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化器技术指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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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1医用雾化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医用雾化器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是对医用雾化器的一般规定,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拟定其中内容是否合用,若不合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献,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可以满足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具体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
2、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一、合用范围本指导原则合用于第二类医用雾化器产品(或称雾化器)。该产品以超声振荡或气体压缩机驱动的方式将药物雾化供患者吸入。本指导原则所称的医用雾化器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6823-6超声雾化器,以及关于冷热双控消融针等166个产品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的告知(国食药监械2023231号)文中二(六十三)规定的压缩式雾化器,管理类别代号为6821。本指导原则不合用于网式雾化器和采用外接气源的方式将药物雾化的器具(如由医院中心供气系统或其他的通过压缩的氧气或医用气体作为气源的药物雾化器具),但可以
3、参考本指导原则对这些产品进行技术审查。二、技术审查要点(一)产品名称规定产品的名称应为通用名称,并符合医疗器械命名规则、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标准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献的规定。产品名称可重要依据雾化的原理及方式来命名,如:“医用超声雾化器”或者“医用压缩式雾化器”。(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产品的结构和组成应一方面说明产品的重要部件,如有必要再对重要部件的组成进行说明。医用超声雾化器一般重要由主机、雾化杯、送雾管、吸嘴或吸入面罩组成,其中的主机可由超声波发生器(超声换能器)、超声薄膜、送风装置、调节和控制系统组成。医用超声雾化器产品实例如图1所示。图1 医用超声雾化器产品实例医用压缩式雾化器一般重要由
4、主机、送气管、雾化装置、吸嘴或吸入面罩组成,其中主机重要由压缩泵、过滤组件和控制系统组成。医用压缩式雾化器产品实例如图2所示。 图2 医用压缩式雾化器产品实例(三)产品的工作原理/作用机理1.医用超声雾化器工作原理超声雾化器由超声波发生器产生的高频电流通过安装在雾化缸里的超声换能器使其将高频电流转换为相同频率的声波,由换能器产生的超声波通过雾化缸中的耦合作用,通过雾化杯底部的超声薄膜,从而使超声波直接作用于雾化杯中的液体。当超声波从杯底经传导到达药液表面时,液气分界面即药液表面与空气交界处,在受到垂直于分界面的超声波的作用后(即能量作用),使药液表面形成张力波,随着表面张力波能量的增强,当表面
5、张力波能量达成一定值时,在药液表面的张力波波峰也同时增大,使其波峰处的液体雾粒飞出(雾粒直径的大小随超声波的频率增大而缩小)。由于超声波而产生的雾粒具有尺寸均一,动量极小,故容易随气流行走,药液产生雾粒的数量随超声波能量的增长而增多(即超声波的功率越大,则产生的雾粒的数量越多)。在医用超声雾化器将药液分裂成微粒后,再由送风装置产生的气流作用而生成药雾,药雾经送雾管输送给患者,如图3所示。吸入面罩(或吸嘴) 送雾管雾化杯药 液超声波发生器(超声换能器)控制器主 机超声薄膜图3 医用超声雾化器工作原理示意图图4医用超声雾化器雾化装置图示例2.医用压缩式雾化器工作原理医用压缩式雾化器应用的是文丘里效
6、应的原理,一般是通过气体压缩机产生的压缩气体为驱动源来产生及传输气雾的,其工作原理示意图如图5所示,其中的雾化装置工作原理示例如图6所示:压缩机产生的压缩空气从喷嘴喷出时,通过喷嘴与吸水管之间产生的负压作用,向上吸起药液。吸上来的药液冲击到上方的隔片,变成极细的雾状向外部喷出,如图7所示。吸入面罩(或吸嘴)雾化装置药 液送 气 管压 缩 机控制器主 机压缩空气图5 医用压缩式雾化器工作原理示意图图6 医用压缩式雾化器工作原理示例图图7 医用压缩式雾化器雾化装置图示例3.产品的作用机理呼吸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药液在被雾化为微粒后,患者吸入这些药雾后,药雾能直接吸附于患者的口腔、咽喉、气管、支气
7、管、肺泡等处,经其粘膜吸取而达成治疗的目的。(四)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医用雾化器产品注册单元的划分应考虑雾化原理、技术结构是否相同,采用同一雾化原理且技术结构相同则可以作为一个注册单元。雾化原理不同,如超声雾化器和压缩式雾化器不能作为一个注册单元。雾化原理相同,但产品重要设计结构不同的产品,如压缩式雾化器的雾化装置设计结构不同原则上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五)产品合用的相关标准表1 相关标准GB/T 191202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9706.l2023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规定GB/T 14233.12023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查方法 第1部分:化学分析方法GB/T
8、147102023医用电器环境规定及实验方法GB 15980199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GB/T 16886.1202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实验GB/T 16886.5202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实验GB/T 16886.7202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残留量GB/T 16886.10202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刺激与迟发型超敏反映实验GB/T 16886.12202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2部分:样品制备与参照样品YY 01092023医用超声雾化器YY 05052023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规定 并
9、列标准:电磁兼容 规定和实验YY 0671.22023睡眠呼吸暂停治疗第2部分:面罩和应用附件YY/T 0466.12023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规定EN 135441:2023Respiratory therapy equipment-Part 1: Nebulizing systems and their components上述标准涉及了产品技术规定中经常涉及到的标准。公司需要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以上标准中合用的标准,特殊需要时也可以引用其他标准。产品合用及引用标准的审查可以分两步来进行。一方面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也就是在编写产品技
10、术规定期与产品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是否进行了引用,以及引用是否准确。可以通过对研究资料中的产品性能研究是否引用了相关标准,以及所引用的标准是否适宜来进行审查。另一方面对引用标准的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即,所引用的标准中的条款规定,是否在产品技术规定中进行了实质性的条款引用。这种引用通常采用两种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内容复杂的可以直接引用标准及条文号,比较简朴的也可以直接引述具体规定。如有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行,产品性能指标等规定应执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六)产品的合用范围/预期用途医用雾化器的预期用途是将液态药物雾化,并将其输送到呼吸道供患者吸入治疗用。(七)产品的重要风险风
11、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23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规定,判断与产品有关的危害,分析和评价相关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控制的有效性。重要审查要点涉及:1. 是否参考YY/T03162023附录C和附录E进行产品有关的安全特性鉴定和风险分析,见附录 医用雾化器风险分析;2. 是否参考YY/T03162023附录D进行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3. 风险管理、剩余风险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法是否参考YY/T 03162023附录F、G、J。(八)产品技术规定应涉及的重要性能指标本部分给出医用雾化器需要考虑的重要性能指标,制造商可参考相应的行业标准,根据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
12、定相应的产品技术规定。如行业标准中有不合用条款,公司在产品性能研究的编制说明中必须说明理由。1超声雾化器重要技术性能规定一般应涉及以下内容:(1)超声振荡频率:雾化器超声工作频率与标称频率的偏差:10%。(2)最大雾化率:雾化器的最大雾化率必须不小于其公司标准、使用说明书(或铭牌)上的规定。(3)雾化器水槽内温度:雾化器水糟内水温60。(4)整机噪声实验:雾化器正常工作时的整机噪声:50dB(A计权)。(5)雾化率调节性:雾化器的雾化率宜能调节。(6)低水位提醒或停机装置:雾化器宜具有低水位提醒或停机装置。(7)风量调节装置:雾化器宜在适当部位安装风量调节装置。(8)定期误差:雾化器宜有定期控
13、制装置,其控制时间与标称时间的偏差不大于10%。(9)连续工作时间:雾化器在常温下,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应能正常工作;如采用直流电源供电时,连续工作1小时以上,应能正常工作。如申请人在产品技术规定中规定了连续工作时间,则依据产品技术规定的规定。(10)外观与结构:雾化器外观应整洁,色泽均匀,无伤痕、划痕、裂纹等缺陷。面板上的文字和标志应清楚可见;雾化器塑料件应无气泡、起泡、开裂、变形以及灌注物溢出现象;雾化器的控制和调节机构应安装牢固、可靠,紧固部位应无松动;雾化器的水槽、管道应无泄漏。(11)环境实验:应根据产品特点,在产品技术规定中按GB/T 14710规定气候环境和机
14、械环境实验的组别,并在随机文献中说明。实验时间、恢复时间及检测项目可参考GB/T 14710附录A的内容编写。(12)雾粒等效体积粒径分布:与实际颗粒具有相同体积的同物质的球形颗粒的直径叫做等效体积粒径。制造商应公布雾化器产生的雾粒等效体积粒径分布曲线,应公布雾粒的中位粒径,其误差应不超过25%。还应公布测量时雾化的溶液成分和温度、湿度。按照激光散射法或EN13544-1规定的瀑布撞击法检测,等效体积粒径分布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13)安全性能规定:应符合GB 9706.1、YY0505的所有规定。(14)无菌或微生物限度:吸嘴、吸入面罩及其连接件若为无菌一次性使用产品,则应达成无菌规定,同时
15、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无菌项目的规定进行检测;若产品初次使用前不需要进行清洗、消毒、灭菌解决,则应根据GB 15980标准对其进行微生物限度进行评价,同时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微生物限度检查法进行检测。(15)环氧乙烷残留量:若经环氧乙烷灭菌,则环氧乙烷残留量指标应符合GB/T 16886.7的规定。(16)清洗、消毒和灭菌:初次使用前需要进行清洗、消毒、灭菌解决及可反复使用的吸嘴、面罩及其联接件可参考YY 0671.22023睡眠呼吸暂停治疗第2部分:面罩和应用附件中的规定,且其解决后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15980标准的规定。(17)化学性能:吸嘴、雾化杯、送雾管等与药液接触的部
16、件、导管的材料应满足以下化学性能的规定:a.重金属含量:按照GB/T 14233.1的方法,重金属总含量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b.酸碱度:按照GB/T 14233.1的方法,酸碱度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c.还原物质:按照GB/T 14233.1的方法,还原物质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d.不挥发物:按照GB/T 14233.1的方法,不挥发物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2. 医用压缩式雾化器重要技术规定一般应涉及以下内容(鉴于目前压缩式雾化器没有相应的行业标准,故推荐审评人员参考下面的相关技术规定):(1)气体流量:气体流量的数值应符合制造商规定。(2)压力范围:正常状态压力:正常工作条件下,主机所产生的压力应
17、当在制造商规定的范围以内(如60kPa130kPa)。异常状态压力:当主机发生异常情况,主机所产生的最大压力应当在制造商规定的范围以内(如150kPa400kPa)且不发生管体破裂现象。(3)喷雾速率: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4)残液量: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5)整机噪音实验:吸入器正常工作时的整机噪音应符合制造商规定的噪声规定。(6)连续工作时间:制造商应规定雾化器的连续工作时间。除非制造商另有规定,一般雾化器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当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雾化器应能正常工作;如采用直流电源供电时,连续工作1小时以上,雾化器应能正常工作。(7)外观与结构:雾化器外观应整洁,色泽均匀
18、,无伤痕、划痕、裂纹等缺陷。面板上的文字和标志应清楚可见;雾化器塑料件应无气泡、起泡、开裂、变形以及灌注物溢出现象;雾化器的控制和调节机构应安装牢固、可靠,紧固部位应无松动。(8)环境实验:应根据产品特点,在技术规定中按GB/T 14710规定气候环境和机械环境实验的组别,并在随机文献中说明。实验时间、恢复时间及检测项目可参考GB/T 14710附录A的内容编写。(9)等效体积粒径分布:与实际颗粒具有相同体积的同物质的球形颗粒的直径叫做等效体积粒径。制造商应公布雾化器产生的雾粒等效体积粒径分布曲线,应公布雾粒的中位粒径,其误差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还应公布测量时雾化的溶液成分和温度、湿度。按照激
19、光散射法或EN13544-1规定的瀑布撞击法检测,等效体积粒径分布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10)安全性能规定应符合GB 9706.12023、YY05052023的所有规定。(11)无菌或微生物限度:雾化装置、吸嘴、吸入面罩及其联接件若为无菌一次性使用产品,则应达成无菌规定,同时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无菌项目的规定进行检测;若产品初次使用前不需要进行清洗、消毒、灭菌解决,则应根据GB15980标准对其进行微生物限度进行评价,同时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微生物限度检查法进行检测。(12)环氧乙烷残留量:若经环氧乙烷灭菌,则环氧乙烷残留量指标应符合GB/T 16886.7的规定。(13)清洗、
20、消毒和灭菌:初次使用前需要进行清洗、消毒、灭菌解决及可反复使用的吸嘴、面罩及其联接件可参考YY 0671.22023睡眠呼吸暂停治疗第2部分:面罩和应用附件,且其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15980标准的规定;若为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则应达成无菌规定。(14)化学性能:吸嘴及与药液接触的部件、导管的材料应满足以下化学性能的规定: a.重金属含量:按照GB/T 14233.1的方法,重金属总含量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b.酸碱度:按照GB/T 14233.1的方法,酸碱度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c.还原物质:按照GB/T 14233.1的方法,还原物质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d.不挥发物:按照GB/T 14
21、233.1的方法,不挥发物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九)同一注册单元内注册检查代表产品拟定原则和实例同一注册单元中的典型产品是指可以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产品,其结构和功能最复杂、风险最高。雾化器的典型产品应选择可以覆盖注册单元内所有产品功能的产品,例如雾化量调节范围最大的产品。对重要部件有较大差异的雾化器应不能完全覆盖,对不能覆盖的部分,应做差异部分的注册检查。(十)产品生产制造相关规定1.应当明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工艺过程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并说明其每道工序的操作说明及接受和放行标准,同时对过程控制要点进行具体说明。明确生产过程中各种加工助剂的使用情况。2.生产场地应具体说明产
22、品生产场地地址、生产工艺布局、生产环境规定及周边情况。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十一)产品的临床评价细化规定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提交相应临床评价资料。依据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实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目录),医用超声雾化器、医用压缩式雾化器属于目录中产品,可豁免临床实验,审评时应规定注册申请人提交临床评价资料,具体如下:1. 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比对资料,对比的内容应能说明属于目录中的产品。2. 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境内已上市同品种医疗器械的比对说明,比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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