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白皮书发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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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白皮书发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二00五年四月北京目录前言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情况二、专利保护三、商标保护四、版权保护五、音像制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六、植物新品种保护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八、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九、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结束语前言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人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的基本法律制度。随着世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得到历史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数千年来众多杰出的科学家、发明家、文学家、艺术家,
2、曾以其辉煌的智力成果为人类的发展和进步作出过巨大贡献。中国政府和人民深知发明创造和科学技术的可贵。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发展很快。从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重大进展,知识产权制度逐渐建立起来,推动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有助于国际社会了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真实状况,作出正确判断,这里作些介绍和说明。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情况中国一贯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坚持遵循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同时,按照国情确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努力平衡知识产权创造者、应用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使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应用形成良性循环。多年
3、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取得重大进展。建立健全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比较齐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涵盖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并颁布一系列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趋于完善。为对知识产权实行切实有效的法律保护,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司
4、法解释进行了全面修改,在立法精神、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手段等方面更加突出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同时,做到了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相一致。建立健全协调、高效的工作体系和执法机制。在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中国形成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在中国,有多个部门分别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主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文化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多年来,这些部门在各自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04年中
5、国成立了以国务院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近年来,国家加强了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联系。2000年10月,有关部门共同下发关于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就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及的协作配合问题作出明确规定。2001年7月,国务院发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就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作出明确规定。2004年3月,有关部门又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初步建立起行政执
6、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有效保证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近年来,司法机关依法审理了一大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类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被侵犯人的经济损失及时得到赔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点逐渐由立法转向执法,通过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2004年8月,中国政府决定从2004年9月到2005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2005年3月31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
7、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决定把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延期到2005年底。按照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在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保护等重点领域,在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等重点环节,在制假售假相对集中地方等重点地区,以查处重大侵权案件作为突破口,积极行动,严格执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分子,取得积极成效。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从2004年开始,国家将每年4月20日至26日确定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通过举办研讨会、知识竞赛以及制作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
8、、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积极履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义务。中国积极参加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公约和条约。自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后,中国相继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菌种保藏布达佩斯条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和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等10多个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或议定书。在严格履行自身
9、所承担的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义务的同时,中国积极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的调整与完善,使其有利于世界各国共享科技进步带来的成果和利益。近年来,中国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和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广泛开展对话、交流与合作。应美国提议,从2003年起中美双方每年举行一次知识产权圆桌会议,至今已举办两届,就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达成了广泛共识。2004年,中欧第一次知识产权对话在北京举行,就有关知识产权合作事宜达成初步意向。中国各有关部门与多个国家的相应机构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新品种保护联盟等国际组织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03年9月,中国有关部门建立了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
10、会议,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专利保护以1980年中国专利局成立为标志,中国专利事业已走过了25年的历程。1985年4月1日,中国开始实施专利法,此后相继颁布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代理条例,以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和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问题的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专利法两次予以修改,使之不断趋于完善。中国在较短时间内主要依靠自己力量建立起比较完整、独立的专利审查体系。从1994年1月1日起,中国成为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中国专利局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同时,中国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专利工作体系,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国务院
11、有关部门和地方设立了专利管理机构。中国还建立了5000余人的专利代理人队伍,初步形成了以专利代理、专利信息服务、专利技术转让中介、专利技术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中国专利事业实现了跨跃式发展。从1985年4月1日至2004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2284925件,年均增长率达189。其中国内申请1874358件,国外申请410567件,分别占总量的82和18。截至2004年3月17日,中国专利申请总量突破200万件大关。中国的专利申请总量达到第一个100万件用了15年时间,第二个100万件仅用4年多时间。200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353807件,比上年的308487件
12、增长147。其中国内申请278943件,比上年的251238件增长11,占总量的788;国外申请74864件,比上年的57249件增长308,占总量的212。从1994年到200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国际申请7131件,其中2004年受理1592件;国外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157770件,其中2004年达32438件。截至2004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总量为1255499件。其中国内1093268件,国外162231件,分别占总量的871和129;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总量分别为185412件、651224件和418863件,在总量中的比重分别为1
13、48、519、333。200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予专利权190238件,比上年的182226件增长44。其中国内专利授权151328件,比上年的149588件增长12;国外专利授权38910件,比上年的32638件增长192。中国从200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截至2004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682件,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571件。其中,200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244件,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205件。近年来,各级专利管理部门加强了专利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专利违法行为,
14、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认真查处涉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假冒和冒充行为。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2004年8月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及时组织本系统的专项执法行动,到当年年底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检查产业场所10251个,检查商品2081537件。截至2004年底,全国各地专利管理部门共受理专利侵权、专利纠纷案件12058件,结案10411件,结案率达863。其中,2004年受理专利纠纷1455件,结案1215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3965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358件。三、商标保护中国于1979年11
15、月1日恢复商标统一注册工作后,商标保护事业取得长足的发展。1983年3月1日,商标法开始实施。为配合该法的实施,中国政府于1983年3月颁布了商标法实施细则,并于1988年对其进行了第一次修改。1993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作了第一次修改,将服务商标纳入商标保护范围,加大了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商标注册程序。1993年7月,中国政府对商标法实施细则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纳入商标法律保护范围,增加了对公众熟知的商标的保护规定。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作出第二次修改,将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纳入商标保护范围,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规定
16、以商标制度来保护地理标志,增加商标确权程序的司法审查,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得中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原则相一致。2002年8月,中国政府对商标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并将其更名为商标法实施条例。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制定或修改了商标评审规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随着中国商标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全社会商标意识的日益提高,近年来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迅猛增长。1980年商标注册申请量仅为2万多件,1993年达到132万件
17、。2000年至2004年的5年时间里,商标注册申请量分别连续跃过20万件、30万件、40万件和50万件四个大关,申请总量达1906万件,比1980年至1999年20年申请总量还多256万件,占1980年至2004年25年申请总量的536。2004年商标注册申请量达588万件,比上年增加136万件,增长约30,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当年的217倍。截至2004年底,中国的注册商标累计总量已达224万件。伴随着中国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国在中国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数量不断增长。1982年外国来华商标注册申请量为1565件,到1993年超过2万件,2004年则超过6万件。197
18、9年前,来中国注册商标的国家或地区仅为20个,注册商标总计5130件;到2004年底,来中国注册商标的国家或地区已增加到129个,累计注册商标达403万件,比1979年增长近79倍,约占中国注册商标累计总量的18。自中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来,中国积极履行保护驰名商标的国际义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在商标异议案件、商标争议案件和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了400多件驰名商标,依法保护了国内外驰名商标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仅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认定保护了153件驰名商标,其中有外国企业驰名商标28件。同时,中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把驰名商标作为商标保护工作的重点,加大对驰名商标的
19、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了侵犯驰名商标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多年来,中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商标行政执法网络健全、程序简便、快捷高效的优势,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积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查处了大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国内外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仅2001年至2004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1696万件,其中商标一般违法案件566万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13万件含涉外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2万件,收缴和消除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约529亿件套,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86件共300人。尤其是2004年,根据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
20、行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的部署,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保护驰名商标、涉外商标,查处食品、药品商标侵权案件为重点,组织开展了三次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有效保护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据统计,2004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1851件,其中查处涉外商标案件5494件,比2003年增加了16倍。在查处的51851件商标违法案件中,商标一般违法案件11680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0171件,比2003年增加5166,收缴和消除商标违法标识389518万件,收缴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等工具2808万件,没收、销毁侵权物品563853吨,
21、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96件共82人。四、版权保护以1991年6月著作权法实施为标志,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中国逐步建立起著作权法律制度。近年来,中国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并公布实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使著作权保护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基础。目前,中国已初步形成国家版权局、省级版权局和地市版权局的三级著作权行政管理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不断加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力量,使版权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健全。近年来,中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大了著作权行政执法力度,在执法过程中加大与公安、工商、海关、新闻出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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