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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医院锅炉采购磋商文件.doc

  • 上传人:胜****
  • 文档编号:3140771
  • 上传时间: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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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 锅炉 采购 磋商 文件
    资源描述:
    锅炉磋商文件 ********医院锅炉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Z2015-****-015 招标单位:********医院 代理机构:****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一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一、总 则 ...................................................... 7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10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 11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14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 15 六、合同的授予 ................................................ 19 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 213 第四章 合同 ...................................................... 26 第五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 31 第一章 磋商公告 ****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托,就********医院燃气锅炉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人:********医院 二、采购代理机构:****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医院锅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2015-****-015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分为********医院燃气蒸汽锅炉采购,具体详见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之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并具备锅炉生产B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供货及安装能力; 3、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证明,开标时必须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生产厂家必须满足第2条资质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报名的时间、地点、磋商文件售价: 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9月23日17:00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地址:枣庄新城嘉汇大厦2-B-8号 磋商文件售价:200元 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锅炉生产B级及以上资质(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时的资格后审为准。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报名及磋商文件购买手续。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 2015年*月*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日期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15年*月*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 ****宾馆2楼会议室 九、本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电 话:**** 邮箱:****999@ 2015年9月17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医院锅炉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 2.4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山东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标确定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上一年度是指从201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201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招标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本次磋商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供应商须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近三年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供应商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 6.5本须知第7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磋商保证金 7.1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的投标。 7.2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供应商须交纳磋商保证金金额:壹万元。 递交磋商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账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开户账号:1605 0306 0920 0225 188 磋商保证金须于2015年9月23日16:00之前电汇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凡是2015年9月23日16:00之前保证金未按照规定的方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账户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投标。 7.4采购代理机构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中标供应商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并缴纳成交服务费用后一次性退还。退还磋商保证金时投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合同,退还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磋商保证金转账至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保证金退附表所填写的公司帐户。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响应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供应商有前款7.5.2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 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2015年 9月23日17:00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999@)。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9月23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999@);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对2015年9月23日17:00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法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会议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1.解释权 11.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供应商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应按下列顺序胶定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胶定成册。 12.3商务部分 12.3.1商务部分目录 12.3.2投标函(格式参考附件1) 12.3.3投标报价表(供应商须就包中的所有内容编制投标,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格式参考附件2,附件3) 12.3.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4) 12.3.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5) 12.3.6供应商2012年1月至今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系指供应商已完成的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供货安装经历;供应商应在《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上同类项目合同、 成交通知书的复印件。须提供合同原件、成交通知书备查。格式参考附件6) 12.3.7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2.3.7.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7)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格式参考附件8) 12.3.7.2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12.3.7.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具体要求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开标现场需携带以下原件:生产厂家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锅炉生产资质B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锅炉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原件;代理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生产厂家资质证书、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资格后审时交由磋商小组审查验证。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 上述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在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中体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12.4技术部分 1) 产品描述、技术参数、产品性能及产品检测报告; 2)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 3) 技术规格偏离表;(见附件); 4)设计方案 5)其他。 12.4.3投标项目说明 12.4.3.1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技术经济性能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中的要求。供应商应对拟提供的货物进行详细描述,证明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技术合格证书、有关鉴定材料、检测报告、产品样册、图纸、产品实物等。 12.4.3.2、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12.5唱标密封袋 12.5.1为方便唱标,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式三份《投标报价表》,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唱标密封袋”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唱标密封袋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3.投标说明 13.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所有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含文件项目说明、招标内容中所有内容,具体包括货物的供应、安装调试、运输装卸、检验、验收、售后、税务、成品保护费等全部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13.2本次招标只允许各供应商报一种方案。 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唱标密封袋内《投标报价表》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终报价清单中的单价按照总价下浮比例同比例计算。 13.4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投标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说明,其说明投标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磋商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投标的处理。 13.5供应商所投产品主要性能参数必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所列技术要求中的主要参数,凡供应商所投产品主要性能参数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13.6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全部满足招标要求,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4.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4.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2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3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响应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 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14.6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14.7供应商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 15.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 15.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参考附件10) 16.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16.2密封袋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2015年*月*日09:30时之前启封”的字样。 16.3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16.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9条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供应商地址将响应文件原封退回。 16.4如果响应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6.1款、16.2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7.响应文件的提交 17.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者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 18.3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0.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 20.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1.开标一般规定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的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现场携带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出席。 21.2按照本须知第20条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1.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响应文件《投标报价表》中的主要内容,以及其他详细内容。 21.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21.3款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2.1开标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2.1.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1.2未按本须知第16.1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2.1.3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2.2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效响应文件送磋商小组评标、比较。 23.磋商小组 23.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标。 23.2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自山东省财政厅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 23.3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响应文件的初审 25.1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5.1.1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5.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盖章、未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25.1.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25.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5.2在详细评标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 影响。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5.2.1在商务评议时,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将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标处理的决定: 25.2.1.1供应商所报的交货期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不按照要求加盖章的。 25.2.1.2供应商投标超出采购人控制价的。 25.2.1.3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25.2.1.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25.2.1.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2.1.6公开唱标后,供应商撤回投标、退出评标的。 25.2.1.7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 25.2.1.8妨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5.2.1.9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5.2.1.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5.2.2在技术评议时,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将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标处理的决定: 25.2.2.1响应文件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要求中主要参数要求的。 25.2.2.2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由磋商小组确定)或最高项数(由磋商小组确定)的。 25.2.2.3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或没有相关技术支持说明的。 25.2.2.4磋商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供应商的方案、产品技术含量低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25..2.2.5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合理报价,磋商小组在开标现场应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如果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响应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26.响应文件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 26.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26.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6.4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7.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7.1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仅对合格的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单位。综合评分法按综合评标得分高低排出前三名,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技术规格)优劣顺序排列。若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评分标准: 六、合同的授予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29.成交通知书 29.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供应商可登录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查询成交结果。 2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签订合同 30.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成交后需缴纳的费用 31.1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一、燃气蒸汽锅炉主机设备 三、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进行说明 1、锅炉本体结构特点。 2、燃烧器结构特点及负荷调节方式和调节能力。 3、自诊断故障显示系统特点。 4、给水系统及给水调节方式。 5、锅筒水位控制的装臵及方式。 6、锅炉保温的措施及燃烧器消声措施。 7、锅炉的监控功能及安全装臵、措施、显示装臵、效率保证的自控措施、自控仪表、传感器及电器组件的生产厂家、性能参数、特性。 8、提供锅炉工作寿命及制造标准。 9、设备所采用的材料(包括厚度),防腐等表面处理工艺。 10、锅炉本体主气阀、排空阀及其它截止阀、安全阀、排污阀的品牌、产地、规格、型号。 11、炉体主要焊接工艺及焊接设备。 12、投标产品整机彩色照片。 13、其它需要说明的有特色的结构及技术问题。 响应文件未对以上内容进行说明的,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文件中标明型号、货物名称。 2、供应商所用的技术资料:产品样本应为原本,提供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所依据的规范和标准;提供锅炉本体图。 3、技术服务 3.1. 检验与测试 3.1.1制造单位的检验部门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本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和规定,对设备进行各项具体的检验和试验,提出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1.2法定或授权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有关法规或条例以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中涉及监察条款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监督检验。设备的制造和使用必须臵于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检验机构的监督下。 3.1.3制造单位在取得授权的检验机构确认设备质量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技术要求后,须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并提交采购人。 3.3. 供应商应提供全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特殊工具和易损件,并自带专用仪器仪表。 3.4. 供应商应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以检验其设计制作质量、操作可靠性和功能完备性等方面的情况。 3.5. 设备安装完毕后,应在采购人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试运行,内容如下: 3.5.1进行锅炉仪器设备的所有功能性运行和热态满负荷运行。 3.5.2运行和检测安全装臵。 3.6. 验收: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签署验收合格证。 3.6.1供应商已提供合同中签署的全部货物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3.6.2货物符合规格书中的规定,性能满足要求。 3.6.3性能试验和系统试运行中出现的所有缺陷已经改正至采购人满意。 3.6.4协助采购人通过当地锅炉检验部门的验收,并取得使用许可证。 3.7. 质量保证期:设备从供应商交付使用验收合格之日起, 2个采暖季(2017年4月15日止)为质量保证期。在保质期内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由供应商提供免费维修。 4、质量标准、检测标准 设备应按以下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若在设计和制造中应用的某项标准或规范不包括在下述标准和规范中,则供应商应详细说明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需要时提供该标准或规范的完整中文原件给采购人。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际公认的、惯用的;且等于或优于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时,此标准或规范才可能为采购人所接受。使用的标准如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 JB/T10094《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0180《工业锅炉热工试验规范》 GB700《碳素结构钢》 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T16508《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GB9222《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JB/T3375《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 JB/T1609《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 JB/T1611《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 JB/T1612《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 JB/T1613《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 JB/T1618《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制造技术条件》 JB/T1620《锅炉钢结构技术条件》 JB/T1615《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 JB/T9619《工业锅炉胀接技术条件》 JB/T1622《锅炉胀接管孔尺寸和管端伸出长度》 GB 50273《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B/T1619《锅壳锅炉本体制造技术条件》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95《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以上规范,若有新版本,以开标时最新版本为准;以上规范之间若有冲突,以标准高者为准。 5.报价范围及报价方式: 5.1报价范围:包括装卸、安装、运输费、检测费等各项费用。 5.2报价方式:总报价应包括报价范围各项,如果某项未报,将被视为含在总报价之内。请注明主要配件的型号、品牌、产地、生产商名称。 5.3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6、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付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7、交货时间: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按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 第四章 合同 采 购 合 同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编号: 合同条款:采购及安装合同 甲方:********医院 乙方: ********医院开发(以下简称甲方)的********医院锅炉采购项目由 以 zz2015-****-- 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医院锅炉采购项目。 二、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 (2)竞争性磋商文件 (3)响应文件 (4)供应商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5)成交通知书 (6)合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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