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有关税收政策的完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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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7经济智库跨境电商有关税收政策的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新业态,深刻影响着商贸、物流和消费格局。近年来,中国跨境电商发展势头强劲,尤其是在新冠爆发后,网络消费需求不断增长,中国供应链和物流保持稳定,这为跨境电商提供了发展契机。根据商务部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达到132个,基本覆盖全国;海外仓数量超过2000个,面积超过1600万平方米;我国还与五大洲23个国家建立了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根据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1.62万亿元人民币,增长25.7%;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1.92万亿元人民币,增长18.6%,占进出
2、口总额的4.9%。其中,出口占总出口的6.4%,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举足轻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规范和快速发展,与不断完善的相关税收政策密不可分。跨境电商相关税收政策特点及效应分析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税收政策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从最开始的特殊措施过渡到较为规范的一般措施,再由普适性的一般措施衍生出针对性更强的特殊措施,使跨境电子商务这一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规范快速发展。增值税及出口退税主要政策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
3、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并符合相关条件,其出口货物可以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不符合退(免)税政策的,出口免税政策仍可享受。上述政策与适用于传统贸易方式的汤勇(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深圳518055)摘要: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数字经济在支持恢复生产、支持全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跨境电子商务在进出口贸易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日益成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拉动消费、支撑经济增长的有力引擎。本文希望基于对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发展过程的研究,对跨境电商税收政策进行相应的比较分析,并就完善跨境电商税收政策提出建议。关键词:跨境电商;税收政策政策是一致的
4、,都是一般性的措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在跨境电商的实际经营中,一些从事跨境电商的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于不能取得有效的进项发票,增值税税款不能全额退还。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但符合一定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又称“无票免税”政策),这与传统贸易适用的税收政策有所不同,是一项特殊的税收政策。境内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作为财
5、税2018103号文的配套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 年第 36 号)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综试区内适用“无票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 4%确定。跨境出口电子商务与境外关联公司的交易应遵守转让定价政策。目前,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纷纷在境外设立关联子公司,货物交易、支付服务费、品牌使用费等双方业务往来,应按照公平的交易价格和业务惯例开展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按照合理的方法,税务机关有权调整。跨境出口电子商务要做好受控外国企业
6、的管理工作。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跨境电商出口企128 经济智库业在境外尤其是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设立的子公司,如果其利润不是出于合理经营需要而选择长期滞留在境外的子公司,将由税务机关进行调节,计入境内母公司当期收益。国际税收主要政策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构成境外常设机构,应做好纳税遵从工作。目前我国已与111个国家(地区)正式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税收安排),其中与107个国家(地区)的协定已生效,涵盖了“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和RCEP主要成员国。一般而言,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在境外设立办公场所(不设子公司)或设立海外仓,且在当地国家(地区)超过6个月以上,按照税收协定
7、条款构成常设机构的,需在当地申报与常设机构有关的收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否在其他销售目的国或仓库所在国家形成常设机构,负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需要具体判断,并根据税收协定的条款进行具体分析。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可享受境外税收协定待遇。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母公司一般会向海外子公司提供品牌特许权或软件系统特许权,每年海外子公司也会向国内母公司派发红利。对于设立在与我国有税收协定(安排)的国家(地区)的境外子公司,其收益再支付给境内母公司时,可享受相应的协议红利、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待遇。具体协定待遇条件需根据双方税收协定(安排)条款的内容制定。对外支付需扣缴来源所得税。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将品牌研发功能或
8、系统研发功能设置在境外的子公司,境内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需在实际付汇7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来源扣缴申报,办理对外付款税务备案。其中,满足税收协定条款要求的,还可叠加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跨境电商相关税收政策国际比较分析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快速发展,各国对这一可能蕴含着巨大税收潜力的新型贸易模式越来越重视,对跨境电商这一新型贸易模式也越来越重视,特别是传统税收政策在面对新的贸易形式时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不少国家开始逐步制定新的贸易进出口政策,集中表现为小额进口贸易免税额度的下降和适用税率的逐步提高。欧美主要国家欧盟于2003年7月1日实施了电子商务增值税新指令,率先对电子商务
9、征收增值税。2021年7月1日,欧盟取消了对非欧盟成员国出口到欧盟的价值22欧元以下的小包裹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标志着对所有进口到欧盟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具体来看,欧盟要求对跨境电商进口的商品全部征收19%27%的增值税,但税率由各成员国自行确定。而出口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规则依然没有改变,即出口增值税即征即退必须在出口国国内增值税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英国已有的税收体系适用于电子商务。国家出台的电子商务法规定,对网络商店和实体商店实行增值税“无差别”制度,税率按照销售地和商品种类的不同分为17.5%、5%和0%三档,要求所有网络商品的销售价格均为含税价格。和欧盟一样,英国也实行强制注册制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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