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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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保证供水安全,建立健全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连续发展,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高效、有序地组织防止、控制和解除突发事件危机,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2、和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1.3分级分类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限度,将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级)和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级)、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级)和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级)四级。(1)特别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级):指因环境污染导致城市重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2)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级):指因环境污染导致长江、湖泊、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区(县)级以上城乡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3)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级):指因环境污染导致长江、湖泊、水库水域较大面
3、积污染,或街(镇)水源地取水中断或者供水中断的事件;(4)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级):指行政村、自然村、公司自备水厂等集中供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者供水中断的事件。1.4合用范围本预案合用范围为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因环境污染威胁或导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防止为主。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并实行监督管理,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贯彻在平常管理之中,积极防止、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尽也许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导致的影响和损失
4、,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供水安全。(2)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快速反映能力。针对事件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足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用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充足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3)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积极做好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足运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通过专门培训的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5)快速反映,协同应对。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各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充足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队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组织体系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平常工作机构、现场指挥部、现场处置机构和专家组组成。2.2领导机构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南京市应急委统一管理,其成员组成、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及其工作职责等与南京市应急委共用一套体系,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
6、生特别重大、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时,由市应急委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有相关成员单位重要领导组成,其平常工作由南京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在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总指挥并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组织结构图如下:2.2.1重要成员单位及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当出现重特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时,负责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组织协调公司的限水、停水等工
7、作。市公安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危害集中式饮用水源案件进行侦破,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本地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市环保局: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水质监测和污染源的监控,依法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实行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做好水质的应急监测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市水利局: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的监测,依法发布水文预报,保障饮用水源地的水量供应;负责应急调度水利工程改善水源地水质;配合供水部门做好启用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的工作;参与相关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等工作。市卫生局: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进行出厂水、末梢水水质卫生监测;组织开展
8、疾病防止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涉及饮用水污染所致疾病防治等相关信息。南京海事局:负责管理长江南京段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管理,调查解决管辖水域内导致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船舶污染事故。市消防总队:负责防火灭火,参与抢险救援,在灭火过程中防治有害物质泄漏污染水体和大气。市住建委: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启动供水应急预案,通过采用各项应急解决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市监察局: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调查工作;对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据党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调查解决。市财政局: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所需市级
9、经费以及市级工作机构平常运营经费保障。市交通运送局:负责除南京海事局管理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无主沉船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查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及时进行船舶监管、调度和必要的交通管制。市安监局:加强对全市各类工矿商贸,重点是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公司采用措施,实现限水、停水期间的安全生产;组织、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解决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卫星遥感分析和气象情况监测,分析气象条件对饮用水源地水质也许产生的影响,提出水源地水质污染的气象条件预警;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增长水量。2.3综合协调机构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
10、事件应急措置的综合协调机构,按其职能负责有关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2.4平常工作机构市环保局和各区(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是市和区县突发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平常工作机构,在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重特大事故时承担应急指挥中心职能。其重要职责是:(1)执行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示。(2)负责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3)建立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受、汇总、分析水源地周边水文、水质、气象等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的各种重要信息,在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
11、染事件时,负责甄别事故级别,向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初步提出实行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4)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具体工作。(6)指导各区(县)人民政府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7)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8)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9)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后,负责组织处置工作,监测水源及水质和水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评估事故因素、发展趋势及影响限度等,为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
12、担社会供水的自备水厂的主管单位是其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解决的平常工作机构,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水厂及所供区域内突发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平常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2.5 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与重要工作职责2.5.1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在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并在启动应急预案后,各级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力量,按照预案实行应急状态下处置工作。级、级有市政府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及供水公司组成;
13、及级有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或街(镇)政府或自备水厂公司分别成立相应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发生次生、衍生性水源污染事故,由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部。2.5.2 现场指挥部的重要工作职责(1)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2)领导和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3)及时了解掌握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4)组织协调指挥部各职能组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5
14、)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抢险预案的实行工作,并相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用紧急解决措施;(6)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事故解决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7)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8)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算、解决、传递、通报、报告;(9)其他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10)如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用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2.6现场处置机构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及工作需要,设立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饮水保障组、
15、事故调查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和应急宣传组。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和市气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负责对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分析污染现状及也许导致的影响,判断事件的变化趋势,向现场指挥部提出控制和消除影响的科学建议。其中市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和水体污染情况监测,市水利局负责调水通道、饮用水源地的水量、水质和流向情况的监测,市住建委负责取水口进出水水质监测,市卫生局负责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质和末梢水水质监测,市气象局负责气象要素的监测。应急处置组:由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卫生局、南京海事局等部门联合组成。其中市水利局负责调度水利工程调水引流、
16、引清释污等措施;市环保局负责污染源的排查;市住建委会同市水利局启用应急和备用水源地,督促供水公司贯彻应急措施,改善饮用水源地水体水质;市卫生局负责应急供水水质监测,对饮用水污染所致疾病进行防治;南京海事局负责船舶污染事故调查解决并贯彻相应的应急措施等。供水保障组:由市住建委负责牵头,督促供水公司在应急期间采用各种应急处置措施,保证出厂水质达标,保障居民饮用水供应。必要时采用停水措施,有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纯净水的供应。应急保障组: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送局等组成。市商务局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物质保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调拨事件应急体
17、系运营经费,市交通运送局负责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送。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修复、疾病防止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应急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做好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市卫生局等相关单位协助,对事件发生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解决意见。为了便于各个工作组的平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构作为平常办事机构,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明确1名联络员。2.7专家组的组成和重要职责设立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以下简
18、称专家组),根据需要聘请饮用水源安全危机的应急处置专家,各专项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专家组。其重要职责是:(1)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提出中长期规划建议。(2)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意见和建议。 (3)为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提出救灾方案、处置办法。 (4)向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5)对危机解决后的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2.8 地方政府应急机构及职责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区、县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领
19、导小组,编制地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在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3 预警和防止机制3.1 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1)市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市内(外)集中式饮用水源预警信息、常规监测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2)监测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监测规范与标准方法、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定与规定,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加强环保、建设、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外和取水口安装的水质(量)在线监测仪器要实行联网,实现水质数据实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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