正规半日浅海潮型。为便于汛期掌握潮位变化情况及其对防汛防台的影响,在黄浦江上下游各设一个潮位代表站:一是黄浦公园潮位站,平均潮差1.83米,最大潮差达3.55米,实测最高潮位达5.72米;二是米市渡潮位站,平均潮差0.99米,最大达1.90米,实测最高潮位达4.38米。 为减轻黄浦江潮灾危害,经市政府批准, 现黄浦江沿线警戒水位定为:吴淞站4.80米,黄浦公园站4.55米,米市渡站3.50米。 2.2社会经济 上海是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之一。2010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6872.4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9%。 2010年地方财政收入2873.58亿元,比上年增长13.1%。。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317.67亿元,比上年增长0.8%。 上海沿江沿海地区大工业密集,国内许多知名的大企业和工业区都坐落于此,如宝山钢铁(集团)公司、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临港新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洞口电厂、外高桥电厂及浦东国际机场等,对防汛防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3洪涝风险分析 2.3.1洪涝灾害特征 上海地处环太平洋沿岸的主要自然灾害带, 又是中纬度和海陆相过渡带, 每年自然灾害很多,尤其是洪涝灾害最为突出,对社会经济影响也最为重大。据史料考证,从明朝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至1949年的580年间,上海地区有记载的重大洪、涝灾害达91次。 由于受海陆效应、热岛效应的交替作用,加上地面沉降、海平面上升, 上海地区灾害频次、强度呈增大趋势;尤其是局部性灾害比以前增多。 一是台风的多发性。自1997年11号台风严重影响上海之后,除1998年14个台风基本没有影响上海外,1999年17个台风,有2个影响上海;2000年23个台风,有5个影响上海;2001年26个台风,有2个影响上海;2002年25个台风,有2个影响上海;2003年21个台风,有1个影响上海;2004年30个台风,有2个影响上海;2005年23个台风,有2个严重影响上海。2006年24个台风,有2个影响上海;2007年25个台风,有2个严重影响上海;2008年22个台风,有4个台风影响上海;2009年22个台风,有1个台风影响上海;2010年13个台风,有4个台风影响上海。 二是潮位的趋高性。黄浦江苏州河口的最高潮位,上世纪50、60年代是4.5米,到70、80年代上升到5米,90年代以后升到5.5米至5.7米,最高达5.72米,潮位呈抬高趋势。自上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5米以上高潮位共出现7次,其中80年代2次,90年代5次,2000年一年就出现了4次,刷新了历史第二高潮位,达5.70米,高潮位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 三是暴雨的突发性。由于大气环流形势及上海城市小气候的改变,汛期暴雨表现为短历时、强降雨、局部性。最典型的是2000年和2001年。2000年汛期连续4个下午雷暴雨,局部地区1小时降雨量达90至100毫米,3万多户民居进水,南京路也遭水淹。2001年汛期又是连续5天在中心城区出现强降雨,5天总降雨量创上海有气象纪录之最,有6.4万户民居进水,保险理赔达1亿元。2008年8月25日早晨,上海市经历了一场百年未遇的强降雨天气过程,中心城区普遍出现强雷电和大暴雨天气,徐汇田林地区和徐家汇地区过程雨量分别高达162毫米和152毫米,其中早晨7时至8时一小时雨量就达117-118毫米,为有气象记录130年来最大一小时雨量,也超过百年一遇的暴雨标准。卢湾、长宁、普陀、黄浦、浦东、闵行等地的雨量均超过100毫米的大暴雨标准,造成全市170条段马路积水10-60厘米,14000余户民居进水5-10厘米,中环路吴中路地道因严重积水中断交通24小时,社会影响较大 四是洪水的复杂性。由于太湖流域综合治理骨干工程基本完成,上游洪水下泄速度加快,瞬时流量增多,黄浦江水位抬升。近年来,汛期黄浦江上游米市渡水位屡屡突破3.5米警戒线。1999年百年不遇特大梅雨期的30天内,黄浦江承泄的太湖流域洪水总量虽远不及1954年,但瞬时流量流速均创历史纪录,水位远远超过1954年。 五是风暴潮“三碰头”的多发性和风暴潮洪“四碰头”的可能性。1999年,不仅太湖流域出现全流域的大洪水,而且上海梅雨期延长至7月20日才结束。而2001年、2002年影响上海的台风最早出现在6月下旬和7月上旬。气候变化多端,使得“三碰头”、“四碰头”的可能性始终存在。 2.3.2主要风险分析 一是一线海塘外抵御堤外风浪的保滩工程仍显不足,横沙岛海塘甚至出现局部越浪冲刷。 二是黄浦江部分防汛墙存在安全隐患,实际防御能力因海平面上升和地面沉降等影响已较设防标准有所降低,318公里市区段中有4段、251米险段和62段、12.5公里结构损坏、强度不足的薄弱段。 三是内河调蓄、排涝能力严重不足,在暴雨和高潮双重影响下,苏州河、虹口港、杨树浦港、虬江、新泾港等内河水位猛涨,迫使沿河排水泵站一度停机,加剧了市区积水,内河多处防汛墙也出现了险情。 四是城镇排水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规划的361个雨水排水系统,有111个尚未建设;已建成的排水系统中有4个低于一年一遇的标准。在暴雨和特大暴雨情况下,普陀、长宁、宝山、闸北、杨浦、徐汇等区部分道路和低洼地带经常出现严重积水,给社会秩序和居民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五是部分流域防汛工程标准不高,黄浦江米市渡水位在台风“麦莎”影响期间超过历史最高记录,上游大泖港水位甚至超过设防标准而发生局部漫堤,金山区朱泾镇、松江区泖港镇严重受涝。 六是部分地下空间的防汛能力不足、措施不力。近几年每逢暴雨,地下车库等都会出现雨水倒灌现象,甚至个别地铁车站也出现类似险情。 2.4洪涝防御体系 2.4.1工程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防汛防台工作。全市建起了防汛防台的四道防线,使上海的防汛保安体系初步形成,并在抗击强台风和暴雨、天文高潮等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减灾效益。 目前,上海防汛已经基本构筑了四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千里海塘,全市已建成沿海堤防523公里,基本达到抵御百年一遇高潮加11至12级风的标准。其中,城市化地区115公里达到200年一遇潮位加12级风标准。第二道防线是千里江堤,511公里黄浦江堤防已形成封闭,其中,中下游294公里防御原千年一遇潮位,上游217公里防御五十年一遇洪水。第三道防线是区域除涝工程,14个水利控制片泵排能力达到1491立方米/秒,郊区385个圩区的平均除涝标准为十五年一遇。第四道防线是城镇排水系统,城镇排水泵排能力达到3069立方米/秒,已建成的250个排水系统基本达到一年一遇排水标准。从总体上看,上海的防汛能力正在逐年增强。 2.4.2非工程措施 上海已建立了以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为核心、防汛防台预案为支撑的防汛组织指挥系统。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划内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本市已基本形成以《上海市防汛条例》为骨干、以一系列规章制度为支撑的防汛法规体系,为依法防汛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近年来开始建设的上海市防汛决策支持系统,可对水位、潮位、降雨量、风速风向等数据实行实时监测和收集,并建立了上海市防汛信息服务网,实现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气象局、区县防汛指挥部联网,实现了信息实时发布、资源共享。 2.5重点防护对象 2.5.1上海东方体育中心及周边区域 上海东方体育中心是一个以水上项目为主的综合性体育场馆,位于黄浦江东、川杨河南、济阳路西以及规划路北侧,共包括一座1.5万人的主体育馆,5千人的游泳馆和5千人的室外跳水池,总投资约20亿元人民币,2011年7月16日至31日第十四届世界泳联游泳锦标赛将在举行。上海东方体育中心靠近世博园区,位于浦东黄浦江南延伸段的优越地段,包括综合体育馆、游泳馆、室外跳水池、新闻中心及停车场、公交站点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达34.75万平方米。 2.5.2海塘 全市523公里一线海塘中的崇明、长兴、横沙三岛和宝钢、浦东国际机场、化学工业区、上海石化等重要地段,是防御的重中之重。 2.5.3防汛墙 全市的500多公里黄浦江防汛墙以及大量内河和圩区堤防中,294公里黄浦江市区段和109公里苏州河沿线防汛墙是需要重点设防的岸段。 2.5.4市区低洼易积水区域 黄浦区迎勋北路龙门村、卢湾区龙华东路南园、长宁区剑河路、仙霞西路等24处低洼积水区域是市中心区防汛排涝的重点。 2.5.5地下工程设施 已建和在建的地铁、隧道、大型地下商场和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是地下空间防汛的重点。 2.5.6大桥和港区 黄浦江上的松浦、南浦、杨浦、奉浦、卢浦、徐浦6座大桥和长江隧桥(大桥段)、东海大桥及外高桥、洋山深水港区等是本市防台防汛的重点。 2.5.7其它 危旧房屋、高空构筑物、空调室外机、户外广告牌、行道树等,也是市区和城镇防汛防台的重点。 3 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3.1.1《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承担。 3.1.2上海市防汛指挥部是市政府领导下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市防汛防台工作。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上海警备区分管领导、市水务局局长、市建设交通委分管领导、武警上海市总队分管领导等担任,本市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3.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3.3工作机构 3.3.1市防汛办 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水务局,负责综合协调本市防汛防台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协调本市防汛抗旱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国家防总的调度命令,及时上报并处理防汛抗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组织编制全市防汛抗旱的总体规划,拟订本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的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实行监督; (4)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区县防汛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动员、总结、先进表彰、资料汇编等工作; (5)归口管理、统一发布本市的雨情、风情、水情、工情、灾情等防汛信息,负责日常的防汛宣传、水旱灾情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评估等工作; (6)组织协调全市防汛预测、预报、预警、通信、指挥等现代化系统的建设,及时发布防汛防台预警,启动并组织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资金的安排,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负责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3.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3.3.2.1市发展改革委 (1)负责防汛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年度计划安排; (2)协调安排防汛工程建设资金; (3)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3.3.2.2市建设交通委 (1)检查、监督本系统各建设单位及全市建设工地的防汛安全; (2)检查、监督城市道路、公路、桥梁、隧道、下立交及其附属设施的防汛安全和预案的实施,努力保证汛期通行正常; (3)负责本市公路绿化树木和城市高架道路悬挂绿化的应急抢险; (4)负责本市燃气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保证正常供应。 3.3.2.3市国资委 (1)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防汛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汛安全措施,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防汛预案。 3.3.2.4市经济信息化委 (1)检查、监督全市工业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2)协助做好电力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加强日常巡查,落实抢险措施,消除故障隐患; (3)组织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生产和筹措。 3.3.2.5市商务委 (1)检查、监督全市商贸服务业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2)组织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3.3.2.6市水务局(市海洋局) (1)组织防汛墙、海塘、河道、水闸、泵站等防汛设施和防汛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修养护,确保工程设施在设计标准内充分发挥作用。 (2)检查、监督水厂的防汛安全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努力保证汛期供水正常。 (3)负责水文工作管理,做好水文监测和预报黄浦江风暴潮等工作。 (4)组织水毁设施的修复,做好除险加固工作。 (5)负责海洋环境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后,适当加密预报时段。 (6)归口管理海洋灾害预(警)报信号的发布工作。 (7)执行市防汛指挥部的防汛调度指令。 3.3.2.7市交通港口局 (1)检查、监督公交、出租、轨道交通的防汛安全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努力保证汛期公共客运交通正常; (2)检查、监督所辖陆上运输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汛安全,汛期协调交通部门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 (3)汛期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4)检查、监督上海港口企业、航运企业及内河航行船舶的防汛防台工作; (5)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的水路运输; (6)加强对内河航运秩序的管理,对危及防汛设施安全的运输船舶依法处置。 3.3.2.8市农委 (1)检查、监督市农口系统的防汛安全; (2)及时掌握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本市农业受灾情况,落实农业生产自救措施。 3.3.2.9市教委 (1)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督促落实防汛防台措施; (2)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协调落实有关学校作为汛期紧急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点; (3)督促、指导教育系统的防汛防台宣传教育,组织教育系统开展防汛防台应急演练。 3.3.2.10市公安局 (1)受台风、暴雨等袭击后,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2)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3)打击破坏防汛工程设施,偷盗防汛物资的犯罪分子。 3.3.2.11市气象局 (1)负责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后,适当加密预报时段。 (2)归口管理本市天气实况、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统一发布。 (3)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分析及预评估。 3.3.2.12市民政局 (1)及时掌握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救灾工作; (2)协助灾区安置救济灾民,安排灾民生活,帮助重建家园; (3)负责社会救援和捐助钱物的收集工作。 3.3.2.13上海警备区、武警上海市总队 (1)根据汛情实际需要,担负防汛抢险、堵口复堤、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风救灾等任务; (2)执行重大防汛抗灾的突击任务,包括执行防灾爆破等重大任务。 3.3.2.14市安全监管局 负责对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汛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3.3.2.15市绿化市容局 (1)负责全市绿化(林业)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2)负责城市道路行道树及公共绿地内树木的应急抢险,协助处置居民区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 (3)组织市、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对霓虹灯、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进行防台防汛安全检查和抽查,督促设置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消除隐患; (4)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立即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突击清除垃圾等杂物,确保排水畅通。 3.3.2.16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1)负责全市房屋管理和物业管理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2)负责对全市影响使用安全的房屋登记造册,进行督修,并协助当地政府搞好人员安全转移; (3)管理全市居住类类房屋的应急维修、空调室外机等房屋附加物的安全监管和住宅小区积水、绿化树木的抢险工作; (4)会同水务部门负责尚未移交的住宅建设配套公共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当地排水通畅。 3.3.2.17市财政局 按照有关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分级承担的原则,负责以下工作: (1)安排公共防汛防台经费; (2)落实公共防汛设施运行管理经费; (3)根据公共防汛抢险应急处置需要,筹措安排所需资金; (4)管理和监督防汛防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3.3.2.18市卫生局 检查、督促卫生系统做好汛期防病治病工作,落实医疗救护队伍,及时为灾区提供医护和防疫服务。 3.3.2.19上海海事局 (1)负责本市海域、长江上海段和黄浦江船舶航行安全管理,对危及防汛设施安全的船舶依法管理和处置; (2)在台风等预警信号发布后,加强对船舶的防护引导,必要时对船舶采取疏散、撤离等管理措施,并组织对遇险船舶的搜救。 3.3.2.20市通信管理局 组织、指挥、协调本市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对防汛机构的日常和应急通信提供保障。 3.3.2.21市民防办 (1)负责全市公用民防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检查督促非公用民防工程做好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 (2)依托本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平台,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全市普通地下工程防汛防台工作。 3.3.2.22民航华东管理局 (1)负责本系统内的防汛防台工作; (2)组织协调机场、航空公司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疏导、转运和航班恢复等工作; (3)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航空运输工作。 3.3.2.23市消防局 必要时,承担紧急情况下低洼易积水居民区的突击排水工作和应急救援任务。 3.3.2.24市公安边防总队 (1)负责对进港避风船舶和船民的治安管理,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2)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船民的撤离转移工作。 3.3.2.25市城投总公司 (1)负责对本市排水、供水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和经营管理; (2)督促各排水运营企业在相关预警信号发布后,按照工作预案或市防汛办的指令对排水泵站、水闸进行运行调度,确保排水通畅。 3.3.2.26市电力公司 (1)负责上海电力输、配、售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2)保障本市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汛设施的安全供电; (3)负责本市防汛抢险、抢排积水、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3.2.27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负责做好虹桥、浦东国际机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 (2)协调各航空公司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加强航班信息服务,做好滞留机场旅客的安抚和秩序维护工作,协助各航空公司搞好旅客服务和安全保障。 3.3.2.28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和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1)承担本市市级应急抢险队伍职责; (2)承担本市大型应急抢险设备的保障任务; (3)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 3.3.2.29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负责建设中的轨道交通项目防汛安全管理; (2)负责运营管理的轨道交通线路、车站等的防汛安全管理。 3.3.2.30上海世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负责世博园区防汛防台的日常管理; (2)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协助管理范围内相关管理单位履行防汛防台管理工作。 3.3.2.31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和虹桥商务区管委会 (1)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协助管理范围内相关区政府和管理单位履行防汛防台管理工作; (2) 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台日常管理。 3.4其他 3.4.1区县及街道乡镇 各区县设立防汛指挥部,负责本级防汛防台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或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工作。 3.4.2各有关部门、单位 相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或明确职能部门,负责防汛工作。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汛情紧急时,承担突击性防汛救灾任务,确保安全度过汛期。 4 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与海洋环境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和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时,市和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和台风暴潮来临时,水文、气象和海洋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市防汛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至市防汛指挥部,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l.2水利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与沿海出现超警戒潮位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黄浦江、苏州河等市级河道堤防、水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市防汛指挥部。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淹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4.1.3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信息 (1)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5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区县政府、民政部门、防汛指挥部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 4.2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号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低洼易积水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防汛调度方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应急方案、人员安全转移预案。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应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对在江河、湖泊、滩涂等区域内建设的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未经审核同意并严重影响防汛安全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行拆除,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地铁、隧道、大型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应当进行防汛专项论证,未进行论证的,责令改正。 4.3.2江河洪(潮)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潮)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水位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未来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潮)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水位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潮)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3.3雨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雨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4.3.4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或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信息,上海中心气象台及各区县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并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2)上海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要掌握海洋动态和潮位变化,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风暴潮、巨浪预报预警信息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并发往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重要涉海企业等。 (3)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4)水务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河道和湖泊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5)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程工地、仓库、道路附属设施、园林绿化、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采取加固、拆除等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海塘防守及抢险方案 公用段由所在区县防守,企业段由所在企业防守,在防御标准内务必确保安全。 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沿海各区县、街道(乡镇)应立即组织主海塘外的暂住人员转移至主海塘内的安全地带。当预报风暴潮强度大于海塘防御能力时,塘内人员尤其是长兴、横沙、崇明三岛居民必须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具体方案由崇明县制订执行,当地驻军与武警部队协助。为保护人身安全,在紧急情况下遇有拒绝转移的市民,经劝说无效时可强制撤离。 一旦海塘发生溃决时,沿海区县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至安全地段,潮退后立即组织抢险队伍封堵、修复。有关专业抢险队伍和驻沪部队、武警部队按指令投入抢险。 4.4.2防汛墙设防和抢险方案 公用段由所在区负责防守;专用段由所使用单位负责防守。当遇高潮位,市区支流水闸关闭挡潮后,因暴雨而使内河水位暴涨时,为防止内河防汛墙发生溃决或漫溢,必须对排入该河的排水泵站进行统一调度,有关方案由市防汛、水务部门会同有关区制定后执行或由有关区制定,报市防汛、水务部门批准后执行。一旦发生溃决、漫溢、渗漏等险情,所在区要立即组织力量封堵,排水泵站要全力抢排,各专业抢险队伍和驻沪部队按指令投入抢险。 4.4.3市区和城镇排水(排涝)方案 市区排水、郊区排涝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设施管理、运行部门负责,并根据防汛防台预警信号,提前做好“预排、预降”工作。一旦出现积水,要采取措施抢排,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要积极配合。如有险情时,由各区县、街道(乡镇)负责组织落实人员暂时转移方案。 4.4.4地下工程设施方案 地下设施的防汛由所属单位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防止雨水倒灌,保障公共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一旦出现雨水倒灌,要及时果断处置,按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地铁的人员疏散、撤离方案由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4.4.5绿化抢险方案 本市现有城市道路行道树近70万棵,公园140余座,公共绿地约21万亩。由于地下管线多、 地下水位高、路面较窄等原因,行道树所处的立地条件先天不足,遇台风暴雨容易发生倾倒、倒伏。一旦发生行道树倾斜或倒伏险情,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绿化、市政(公路)部门必须按以下程序实施抢险: (1)到达现场,设置安全警戒设施,并视情决定是否需要电力、燃气等部门到场协助处置; (2)对倾斜或倒伏的行道树截枝、移位或疏枝、扶正种植,排除交通障碍; (3)竖桩绑扎加固,并及时清运修剪下的树枝,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确保良好的市容市貌。 4.4.6其它 危旧房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协调物业管理部门和业主及时修缮。当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危房居民由各区县、街道(乡镇)负责及时转移,房管、物业管理部门协助。人员转移疏散按照就近、就地安置的原则,争取邻里互助,主要向附近学校或公共设施转移。 空调室外挂机由各级房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安全使用检查、及时告知用户检查结果、消除隐患。 户外广告设施由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在设计、制作、安装、维修等方面进行具体管理和质量监督,明确广告经营单位是户外广告安全的责任单位,制订突击检查和经常性安全检查措施,落实安全检查责任人和维修抢险队伍。乍浦路美食街的户外悬空店招店牌,由乍浦路美食街办公室牵头,在发布台风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后,会同警方及时设置安全警戒线,确保市民人身安全;其余区域由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进行处置。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关系重大的防汛工程调度;其他防汛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区县防汛指挥部负责,必要时,视情由市防汛指挥部直接调度。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和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各区县防汛指挥部向区县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市防汛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闸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本区县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7因洪涝、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本区县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向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即本市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本市12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蓝色预警信号(本市12小时内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可能达到或超过4.55米的警戒线)后。 ④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100户以下;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亩以下;房屋倒塌5 间以下;因汛死亡1至2人等)。 (2)Ⅳ级响应行动 ①市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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