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图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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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款(基金、费)征收流程图 直接 申报 将申报信息录入计算机 征收人员审核申报资料 受理申报 邮寄 申报 将申报信息录入计算机 以纳税人寄出的邮戳日期确定是否按期申报 数据电 文申报 审核纸质申报资料是否与电子申报信息一致 以税务机关收到申报数据时间确定是否按期申报 现 金 缴 税 征收税款 税款入库 开具完税凭证 转 帐缴 税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备注: 1.此流程图适用于以下22项税(费)种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义务教育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契税、耕地占用税。 2.核定纳税定额流程图 基层税务管理人员向纳税人发放《纳税营业额申报核定表》要求如实填报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方法核定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收到纳税人交来的《纳税营业额申报核定表》后,确定典型户 对其进行调查分析,填制《经营情况典型调查表》 将《经营情况典型调查表》、《纳税营业额申报核定表》报县(市、区)局审批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经主管局长批准后,下达相关管理部门 基层税务管理人员逐户填制《定额核定(调整)通知书》传递给办税服务厅,并张榜公布核定定额结果 每月公开定额核定业户征收情况和处罚情况 3.应纳税额的调整流程图 纳税人自报,填写《纳税营业额申报核定表》 税务管理分局人员根据纳税人申报情况和相关收入证据,调查其应纳税额 税务所填制《定额核定(调整)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税务管理分局人员按月制作《应纳税额核定报告单》 在办公场所的行动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报县局审批 税务管理分局人员填制《定额核定(调整)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并将定额调整信息录入计算机 在办税服务厅的公开栏内进行公开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4.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流程图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特殊困难可以提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需报送下列材料: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予以批准的,上报市局审核。 经市级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局批准。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经省局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并下达核准文件,逐级通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机关及企业。 5. 对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追征权流程图 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执法行为违法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笔误;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未扣或少扣、未收或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所骗取的税款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税款情况在办税场所或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税务管理和稽查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6.阻止出境流程图 税务 行政 诉讼 税务 行政 复议 省地税局在24小时内审批完毕,填写 《阻止出境通知书》 县以上税务机关提起申请填写《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表》逐级上报省局审批 对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欲出境的 省公 安出 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边控手续 出境人如有异议 边防口岸 阻止出境 出 境 人 依 法 破 产 出境 人提 供担 保 出境人结清欠缴全部税款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省地税局通知 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撤销边控 7. 欠税大户处分不动产或大额财产管理流程图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适用的主体必须是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是指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 处分的对象必须是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8. 纳税人合并、分立管理流程图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9.纳税担保流程图 提供财产担保的 纳税人书立《纳税财产担保清单》双方签字盖章 按规定缴纳税款,纳税担保终止 对提供的纳税担保人或财产进行审查 纳税人书立《纳税担保书》三方签字盖章 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机关责成提供纳税担保 提供纳税担保人的 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10.税收保全措施流程图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财产或应纳税收入迹象的,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报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额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税款的存款。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立即解除保全措施。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11.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流程图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税款的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报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用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帐户扣缴税款。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12.减免税审批流程图 适用于减征、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纳税人: 1、提交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及减免税项目的相关资料。 2、领取并填写《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凭《税收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批复文件。 税务分局管理人员:1、通知纳税人领取批复文件。2、收回《税收文书领取通知单》,并销号。 县局税政管理部门: 1、审核。2、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核,并报局长办公会议审批。3、录入《申请》批复文件,按权限下发。4、相关资料传递给税务分局管理人员。 税务分局、管理人员:1、受理纳税人申请。 2、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条件不符的退还纳税人。3、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登记文书,录入《减免税申请审批表》。4、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报告。 5、传递文书资料。 需上报市局的,由市局对减免税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按照审批权限,符合减免税规定的予以审批;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及时将资料退还下级税务机关;需要上报省局审批的报省局。 省局接到市局减免税申请后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经省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后进行批复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13.残疾人减免税的审批流程图 纳税人 凭《税收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批复文件。 税务管理分局人员:1、通知纳税人领取批复文件。2、收回《税收文书领取通知单》,并销号。 县局税政管理部门: 1、审核。2、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核,并报局长办公会议审批。3、录入《申请》批复文件,按权限下发。 4、将相关资料传递给税务所。5登记台帐 纳税人: 1、《减免税申请》;《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残疾人证、身份证复印件 2、领取并填写《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税务管理分局人员:1、受理纳税人申请。 2、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资料不符的退还纳税人。3、登记文书:录入《减免税申请审批表》。4、制发《税收文书领取通知单》。5、传递文书资料。 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需上报市局的,由市局对减免税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批复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14. 代售印花税票申请审批流程图 管理人员收到发票发售人员传递来的《代售印花税票申请审批表》,2日内实地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其代售印花税票,并填写《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纳税人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代售印花税票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应证件、资料: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2.经办人身份证明;3.书面请示;4.担保书 将批准后的《代售印花税票申请审批表》和《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传递给发票发售人员 发票发售人员收到纳税人报送的证件、资料后,经审核正确齐全的,受理并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文书领取单》、《税务行政许可通知书》,当日将《代售印花税票申请审批表》传递给管理部门 发票发售人员将《代售印花税票申请审批表》和《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并交纳税人,收回《税务文书领取单》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15.发票领购资格审批流程图 纳 税 人 提 出 购 票 申 请 所需手续有: 1、税务登记证; 2、法人代表和购票人员身份证和影印件; 3、填写发票责任书; 4、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5、临时用票者需提供接受服务或其它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 6、外地纳税人须出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 7、填写购票申请。 将审批后的《领购发票申请审批表》和《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传递给发票发售人员。 将核准的纳税人领购发票种类、名称限购数量、购票方式等内容填写在《领购发票申请审批表》上,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确 定 购 票 方 式 管理人员收到发票发售人员传递来的《领购发票申请审批表》,2日内实地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可核准其领购发票,并填写《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16.设立税务登记核准流程图 对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 2. 进出口经营权批文或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其他许可证; 3.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6.房地产证明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7.关联企业的名单、相互关系及地址; 8.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资料。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告知补正内容 办税服务厅综合税务登记窗口受理审核资料 1、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2、纳税人提交的证件资料明显有疑点,需税务机关实地调查、核实的,在税务机关受理之日30日内办结。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17.纳税人邮寄(电子)申报方式的核准流程图 纳税人提出申请,领取《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表》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签署意见 (3个工作日) 办税服务厅税务申报窗口受理审核资料 提供资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告知应补正内容 不符合邮寄(电子)申报条件,未通过核准,由办税服务厅将有关资料退还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填制《核准邮寄(电子)申报纳税通知书》 纳税人领取《核准邮寄(电子)申报纳税通知书》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18.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报验的登记流程图 不符合规定的,受理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领取、填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受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及货物进行查验,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 纳税人根据《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办理缴销手续。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依法缴销发票 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发票,并依法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19.代开普通发票流程图 纳税人提出申请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接受劳务服务方、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受理。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后受理。 纳税人缴纳税款,取得完税凭证。 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 纳税人领取代开的普通发票。 (当场办结)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20.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审批流程图 资料齐全无误的,受理并填开《税务文书领取单》交纳税人;经查验不齐全或有错误的,退回纳税人,并告知其补齐或改正后重新报送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交税务人员。 管理人员实地调查 符合条件签署意见,将所有资料报县(市、区)局税政管理部门 不符合条件签署意见,将所有资料退回办税服务厅 县(市、区)局税政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签署意见,将所有资料报市局税政管理部门;不符合条件,退回税务所(分局)、管理科 市局税政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签署意见, 填制《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并在该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和《发票领购簿》上加盖“自开票纳税人”确认专用章,将上述资料、证件传递给县级税务机关;将《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上报省局备案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21.纳税申报的管理流程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采取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字电文申报和其他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应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公开处罚情况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纳税人报送资料不全的,受理申报并告知补正 申报征收窗口审核纳税资料 将申报信息录入计算机 (10分钟内办结) 22.延期申报的核准流程图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纳税期内向税务所(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所必须的证件、资 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申报的证明材料 对延期申报在当月的税务所审核批准 符合规定的,受理机关予以受 理 向纳税人出具《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 在纳税期内预缴税款 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领取、 填报 《延期 申报 申请 审批表》 向纳税人出具《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 在纳税期内预缴税款 不符合规定的,受理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延期申报超过一个月的,报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准 有疑点的,受理税务机关应进行调查,核实后予以办理。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23.税务检查权(稽查业务)流程图 组卷归档 人工及微机选案 稽 查 选 案 回 访 举 报 人 专项检查 制作执行报告 群众举报 各部门转办 税款罚款入库 下达检查通知 实 施 稽 查 实地或调帐检查 稽 查 审 理 催缴税款及罚款 查无问题制作结论 有问 题制 作报 告 兑现举报奖金 文书送达及下达催缴通知书 根据检查结果填制稽查传递卡,达到立案标 准的签批立案审批表 制作处理及处罚决定书 达到审理标准移交县(市区)局 制 作 处 罚 告 知 书 稽查执行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24.税务调查权流程图 税务机关 有权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 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有关单位和个人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25.税务行政处罚流程图(简易程序) 1、 出示税务检查证 2、指出违法事实和告知处罚依据,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 3、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4、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当场填写简易税务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 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报所属机关备案 当事人不依法履行, 当事人依法履行 指定地点收缴 当场收缴 1、 20元以下 2、当场不执行以后难以执行 3、当事人主动提出 1、按日加收3%的罚款 2、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3日内制作执行报告 归档 26.税务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程序) (一)审查机构对案卷资料进行如下审查:1.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2.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3.处罚建议及依据是否得当; 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审查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手续不全等情况,应当通知调查人员予以增补或重新调查取证。 (二)报送局(所)长审批。 (三)对一般违法行为,局(所)长可直接审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并制作记录,按讨论结果审批。情节复杂和重大违法行为的标准,由上一级机关确定。 (四)属于符合重大税务案件条件的,提交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现违法事实 调查取证 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审查 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罚款500元以上,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5000元以上;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罚款1000元以上,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10000元以上。 处罚事项告知 下达税务处罚事项告知书 当事人要求听证 当事人提出陈述或申辩,未要求听证的 听取陈述或申辩 举行听证会 2000元以下可以由税务分局长审批 2000元以上由县局局长审批 制作税务处罚决定书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结 案 27.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流程图 各单位编制预算、县级局经局长办公会通过后上报市局 市局汇总,经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报省局 省局汇总,经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报省财政厅 省局下达经人大通过的部门预算,并在全系统公开 市县财政核拨预算30%部分 省财政核拨预算70%部分 经费使用部门根据预算填制经费审批表 一般预算开支由主管局长 审批 重大预算内外开支,由经办人报主管局长批准后,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经办人按程序办理支出项目、取得合法凭证 经办人在每张凭证上签字、关联人员在验收栏签字,重大开支项目提交局长办公会纪要。 财务人员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定的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审核,按相关程序支付 财务人员编制记帐凭证、记帐、结帐、编制会计报表 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 年终编报收支决算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年终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28.公务员职务任免流程图 出现职位空缺 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初步审核,上报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考察 党组讨论确定拟任职人选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 7天至10天 须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人事部门备案 上级党组或人事部门审核上报的备案材料,批复后通知上报单位 每年公开选拔任用干部数量和职级 由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试用任职一年相关材料归档 试用期满组织考核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 考核合格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正式任职相关材料归档 29.公务员任前、任中、离任审计流程图 本局党组委托 审计立项 组成内部审计小组 发送审计通知书,同时进行审前公示 审计实施 出具审计报告初稿 审计主管部门审核审计证据和审计报告初稿 征求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单位意见 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并提交局党组研究 根据党组研究结果向被审计人及其单位下达审计文书,同时在被审计单位公示审计结果 对整改情况实施后续审计 被审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主管局领导审阅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整理审计资料归档立卷 30.公务员奖励流程图 公示上级下达本单位年度奖励的指标、条件 国家公务员所在单位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意见 属于本级审批的,由党组会集体研究批准 填写《国家公务员奖励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每年在全系统对公务员奖励的名额、数量按奖励等级进行公布 审批机关批准给予奖励 审批机关的人事部门对上报的奖励意见进行审批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31.公务员惩戒流程图 受理举报、批转、移交违法违纪线索和材料 对受理的违纪线索 进行初步调查 违法违纪事实不存, 应予了结。 违法违纪事实存在,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进行立案 违法违纪事实存在,但情节轻微不需给予行政处分 进行案件调查取证 戒免谈话或通报批评 形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 与被调查人见面 形成调查报告 案件审理并形成报告 属于本级批准的召开党组会、办公会研究决定 需报市局批准的本局拿出意见填写处分表,同有关材料上报市局批准 处分决定与当事人见面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案件资料组卷归档 32.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图 使用单位提出购置申请 同级财务部门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资产状况及有关规定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由省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通过《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软件》进行管理与监督 资产报废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资产调拨调入、调出单位在资产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交接 资产购置 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垂管部门采购办法进行购置 上级审批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使用单位填制《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购置处置申报表》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同级监察部门监督 将需要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公示 定期对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的种类、价值、价款、数量在本单位公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由资产管理部门通过《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管理软件》进行核算管理 33.物品采购流程图 委托当地政府采购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使用单位填制《地方税务局大宗物品采购申报表》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将评标情况在本单位公示 具有投标资质的单位按招标公示要求投标 经批准采用其它招标方式的,在本单位公示招标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由单位监察、计会、资产管理等部门组成的大宗物品采购小组集体会审评标 大宗物品采购小组按程序组织采购、验收物品后入固定资产帐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随时在本单位公开年度物品采购的种类、价款总额 34.基建工程的投招标流程图 局长办公会研究立项,报请上级地税局批准 报当地规划计划委员 会批准 由有资质的投标公司代理投标 基建工程结束在系统或本单位及时公开工程预、决算及审计结果 纪检监 察 部 门 负 责 全 程 监 督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83505 服务热线:12366 服务热线:12366 招标办公室和地税局发中标通知书 公开发标 公开招标 将招标结果进行公示 34-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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