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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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有限公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目 录 第一章 监理、总包、分包的管理 2 1. 管理原则 2 2. 工程部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2 3. 工程部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2 4. 工程部对分包、专业承包单位的管理 2 第二章 工程施工管理 2 1 开工(施工)前的准备 2 2 会议管理 2 3 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2 4 施工临时用电管理 2 5 施工临时用水管理 2 6 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及其它 2 第三章 工程质量控制 2 第四章 施工进度管理 2 第五章 投资控制管理 2 1 投资控制与签证管理 2 2 合同管理 2 第六章 工程验收流程 2 第七章 奖罚流程 2 第一章 监理、总包、分包的管理 1. 管理原则 1.1 工程部进行工程管理的首要原则是:保证自身队伍建设,所有工作立足从自己做起,进而去规范其他方面的行为,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形象,体现本部门团队的战斗力,充分展现本公司优秀的企业文化和优良的管理体制。 1.2 工程部是本公司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全面管理的实施部门,工程部对自己的管理行为负责。监理公司受本公司委托对工程建设过程现场管理的实施负责。监理方、承包方应全面配合、服从工程部的管理。 1.3 施工现场的管理顺序是:工程部 项目办 项目监理部 总包单位项目部 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分建设方指定(或直接分包)的和经建设方同意总包方自行分包的两种,建设方指定(或直接分包)的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关系是:建设方指定分包的由建设单位(甲方)、总包单位(乙方)、分包单位(丙方)签订三方合同,直接分包的由建设单位(甲方)、分包单位(乙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配合协议,总包单位负责按合同(或协议)条款的约定对分包单位施工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现场文明进行综合管理,监理单位负责协调处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工程部负责做好监督和进一步协调工作;经建设方同意总包方自行分包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应视同自己的施工队伍进行管理。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总包单位不得私自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肢解分包,任何情况下,总包单位不得将承包工程中的主体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1.4 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总包管理分包,分包对总包负责,总包方应安排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对分包方进行管理。分包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安全事故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建设方造成其他损失,总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1.5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尽量控制设计变更,减少额外投资。确需设计变更时,由技术部将设计变更下达至工程部,工程部收到变更指令后必须立即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对变更部位的现场情况进行确认,落实变更施工,然后按签证程序办理工程变更签证。进行现场工程量签证时,应有跟踪审计参加计量并确认,提高计量的准确性。 1.6 关于签证有效性的说明:经过本公司工程部、跟踪审计共同会签的签证方为有效签证。 2. 工程部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2.1 工程部(项目办)是本公司对监理公司进行项目监理绩效考评的主要部门,根据“工程监理合同”,代表公司向监理公司派驻的项目监理部进一步明确现场监理的权限和范围,并提出要求达到的程度。 2.1.1 监理方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本项目监理部成员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需带原件)、项目监理规划报工程部(项目办)审查(备案);工程施工合同签订15天前将监理实施细则报工程部(项目办)审查(备案)。 2.1.2 监理方应根据合同授权范围代表建设方行使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权力,并根据明确的权限范围对承包方执行奖罚,可向建设方建议要求承包方调换不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等。 2.2 检查核实监理公司派驻现场项目监理部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招投标时承诺的人员是否一致,并经常性考察其工作责任心、到岗率及其他工作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核准后实施,并根据监理提交的细则有针对性的进行管理。总监应与建设方招标考察时确定的人员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换;若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监理方必须提前15天书面向建设方提出申请,经建设方调查同意后方可调换,否则追究监理方的违约责任。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总监责任心不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兼职其他项目、不坚守工地等行为,建设方有权要求监理方调换总监;同时要求总监确保通讯全天候畅通,每周在岗不得少于6天,否则给予500/天的处罚。 2.3 对项目监理部的人员组成(要求项目监理部要配备专职的土建监理工程师、给排水监理工程师、电气监理工程师和资料员)向监理公司提出条件,并对监理公司选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公司批准;现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各专业监理工作的需要,经建设方认可后不得随意更换。施工过程中,若发现监理人员有谋取私利、不按监理程序及时进行工序验收、浇砼(或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不旁站等行为,除书面向监理公司提出要求更换该监理人员外,对监理公司进行500元/人·次的处罚;如类似问题发生超过三次,建议公司考虑终止监理合同。 2.4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要求项目监理部针对监理范围和工程特点,结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监理规划等,制定出有关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现场文明及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管理目标和制度,并提出奖惩办法,同时分别各工种和关键部位(工序)制定一系列的控制办法,主要针对施工违约、不严格按程序报验、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不按要求整改到位、不执行或推迟执行监理和建设方的指令等制定处罚措施,工程部(项目办)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以此作为监理人员进行日常监理工作的依据(为对施工单位实行有效管理,可考虑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工程部(项目办)从现场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监管情况对项目监理部成员进行考评,提出绩效奖励建议。 2.5 工程开工前,要求项目监理部提出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经工程部(项目办)审核后执行。检查监督监理人员对工程资料的管理和处理情况,经常性检查项目监理部的工程档案资料填写、会签及施工现场签证的及时性,确保相关资料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2.6 监督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协调其与工程其他相关方之间的关系;对项目监理部的监理程序、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2.6.1 关键部位(工序)施工时,监理方必须现场旁站监督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前道工序验收合格后,监理方应将验收结果上报工程部(项目办),在工程部(项目办)组织的复检中,如仍然发现不合格项,则视情节对相关人员在绩效考核时予以扣分;如发现重大不合格项,对监理方予以500~2000元/次的处罚,未经工程部(项目办)专业工程师复检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检查发现监理人员未对关键部位(工序)的施工实施旁站,除对监理方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外,并要求监理方对不旁站的原因书面作出说明报工程部备案。对应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监理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6.2 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过程,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严禁与施工方串通谋取非法利益。若发现由此给建设方造成损失的,监理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并对监理方处以工程总监理费用5%的处罚,同时要求监理方将相关责任人调离本项目监理部。 2.6.3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方将定期和不定期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包括在岗情况、操守行为以及执业技能水平等。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建设方将从总监理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作现场监理人员绩效考评工资的发放,由工程部(项目办)每月进行考评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作为其计算当月绩效工资的依据。 2.6.4 项目监理部对收到的工程量变更签证单必须及时认真完成审核工作,若交至工程部(项目办)审查的签证数量超出实际发生量10%的,每次扣罚审核人员当月绩效工资100元。 2.6.5 每周的工程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甲方工程部(项目办)相关人员参加,监理方必须做好会议纪要,并及时将会议纪要报工程部(项目办)审查(备案)。工程例会纪要必须在会后一天内整理完成上报至工程部审核,否则,每拖延一天,扣罚会议纪要整理人绩效工资100元。 2.6.6 监理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坚持平等、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对经监理方签发了《材料准用单》的工程主要结构用材料,工程部抽验发现问题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复检签单监理人员每次扣罚绩效工资2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损害建设方利益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行为,建设方除对其进行处罚外,并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3. 工程部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3.1 工程部(项目办)是公司对总包单位施工综合管理进行考评的主要部门,依据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履行合同条款要求的义务,积极开展施工准备和顺利组织施工。 3.2 经常核查施工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到岗情况,并结合招投标文件,协同项目监理部核查总包单位项目部各类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3.3 协同项目监理部检查总包单位项目部各类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并督促项目监理部监督其执行;对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力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3.4 监督总包单位项目部在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时是否按规定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原则和经审批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若有违反,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整改。 3.5 参与审查(核)总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含施工总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等,发现不合理或错误时提出改进措施并检查改正情况。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总进度、月进度、周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参与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检查验收和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复核工作。 3.6 不定期检查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文明及进场材料的质量情况,并经常核查施工进度情况,明确节点工期,以时间节点严格控制工程形象进度;制定详细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管理制约措施和施工节点进度迟延暂扣工程款的措施,并定期组织检查评比,按制定的奖惩制度将奖罚情况当月张榜公布;工程施工中,应积极组织引导总包方在节点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根据现场实际及时调整目标节点完成时间。 3.7 协调总包方与设计、监理、质监及其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关系,综合协调监理方协调处理不了的总包方与其他工程相关方之间的关系,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建设方解决的问题;及时了解总包方对监理方的配合意见,解决施工方与监理方的冲突问题。对总包单位的资源(劳动力、材料、设备、资金)配备情况随时进行了解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 3.8 检查施工现场各工序的作业情况,核查其施工技术交底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性,对不符合规范和本项目所要求的施工程序提出改进意见,并组织相关培训,提高施工队伍的操作水平,从而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的目的。 3.9 明确总包方与分包方、各专业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及总包方在整个工程施工中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文明等方面的责权,明确总包对分包需配合的内容和相关处罚措施,充分发挥工程参与各方的综合管理能力;总包单位对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分包,必须经建设方认可,总包方对所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更不允许对所承包项目进行肢解分包。 3.9.1 总包方必须对分包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后作进一步报审,其后续报审程序由总包方负责。 3.9.2 总包方对分包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文明等负有检查、督促整改的责任,在施工进度、工程款支付上享有控制的权力,分包方必须服从总包方的管理,总包方应对分包方负责。 3.9.3 总包方负责对分包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整理(专业性很强的分包单位除外)提出要求,工程竣工时由分包方配合、总包方负责统一归档。 3.10 施工过程中,对总包方发现的设计问题,及时向技术部或设计公司提出和联系设计变更,并及时传送信息、跟踪设计变更问题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经技术部签字确认后下发的设计变更方为有效);对公司及其他指令性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无条件落实总包单位完成。 3.11 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对总包方要求达到的管理内容,结合现场施工进度情况,以不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为前提,负责落实至总包方实施。 3.12 对总包方各项报审工作的程序要求: 3.12.1 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应先报监理方,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建设方工程部(项目办)审查。 3.12.2 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检查验收工作,应向现场项目监理部书面提出报告,由项目监理部验收确认合格后报工程部(项目办)核查,若有必要尚需请设计、质监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3.12.3 技术核定(洽商)单应先报项目监理部进行技术和经济核定后报工程部(项目办)审查批准;对于工程量变更的审核,总包方应先提交变更依据及工程量计算书给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监理部收到工程量变更签证单必须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后交工程部(项目办)审查确认。 3.12.4 材料进场后,总包单位应将有关材料质量的相关保证资料报项目监理部核查,项目监理部组织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并抽样到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检合格后由项目监理部签发《材料准用单》,并将相关资料报工程部(项目办)备案,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负责抽验,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使用并报工程部经理处理。 3.12.5以上各项工程技术文件,必须经工程部负责人(项目办)审查确认后在工程结算时方能确认有效。 4. 工程部对分包、专业承包单位的管理 4.1 工程部是公司对分包、专业承包单位进行综合考评的主要部门。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签定后,督促分包方在规定时间内进场,并督促分包、专业承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及时签订分包工程配合协议,参与协调其进场前的各项工作以及与各单位的衔接工作。 4.2 要求分包单位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报审(分包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应由总包单位先行审核后作进一步报审,其后续报审程序由总包方执行)。合理协调分包单位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与总包单位施工进度计划之间的关系,优化结合点后提出调整意见落实总包、分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修改并付诸实施。 4.3 对分包、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资源(劳动力、材料、设备、资金)配备情况随时进行了解和跟踪,结合施工进程,运用动态管理的手段协调现场关系,使其始终在受控状态下进行有序施工。 4.4 协同项目监理部对分包、专业承包单位进场使用的材料进行质量监控,严格实施材料进场、使用报审制度(分包方的材料报审程序参照总包方执行),确保工程质量。 4.5 协调处理与工程其他参与各方的关系,努力保证其能在正常状态下施工,避免形成施工拖期、质量不能保证、施工不文明等结果的借口;分包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整理(专业性很强的分包单位除外)必须符合总包方的要求,工程竣工时由总包方负责统一归档。 4.6 与项目监理部、总包单位齐抓共管,强化分包、专业承包单位的成品保护意识,成品保护的原则是:“谁施工谁保护,谁破坏谁赔偿”。 4.7 对于室外水电、管道液化气等专业性很强的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通过联合质监、安监以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来强化管理,通过行业监督、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对他们进行引导,同时为提高地区行风质量作贡献;在投资控制上,我们要同样按照建设工程的计价规则,进行“货比三家”,确定合理工程造价后交付施工;在施工进度控制上,除加强现场的监管外,合同管理也很重要;在施工合同中,同样要明确工期及奖罚制度。 4.8 通过工程例会、工程专题会议等协调处理其与工程其他参与各方的关系,组织协调分包与总包的配合工作,并要求分包方施工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序完成时间等,必须满足总包方的统一要求。 第二章 工程施工管理 1 开工(施工)前的准备 1.1 项目开工前,公司各部门应通力协作,完成征地拆迁、规划报批、施工图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施工临时用水电报装及报建各项手续的申领工作,工程部(项目办)根据场地条件、施工图纸及公司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制定项目开工建设计划、资金需求计划及项目目标完成计划,为整个项目建设提供必须的基础条件。 1.2 项目监理部应完成项目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管理制度(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与文明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相关方的协调管理)、监理成果考核激励机制等的编制与审核工作,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管理确定目标和规则。 1.3 总承包商应有针对性地完成项目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和自审工作,并依据工程承包合同中质量和工期目标的要求,制定保证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 1.4 根据建设方规定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原则,总承包商应在进场前向监理方和建设方提交施工现场布置图及详细的实施方案,工程开工前按批准的方案完成施工现场场地布置及临时设施的施工。施工现场场地布置及临时设施应符合当地政府和建设方关于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 1.5 各分包或专业工程开工前,分包商除应做好自身承建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外(编制并自审完成工程施工专项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尚应与总承包商签订好配合协议,明确施工中要求配合的工作内容以及各自的责、权、利,便于施工过程中操作;此外,分包商应把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与总承包商的实际进度计划进行有机的结合,确定最佳切入时间点进场施工。 1.6 项目开工(施工)前,应完成图纸会审工作。承包商项目部、项目监理部及本公司有关技术人员应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的自审,把审查出的问题或意见在图纸会审时予以解决。 2 会议管理 2.1 建设工程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方组织并主持。会议内容为:建设方、监理方和承包商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情况。建设方介绍工程开工前的准备情况和本项目的各项目标、指标,并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监理方由总监理工程师介绍本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并根据建设方的授权范围宣布监理工作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确定各方在工程施工中应参加工程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等;承包商介绍施工准备情况,针对建设方和监理方提出的要求作出承诺;最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会议纪要由监理方整理并及时抄送至与会单位。 2.2 施工期间的工程例会 施工期间的工程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产生的原因;通报工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通报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各承包商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时,应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需要建设方、监理方协调解决的问题,并对上一次例会提出计划的完成情况做出小结,对未完成项目说明原因以及落实补救措施;建设方、监理方应针对工程现状提出阶段性要求,并对施工方提出的相关问题做出明确答复,以利工作的推进,会议纪要由监理方整理并及时抄送至与会单位。 2.3 工程专题会议 包括工程施工中各种有针对性的会议,如:施工方案讨论会、质量问题分析会、项目施工进度推进会、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等专题会议,该类会议视施工过程的实际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通过会议,形成统一意见,制定工作方针,明确实施或改进措施,达到共同目的,会议纪要由监理方整理并及时抄送至与会单位。 召开各种会议时,应参加会议人员未按时参加会议的,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处以50-1000元罚款。 3 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为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有序的开展,提升企业形象,在国家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基础上,结合国家康居型示范小区和本公司建精品商品工程的相关要求,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应按标准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以做好基础工作为前提,加强平时管理为重点,施工方应落实专人负责,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3.1 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04-93)等的相关规定,监理方、施工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应符合项目合同要求,并遵守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理方负责平时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并对各施工方做好考评工作,工程部()对此项工作应做好核查和考评资料的收集,为全面履行合同条款提供足够依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未达到要求的,除工程竣工后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罚外,施工过程中按下列办法处理: 1、施工方施工现场未设专职安全员的罚款1000元,并勒令增补合格后方准继续施工。 2、专项工程施工前未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没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有方案未经审批或未经监理方审查认可就组织施工的罚款500~1000元,并勒令补充合格后方准继续施工。 3、工人进场未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人罚50~100元,并勒令增补合格后方准继续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每人次罚款50~200元;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每人次罚款100~500元。 4、分项工程施工前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勒令增补合格后方准继续施工。 5、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款50元;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6、“四口”、“五临边”缺防护或防护不严的,每缺一处罚款100~200元,勒令整改合格后方准继续施工。 7、外脚手架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审,使用的钢管颜色应符合建设方的统一规定(施工合同中明确),外侧满挂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临街立面应用新安全网张挂),不按规定的不准进行施工。搭设施工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勒令改正后方准继续施工,并处每项次100~500元的罚款: ⑴ 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按方案要求设置的;立杆基础不实、架上乱堆杂物或堆载超过规定的; ⑵ 架体与建筑物间的拉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⑶ 架体外挑未按方案要求搭设,所用的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与建筑物未采取有效连接进行卸荷的; ⑷ 架体外侧未按规定要求张挂安全网或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未按规定隔离防护的; ⑸ 结构施工期间,外架搭设不能保证高出施工层一步架的。 8、垂直运输设备安装、卸料平台搭设不能满足规定要求的,每项次罚款1000元;物料提升机乘人的,每次罚款1000元;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不认真,致使其带病作业的,每台次罚款500元。 9、地下室施工期间,基坑不按规定进行有效支护的,罚款2000元;特殊部位结构不按规定要求支模的,罚款500元。 10、在相关政府部门检查中受到批评的,每次罚款3000元,在新闻媒体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5000元。 3.2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3.2.1 场地布置 1、严格按施工区和生活办公区分别设置的原则进行场地布置。总承包商按建设方划定的区域在进行场地布置时,应充分考虑对分包商的场地进行合理安排。 2、生活区域、施工区域地面除局部绿化范围外要求全部硬化,并设置明沟等排水系统,经沉淀池过滤后与市政排水管网接通,确保场内排水畅通。 3.2.2 生活区 1、办公区域由建设方统一组织施工办公用房,施工单位根据使用的数量、面积,按比例分摊出资。 2、生活区域内职工宿舍应采用钢架活动房,各施工单位在规定的区域内自行搭设,外墙涂刷同一色彩的涂料。 3、生活区域、施工区域内所有临时设施房屋的门窗油漆,框刷白色,扇刷蓝色。 4、办公生活区域应设食堂。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卫生设施,并保持卫生整洁,炊事人员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内应有明显的功能分隔措施,特别是灶前、灶后、仓库间,食物生熟应分开。 5、办公生活区域应设置固定的浴室和厕所,安排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整洁,并有防止蚊蝇孽生的措施。 6、办公区域禁止晾晒衣物,生活区域应集中设置衣物晾晒区。 7、各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人员多少、生活区域大小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卫生保洁员,确保生活区清洁、卫生、不积水。 8、建设方组织在施工临时生活区内设置统一的垃圾箱,各施工单位出资请环卫部门每日清运。施工主干道由监理安排施工单位轮流清扫,确保清洁。 3.2.3 施工生产区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沿工地周边外围用砖砌围墙,高度不小于2.2米,相邻施工企业之间的围墙高1.5米,围墙砌筑形式、涂料色彩统一规定。 2、各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保卫工作,统一保安服装,接受建设方保卫部门的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工作卡由建设方统一确定样式,各施工单位自行安排制作。 3、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脚手架下不得有建筑垃圾堆积、不得积水。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禁止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4、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整齐,并分类悬挂标牌做好标识。 3.2.4 标识系统 1、各标段的入口处应设有“五牌一图”,整个工地做到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严禁利用脚手架挂设“五牌一图”。 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宣传、警示牌的挂设位置应合理,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必须有针对性的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3、 施工现场安全帽分色管理规定:施工工人统一为黄色,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统一为橙色,监理单位统一为蓝色,工程部管理人员为白色。 3.2.5 检查、评比 工程部每月组织监理对各施工单位的现场文明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检查结果张榜公布,作为文明施工合同考核的进行奖罚依据之一。平时检查对文明施工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外并处罚款。 1、施工方进场前应根据承包合同、投标承诺、现场条件、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等要求编制文明施工方案,自审合格后报监理方审查,监理方审查并经建设方确认后予以实施;若未编制方案或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认可或违背方案实施的,罚款500~1000元。 2、施工单位不按要求砌筑围墙、安装大门的,罚款1000~5000元;大门口未正确挂好“五牌一图”或内容不全的,罚款500元。 3、主体结构首层施工完成后,施工现场仍未完全硬化罚款2000~1000元。 4、施工现场不按规定堆放材料的,罚500~1000元;材料堆放不整齐或堵塞交通的,每次罚款50~200元。 5、施工现场出入口大门处必须设车辆冲洗点。施工现场出现排水不畅,泥浆、污水横流的,每次罚款100~200元。 6、各施工单位必须对场地和楼层经常进行清扫,施工现场未做到工完场清和垃圾及时清理的,每次罚款50~300元。 7、在建工程内擅自住人的,罚款200~1000元;现场每发现一处大便的,罚款1000元。 8、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罚款500 元;无消防措施、或无灭火器材的,罚款50~200元;易燃易爆场所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有人吸烟的,每次罚款100元;灭火器数量不足或明火作业无人监视的,每次罚款50~100元。 9、未设置厕所、浴室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0元;厕所无专人清扫冲洗的,罚款200元。 10、食堂按规定必须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卫生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11、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品。不能保证工地有卫生饮水供应的每次罚款50元。 12、施工单位应办好排污许可证,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噪音排放许可证。在检查中被政府有关部门批评的,每次罚款1000元,被新闻媒体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2000~5000元。 13、各施工单位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项目部应有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否则施工期间每月罚款1000元;发生职工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施工单位员工对监理人员、建设方人员和上级部门人员、周围居民及单位无理取闹、甚至打架的,每次罚款1000~2000元;相邻施工单位之间应和睦相处,互相配合,若发生闹事、打架的,每次参与单位各罚款3000~5000元。 14、外来施工人员应办理暂住证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任何单位不得使用童工,如检查出现问题的,每人每例罚款100~500元。 15、建设方提供给施工方使用的材料、设备,若在现场被盗或损坏、减少的,由施工方按原价赔偿。 4 施工临时用电管理 4.1 工程开工前,各施工单位应把用电负荷情况及电气设备平面布置图提交项目监理部,由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建设方电气专业工程师汇总,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计的综合协调,并提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总体布置方案。 4.2 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部(项目办)电气专业工程师应对施工方电工和安装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临时用电设施和用电设备进行验收,并定期组织或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3 变压器下装有有功和无功电表计量,各施工单位应各自安装有功电表计量,无功表的电量按照有功表进行分摊计算。施工用电计量表不准私自拆封,违者作偷电论处,发现偷电一次罚款1万元。 4.4 施工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柜内安装的元器件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安装应牢固、规范,确保操作维修方便;配电房的防雷接地要符合规范要求,现场临时线路的绝缘性能应良好,接地或接零均应符合规范要求。 5 施工临时用水管理 5.1 工程开工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工程部(项目办)水专业工程师结合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对临时给水、排污工作进行统筹布置,施工单位根据总体布置进行现场施工布置。 5.2 根据项目建设工作量情况和消防要求估算现场施工临时总用水量,确定临时给水总管径后申报安装,采用总水表计量;各施工单位在总表下安装给水支路,并分别装表计量付费,水表安装后不得随意拆卸,如有违背作偷水处理,发现偷水一次罚款2万元。 5.3 临时厕所的下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再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6 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及其它 6.1 施工单位应尽量保持员工的相对稳定,减少施工人员的频繁变动,确保施工现场的和谐发展。 6.2 施工单位对进场施工的员工应建立简单的人事档案,做好相应的人员管理记录。为便于加强人员管理,职工宿舍门口的上方应设置宿舍编号和住宿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 6.3 针对工地人员进出平凡的现象,施工现场应建立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工程施工期间,非施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作业场所;对管理不力的总包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6.4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规定 1、总包单位在工人进场时,必须同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队伍农民工花名册》,建立《劳务工工资支付清单》及台帐。 2、工地出入管理制度。民工需凭通行证打卡出入工地。打卡机记录农民工出入时间,以利于工资结算时作为参考依据。由监理单位每日统计报项目办。 3、施工单位发放农民工资前需上报建设单位发放清单进行审核,审核后方可发放。工资清单人员要同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相符,不准冒领或代签,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督。 4、农民工工资发放后,需进行公示。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并报送建设管理部门进行信用备案。 5、对于施工单位与农民工约定发放工资时间滞后于工程进度款发放时间的情况,建设单位可将跟踪审计单位核算的已完成工程量的人工费进行扣留,待农民工约定发放时间后进行逐步发放。 6.5 工地采取全封闭式施工。 第三章 工程质量控制 1 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各工序的操作规程进行,过程质量必须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本公司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 2 各工序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进行,在班组自检和项目部质量部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方可提交监理方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报工程部(项目办)检查。 3 工程技术资料应与工程施工实际进度同步完成,做到及时、真实、正确、完整,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办理各项施工资料的签证工作,工程部(项目办)专业工程师和资料员必须经常性检查施工方、监理方的工程资料整理、签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改正,并做好记录。 4 施工过程控制应从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控制入手,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国家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材料进场前应办理报审,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经监理方见证检验合格签署“使用报审表”后方准使用;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施工用材料质量保留随时检查复核的权利,施工过程中,若对使用材料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施工方重新取样见证送检,核实其质量的可靠性,复检合格,检测费由建设方支付;存在问题,施工方、监理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 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应按照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和本单位相关质量验收规定要求进行,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工作应按专项工程进行。工程部(项目办)组织的月度、季度或专门的质量检查结果将作为合同质量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6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的现行国家规范、标准主要有: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6、《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 7、《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9、《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0、《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90) 1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1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13、《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 1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5、《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7-91) 16、《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78-91) 17、《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1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1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20、《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21、《混凝土泵送技术规程》(JGJ/T10-95) 2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3、《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24、《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 2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97) 26、《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9-92) 27、《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 28、《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9、《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 3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31、《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136-2001) 3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95) 33、《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 34、《多孔砖(KP1型)建-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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