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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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工作手册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未经许可 不得拷贝 生效日期:2023年7月1日 目 录 装修前期准备工作规程………………………………………………… 3 装修审批及手续办理工作规程………………………………………… 7 装修巡查工作规程………………………………………………………12 装修竣工验收工作规程…………………………………………………17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20 业主装修手册……………………………………………………………31 装修申请表………………………………………………………………56 临时动火申请表…………………………………………………………57 防火责任书………………………………………………………………58 装修图纸审查表…………………………………………………………59 装修施工许可证…………………………………………………………60 装修出入证………………………………………………………………61 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62 装修过程巡查表…………………………………………………………63 违章告知书………………………………………………………………64 解决违章记录……………………………………………………………65 装修验收表………………………………………………………………66 装修前期准备工作规程 1.0 目的 了解熟悉所管辖物业的基本情况,更为有效实行装修管理。 2.0 合用范围 合用于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 3.0 职责 3.1 工程维护部负责各项工程资料的收集、查阅,并就装修管理中所涉及的注意事项拟定分析报告。 3.2 客户服务部负责考察、了解大厦/社区的基本情况,对装修涉及的相关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3.3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负责本规程实行的组织、监控和指导。 4.0 工作程序 4.1 读工程资料 4.1.1查阅建筑施工图,了解整个社区及各户型的建筑平面布置,各户型的空调机及主机位置、穿墙洞的位置有无设计。主机位置应根据建筑立面美观及户内挂机安装的合理性统一规定; 4.1.2 查阅结构施工图,了解建筑物有结构形式(砖砼结构、钢砼结构);了解梁、柱、板、剪力墙、承重砖墙等的结构布局情况; 4.1.3 查阅给排水安装图 a.主上下水管道布置,住户水表的安装位置;如住户水表安装在户内,又无自动抄表,入伙后的抄表工作将会十分困难; b.室内给排水管线的布置; c.下水管、排污管布置,地漏、下水管接口、存水弯位置。 4.1.4 查阅电气安装图,了解进户线最大用电荷载,室内配电系统构造、分布;分清强、弱电系统,对于智能化系统需特别注意,防止装修时破坏;住户电表安装位置(同水表) 4.1.5 查阅燃气管道安装图,燃气管道每一户型的燃气管道走向及布置;由于燃气管道未向燃气公司申报不得改动,因此应记住本来的走向,才干发现是否被违章改动。 4.2考察、了解大厦/社区的基本情况 4.2.1 周边环境,大厦/社区的建筑风格、外观,租售情况及预计入伙情况; 4.2.2 各户型建筑面积、实用面积; 4.2.3 室内建筑设计情况,了解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预计业主也许提出的装修规定; 4.2.4 每一户型的阳台是否存在安全防盗隐患,是否有智能防盗系统,考虑入伙后是否允许封闭阳台或允许安装阳台防盗网(征得公司批准); 4.2.5 空调机室内机、主机的安装位置,预留空调孔的统一位置,空调滴水的统一解决措施(是否已采用集中排水,若没有,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报告); 4.2.6 结合所掌握的工程资料,形成感性结识。 (注:对一些不合理的设计,或开发商考虑不周的地方,可由物业服务中心或公司工程管理部向开发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责成其整改或其他有效措施。) 4.3 入伙前准备的工作 4.3.1 根据公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和《业主装修手册》等资料范本,拟定本社区/大厦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业主装修手册》和各项表格,并联系印刷(报公司批准)。 4.3.2 敦促开发商拟定管理用房的位置,与工程管理部共同设计平面布置图,并完善施工图; 4.3.3 拟定各户型房间空调及其主机的安装位置,以图示的方式标明,并于入伙之日发放给业主; 4.3.4 拟定阳台是否采用铝合金窗或防盗网封闭(报公司批准),如封闭须拟定图样; 4.3.5 拟定防护网安装颜色和款式(报公司批准)。 4.3.6 拟定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等各项费用的收取标准(报公司批准)。 4.3.7 拟定装修垃圾清运公司,签订清运协议(报公司批准)。 修审批及手续办理工作规程 1.0 目的 规范装修申请、审批和进场手续办理,控制装修资料审查和各项手续办理。 2.0 合用范围 合用于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 3.0 职责 3.1 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负责装修申请手续的审核。 3.2 客户服务部负责对装修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把关,负责协议的签订及各项手续的办理。 3.3 工程维护部负责审查装修施工方案合理性。 3.4 工程管理部负责装修施工方案的审核。 4.0工作程序 4.1 装修申请 4.1.1 须业主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会同装饰装修单负责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4.1.2装修申请人进行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b.申请人身份证件; c.装饰装修方案,涉及建筑平面图,给排水、电气图; d.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c.承接工程的住宅装饰装修公司相关资料,涉及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等。 4.1.3 业主须指定防火负责人; 4.1.4 业主或业主委托人、装饰装修单位负责人应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4.1.5 假如需要动火作业,装饰装修单位负责人应填写《临时动火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4.1.6 客户服务部人员查验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提供装修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在《装修申请表》签署意见。 4.2 协议签订 4.2.1 物业公司、业主/使用人和装修施工队三方共同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4.2.2装修施工队和防火负责人签署《防火责任书》。 4.2.3 装修施工队或业主/使用人到物业服务中心收款处缴纳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 4.3 装修审批 4.2.1工程维护部审查装修施工方案及图纸,一个工作日内完毕,在《装修申请表》和《装修图纸审查表》上签署意见; 4.2.2 装修施工方案及申请表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工程管理部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审核意见; 4.2.3 审批的原则: a.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不能在承重墙上穿洞; b.不能破坏建筑物的建筑立面,不能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 c.不能改动上下水主管道、消防管线、燃气管道、供电/智能化线路; d.根据设计院提供的楼板设计荷载,审核楼面吊顶材料; c.拟定用电负荷(大型设备必须严格接地),用电式具及相应的用电保护措施; d.厨房、卫生间等的楼板防水措施; e.审核有无大量使用易燃材料; 4.2.4 若其装修的内容超过我们的审批范围,应责成其到有关部门申报,获批准后方可施工。如: a.扩大建筑面积,须到国土局报批; b.改动原结构设计,须到原设计单位申请并获得设计变更后的图纸; c.燃气改管,须到燃气公司申请,由燃气公司专业队伍来改管; d.增减消防设施,须到消防部门申请报批。 4.2.5 客户服务部须在受理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装修审批结果告知业主/使用人,假如审批通过,应第一时间告知业主和装修施工队前来办理施工进场手续,并把申报材料留档。 4.4 施工进场手续办理 4.4.1 客户服务部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 4.4.2 客户服务部办理《装修出入证》; a.装饰装修单位负责人到收款处缴纳工本费和保证金; b.装修负责人备齐施工人员身份证/暂住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照片2张; c.客服专员在《装修出入证》上写明施工人员姓名、装修房号、有效日期,提醒装饰装修单位应做到专房专人专用; 4.4.3 客服专员在《施工人员登记表》上作好登记,涉及施工人员姓名、证件号码、出入证编号、进场离场时间,并把照片贴到表上,证件复印件贴到登记表背面。 4.4.4 业主/使用人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进行进料,装修施工队进场凭《装修出入证》进入社区/大厦和住宅单位。 5.0 质量记录 5.1《装修申请表》。 5.2《临时动火申请表》。 5.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5.4《防火责任书》。 5.5《装修图纸审查表》。 5.6《装修施工许可证》。 5.7《装修出入证》。 5.8《施工人员登记表》。 装修巡查工作规程 1.0 目的 规范装修巡查管理,有效控制各种装修违章行为的发生。 2.0 合用范围 合用于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 3.0 职责 3.1 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对装修管理实行过程的监管,并对实行效果负责。 3.2 客户服务部主管负责装修巡查和违章解决的组织、检查和指导。 3.3 客户服务部客服专员负责本规程的实行。对发现的违反规定的装饰装修行为,应当予以制止,规定其立即纠正。对不听劝阻的,应立即上报主管或经理。 3.4 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负责协助客户专员进行装修巡查和违章解决。 4.0 工作程序 4.1当装修队进场施工后,客服专员就应开展装修巡查工作,巡检频率规定如下: 4.1.1管线、地砖铺装阶段:天天每个住宅单元不少于一次; 4.1.2木质装修阶段:每两天不少于一次; 4.1.3刷漆阶段:每周不少于两次。 4.2 巡查以《业主装修手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以及相关的图纸和方案为依据,以《装修巡查表》的巡查项目为重要内容,通常有以下要点: 4.2.1 张贴《装修许可证》,安全负责人是否到位; 4.2.2 装修垃圾、材料乱堆乱放; a.装修垃圾在规定期间内清理,袋装后通过消防电梯运到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或直接清运出社区; b.不可堆放在公共场合,涉及大堂、走道、楼梯道,也不可长时间堆放在室内阳台; 4.2.3垃圾或把装修垃圾扔到后楼梯垃圾桶,因装修影响公共卫生(进出时把泥渣带到公共场合、打磨地板时尘土飞扬); 4.2.4 没有关门施工; 4.2.5 有无私自从户外接水接电,电动工具接线是否配备分线电闸箱,是否已装漏电保护开关,接线插头插座是否合格; 4.2.6是否导致室内、邻里、公共部分渗、漏、堵、损坏; 4.2.7是否损坏或改变主体结构: a.拆除承重构件; b.打凿楼、地板钢筋混凝土层; c.随意剔凿墙体、梁、柱; d.承重墙上穿孔; c.采用超负荷吊顶或灯饰; f.采用超过设计荷载的地板装饰材料。 4.2.8 否擅自改动煤气管道,是否擅自拆除、增设或改变消防设施; 4.2.9 改变原门窗尺寸、或另建外门窗,改换外窗材质、颜色; 4.2.10改变阳台、卫生间、厨房的使用功能; 4.2.11 改变上下水管道,生活污水有无排入雨水管(改动给水管道,特别是暗埋在墙体或楼板内的给水管道,规定做试压实验,保证水管不漏水); 4.2.12 违规安装阳台防盗网、室内窗花,违规封闭阳台; 4.2.13 违法乱纪规格化安装空调主机; 4.2.14 在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是否损坏公共设施; 4.2.15 实际装修内容与申报内容不相符,或未按照提交的图纸方案进行施工; 4.2.16 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有足够的灭火设备,是否放在易拿的地方,施工人员是否会用; 4.2.17 增长的线路,是否先配管后穿线,管路是否连续,是否采用难燃或阻燃PVC管,导线接头是否可靠,接头包缠是否可靠; 4.2.18 卫生间是否已做防水或未做改动 4.2.19 电工、焊工是否持上岗合格证; 4.2.20 有无其他消防隐患; 4.2.21 检查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查看是否有窜楼、窜栋、窜户现象; 4.2.22 是否违章使用煤气和电气设施; 4.2.23 是否违规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火解决; 4.2.24 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贯彻; 4.2.25 是否有乱拉、乱接电器线路; 4.2.26 室内是否存有超过0.5kg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品; 4.2.27 是否在阳台上堆放易燃品; 4.2.28 是否在现场吸烟、违章住宿。 4.3 客服专员在巡查时发现违规、违章行为,根据《违章解决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解决。 4.4 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对不听劝阻的违章装饰装修行为,应及时向新乡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报告, 5.0 质量记录 5.1《装修巡查表》。 5.2《违章告知书》。 5.3《违章解决记录》。 装修竣工验收工作规程 1.0 目的 查验装修是否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是否存在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使问题及时得到整改和解决。 2.0 合用范围 合用于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 3.0 职责 3.1 客服专员负责装修竣工验收工作的实行。 3.2 收费员负责装修保证金的退还。 4.0 工作程序 4.1 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施工结束后3天后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初次验收。 4.2客服专员会同业主/使用人和装饰装修单位,依据提交的《装修申请表》、《装修巡查记录》等相关记录,对业主/使用人的房屋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规定和设计施工的部位,装饰装修单位即刻进行整改;验收合格,由业主/使用人在《装修验收表》上签字确认。 4.3 复验 4.3.1 业主初验收1个月后,可提出申请复验; 4.3.2 客服专员会同业主/使用人依据提交的《装修申请表》、《装修巡查记录》、《装修验收表》等相关记录,对业主/使用人的房屋进行复验,对不符合规定和设计施工的部位,装饰装修单位即刻进行整改;验收合格,由业主/使用人在《装修验收表》上签字确认。 4.4 退费 自装修工程复验合格后,业主/使用人或装饰装修单位依据装修保证金收据到物业服务中心前台办理退费,具体退费程序参照《退还装修保证金工作规程》。 4.5 其它费用的支付 4.5.1 物业服务中心须修理因其装修工程进行中损毁的公共设施产生的费用; 4.5.2清运违规堆放的资料或垃圾所产生的费用; 4.5.3 在装修施工期间,装饰装修单位必须缴付物业服务中心而未清缴的费用,后加工程未申报的,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从押金中扣除款项,支付有关费用。 5.0 质量记录 5.1 《装修申请表》。 5.2 《装修巡查记录》。 5.3 《装修验收表》。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范本) 协议当事人: 甲方(物业管理单位):长垣县康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 为了加强 社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地防止违章装修,保证社区内房屋主体和共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及房屋外形美观统一,使用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凡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室内装修时,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就业主(物业使用人)对 社区 (房号)进行装饰装修的事宜,经物业管理单位、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施工单位三方协调,签订本协议,各方应共同遵守。 一、装修申请手续 1.乙方必须在办理完入伙手续后方可办理装修手续。 2.乙方应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之前三个工作日内会同丙方到甲方办理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b.申请人身份证件; c.装饰装修方案,涉及建筑平面图,给排水、电气图; d.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c.承接工程的住宅装饰装修公司相关资料,涉及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等。 3.装修申请人填写《装修申请表》。《装修申请表》涉及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施工图和施工队伍名称,并交纳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装修工人办理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 4.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 二、装修相关费用 1. 在申请装修住宅时,丙方应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 人民币(大写)。 2.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按照 元/平方米收取,以乙方购房协议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计费;若拆除墙体,需加收 元/套,双方约定由 方缴纳。 3.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装修资料工本费 元/套。 4.丙方应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并带施工工人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5.装修出入证每张 元工本费,保证金 元,装修出入证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进出社区或在施工时必须佩戴。 6.《装修施工许可证》每个工本费 元,保证金 元;丙方需将《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 三、装修时间规定 1.装饰装修的施工期限为 日,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装修时,丙方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时间,天天施工时间为8:00—19:00。其中8:00—12:00,14:00—17:00为机械作业时间,其它时间均应静音作业。 3.节假日装修时乙方不得使用噪声过大的施工工具(如:电锤、切割机、电锯等),超时施工,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或采用其它措施阻止其施工。 四、装修范围 1.乙方的装饰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安全,不允许下列行为: ⑴ 乙方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⑵ 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⑶ 在城中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改变原有门窗尺寸,损坏门窗的墙面; ⑷ 增长楼面荷载,涉及在室内砌墙,超符合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超过10mm的大理石地板等; ⑸ 任意凿墙、重击天花、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铺设电线; ⑹ 损坏或者拆改厨房或卫生间的防水层; ⑺ 其它违章装修行为。 确需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原主体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涉及提出设计方案,报长垣县规划局审批。 2. 乙方安装空调设施须到甲方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并按照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安装。(固定空调的拉爆螺栓用不锈钢材质,以防锈蚀),排水管引入临近的集水管道。 3. 为了保证社区整体外观的统一协调,乙方装修时不得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网。 4.不允许改变阳台用途,不得改造或更换阳台、露台部分的墙面及其它房屋的外墙部分,不允许对楼台、天台进行装修、搭建及修建屋顶花园。不允许擅自改动、暗藏燃气、暖通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向天然气、热力公司提出申请,由天然气、供热公司组织实行。 5.给排水、暖通管道原则上不允许改动,若因擅自改动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提醒:假如延长室内给水管道,施工完毕后请实验压力,实验压力应在0.7-0.8Mpa的范围内连续60秒)。 6.室内暖通、给水管道均为暗铺、施工前须明确管道走向及位置,以防破坏而引起损失。 7.封闭管道的时应在有表、阀门的位置预留检查孔,以便日后检修。 8. 在对室内厨房灶台、洗脸池、座便器、浴盆等物体进行安装时,应注意连接部位的质量,地面应先做闭水实验;若出现渗漏现象给室外或相邻房屋导致不良影响及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维修费用和损失。 9.不允许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10.不允许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水排放。 11.不允许在社区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五、装饰装修施工管理 1.乙方、丙方在装修或搬家期间,请注意勿将楼道四周墙壁、顶部、消防箱、楼梯扶手等公共设施碰坏。 2.丙方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电接水,因装修施工导致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别人财务的,应有乙方负责修复和补偿。 3. 卫生间装修时,乙方须提前三天做闭水、通水实验;装修完毕结束时,乙方需规定丙方做闭水、通水实验以防止隐蔽性质量隐患;并乙方检查、签字认可,凭乙方签字单退装修保证金。 4. 未经批准在不允许装饰装修现场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器、碘钨灯等电热设备;不允许使用煤气罐。施工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毕后及时拆除。 5. 装修施工时动火作业应提前向甲方申报,并填写《临时用火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部位,动火作业时间,以及采用的安全防范措施等。 6.丙方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应遵守消防管理规定,施工现场每50平米配备1个2kg的灭火器。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行细则第十条的规定,丙方必须负责设施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社区室内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证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贯彻。 8.丙方防火负责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9.如若因违反装饰装修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丙方以及乙方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规定未明示的责任由相关的责任方承担。 10.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必须袋装,并按甲方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向垃圾桶、楼梯和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而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物品。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的,甲方有权责令丙方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同一楼道里面有两户以上同时进行装饰装修施工的,不能分清责任的,由各装修户共同承担。 11.装修期间,在房屋内搅拌水泥大沙时,必须在地面铺设隔水物,不得直接在地板上搅拌水泥大沙,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及对楼下业主导致的损失,由装修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铺地板砖时,应采用干铺法铺设地板。 12.丙方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清洁,不得随旨在公共过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不得投放宣传页,否则按违反本协议予以解决。 13.装修人员在社区须随身佩戴《装修出入证》,以便辨认。装修出入证须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借,一经查处,将没收证件,取消施工资格。 14.装修进行时必须关闭门、窗(但不得反锁大门),以免影响社区的环境卫生和其他业主的生活。 15.工作完毕,关闭所有门窗、电闸、水喉、煤气等方可离开。 16.施工人员要遵守本社区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在社区内必须穿适当的衣服,不得赤足、裸背、四处游荡;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装修人员在施工期间出现违规或诸如打架等违法现象,甲方有权制止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告知有关部门解决。 17.甲方有权对违章装修者视情节轻重做出如下解决:责令停工、恢复原状,扣留或没收工具,停水、停电。 18.乙方或丙方施工人员对违章行为经甲方管理人员书面纠正仍拒不改正者,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别人导致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19.乙方、丙方在施工过程中导致人员伤亡或出现施工事故及其它违法事件,一切责任均由乙方和丙方负责。 六、竣工验罢手续 1.乙方在装修工程完毕后,应告知甲方,由甲方派人验收,单项工程竣工后可以在所有装修工程竣工前单独进行。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如私自改动隐蔽工程,日后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 3.竣工验收时,由甲方填写“装修验收表”,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丙方凭甲方出具的“装修验收表”到甲方处办理退还装修保证金手续。 七、装修保证金的退还 1.装修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个月后,乙方签字批准方可退还丙方装修保证金。 2.如因“装修出入证”的因素导致社区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丙方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3.装修时有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其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相称于装修保证金的数额。 ⑴乙方、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至第六条规定的任何一条规定,拒不改正的; ⑵乙方、丙方违反建设部《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的。 八、乙方须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公约》、《业主装修手册》中有关房屋装修的规定。 九、本协议经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施工单位与物业管理单位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三方应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业主装修手册(范本) 总 则 为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者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等,及省市相关政府法律规定中的有关条款,结合新乡市实际情况。产权人、房屋使用人、经营人和相关人员均须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文献。如违反有关规定条文者,处罚及责令限期整改。 本手册载列重要资料,只供业主/使用人及所雇之设计师及装饰装修单位作参考之用,而本手册内关于装修申请手续办理、装修费用、装修管理及竣工验收的所有规则及条款亦旨在于帮助业主/使用人更有效而迅速地规划装修,以便入住。 敬请业主/使用人详阅此份手册后,在本手册的承诺书上签署盖章,以证明业主/使用人承诺遵守本手册内所列一切规则及条款。亦有义务告知受雇于业主/使用人之设计师及装饰装修单位必须同样地遵守这些规则及条款。 长垣县康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竭诚协助业主/使用人所属房屋的装修进行管理,假如业主/使用人对本手册中的办理程序及所属资料有疑问,请及时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 目 录 第一章 装修申请程序 第二章 装修管理 第三章 收费与保证金 第四章 装修竣工 第一章 装修申请程序 一、装修申请流程图 装修申请人进行前期装修征询 装修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方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申请人提出装修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 物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料征询,并提出初审意见(三天内) 物业公司、申请人、施工单位共同签订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物业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装修注意事项 施工单位缴纳相关费用,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出入证 开始装修 装修结束,申请人申请装修验收 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初验 复验合格后办理退保证金手续(初验一个月后) (入住一个月后) 二、申请程序 1.0业主/使用人办理入伙手续后,如需进行装修,需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物业服务中心向业主/使用人发放《装修申请表》; 2.0 业主/使用人进行装修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2.1 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2 申请人身份证件; 2.3 装饰装修方案,涉及建筑平面图,给排水、电气图; 2.4 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2.5 承接工程的住宅装饰装修公司相关资料,涉及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等。 3.0 物业服务中心、业主/使用人和装饰装修单位共同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4.0 装饰装修单位或业主/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中心缴纳装修相关费用; 5.0 向装饰装修单位或业主/使用人发放《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出入证》、《装修进料证》等相关证件。 三、填写《装修申请表》 1.0《装修申请表》中应注明装修的项目、范围、标准、时间,隐蔽工程检查时间,增、改、建项目部位等; 2.0装修设计方案中应重要涉及:施工总平面图、屋面效果图、电气、消防、上下水布置图、空调安装图及增改建项目位置图; 3.0装饰装修单位的法律文献涉及: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等相关复印件; 4.0业主/使用人与装饰装修单位签订的委托装修协议书或协议的复印件; 5.0建议:业主/使用人在进行装修前,装饰装修单位必须投保建筑及安装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受益人需指定为业主/使用人和开发商的联名。 四、审批手续 1.0为避免延误装修施工,物业服务中心会在业主/使用人将房屋内装修方案、资料及相关费用提交三天内(不涉及有关部门审批的时间)提出初审意见。若装修方案未获有关方面批准,业主/使用人须重新修订和提交有关装修方案,完毕审批手续后服务中心告知业主/使用人及装饰装修单位。审批内容如下: 1.1业主/使用人应保证装修方案不违反国家及省市政府的有关住宅装修管理法规的限定。若有抵触业主/使用人均需予以更正; 1.2业主/使用人应保证装修方案中不得有影响毗连房屋居住安全的项目,若有抵触均须更改装修方案; 1.3物业服务中心将就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提供免费的装修征询及装修期间的注意事项。 2.0注意事项: 2.1业主/使用人未得到物业服务中心、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消防部门书面批准装修资料前,任何装修施工不得进行(不涉及拆改墙体,不改变公共配套设施等的装修方案可不通过政府部门批准); 2.2物业公司书面批准并不代表业主/使用人不需要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法定许可(涉及但不限于消防、招牌设立等审批内容); 2.3对不合规格或资料不全的申请,服务中心会规定业主/使用人在7天内进行修改及重新提交审批。不按以上程序办理而引起延误,由业主/使用人自负责任; 2.4若装修工程实际时间表及工程进度与原申请及审批时间表不同,业主/使用人须立即告知物业服务中心,以便更改有关期限。物业服务中心或会暂停未经授权的工程。 五、办理装修手续 1.0装修方案批准后,物业服务中心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及装饰装修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如需动用明火,请递交《动用明火申请单》; 2.0装饰装修单位凭领取的《装修施工许可证》在物业公司办理有关手续; 3.0装修人员出入证申领须知: 3.1由业主/使用人或装饰装修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 3.2携带装修人员照片两张、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至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修出入证》,填写装修人员登记表,缴纳制证工本费及保证金; 3.3领取《装修出入证》; 4.0人名不符、到期的出入证将被没收作废,如需用,请到服务中心补办(重新制证需再交制证费)。 六、注意事项 1.0为保证业主/使用人的室内装修不致损坏楼宇结构及设备,保证装修质量,谨提醒业主/使用人聘请可靠、专业、注册的装饰装修单位,与水、电、天燃气、空调等有关的工程,必须由合格的装饰装修单位进行施工。若业主/使用人委托其别人士解决一切装修事宜,请提供正式的委托书; 第二章 装修管理 一、开工条件 1.0使用人和装饰装修单位办理装修手续完毕; 2.0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出入证》等费用、已经缴纳完毕; 3.0领取并在装修户单元门张贴《装修施工许可证》; 4.0装修现场按规定已经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5.0开工前须在区域内装设电路漏电保护开关。 二、施工配合管理 1.0装修时间 1.1业主/使用人室内装修应保证在三个月期限内完毕。因特殊因素不能按期竣工应向物业服务中心说明因素并征得批准。无端迟延期限的,每超期一日罚款50元; 1.2装饰装修单位每日施工时间为8:00—19:00。其中8:00—12:00,14:00—17:00为机械作业使用时间,其它时间均应静音作业。 2.0干扰限制 2.1业主/使用人装修时不得干扰其他单位之正常使用或装修。装修期间必须采用关闭户门等措施控制噪音、灰尘及震动。 3.0材料堆放限制 3.1装修材料及用品只能置于业主/使用人之单位内,不得放置于公共地方或阻挡通道。 4.0运送限制 4.1运送车辆在卸货区卸下货品或装修材料后应立刻开走。装卸货品和运送货品均需按物业服务中心所指定的时间和路线并听从公共秩序维护人员的安排; 4.2运送使用电梯时,均须使用手推平板车;电梯进料必须进行包装以防止污染;不准超载、运送过长的物品,违章使用电梯,导致电梯损坏需承担相关维修费用; 4.3运送装修材料过程中假如对任何公共设施,例如:天花、地板、墙身、电梯等,导致损坏,将由物业服务中心安排修补,一切修补费用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假如保证金局限性以抵扣修补费用,则装修装饰装修单位应全额予以补齐)。 5.0装修废物的限制及解决 5.1装修时勿将混凝土、砂石、油漆等废弃物倒入卫生间或地漏内;装修残渣、废液应包装整理好放入规定位置,严禁倒入下水道,以免发生堵塞,违章导致堵塞需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5.2砂石,铲除废物及小物件时,要有完好包装。不能在搬运途中随地漏掉;如污染公共通道须负清洁责任及其别人修复时的经济责任; 5.3装修期间垃圾实行袋装化清运,于天天晚上19:00以后放于服务中心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处,不得存放在任何公共地方,由物业公司联系环卫车辆在交通部门允许的时间段内清运出社区; 5.4若物业公司认为所清理的任何废料对人身体有害时,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向住户征收罚金及清理费用。 6.0物品迁出管理 6.1任何物品之迁出时需到前台填写《物品出门证》,任何材料和设备运出社区,都必须出据由业主/使用人签字,经物业服务中心盖章后方可迁出; 6.2假如经物业服务中心核对,迁出物品多于迁入物品时,物业服务中心有权不予以迁出。 6.3服务中心签发的出门证,并走指定通道; 6.4装修前需出示《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出入证》后方可进料。 7.0装修施工人员配合 7.1 装饰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例如:为了个人的使用方便,将楼道单元防盗门用杂物顶住,损坏其防盗功能。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装饰装修单位负责; 7.2请所有装修施工人员积极配合公-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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