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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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T 18487.3-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精品汇编资料 GB/T 18487.3-(-11-02批准,-05-01实行) 前 言 本原则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CDV 61851-2-2:1999《电动车辆交流充电站》和IEC/CDV 61851-2-3:1999《电动车辆直流充电站》两个原则内容,补充了根据国内电动车辆充电技术研究和充电设备生产、运营的成果及经验,同步修改了不适合国内实际状况的有关内容,例如与已发布的国标不一致、相矛盾的内容,对指标、过严规定也进行合适调节。 本原则也参照了日本JEVS G101-1993原则和美国的SAE-J 1772-1996原则。 本原则的附录A、附录B为提示的附录。 本原则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原则由全国汽车原则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原则负责起草单位:清华大学。 本原则参与起草单位:北方交通大学、北京兆维集团、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十八研究所、保定金风帆蓄电池有限公司。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齐国光、刘中仁、孙晓民、周希德、王长青、曲晓红、许长洪等。 IEC前言 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一种由所有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构成的国际性原则化组织。IEC的目的是为了增进电气和电子领域中与原则化有关的所有问题的国际合伙。为此目的,除了开展某些其她活动外,IEC出版了许多国际原则。这些原则委托有关技术委员会进行编制,对所波及主题感爱好的任何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与其准备工作。与IEC有联系的国际性组织、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与编制工作,IEC与国际原则化组织(ISO)按照两个组织之间合同所拟定的条件,密切地进行合伙。 2)IEC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策或合同,是由代表对这些问题十分关切的所有国家委员会的技术委员会作出的。这些决策或合同尽量地体现了对所波及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这些决策或合同以原则、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出版,以推荐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4)为了增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国家委员会应尽最大也许地采用IEC国际原则作为她们的国标或地区原则。IEC原则和相应的国标或地区原则之间的任何差别都应当在国家或地区原则中明确地指出。 5)IEC并未制定表白其承认的标记程序,任何设备宣称其符合IEC某项原则,IEC将不承当责任。 6)要注意本国际原则的某些成分也许是专利保护的对象,但IEC没有责任去辨认任何或所有这样的专利权。 国际原则IEC 61851-2-2和IEC 61851-2-3是由IEC的7B技术委员会提出的。 本原则IEC 61851-2-2和IEC 61851-2-3是系列原则IEC 61851中第二部分的第2部分及第3分部分。 已发布的这个系列原则在构造上划提成下列几种部分: 第一部分:电动车辆(EV)传导充电系统的一般性规定。 第二部分:电动车辆传导耦合所用设备的构造、电气及性能规定。 第二部分进一步细提成如下几种部分(这些部分己作为国际原则发布): ——部分2-1: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规定。 ——部分2-2:电动车辆交流充电站。 ——部分2-3:电动车辆直流充电站。 第三部分:电动车辆充电站和电动车辆之间的通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GB/T 18487.3- 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charging system A.C./D.c.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tation 1 范畴 本原则与GB/T 18487.1结合,给出传导连接到电动车辆的交流/直流充电机(站)(按GB 156-1993,交流电压最大值为660 V,直流电压最大值为1000 V)的具体规定。 对于交流充电站,本原则不涉及不具有充电控制功能的盒式装置,它配有给电动车辆提供能源的插座。 根据GB/T 18487.1规定,电动车辆直流充电机(站)充电模式为模式4。 本原则不涉及与维护有关的其他安全规定。 2 引用原则 下列原则所涉及的条文,通过在本原则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原则的条文。本原则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原则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原则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原则最新版本的也许性。 GB 156-1993 原则电压 GB/T 2423.1-19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实验规程 实验A:低温实验措施(eqv IEC 60068-2-1:1974) GB/T 2423.2-19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实验规程 实验B:高温实验措施(eqv IEC 60068-2-2:1974) GB/T 2423.3-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实验规程 实验Ca:恒定湿热实验措施(eqv IEC 60068-2-3:1984) GB/T 2423.4-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实验规程 实验Db:交变湿热实验措施(eqv IEC 60068-2-30:1980) GB/T 2423.18-1985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实验规程 实验Kb:交变盐雾实验措施(氯化钠溶液)(idt IEC 60068-2-52:1996) GB/T 2423.22-1987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实验规程 实验N:温度变化实验措施(eqv IEC 60068-2-14:1984) GB/T 2423.24-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 第二部分:实验措施 实验Sa:模拟地面上的太阳辐射(idt IEC 60068-2-5:1975)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级别(IP代码)(eqv IEC 60529:1989) GB/T 6113.1-1995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eqv CISPR 16-1:1993) GB/T 6113.2-1998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措施(eqv CISPR 16-2:1996) GB 7251.1-1997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一部分:型式实验和部分型式实验成套设备(idt IEC 60439-1:1992) GB 9254-199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制和测量措施(idt CISPR 22:1997) GB 16895.5-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3章:过电流保护(idt IEC 60364-4-43:1990) GB/T 16935.1-1997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1部分:原理、规定和实验(idt IEC 60664-1:1992) GB 17478-1998 低压直流电源设备的特性和安全规定(eqv IEC 61204:1993) GB 17625.1-1998 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eqv IEC 61000-3-2:1995) GB/T 17626.1-1998 电磁兼容 实验和测量技术 抗扰度实验总论(idt IEC 61000-4-1:1995) 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 实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实验(idt IEC 61000-4-2:1995) 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 实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实验(idt IEC 61000-4-3:1995) GB/T 17626.4-1998 电磁兼容 实验和测量技术 电迅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实验(idt IEC 61000-4-4:1995) GB/T 17626.5-1999 电磁兼容 实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实验(idt IEC 61000-4-5:1995) GB/T 17626.11-1999 电磁兼容 实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实验(idt IEC 61000-4-11:1994) GB/T 17627.1-1998 低压电气设备的高电压实验技术 第一部分:定义和实验规定(eqv IEC 61180-1:1992) GB/T 18487.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一般规定(eqv IEC 61851-1:) IEC 60364.4-443:1995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4章:过压保护 第443节:防大气放电或由开关切换引起的过电压的保护 IEC 61000-2-2:1990 电磁兼容 第2部分:环境 第2章:公共低压供电系统中低频传导骚扰和信号传播的兼容性 IEC 61036:1990 交流电流静态有效能量瓦-时表(l级和2级) 3 定义 本原则采用GB/T 18487.1定义及下列定义。 车辆充电控制单元 vehicle charging control unit(VCCU) 嵌入在电动车辆中用来控制非车载充电机充电参数的系统。 4 总则 4.1 交流充电机(站) 电动车辆交流充电机(站)指具有特殊控制充电功能、用来给电动车辆交流供电的所有设备,它们都安装在一种壳体之中。 电动车辆交流充电机(站)和电动车辆之间可采用上种不同的连接方式: ——方式A:供电电缆和插头永久性固定于电动车辆(EV)上; ——方式B:使用带有电动车辆连接器和电源连接器的独立活动电缆; ——方式C:供电电缆和连接器永久性固定于充电机(站)上。 电动车辆交流充电机(站)可有一种或多种插头一插座/连接器。 4.2 直流充电机(站) 用电源线和连接器同电动车辆连接,电源线和连接器永久地固定在充电机(站)上GB/T 18487.1-中的连接方式C)。 总之,对于交流/直流充电机(站),不管室内或室外,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应连接到电动车辆上,在正常条件下充电功能的操作应保证安全,在室内或室外虽然正常使用中的误操作,也不应危害人身或周边环境。 通过履行本原则中规定的有关规定,并且按照所有有关测试规定进行测试,来检查符合性。电动车辆充电机(站)总体规定也可以参照GB 7251.1。 5 实际使用操作和安装的原则条件 交流电源电压的额定电压值最大为660 V(参见GB 156),容许电压波动范畴为标称电压±10%,额定频率为50 Hz ± 1 Hz。 环境温度在-20℃~+50℃之间时设备应可以正常运营(寒冷地区-30℃。在此温度范畴之外,充电机(站)的使用应在厂家和顾客之间进行协商)。 相对湿度在5%~93%之间。 6 交流输入和直流输出电压及电流的额定值 6.1 交流电压/电流输入 推荐的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值应以国标为根据。 首选输出电压额定值和电流额定值见表1,也可以使用较低的电流值。 表 1 输出方式 交流电压及电流 A 单相220V,16A B 单相/三相 220/380V,32A C 三相38OV,最大250A 6.2 直流电压/电流输出 输出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最大容许值为1000 V,400 A。 7 总体测试规定 7.1 在本原则中所有测试为型式实验。 7.2 除非另作声明,只对由厂商交付和阐明确认的一种单个抽样产品进行测试。 7.3 除非另作声明,应按本原则的条文和于条文顺序进行测试。 7.4 在正常使用时,应只对样品进行测试,或肯对它的任何可侈动部分放在也许浮现的最不利的位置进行测试。 7.5 测试应在通风、空旷处进行。除非另作阐明,环境温度一般为20℃ ± 5℃。 7.6 测试用50 HZ交流电压的参数应与GB/T 17627.1的规定一致。 8 功能和规定 8.1 控制功能 对采用允电模式3的允电机(站)应提供GB/T 18487.1-中6.2所列举的功能。 对采用充电模式4充电的电动车辆直流充电机(站)应提供GB/T 18487.1-中6.2所列举的功能。 8.2 安全连接检查 持续检查接地连接,只有在电动车辆连接完好无误的状况下才容许进行充电。 8.3 紧急解决 应安装一种紧急断开设备用以将电动车辆交流或直流充电机(站)与交流电网隔离开,以防电击、起火或爆炸。断开设备应有一定的保护装置,以防偶尔断开。 8.4 容许温度 在40℃环境温度下,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可用手接触部分容许最高温度应是: ——金属部分,50℃; ——非金属部分,60℃。 可以用手接触但不必紧握的部分,在同样条件下容许的最高温度应为: ——金属部分,60℃; ——非金属部分,85℃。 8.5 充电机(站)防护级别(IP) 8.5.1 当插座(如果需要)被锁定后,根据GB 4208,不管充电机(站)处在工作或非工作状态时充电机(站)的防护级别都应符合IP44的规定。 8.5.2 电动车辆直流充电机(站)应遵守IP32(在室内)或IP54(在室外),充电机(站)必要时按照GB 4208的规定拟定与否提高防护级别。连接方式的保护级别应符合GB/T 18487.1有关条目。 8.6 连接器放置的位置 在连接方式A或连接方式B插头一插座安装中,规定其中较低部分与地面距离在0.4m~1.5m左 右。 在连接方式C中,应提供连接器套。当充电完毕后连接器的安放位置也应满足前面的规定。电动车辆直流充电机(站)应提供一种方式表白在断开连接后连接器放置与否正常。 8.7 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电缆的放置 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应提供一种方式保证电缆在断开连接后能妥善寄存。 8.8 扩展电缆 使用扩展电缆是为了严禁在电动车辆和电动车辆充电机(站)之间使用任何不安全(有过载危险,缺少保护性导体的)的连接部件。 8.9计量 如果有需要应对充电机定期计量,有关的测试按IEC 61036进行。 8.10 直流电压/电流输出 对于直流充电机(站)有关直流输出所有值的分条目应当是直流充电机(站)、电动车辆可接受的综合值。有关参照可以在GB 17478中找到。 8.10.1 额定输出和最大输出功率 直流充电机(站)应可以在[容许的]电压范畴、[容许的]电流范畴内,在40℃环境温度时最大功率条件下给电动车辆输送直流电压。 8.10.2 输出电压和电流误差 直流充电机(站)输出的直流电压和电流与电动车辆发送的设定电压、电流值相比,电压误差不应不小于1%,电流误差不不小于5%。 8.10.3 周期和随机偏差 直流充电机(站)在容许的最小、最大电流的范畴内,输出电流的周期和随机偏差不能不小于实际电流峰-峰值的10%。 8.10.4 接通冲击电流(交流或直流侧) 开关接通时冲击电流的峰值应限制在充电机(站)额定电流最大值的10%以内。 8.10.5 关断电压的过渡过程 开关断开时电压的峰值不应超过实际工作电压的140%。 8.10.6 对电动车辆发送设定值的响应时间 对由电动车辆送来的一种阶跃电压信号(在设定点10%~90%之间的上升时间),直流充电机(站)输出的上升时间应不不小于5s,超调量应不不小于10%,在接受到关机命令后,直流充电机(站)电流降到0A的时间应不不小于50 ms。 8.10.7 输出的过电压保护 应提供带有20 ms延迟的过电流保护命令,使电动车辆在考虑全局参数而设定的容许的最大电池电压时关断直流充电机(站)。 8.10.8 输出的过流保护 应提供带有1 s延迟的过电压保护命令,使电动车辆在考虑全局参数而设定的最大电池电流时关断充电机(站)。 9 电气安全 一般的电气安全规定应符合在国标GB/T 18487.1的规定,此外应满足涉及下列规定。 9.1 故障状况(非接触式)下的电击防护 漏电保护装置(RCD)不应自动复位。手动复位装置要便于顾客操作。其她人身保护设备的自动复位要遵循有关国家规定。 9.2 接地电极在电动车辆直流充电机(站)外露部分和接地电路之间的连接 对Ⅰ级充电机(站)接地电极和电动车辆直流充电机(站)接地的测试应遵循GB/T 18487.1和接地安全规定。 对充电机(站)外露导电部分和接地电路之间的电气连接测试应使用16 A直流电流源。 对Ⅱ级充电机(站),应有一种统一的保护导体。 9.3 电动车辆保护导体的电气连锁检查 在充电模式3下,如果充电机(站)在对电动车辆用保护导体的电气连锁检测失败,提供应车辆的电源应立即关闭输出。 如果充电机(站)用保护导体的电气连锁检测失败,应立即关闭输送给车辆的电源。 10 电介质绝缘测试 10.1 电介质承受特性 10.1.1 介电强度 在50 Hz电源持续1 min时;电介质耐压规定如下: a)对Ⅰ级充电机(站) 在共模和差模下为 Vrms。 b)对Ⅱ级充电机(站) 共模下为4000 Vrms(所有与外露导电部分有关的电路)。 差模下为 Vrms的共模电压(在每个电气独立电路和所有其她与电路有关的外露导电部分之间)。 c)对Ⅰ级和Ⅱ级充电机(站) 在电源电路和甚低压安全电路之间电压力4000 Vrms。 测试应按GB/T 17627.1的规定进行。 10.1.2 电介质脉冲耐压(1.2/50μs) 在脉冲电压下,电源电路电介质按照如下进行检查: ——共模状态下8000 V(根据GB/T 16935.1安装图)。 ——差模状态下4000 V(根据GB/T 16935.1安装图)。 测试应按GB/T 17627.1的规定进行(附属地考虑见GB 7251.1)。 10.1.3 绝缘电阻 当500 V直流电压加载到所有连接在一起的输入/输出(涉及电源)端和车体之间绝缘电阻应为: a)Ⅰ级充电机(站):R≥1MΩ; b)Ⅱ级充电机(站):R≥7MΩ; 测量绝缘电阻应在测试电压加载1 min后进行测试,并且在进行湿热测试后立即进行(见11.1.4)。 10.2 漏电流 漏电流测量(见图1和图2)在湿热实验(见11.1.4)后,用1.1倍标称电压测试。 漏电流不应超过表2中的值。 表 2 第Ⅰ级 第Ⅱ级 任一网络电极和彼此通过包裹绝缘外层部分的金属箔,互联的可接触的金属部分之间 3.5 mA 0.25 mA 任一网络电极和一般不激活的、不可接触的金属部分之间(在双重绝缘条件下) 没用到 3.5 mA 彼此通过包裹绝缘外层部分(附加绝缘)的金属箔互联的可接触和不可接触的部分之间 没用到 0.5 mA 本测试应在充电机(站)接有阻抗负载,在输出额定功率状况下进行。 10.3 保护措施 过流和过压保护措施应遵循GB 16895.5和IEC 60634-4-443规定。 充电机(站)过流保护、短路保护设备应与所在供电网协调一致。 10.4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在充电机(站)内安装的电子设备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与有关原则中所指定的规定一致。对外露活动导体和终端设备(例如汇流条,设备之间的连接机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根据GB/T 16935.1进行选择。 11 环境测试 11.1 气候环境测试 11.1.1 概述 在下面测试中,交流/直流电动车辆充电机(站)应工作在输入标称电压、最大功率输出和最大电流状态下,在每次测试后应仍可以达到原有性能规定。 11.1.2 环境温度 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设计的工作温度范畴是在-20℃~+50℃。 这些测试应按GB/T 2423.22中Nb测试“在指定变化率内变化温度”进行。本测试的有关参照正在制定之中。 11.1.3 干热解决 本测试应与GB/T 2423.2中Bc或Bd测试一致。针对测试样品的干热解决,在温度慢速或迅速变化时,所消耗的能量正在考虑之中。 11.1.4 环境湿度 直流电动车辆充电机(站)应设计工作在相对湿度为5%~90%的环境下,应通过如下两种测试之一: a)湿热持续测试(damp heat continues test) 本测试应按照GB/T 2423.3的测试Ca进行,在温度40℃±2℃,相对湿度为85%环境下持续 48 h。 b)潮湿发热周期测试 本测试按照GB/T 2423.4的测试Db进行,在40℃下持续六个循环。 11.1.5 低温测试 本测试应按照GB/T 2423.1的测试Ab进行,在温度-30℃±3℃环境下持续16 h。 11.6 环境气压 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设计工作在86 kPa~106 kPa气压下。 11.1.7 太阳辐射(可选) 本测试应按GB/T 2423.24的S1测试Sa过程B进行(只对室外)。 11.1.8 盐碱雾(可选) 本测试应按GB/T 2423.18的S1Kb测试原则严格测试。 11.2 机械环境测试 11.2.1 概述 通过如下的测试后,性能不能减少。 测试后应保证没有影响防护级别及门锁的操纵性;应保证电器设备得到满意地清理。如果直流充电站带有金属外壳,应保证外壳不会因永久或临时变形而接触到里面的部分。如果直流充电站带有绝缘外壳,当不存在会破坏直流充电站可用性的有关缺陷,并且基本满足条件,那么外壳表面轻微的凹陷、爆裂或剥落可以不予考虑。 11.2.2 机械冲击 充电机(站)主体应能承受机械冲击。 根据GB/T 2423.2的测试过程检查,剧烈冲击能量为20J。(5 kg,在0.4 m) 11.2.3 稳定性 应根据厂家安装阐明安装电动车辆直流充电机(站),从四个不同角度的每一种或最坏状况下沿水平方向用500 N力拉电动车辆直流充电机(站)的顶部持续5 min。电动车辆直流充电机(站)应能正常工作,并且顶部变形不能不小于: ——带载荷应用时50 mm; ——不带载荷应用时10 mm。 11.3 电磁环境测试 11.3.1 抗电磁骚扰 11.3.1.1 概述 按本原则进行测试后,电动车辆充电机(站)不应有危害或不安全。 制造商应提供在EMC测试期间或测试成果中性能判据定义的功能阐明,并且测试成果按下面判据记录在测试报告里。 性能判据A:仪器应能持续正常工作。在正常工作时,不容许性能减少和性能丧失低于厂商指定性能级别。在某些状况下,性能级别可以由一种容许丧失的性能所替代。如果厂商没有阐明最低性能级别或容许性能丧失,那么上述内容应在产品描述或有关材料中体现出来。 性能判据B:仪表在测试后应能正常工作。在正常工作时,不容许性能减少和性能丧失低于人一商指定性能级别。在某些状况下,性能级别可以由某一可以容许的功能失效替代。在测试过程中,容许浮现性能丧失。不容许变化操作状态或存储的数据。如果厂商没有阐明最低性能级别或容许性能丧失状况。那么上述内容应在产品描述或有关材料(涉及产品宣传和广告)中得到。 性能原则C:如果所丧失的功能在控制下能恢复,容许功能临时失效。 在任何状况下,安全功能和测量应工作正常(A级)。 11.3.1.2 静电放电抗扰度 电动车辆充电机(站)应抗静电放电: 最低规定(GB/T 17626.2):8 kV(空气放电)或者4 kV(接触放电)。 性能判据:B。 根据GB/T 17626.2测试符合性。在GB/T 17626.2中,接触放电措施是强制性的,测试应在电动车辆充电机(站)接电阻性负载、输出额定功率状况下进行。 11.3.1.3 低频传导骚扰抗扰度 测试应在电动车辆充电机(站)接电阻性负载,输出额定功率状况下进行。 a)电源电压谐波 交流电网供电的电动车辆充电机(站)应具有承受电网中50 Hz~ Hz范畴内电压谐波的能力,一般该谐波由于电网中接人其她的非线性负载引起。 最低规定:与IEC 61000-2-2电磁兼容电平乘上系数1.7。 性能判据:A作为充电功能规定。 按上述实验条件(GB/T 17625.1)进行测试,检查电磁兼容的符合性。 b)电源电压暂降和中断 交流电网供电的电动车辆充电机(站)应能承受电网故障导致电源电压跳变和中断。 最低规定:电压下降到标称电压70%,持续时间达10 ms。 性能判据:B作为充电功能规定。 最低规定:电压下降到标称电压50%,持续时间达100 ms。 性能判扰:B作为充电功能规定。 最低规定:电压下降到标称电压95%,持续时间达5 s。 性能判据:B作为充电功能规定。 通过模拟上面条件(见GB/T 17625.11)检查电磁兼容符合性。 c)电压不平衡抗扰度 三相交流电网供电的电动车辆充电机(站)应能承受电源相电压的不平衡。 最低规定和性能判据:制定之中。 d)直流分量 交流电网供电的电动车辆充电机(站)应能承受因电网中负载不对称引起的直流分量。 最低规定和性能判据:制定之中。 11.3.1.4 高频传导骚扰抗扰度 测试应在电动车辆充电机(站)接电阻性负载、额定输出功率状况下进行。 a)迅速瞬变脉冲群 交流电网供电的电动车辆充电机(站)应能承受GB/T 17626.4规定级别的共模骚扰。该共模干扰一般由小电感性负载切换、继电接触器抖动、高压开关装置切换引起。 最低规定(GB/T 17626.4):电压为2 kV,5 kHz脉冲反复率,持续1 min以上。 性能判据:B作为充电功能规定。 根据GB/T 17626.4进行测试,来检查符合性。 对所有电源电缆、输入/输出信号线和控制电缆(如果有的话)应进行测试,在充电期间把它们接到电动车辆充电机(站)。对输入/输出信号和控制电缆的电平级别应减半。 b)电压冲击 交流电网供电的电动车辆充电机(站)应能承受电压冲击。浪涌电压一般由于电网换接的转换,故障或闪电(间接电击)引起。 最低规定:1.2/50μs冲击,共模状态下2 kV,差模状态下为1 kv。 性能准则:C做为充电功能规定 根据GB/T 17626.5进行测试,来检查符合性。 对所有电力电缆进行此项测试。 测试应在电动车辆充电机(站)接电阻性负载,额定输出功率状况下进行。 11.3.1.5 幅射电磁场抗扰度 充电机(站)应能承受射频电磁干扰。 最低规定:GB/T 17626.3,3 V/m在80 MHz~1000 MHz频率范畴内。 性能准则:A 最低规定:GB/T 17626.3,10 V/m在80 MHz~1000 MHz频率范畴内。 性能准则:B 根据GB/T 17626.3进行测试,来检查符合性。 测试应在电动车辆充电机(站)接电阻性负载,额定输出功率状况下进行。 11.3.2 产生的电磁骚扰 11.3.2.1 低频传导骚扰 电动车辆充电机(站)输入电流失真或漂移不能超过规定值。 在未接负载时,电动车辆充电机(站)输入电流谐波极限应与GB 17625.1的规定一致。 根据GB 17625.1进行测试。 11.3.2.2 高频传导骚扰 a)交流输入连接端 在电动车辆充电机(站)接电阻性负载和额定输出功率下,输入端对外发射的传导骚扰幅值应不不小于图3中所规定的级别。根据GB 9254、GB 6113.1和GB 6ll3.2检查其符合性。 b)信号输入/输出端和控制连接端 对于充电机(站)信号和控制端发射的传导件骚扰,如果有的话,其幅值应不不小于图4所规定的水平,图、中的幅值是使用峰值检测器检测而得。 根据GB 9254和GB 6113检查其符合性。 11.3.2.3 射频电磁场干扰 磁场(150 kHz~30 MHz); 电场(30 MHz~1000 MHz)。 在接电阻性负载和额定输出功率下,电动车辆直流充电机(站)的辐射的射频干扰在10 m处的强度不能超过图5所规定的值。图5采用准峰值检测器。根据GB 9254和GB 6113检查符合性。 12 连接器规定 参见GB/T18487.1。 13 电动车辆和直流充电机(站)之间的通讯 13.1 概述 电动车辆配备的电池类型不同、电压不同,对充电电流规定也不同样,为了避免充电过程中的任何错误以及保证通用直流充电机(站)能对所有类型的电能存储系统充电,充电过程由被充电的电动车辆来管理。 任何准备连接到通用直流充电机(站)的车辆应装有一种车辆充电控制单元(VCCU),该单元管理充电过程。 通用直流充电机(站)应提供一种途径,容许车辆控制充电过程。 通讯通过耦合器的信号引脚10,11,12进行。 13.2 充电解决 直流充电机(站)应能给车辆电池提供受控的直流电压或电流。 起码直流充电机(站)应能测量充电电流值和充电电压值。 如果车辆充电控制单元也能进行测量,一种全冗余充电系统可以获得很高安全性。 充电参数应由车辆充电控制单元拟定,并且作为参数设定点提供直流充电机(站)。 充电测量值应由直流充电机(站)馈送给车辆充电的控制单元。 13.3 安全解决 应容许由直流充电机(站)和车辆充电控制单元两者启动充电过程。 直流充电机(站)或车辆控制单元可在任意时间终结充电过程;在通讯失效时应立即停止充电。 13.4 通讯合同 电动车辆和直流充电机(站)之间的通讯合同应遵循此外制定的有关国标。 14 分类 交流/直流充电机(站)不管是室内还是室外,可以分为Ⅰ级或Ⅱ级。 15 标记和阐明书 15.1 连接阐明书 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连接阐明书应和顾客手册及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一起随电动车辆配套提供。 15.2 清晰度 本原则规定标记应保证对的、标记耐久性长且在有效期间清晰可见。 用水浸泡过的布擦试15 s,再用汽油酸浸泡的布擦拭15 s,检查其效果。 经本原则的所有实验完毕后,标记应清晰可见,牢固且没有卷边现象。 15.3 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标记 充电机(站)应在醒目地方明确提供如下信息: 生产厂家全名或首字母缩写; 设备操作手册; 生产序列号; 生产日期; 额定输入和输出电压(V); 额定频率(Hz); 额定电流(A); 相数; IP级别。 对Ⅱ级充电机(站),应在铭牌中明确给出其符号。 某些简短附加信息(电话号码、联系地址),也可以标注在充电机(站)上。 通过测试和目视检查与否符合规定。 15.4 室内用设备的标志 对只限于室内使用的设备,在安装后应清晰地提供“只限室内使用”的标志。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充电机(站)其她规定 本附录是对充电机(站)原则的补充。 A1 充电规定与控制方式 ——充电机(站)的充电方式遵循顾客与厂家间的合同,为避免过充电或欠充电,保证高效、高质量的布满电,必须设立自动充电控制功能及提高充电机的智能水平; ——建议采用多段恒流和定压方式充电及其她优化充电方式,充电期间应尽量减少对电池的伤害; ——充电过程中要监测电她的温度,不能超过容许最大值,否则会损害电池和减少电池的使用寿命; ——充电启动和停止充电均为自动进行,同步也能手动操作; ——定期进行自动均衡充电或修复式充电,同步也能手动操作。 A2 电气安全规定 ——工作时间容许长时间持续工作(超迅速大功率充电是:持续运营5 min~30 min)。 ——充电站应有防御雨、雪、沙的设施; ——充电站电网侧的谐波电流值应符合GB/T 17625.1的规定; ——监测充电机机箱内温度,超过最高限值时应报警,必要时自动切断充电主回路; ——迅速充电时,必须多点监测电池温度,不能超过容许值,必要时采用减少充电电流或其她措施。 A3 功能 1)保护功能 ——蓄电池电压过低保护; ——蓄电池温度异常保护; ——充电机内高温自动防火保护; 2)批示功能 ——状态批示,电她电压局限性、正在充电、充电结束; ——电量批示,一次充电的安时数: ——故障批示 a)充电机异常:直流输出侧过电压及欠电压,温度异常,主断路器断开; b)电池异常:蓄电池温度异常,断路器断开。 3)记录功能 ——交流输入,对公用充电机记录输入电力的(kW·h)一次充电值和日合计值; ——温度,充电时电池温度、充电机温度和环境温度; ——故障记录,直流输出侧过电压及欠电压,电池或充电机温度异常,断路器断开等。 4)自动计费功能 ——充电机(站)能自动汁费,并显示及打印计费成果或直接使用IC结算。 附录B (提示的附录) 参照原则 GB 4343-199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的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措施和容许值(eqv CISPR 14:1993) GB 4824-1996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电磁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措施(eqv CISPR 11:1990) GB/T 11918-1989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一般规定(eqv IEC 60309-1:1983) GB/T 16895.3-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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