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手册-—雨润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手册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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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雨润地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达到投资建设的最佳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前期工作,履行审查审批手续,落实工程建设条件、工程建设资金和分年施工建设计划,保证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建成。 第二章 项目的内部立项和审批 第四条 建设方根据生产及生活需要,提交拟建工程立项数据。立项资料内容应包括建设必要性及方案建设、预算、草图、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评价。 第五条 项目的评审必须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公司总裁或总裁授权人针对项目评审情况对该建设项目进行最终审批,确定是否建设或投资额。 第三章 投资计划管理 第六条 项目初步设计前必须有设计概算,并报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第七条 项目初步设计结束进行评审时,必须通过会议形式确定项目总体投资上限。 第八条 项目施工阶段必须有工程预算,月度施工结算;月度费用分析,每月总结费用实际支出与分项分部工程预算偏离值,制定纠偏措施。否则,追究项目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九条 工程结束后30日内,必须有工程结算和工程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出据项目分析报告。否则,项目负责人不得调离该公司或委以他任。 设计变更管理流程见下图: 设计变更管理 设计变更需求 重大设计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 公司领导审批 签发/、乙方实施 实施跟踪 第四章 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 第十条 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所有的准备工作。对外办理完整的建设施工手续;对内办理工程开工报告,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发方可开工。 第十一条 项目开工前必须有完整的施工预算、完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格的项目质量计划。每缺少一样私自开工,扣除项目负责人绩效工资50元/次。 第十二条 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小组,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向验收小组提交整理好的全部工程数据和竣工图三份。 第十三条 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办完竣工决算后,建设单位方可撤离或解散。 施工管理业务主流程见下图: 室外工程 施工前期准备 土方/桩基 卖场、样板间 主体施工 内外装修 管线 园林景观 验收 第五章 管理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 建立学习型组织,各岗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认同公司理念和公司管理模式。 第十七条 储备人才,一个大的建设项目竣工,必须造就培养一班人,每个岗位必须培养一名后备人才,确保随时都可以单独上岗。 第六章 项目进度控制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公司下达的开竣工日期,制定总体进度计划,编制合理的、完善的、经济的可行的施工进度控制总计划。 第十九条 按照公司制定的《工程计划管理制度》编制各项需求计划,组织落实实施,确保总体进度计划。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根据总体进度计划结合现场实际供给情况编制可实现的月度进度计划,确保100%实施。每月25号前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每月25号前要对本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偏离要制定纠偏措施,同时上报主管部门。 进度管理流程见下图: 进度管理 审核承包方计划 工程控制计划 施工图需求计划 监督进度执行 采购计划 进度整改 工期奖惩 1. 控制性进度计划 1) 工程控制性计划 2) 采购计划(工程分包和设备材料采购) 3) 施工图需求计划 2. 施工总进度计划 3. 阶段性进度计划 1) 前期及基础施工装修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 2) 主体进度计划 3) 验收进度计划 4. 月进度计划 5. 周进度计划 第七章 项目质量控制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验收标准》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进行控制。 第八章 项目安全控制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进行控制。 第九章 项目成本控制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成本核算制度》进行控制。 第十章 项目信息管理 第二十五条 开工前,必须收集当地的自然条件信息(包括水文、气象、地质等),市场信息、地方法律法规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第二十六条 施工过程当中,及时收集整理各种数据、图表、文字、音像等数据信息。 第二十七条 定期、按时将主管部门所需的各项数据信息及时传递,确保各项信息共享。确保有关信息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一章 项目生产要素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为了最大程度发挥公司的优势,任何投资规模超过100万元的新建、扩建、改建、修建项目,必须加强对生产要素的计划、供应、使用、检查、分析和改进的管理,做到持续改进,不断创新。 第二十九条 每月做一次技术管理总结,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做到技术、创新信息共享。 第十二章 项目组织协调 第三十条 要制定一系列的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包括项目部质量、安全总结会,计划安排会,工地监理例会,周协调例会。 第三十一条 制定详细的岗位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岗位的界面和责任划分。 第三十二条 明确对外各单位、部门的协调责任人和权力范围,不得越权处理或协调。对公司造成损失(包括无形损失),根据情节轻重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三章 专案考核评价 第三十三条 公司是项目考核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由公司负责组织成立考核评价委员会,制定考核评价方案与程序、考核评价指针、内容、计分办法和依据对工程部进行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 第三十四条 应及时向考核评价委员会提供所需数据和各项经验总结。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每月及时对各个项目进行一次项目考核评价,该评价记录应作为项目最终考核评价的一部分。 第十四章 项目回访保修管理 第三十六条 回访保修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所以,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法》规定在工程竣工交付前与子公司法人代表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并切实履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竣工交付前由项目经理部提交一份“回访工作计划书”给主管部门,否则不于竣工交付;主管部门根据该计划按时组织回访,安排人员提供服务,费用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方法由责任人支付。 验收管理流程见下图; 验收管理 分部分项验收 竣工验收 内部验收 物业接管验收 竣工备案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各分(子)公司及项目工程部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如与实际情况确有不适应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修改之请示,报办公室核实,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在监督执行过程中参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与《惩罚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颁发日期: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第 77 页 对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规定了对管理体系、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要求,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切实掌握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的管理和协调。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三条 管理体系 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协调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工程部全面负责,项目部具体实施。 第四条 具体管理要求: (一) 施工单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进行合理施工。 (二) 施工单位应服从监理单位的管理,遵循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的工作流程。 (三)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与施工合同相一致,并要求长驻现场。同时,建设方有权更换不符合现场要求的项目经理,若施工单位因特殊需调换现场项目经理,必须征求建设方的书面意见方可调换。 (四) 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它人员应符合现场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的要求。外地人员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监理规范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六)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 (七) 施工单位应按“标化现场”或“文明现场”的要求布置施工现场,保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和清洁卫生。 (八) 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现场要求,并按地方安全部门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包工程(含建设方指定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进行检查、验收,对各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的安全文明由施工单位统一向建设方负责。 (十) 保修期间,施工单位应按《工程保修协议》中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维修。 (十一) 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建设方工程部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十二) 施工单位所有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馈赠监理方、建设方以及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相关人员,不得无故和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吃请。一经发现,建设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及项目部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如与实际情况确有不适应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修改之请示,报集团总经办核实,经集团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项目部,监督执行权归集团公司总经办。 第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颁发日期: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对监理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对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切实掌握并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实行监理制度的监理单位管理和协调。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三条 管理体系 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协调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工程项目部全面负责。 第三章 具体管理要求 第四条 具体管理有求 (一) 监理单位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的范围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二) 现场监理部的人员配备应做到专业齐全、人员足够、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符合公司工程项目的要求。 (三) 现场监理部应配备监理工作所必须的检测设备和仪器。 (四) 现场监理工作应遵循,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的工作流程。 (五) 现场监理部在进驻现场之前,应先书面通知建设方,拟进驻现场监理部人员组成情况,在建设方依据监理招投标文件和监理委托合同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 (六) 监理期间,总监不得更换及兼任其它项目,监理部所有人员应保持稳定。监理方如需进行人员调整,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建设方,说明调整原因及实施调办法,只有在征得建设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七) 监理期间,建设方有权依据事实对不能胜任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要求限期调换,监理单位不得无故延期调换。 (八) 监理单位应依据监理委托合同,承担合同中明确的责、权、利。若因监理人员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时,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 建设方应依据监理委托合同按月对现场监理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细则由项目部制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金。 (十) 监理单位所有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施工、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得在施工单位搭伙,不得无故和参建单位吃请。一经发现,建设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及项目部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如与实际情况确有不适应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修改之请示,报总经办核实,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项目部,监督执行权归公司总经办。 第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颁发日期: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的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符合开发要求,方便物业管理,减少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明确开发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责任及物业与开发单位之间的管理界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地华集团开发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后的交接、验收过程。 第二章 内容 第三条 交接验收的依据 (一) 工程发包合同; (二)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竣工验收数据; (三) 国家现行施工规范; (四) 质量监督站的验收意见; (五) 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六) 销售合同、业主入住手册; (七) 国家有关其它规定。 第四条 交接验收的组织 (一) 在质量监督站最后一次整改报告批复后。 (二) 由项目公司经理组织、安排。 (三) 参加人包括投资发展部、工程部、销售部、规划设计部、、物业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 (四) 项目公司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完成后请相关责任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于三天内将整理记录发于各参与单位。 第五条 交接验收的程序 (一) 投资发展部、销售部的侧重点在于工程的使用功能、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二) 工程部主要以工程施工质量、工程的完整性为重点。 (三) 物业公司的验收重点除工程质量外,更要着重于检修的方便、设备的运行、技术数据的完整等。 (四) 按照专业分组进行验收,一般划分为土建(含建筑、结构、装饰等)、设备(含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等)、电气(含变配电、动力电、照明电、消防、通讯、安防等)。 (五) 子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完毕后,各组进行分组整理交给记录人员统一汇总。 (六) 属于施工单位质量问题的,要求监理公司针对汇总情况下达整改通知,限期完成。 (七) 属于开发单位自行安排的项目,项目公司经理应要求工程部、规划设计部督促完善。 (八) 各方整改完毕后,经验收通过后由项目公司经理签字,交由物业公司管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各分(子)公司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如与实际情况确有不适应之处,各分(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修改之请示,报总经办核实,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总经办和项目部。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颁发日期: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对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管理设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开发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管理和协调。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三条 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的管理和协调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工程部全面负责,项目部具体实施。 第四条 具体管理要求: (一)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审核。 (二)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施工总平面图; 3、 综合计划:包括进度、材料、预制件、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计划; 4、 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5、 季节施工措施; 6、 质量保证措施; 7、 安全技术措施; 8、 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三) 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批准程序要符合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同时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重大修改应由建立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审定。 第三章 附则 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及项目工程部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如与实际情况确有不适应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修改之请示,报总经办核实,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公司与项目部。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颁发日期: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对本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度控制,加强各阶段和节点的进度管理,切实掌握并确保工程进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与管理。 (二) 工程项目的范围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等方面。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三条 工程进度管理体系 (一) 工程项目的进度管理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具体由项目部全面负责实施。 (二) 项目部建立以项目为中心的进度控制体系,项目部确定项目的项目计划大纲,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 工程项目的计划文件由公司批准成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自项目施工准备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及至保修期终结的各阶段,均按本规定办理。 (四) 工程均委托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负责对进度进行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监理,项目部全面监督监理单位的工作。 第四条 管理实施 (一) 工期控制程序、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控制流程 工期控制程序见下图: 按总工期编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审核 开工准备 (施工单位) 否 否 批准开工 (监理单位) 对重要工序旁站监理 (监理工程师) 按月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监理单位) 按原计划施工 (施工单位) 查原因订措施 (施工单位) 滞后 良好 调整计划 (施工、监理单位)位) 按修正计划施工 (施工、监理单位) 旁站监理 单位工程竣工 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控制流程见下图: 双方约定合同工期,承包人提交进度计划 承包人申请延期开工 监理审核,业主批准延期 承包人提出各种延期报告 监理审核业主审批 监理批准进度计划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 监理提出改进要求 承包人提出改进计划 监理确认改进计划 承包人按改进计划调整进度 按合同竣工日期(包括已批准延期)验收工程,研究承包人逾期交工违约责任 工程开工 (二) 根据工程工期,编制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施工方案、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工作内容、工作顺序、起止时间和衔接关系,为实施进度控制提供依据。 (三) 编制月进度计划,作好进度记录以掌握施工实际情况,加强调度工作以促成进度的动态平衡,从而使进度计划的实施取得成效。 采用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的方法,以定期检查为主,应急为辅,对进度实施跟踪控制,实行进度控制报告制度,在每次检查之后,写出进度控制报告。 (四) 对项目及阶段进度控制目标的完成情况、进度控制中的经验和问题做出总结分析,积累进度控制信息,使进度控制水平不断提高。 (五) 在合同条款范围内,制定详细的工程分部分项进度控制计划及经济处罚细则,对不服从进度要求及不能预期完成既定施工计划进行经济处罚。确因公司原因,对工期造成延误,由项目部办理书面工期签证后,工期方可顺延。对顺延工期达二天以上的工期签证,必须经工程部总经理签字。 (六) 组织现场参建各方,优化、调整施工组织设计,改进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包括流水作业、统筹排序以及先进施工机械和材料的采用等,从而实现进度控制。 (七) 通过完善项目控制性进度计划,检查项目进度计划,做好各项主动、动态控制工作,协调各单位关系,以求实际进度达到或合理超前于计划施工进度的要求。 (八) 认真、细致审批进度计划,分析计划偏离原因和共同研究纠偏措施,严格控制和监督计划进度的实施。督促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工程所需的人力、物力,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管理班子,选择好的劳务队伍。 (九) 尽职尽责,以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准,牢固树立质量预控的意识,及早发现问题,避免返工,加大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通过对各种进度影响因素的控制,保证总进度计划目标的实现。 (十) 建立现场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材料供应、设计变更和其它施工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各分(子)公司及项目工程部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如与实际情况确有不适应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修改之请示,报总经办核实,经集团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公司与项目部。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颁发日期: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为配合公司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加强制度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对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工程项目的范围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等方面。凡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三条 责权划分 (一) 建设单位 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二) 施工单位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及时按建设单位元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三) 监理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和设计档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理指令,监理可发出停工令。复工令亦由监理发出。确认施工质量。并对已确认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责任)。 第四条 质量管理方针 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预控为主、确保质量。 第五条 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施工、监理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质量管理系统。管理系统的人员必须到岗,职责必须划分明确、管理到位。 第六条 图纸收发和审核 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建设单位档案员分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档案员)以及监理工程师。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 图纸审查要点: (一) 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确。 (二) 重要构造是否合理。 (三) 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 (四) 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 (五) 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 (六) 现在施工技术、装备、供应条件是否适应技术难点的特殊要求。 (七) 有无危及安全的因素。 第七条 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工程特征、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会审中的问题、更正图纸错误等。设计交底记录由设计单位整理,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签署后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 第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审核。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 工程概况; (二) 施工总平面图; (三) 综合计划:包括进度、材料、预制件、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计划; (四) 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五) 季节施工措施; (六) 质量保证措施; (七) 安全技术措施; (八) 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九) 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批准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重大修改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审定。 第九条 技术交底 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各自的属下进行技术交底。尤其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必须深入到基层,交底应有针对性,说明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条 施工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的施工必须按设计变更图(通知)及洽商记录进行。 施工中有下列情况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交设计单位书面批准后可以变更施工: (一) 图纸错误。 (二) 合理化建议。 (三) 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无法满足原设计要求。 (四) 不影响结构建筑美观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可以在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人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后补充洽商记录。 (五) 设计变更图、变更通知、洽商记录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监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 材料检验 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具备合格证、材质单方可使用。新材料、新产品应具备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方可使用。 指较大、无合格证、部位特别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复验。 建设单位、监理对材料、构件、设备、仪表产生疑问,可以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复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并严禁使用。 第十三条 技术检验 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检验(比如:强度、压力、绝缘、探伤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关键的检验应通知监理到场。施工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提交监理审查登记。 第十四条 隐蔽验收 上道工序的工作结果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或很难进行再次检查;发生错误无法或很难弥补的工程部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以及合格后方准开始下道工序。 监理单位必须事先按分项工程编制隐蔽验收部位计划表,表中应注明项目、部位、检查内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工程进行到监理单位规定的隐检部位,施工单位在自己进行了技术复核、质量评定之后准备好相应的档案资料和检验工(量)具,报请监理验收。隐蔽验收有关专业人员都须参加,而且必须做出记录并有施工和监理代表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中间验收 某一部分分部工程完成之后,由建设单位召集施工、监理、设计联合进行验收,做出书面记录,后续的分部工程方可插入。 第十六条 设备试运转 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试运转 (一) 安装工作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 (二) 技术文件规定的检验工作完成并合格; (三) 试运转方案编制完毕; (四) 测试量具,工具齐备。 试运转由施工单位主持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试运转记录应完整归档。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条件: (一) 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完毕,并达到质量标准; (二) 档案齐备。 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联合进行。 竣工验收应填写验收单。 第十八条 质量验收及评价 质量验收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 质量评价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进行。 第十九条 持证上岗 需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施工单位必须安排持证人员操作。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情况,并有权停止无证人员工作或拒绝确认由无证人员进行施工的工程质量。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数据 施工单位应按市建委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整理质量保证数据。质保资料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整理,严禁写“回忆录”和编假资料。质量保证数据应报监理审查、登记、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整理成卷,一式三份报监理核定。 第二十一条 质量事故 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有效措施。 质量事故不得擅自修补掩饰。施工单位需组织有关方面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方案报监理。经设计和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 事故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应说明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家里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 计量 施工使用的仪器、量具必须合格,并在规定的计量检定周期内使用。 监理应对在用的量具的“检定合格证”进行检查、登记。 第二十三条 分包工程品质 分包单位的资质由建设单位和监理确定,分包工程质量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由总包单位出具。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及项目工程部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如与实际情况确有不适应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修改之请示,报集团总经办核实,经集团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在监督执行过程中参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技品部、监督执行权归总经办和项目部。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颁发日期: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附图1:质量管理总流程 委托质监 委托监理 分析/配套/评价 保修期内的服务回访 竣工/验收/备案 数据归档 交付使用 总经理批准 制定质量计划 工程部 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项目部 实施项目工程的建设 项目部/监理部/承建单位 建设过程的各项监控 质监站/项目部/监理部 附图2:工程质量控制基本流程 建立工程质量保证 体系 / 审批开工 制订工程施工方案 落实施工准备工作 材料准备设备 进场人员到位 总经理 审批 不合格 不合格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试验及取样检验 各工序 隐蔽工程自检 工程报验 现场检查 审查试验报告 签发工程检 验认可 下一道工序施工 分部工程完成 分项工程报验 分部工程报验 内业资料检查 检查结果 签发分部工 合格 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工程质量资 料归档 现场检查 程检验认可 工程质量保证数据分 不合格进行整改 合格 附图3:设计阶段质量控制图 设计阶段质量控制工作内容(规划设计部) 设计开始前 设计过程中 设计成果提交后后 施工阶段 编制设计大纲,协助组织设计竞选,协助签订设计合同,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数据 参与设计方案评选,组织协调设计与外部有关部门、设计单位之间的工程,参与主要设备材料选型,控制设计质量、阶段审核 参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核设计图纸及技术档 处理设计变更、工程质量事故、参与工程验收,落实延伸到施工阶段的设计工作 为提高设计质量奠定基础 控制设计质量 完善设计成果,减少设计问题 工程实施检验设计成果 附图4:材料进场验收程序 缴库:采购中心人员填制缴库单 出库:项目材料保管人员填制出库单核。 注:经各方验收后,各方签字盖章认可。 供货商送货 施工单位验收材料质量、数量 监理、业主验收材料质量 附图5:主体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填写开工申请 承包人 监理工程师 审核开工申请 签署开工令 总监理工程师 复测轴线、标高 承包人、监理工程师 熟悉主体结构施工图纸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 参加图纸会审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 主体施工、自检合格、填报质量验收申请单 承包人 检查结果 监理工程师 通知承包人返工 监理工程师 不合格 汇总数据、组织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 返工 承包人 签署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总监理工程师 不合格 签署质量验收单 监理工程师 主体工程完工 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 承包人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未完成 完成 现场检查 现场监理工程师 结构安全及功能抽检 监理、承包人 试验室试验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不同意 附图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发生质量事故 事故报告 事故详情分析 初步处理意见 必要时邀请社会有关专家 集团 总经办、技品部、项目指挥部整理相关资料,向事故责任方索赔 监理单位向项目指挥部汇报 项目指挥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技品部总工程师汇报 一小时内 承包单位自查、监理单位调查、项目指挥部核查,填写事故报告单 监理单位调查、项目指挥部核查后、必要时签发停工令 技品部总工程师 等人员现场查勘 设计单位、社会有关专家、监理单位、项目指挥部、公司有关领导、技品部总工程师等人员听取承包单位汇报 必要时邀请质量监督站参加 各方对事故原因加以综合分析,提出各种事故处理方案 相关领导出面接待媒体,将负面报导减至最小化 预算部门对各种方案成本核算,技品部优化各种处理方案 确定事故责任方 成本承担方 根据事故大小事故后果 原设计单位审批处理方案 相关承包单位实施方案 监理单位督促实施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验收方案实施结果 技品部整理事故案例, 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承包单位复工申请 项目指挥部、监理单位批准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对过程进行持续监控和记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建设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本制度所指的施工“三同时”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时用影像、图片、文件数据进行过程记录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三同时”管理分类 第三条 公司建设项目施工“三同时”管理包括日常管理型和签证变更管理型两大类: (一) 日常管理型“三同时”包括项目部级日常管理型和集团公司级日常管理型。具体为: 1、 项目部级日常管理“三同时”主要是各项目部每天进行自查自纠、自我总结的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自行拍摄,获取现场数据,并上传公司备案。 2、 日常管理“三同时”主要是公司总经办每天进行日常的抽查、监督,由总经办各现场考核员拍摄、获取现场第一手资料,并上传总经办备案。 (二) 签证变更管理型“三同时”:签证变更管理型“三同时”主要指各建设项目当日发生的变更,必须在4小时以内以影像、图片和文件三种形式同时记录、管理与备案审核。 第三章 机构、职责与权限 第-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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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 手册 建设 工程 管理工作 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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