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人事劳资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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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信实业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目 录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 员工招聘管理 3…………………………………第三章 员工培训 4…………………………………第四章 员工准则 5…………………………………第五章 人员调动和晋升 6…………………………………第六章 奖励与处分 7…………………………………第七章 请、休假制度 8…………………………………第八章 离职与解聘 9…………………………………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加强企业人事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正规化、制度化、标准化,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从而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 公司员工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同时有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分配权、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聘管理 第五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制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必须遵守。 第六条 公司选才标准:德才兼备、择优录取、不分亲疏、用长避短。 第七条 总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劳动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各项手续。 第八条 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自主招聘品德、学识、体能兼备的人员,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务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需人员,对招聘人员进行初试、复试、考核后择优录用。 第九条 公司招聘员工遵循“任人唯贤、量才而用”的原则。公司部门主管以上职务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聘任;分公司经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由总经理聘用;其他人员由总公司办公室择优录用。 第十条 员工的录用应考核其是否具备应聘职位(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相关资格证书、实践经验、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及品德等要求。 第十一条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将人员需求上报总公司,经总公司核定同意后,按以下程序进行: 1、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争取一职多能。 2、从公司其他部门吸收该岗位需要的人才。 3、总公司以及运输公司由总公司办公室统一招聘,各下属公司可以从社会招聘后报总公司备案。 4、招用的人员原则上要求烟台市区(包括县市)户口,18----40周岁,品德好、能吃苦、肯上进的健康人士(特殊人才报总公司批准后可不拘于此规定)。 第十二条 求职人员应聘本公司,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要求求职人员先认真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然后由部门负责人面试和考试,面试时,应告知公司基本情况以及薪资待遇等。 2、用人单位、部门应根据应聘人员填写表格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将面试通过人员报总公司审批。 3、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计、出纳等重要岗位由总公司直接聘任。部门主管以上级别人员应聘由总公司面试通过。 第十三条 各单位向面试合格人员发出通知,并办理报到手续。员工报到应遵循以下程序: 新职工报到前要到由总公司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用工体检,符合国家规定的岗位健康要求才能录用。 报到时员工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1)交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2)填写《鼎信实业员工信息表》; (3)核实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其它相关证件(如职称证、资格证)原件,确认后留存复印件; (4)需要办理担保的岗位应办理担保手续。 第十四条 员工试用期: 1、新员工报到后组织3-7天的业务培训,培训期结束后由培训人填写培训期结束申请书,由公司办公室批准后进入实习期,实习期根据岗位不同为1—3个月。 2、培训内容: (1)学习与业务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及规定。 (2)学习鼎信实业总公司制订的《员工手册》和岗位技能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等。 (3)试用期待遇: 试用期工资根据岗位不同发放基出工资(试用期包含培训时间),一星期之内离职,不付任何报酬。 3、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由各单位(总公司和运输公司由总公司办公室)组织考试《员工手册》和企业文化、岗位职责等内容,80分为合格,不合格的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上报总公司审批后不予录取。 4、员工试用期满后且考试合格的需要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报请部门主管、办公室、总经理审批。 5、试用期内,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使用单位、部门负责人可以提前向总公司办公室提交《员工终止试用申请表》,经审批后,提前终止试用期员工。根据员工表现也可以提前结束培训期和试用期。 第十五条 员工录用: 1、员工转正后,由各单位自员工录用之日签订劳动合同(总公司和运输公司由总公司办公室),劳动合同一式三份,总公司办公室、各单位和本人各留一份,单位与员工签订岗位责任状。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主管以上员工,公司以文件形式正式任命。 2、员工要与应聘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填写劳动合同书,期限为1年、3年或5年,重要岗位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签订合同的不计算工龄工资或经总公司批准予以辞退。 3、试用期时间计为合同用工时间、工龄时间。 4、试用期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员工不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将单位应缴部分的保险金额与工资一同发给员工(社会保险金额是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社会保险)。 5、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到期前40天,各单位向总公司汇报,经总公司审核考查后,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杜绝合同到期不知,给工作造成被动,否则由单位经理负全责。 第十六条 工资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工作补贴、补助等组成。 1、基础工资: 员工为1200元/月;主管以上为1500元/月。 2、岗位工资及补贴根据职务、责任确定(详见工资分配办法)。 3、工龄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加100元/月(按周年计)。 4、补助:管理工作岗位、外出公事的有通讯和交通补助。 5、福利:每年的重大节日每人有50—1000元以上的奖金或等价物品。 6、特殊管理岗位或有特殊贡献的有年终奖或年薪。 第十七条 考核 1、考核内容:思想品德、遵章守纪、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完成任务、协作精神。 2、考核项目:转正考核、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薪职晋升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降级、奖罚的依据。 3、考核结果:分为不称职、称职、优秀 4、考核方法:公司员工在转正、升职、调薪等变动之前要进行考核,普通员工要先填写《员工考核表》,管理人员填写《管理人员考核表》。考核完毕后,再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报领导批准后才可进行变动。 5、公司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对于优秀员工公司将予以嘉奖。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也可以向总公司提请表彰本单位、本部门优秀员工,总公司将组织对该员工进行考核审查,根据考核结果公司考虑予以嘉奖或升职(详见奖惩制度)。 第三章 员工培训 第十八条 培训目的: 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强化组织纪律观念,掌握工作技能,培养造就更多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谋发展的新型人才。 第十九条 培训内容: 1、与业务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内容。 2、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知识。 3、工作专业技能。 第二十条 培训方式: 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脱产培训。 第二十一条 培训要求: 1、公司举办各种培训,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表现,选派优秀员工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2、员工在培训过程中发放和积累的技术资料、物品等,在培训结束后应上交公司统一保管,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否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第四章 员工准则 第二十二条 员工要服从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总公司下发的文件要求和规定,落实好各项工作,并做好学习登记,保管好备查,反之,由经理负责。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公司的员工拥有管理、调度和分配工作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第二十五条 员工必须服从上级工作指示,如果上级的指挥明显违犯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则员工有权当场拒绝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如果员工认为上级的指挥有误,可当面提出自己的意见;若上级不改变意见,员工可继续按照上级指示工作,并可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第二十七条 员工应尊重和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公布;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义开展各种活动。 第二十八条 员工在为公司服务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工作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九条 员工对外接洽业务时应态度谦和、大方得体、不亢不卑,不损害公司名誉。 第三十条 员工彼此应团结合作,同舟共济,工作场所不嘻笑打闹、搬弄是非、打架斗殴或其它扰乱秩序、妨碍工作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请示汇报制度要遵循事前请示,事后的工作方法,以便更好地提高工资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上级安排的任务,当日均须答复工作进度。 第三十二条 员工要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把自己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十三条 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按规范办。 (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先按规范办,同时向上级部门提出合理化修改建议。 (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应请示上级领导,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规范。 第五章 人员调动和晋升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部调动和部门之间调动: 1、部门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上报总公司办公室审批。 2、部门之间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须经拟调入部门填写《员工调动、晋升申报表》,由所涉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总公司批准。 第三十五条 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为公司选拔优秀人才,制订本制度。 1、员工晋升: (1)职务与待遇级别同时晋升; (2)待遇级别上升职务不变。 2、员工晋升,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考核成绩为优秀。 (2)具备相应的职位技能、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在职工作期间表现优秀、无重大工作失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晋升流程 各部门负责人向总公司呈报本部门的晋升员工,填写《员工调动、晋升申报表》、员工本人的工作总结,工作事例要清楚。所有资料上报总公司办公室,办公室组织对拟晋升员工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公司以文件形式任命。 第六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六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司制度,鼓励先进,带动一般,充分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十七条 奖励的原则: 严格标准,按绩施奖;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并行。 第三十八条 奖励项目: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第三十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 4、其他应予以嘉奖的情况。 第四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者。 第四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 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足为公司楷模者。 4.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第四十三条 年终评奖:公司每年年终评选一名优秀工作者,优秀工作者的评选采取由各单位负责人提名,全体员工对提名进行差额投票选举的方式进行,获得二分之一以上员工通过者当选优秀工作者,并填写《优秀工作者先进事迹材料》,具体实施办法在年终评选之前确定。 第四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方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年中累计两次记大功且无处分记录者。 2. 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的情况。 第四十五条 奖励的实施: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第四十六条 处分的目的:在于严明规章制度,教育违反规定者,警示大家,巩固和提高公司信誉。 第四十七条 处分的原则: (一)依据事实,惩戒恰当; (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三)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十八条 处分项目: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除名四种。 第四十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 传播谣言、抱怨公司、讲领导坏话尚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5.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9. 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玩游戏、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其他需要警告的情况。 第五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较小者。 2. 对同志恶意诽谤攻击,造成精神、人格轻微伤害者。 3. 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 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 上班期间非招待业务关系饮酒者; 8. 其他需要记小过的情况。 第五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 在上班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3. 故意撕毁公文者。 4. 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5.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 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 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 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较小损失者。 9.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 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员工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12、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较大者。 13. 其他需要记大过的情况。 第五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造成损失的要给予赔偿。 1. 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造成恶劣影响者。 3.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4. 故意毁坏公物,损失重大者。 5.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6.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7.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8. 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 9. 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0.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1. 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2. 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3. 年度内累计两次记大过或三次小过或五次警告行为者。 14.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15. 其它应给予除名的情况。 第五十三条 处分的实施:处分应当根据违纪者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影响,本人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等情况,按照处分项目、条件和程序,慎重实施。 对于一人同时犯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加重给予处分。 对一次处理的一种或者多种违纪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处分。 第五十四条 奖励与处分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奖励与处分申请表》,公司综合办公室在调查核实后由总经理签字批准生效。生效后,须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台帐》中,以备存查。 第五十五条 奖励标准: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100元,小功奖励300元,大功奖励500元;职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一次性奖励1000元;特殊奖励由公司另行决定。 第五十六条 处分标准:警告罚100,小过罚300,大过罚500元,部门主管以上级别者加倍处罚,处罚金额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十三、奖惩记录将作为公司对员工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七章 请、休假制度 第五十七条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凡公司员工的休息日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工伤假、特别休假等均按此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公司休息日分为每周固定休息日和国家法定的节日。每周固定休息日为星期六和星期日。 第五十九条 节日期间如遇固定休息日,可于节日结束后顺延补休或调休。 第六十条 公司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的,安排员工补休。安排员工在法定节日工作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十一条 员工请假3天以内(含第3天)的由各单位审批,请假4天以上由公司办公室批准,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二十天。事假为无薪假,事假天数不包括固定休息日和节假日。 第六十二条 员工请病、婚、丧、产、探亲和工伤假必须有相关证明,且经员工单位领导同意后到公司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未经公司办公室批准的一律按旷工对待。具体要求如下: 1、病假: (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休息或住院,可申请病假,员工请病假须提供医院的医疗证明,到单位办理请假手续,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病假并按病假考勤。急诊或其它特殊情况医疗证明可于事后补交,事后5日内未补交医疗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2)员工持医院开具的门诊病假证明请病假时,一次最多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连续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门诊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仍需请病假的,必须同时提供病历证明、检查报告单,由公司办公室审核后办理,不能提供的,不再批准病假。 (3)员工患病的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期内为有薪假,病假工资以基础工资为基数计算; (4)因打架斗殴、酗酒等原因造成的休息不得享受病假,按事假对待。 2、婚假: (1)员工结婚,持有本人结婚证明,可申请婚假3天; (2)晚婚(初婚,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婚假为15天; (3)婚假期间,按基础工资计算婚假工资。 3、丧假: 直系亲属死亡,可享受丧假5天,死亡者不在本地,可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按基础工资计算丧假工资。 4、产假: (1)公司女员工第一胎生育,可休法定产假,生育第二胎须凭所在地市(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核批证明; (2)在公司服务满1年的女员工,可休产假90天,晚育者(满24周岁)产假为105天(特殊岗位可协商确定),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3)产假期满,还不能工作者,需持公司认可的医疗证明,再申请休假,按病假对待; (4)产假假期包括固定休息日和节假日; (5)休产假须在产前或产后7天内(可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 (6)无计划生育指标卡而生育者,不得享受产假待遇。 (7)产假期间,按基础工资计算产假工资。 5、探亲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开始享受探亲待遇; (2)员工与配偶两地分居,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一年可享受探望配偶1次15天的探亲假,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员工与父母都不住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员工,未婚员工一年可享受探望父母一次7天的探亲假,已婚员工四年可享受探望父母一次7天的探亲假,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可报销往返路费(火车或长途汽车)一次,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公司办公室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 (6)员工休探亲假必须到公司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擅自离岗探亲或探亲回来未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7)探亲假期间,按基础工资计算探亲假工资。 (8)直系亲属都在本地的,为公司服务满3年以上的,每年可一次性带薪休假5天(不含节假日);休假期间按正常工资计算。 6、工伤假: (1)职业病和工伤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假。 (2)请假时须附意外事件报告书及医院诊断证明,经公司有关部门认定,给予工伤假。 (3)工伤假期视具体情况确定,期间工资按工资总额的80%计算工资。 (4)工伤假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有关制度而造成工伤,另外经予相应处罚。 第六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建立健全请、销假制度、台帐和原始记录。 第八章 离职与解聘 第六十四条 离职:员工要求调离本公司按以下规定办理 1、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提前一个月向该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工资。 第六十五条 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一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签订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十六条 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试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应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解聘申请表》,报总公司办公室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通知被解聘人员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六十七条 上述各种原因结束聘用或试用关系的员工,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应办理交接手续,在离开公司之前办完有关工作移交手续,上述手续办妥后再发给工资。 第六十八条 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离职员工社会保险交至员工离职当月。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总公司办公室。 第七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长批准通过后执行。 烟台鼎信实业总公司 2011年2月25日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 17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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