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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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2-xx xx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电网科技〔xx〕17号附件1 210002-xx xx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xx-12-15实施 xx-12-09发布 xx有限责任公司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I 目 次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3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 6 附则 18 附录A 业务流程汇编 19 附录B 业务表单汇编 19 xx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科技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精益化水平,依据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管理规定和项目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1.2 公司科技项目管理遵循“统筹全网科技资源、服务公司主营业务、引领行业技术进步、支撑公司科学发展”的科技创新工作方针,按照“分层分级、责权对等”的原则进行管理。 1.3 涉及新建建筑物、新建电网设施的科技示范工程原则上列入基建项目,按照基建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1.4 公司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科技项目按公司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管理办法执行。职工技术创新项目由各分、子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管理细则,细则须简单、实用、易操作,涵盖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物资采购等内容。 1.5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直属机构以及管制类电网业务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引用而构成本办法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xx]119号) 《xx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 《xx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规定》 《xx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 《xx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xx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关于调整电网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电网计[xx]20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公司科技项目 3.2 指为促进公司科技进步,解决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发展中的科学技术问题而确定的项目,包括研究开发类项目、科技成果与新技术应用类项目、技术创新平台类项目。电网规划专题项目、信息化建设与推广项目、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咨询项目不属于科技项目范畴。 研究开发类项目指为开展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或研制所设立的科技项目。 科技成果与新技术应用类项目指为开展公司科技成果推广和新技术试点应用所设立的科技项目。科技成果、新技术的术语定义参见《xx有限责任公司科技成果与新技术应用管理办法》。 技术创新平台类项目指为开展公司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和升级改造所设立的科技项目。技术创新平台的术语定义参见《xx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3.3 公司重点科技项目 指技术含量高、投资数额大、涉及范围广,解决生产、建设和经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预期成果具有广泛推广应用价值或重要技术进步的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科技项目及其配套项目,规划中明确的基础性、前瞻性重大技术研究项目,公司组织策划的重大专项等。 3.4 公司一般科技项目 指除公司重点科技项目以外的公司科技项目。 3.5 科技项目储备库 指通过科技项目入库评审和审批,预备在公司年度科技项目投资计划中安排的候选项目的集合。 3.6 项目申请单位 指公司系统内提出科技项目申请的公司总部部门、直属机构,分子公司本部部门、直属机构,基层单位。 3.7 项目实施单位 指公司系统内具体承担科技项目实施任务的公司总部部门、直属机构,分子公司本部部门、直属机构,基层单位。 3.8 项目委托 指项目实施单位依据科研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与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将科技项目中部分科研工作以合同方式委托给其它单位的行为。 3.9 研究开发费 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技术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性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技术培训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它成本性费等。 4 职责 4.1 公司科技部 4.1.1 负责公司科技项目储备库的管理; 4.1.2 负责审核公司年度科技投资计划; 4.1.3 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各分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工作; 4.1.4 负责向公司计划部提出科技项目配套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建议。 4.2 公司计划发展部 4.2.1 负责公司年度科技投资计划的下达与年中调整; 4.2.2 负责组织开展科技项目配套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 4.2.3 负责归口管理后评价工作并统一下达科技项目后评价计划。 4.3 公司财务部 4.3.1 负责组织审查、下达公司系统各单位年度科技项目预算及预算调整; 4.3.2 负责公司科技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等财务管理工作,并对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指导; 4.3.3 负责组织对科技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价值管理; 4.3.4 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工作; 4.3.5 配合公司系统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统计与分析。 4.4 公司总部业务管理部门 4.4.1 负责提出本业务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需求和项目建议; 4.4.2 负责本业务领域公司重点科技项目的技术指导; 4.4.3 参与本业务领域项目的立项、验收等过程管理工作。 4.5 公司法律部 4.5.1 负责由公司总部实施的科技项目采购合同及合同风险管理。 4.6 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 4.6.1 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科技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与经费管理; 4.6.2 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协调和考核下属单位的科技项目管理工作; 4.6.3 按规定定期向上级科技管理部门报送本单位科技项目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6.4 负责向本单位计划管理部门提出科技项目配套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建议。 4.7 分子公司计划管理部门 4.7.1 负责本单位年度科技投资计划的下达与年中调整; 4.7.2 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科技项目配套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与管理。 4.8 分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 4.8.1 负责组织审查、下达本单位年度科技项目预算及预算调整; 4.8.2 负责本单位公司科技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等财务管理工作,并对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指导; 4.8.3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科技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价值管理; 4.8.4 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工作; 4.8.5 配合本单位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与结算。 4.9 分子公司业务管理部门 4.9.1 负责提出本单位本业务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需求和项目建议; 4.9.2 负责本单位本业务领域分子公司重点科技项目的技术指导; 4.9.3 参与本单位本业务领域项目的立项、验收等过程管理工作。 4.10 分子公司法律管理部门 4.10.1 负责由分子公司总部实施的科技项目采购合同及合同风险管理。 4.11 基层单位科技管理部门 4.11.1 负责本单位科技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验收与经费管理工作; 4.11.2 按规定定期向上级科技管理部门报送本单位科技项目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12 基层单位计划管理部门 4.12.1 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科技项目配套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和管理。 4.13 基层单位财务管理部门 4.13.1 负责组织审查本单位年度科技项目预算; 4.13.2 负责本单位公司科技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等财务管理工作,并对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指导; 4.13.3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科技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价值管理; 4.13.4 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工作; 4.13.5 配合本单位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与结算。 4.14 基层单位法律管理部门 4.14.1 负责由基层单位实施的科技项目采购合同及合同风险管理。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决策阶段 5.1.1 科技项目决策应遵循公司项目管理“一库、一门、一计划”的统一要求,包括科技项目储备库管理、投资决策与计划管理。重大投资项目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三重一大”程序进行决策。 5.1.2 科技项目储备库管理 5.1.2.1 公司设立统一的科技项目储备库,并实行统一管理,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多批次入库。科技项目入库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申请、初审、专业审查和审批五个环节,具体流程见《公司科技项目储备库管理流程》(附录L1)。 5.1.2.2 项目申请单位应开展可行性研究并根据项目类型选择相应模板编制《xx公司科技项目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录B1)和《公司科技项目储备库入库申请表》(附录B2)。 5.1.2.3 研究开发类项目在开展项目前期研究时,应由项目申请单位进行系统内查新。系统内查新由项目申报人自行完成,查新时应采用关键词查新法(关键词为3个,每个不超过6个汉字),查新范围包括公司已完成项目(科技成果登记库)、正在实施的项目(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已储备的项目(投资项目储备库)。查新报告是项目可行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乏查新报告的项目不得申报入库。 5.1.2.4 初审主要指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退回申请单位,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分子公司科技部门进行初审时需对研究开发类项目的查新结果进行复核,认定蓄意编造查新结果、采用长句查新的项目一律视为不合格。 5.1.2.5 重点科技项目、项目总经费超过300万的一般科技项目和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机构申报的科技项目由公司科技部组织进行专业审查后入库。其他项目由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审查后入库,报公司科技部备案。 5.1.2.6 研究开发类项目的专业审查包括专业部门审查、专家审查两个阶段,审查结果包括决策指标得分及项目经费、项目内容等相关调整建议。科技成果与新技术应用类项目重点进行专业部门审查,审查结果包括实施条件审查结论及项目经费、实施内容等调整建议。技术创新平台类项目重点进行专家审查,审查结果包括建设改造的必要性及项目经费调整建议。科技项目专业审查可采用函审、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等多种形式,可根据需要安排独立的经费审查或在专家审查阶段引入财务专家。 5.1.2.7 拟列入科技项目的科技示范工程由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计划、基建等部门按照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审查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5.1.2.8 公司科技部根据公司和电网发展需求及外部环境的变化,组织对科技项目储备库进行优化调整。已在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中安排的项目,直接从储备库中转出。已入库两年且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或因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宜继续储备的入库项目,直接作废并从储备库中转出。 5.1.3 科技投资决策与计划管理 5.1.3.1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每年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预算编制的工作安排,配合各级计划管理部门组织各单位开展年度投资决策和科技项目计划制定工作。年度投资决策和科技项目计划制定主要包括项目优选、计划建议表编制、审核、审批、下达程序,具体流程见《公司科技项目计划制定管理流程》(见附录L2)。 5.1.3.2 创新专项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列入公司年度科技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创新专项经费包括科技项目前期费、公司重点实验室开放专项资金、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专项经费、人才工作站专项经费、技术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技术情报与交流专项经费、知识产权维护专项经费、评审鉴定专项经费、重大科研团队专项经费等。公司总部的科技投资规模应预留技术研究服务专项经费。 5.1.3.3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从本单位年度科技项目投资规模中扣减续建项目的投资规模后确定新建项目的投资规模。 5.1.3.4 新建项目的选取采用公司统一的投资项目优选模型。公司总部、直属机构项目由网公司科技部按照优选模型进行评分和优选出库,分子公司本部、直属机构项目由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按照优选模型进行优选出库,基层单位项目由基层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按照优选模型进行优选出库。 5.1.3.5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本层级续建项目和优选出库的新建项目形成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建议,并填报《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建议表》(附录B3),提交本层级计划管理部门汇总和平衡。 5.1.3.6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配合本单位计划和财务管理部门对汇总和平衡后的科技项目投资计划进行审核,经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反馈计划管理部门。 5.1.3.7 重点科技项目、项目总经费超过300万的一般科技项目和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机构的科技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由公司科技部审定,提交公司计划部下达。其他项目由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审定,提交分子公司计划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可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分批次下达。 5.1.3.8 各单位年度科技项目计划中应预留科技项目备用金和职工技术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科技项目备用金原则上不超过年度预算的5%。 5.1.3.9 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可在年中进行调整,各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依据本单位科技项目财务预算规模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提出调整需求,具体流程见《公司科技项目计划制定管理流程》(附录L2)。 5.1.3.10 国家部委部署的以及解决公司生产经营问题的重大紧急研究任务,可由项目申请单位编制《科技项目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公司科技部审批后,在科技项目备用金中列支,具体流程见《公司计划外项目立项管理流程》(附录L3)。 5.2 设计阶段 5.2.1 技术创新平台类项目和科技成果与新技术应用类项目可不进行开题,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研究开发类项目应在计划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开题,开题管理的具体流程见《公司科技项目开题管理流程》(附录L4)。 5.2.2 项目实施单位应编制《科技项目开题报告》(附录B4),并向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开题申请。开题报告应按照计划确定的研究目标、预期成果,明确技术路线、任务分工、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5.2.3 项目开题评审可采用会议评审或书面评审方式。研究开发类项目中,公司重点科技项目开题应采取会议评审方式,由公司科技部直接组织或委托直属机构、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评审。一般科技项目由直属机构、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确定评审方式,直接组织或委托项目实施单位组织评审。公司总部承担的科技项目的开题评审由公司科技部组织。 5.2.4 项目开题采用会议评审方式时,应组成不少于5人的评审专家组,其中至少包括1名财务专家,财务专家负责审查项目经费科目明细。采用书面评审方式时,由开题组织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开题报告材料进行审查,给出评审意见。研究开发类项目开题评审意见中应给出是否为实用型的建议,如属于实用型项目,给出实用化程度的建议(如试点应用、小规模推广应用等)。 5.2.5 公司重点科技项目的开题评审意见和开题报告应在评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报公司科技部备案及完成信息系统录入,一般项目的开题评审意见和开题报告由项目实施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在评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报直属机构、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备案及完成信息系统录入。 5.2.6 研究开发类项目应在开题后3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实施单位下达《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见附录B5),科技成果与新技术应用类项目、技术创新平台类项目在下达计划后3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实施单位下达《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见附录B5)。公司总部的科技项目由公司科技部下达,直属机构和分子公司的一般科技项目由其科技管理部门下达,直属机构和分子公司的重点科技项目经公司科技部审核后,由其科技管理部门下达。 5.2.7 计划任务书应充分考虑开题评审意见,依据项目申请材料、项目入库评审意见、年度项目计划表中的研究内容与预期成果下达,原则上不得改变项目计划下达时确定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考核指标、预期成果等关键内容。对于实用型的研究开发类项目,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征求项目所属专业的归口专业部门和潜在应用单位的意见,在计划任务书中明确验收时的实用化程度(如试点应用、小范围推广应用等)和技术指标,并明确阶段性的实用化要求。计划任务书作为科技项目验收、鉴定的重要依据。对于实用型的研究开发类项目,如无法确定潜在应用单位,可考虑中止。 5.3 实施阶段 5.3.1 技术创新平台类项目和科技成果与新技术应用类项目一般可不进行中期检查,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研究开发类项目中的重点科技项目和实施周期超过1年的一般科技项目在研究周期过半时应组织中期检查。 5.3.2 中期检查应采用会议或会议与现场检查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时,应对照计划任务书,检查项目进度、研究内容、预期成果(论文、专利、系统、样机等)的完成情况,具体流程见《公司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管理流程》(附录L5)。 5.3.3 公司总部承担的科技项目的中期检查由公司科技部直接组织,其他项目由公司科技部直接组织或委托直属机构、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组织。 5.3.4 直属机构、分子公司受委托组织的公司重点科技项目,应在中期检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报公司科技部审核备案。 5.3.5 项目中期检查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视为项目中期检查不合格: (1)项目研究进展缓慢,严重滞后于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进度不足计划的30%; (2)项目研究内容严重偏离项目计划任务书; (3)项目研究水平与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严重偏离计划任务书所要求的预期目标; (4)项目推进所必须的重大配套条件未得到落实,并经确认难以在研究期内得到落实的; (5)项目负责人未实质参加研究工作,在研究过程中未有相关记录或佐证; (6)项目未按计划任务书要求进行专利申请、论文投稿。 5.3.6 项目中期检查确定为不合格,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应在1个月内提交整改方案,逐级审核上报,公司总部承担的项目和公司重点科技项目经公司科技部批准后执行,一般项目由直属机构、分子公司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5.3.7 实用型的研究开发类项目,应按照计划任务书规定的阶段性实用化要求,根据需要组织若干次阶段性评审,由项目实施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成立项目阶段性评审专家组,主要由拟应用单位代表组成。未达到计划任务书规定的阶段性实用化要求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进行重点督导。 5.3.8 因以下原因无法实现原定的研究目标或可更好完成计划任务的可申请研究内容或预期成果调整。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实施,可申请项目终止。 (1)项目研究的技术已公开; (2)国家政策调整或非项目单位可控的外界环境重大变更; (3)项目研发过程中,经专家评估已确定无法继续实施; (4)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项目调整或终止应填写《科技项目调整申请表》(附录B6),报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批,具体流程见《公司科技项目调整管理流程》(附录L6),审批前可组织专家论证。公司总部承担的项目、公司重点科技项目由公司科技部审批。其他科技项目由直属机构、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审批。申请项目终止的,还需编制详细的项目终止报告(含已开展工作情况、终止原因说明、资产购置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5.3.9 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新设备、软件,涉及并网的,按照专业管理由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审批。 5.4 验收阶段 5.4.1 研究开发类项目和科技成果与新技术应用类项目 5.4.1.1 公司总部承担的项目的验收由公司科技部直接组织。公司重点科技项目的验收由公司科技部直接组织或委托直属机构、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一般科技项目由直属机构、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直接组织或委托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科技成果与新技术应用类项目和实用型的研究开发类项目采取会议与现场验收结合的方式,邀请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科技项目验收的具体流程见《公司科技项目验收管理流程》(附录L7)。 5.4.1.2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提出验收申请及准备验收资料,公司重点科技项目报公司科技部审批,一般科技项目报直属机构、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审批。 研究开发类项目验收资料具体包括: (1)项目验收申请表(附录B7); (2)项目计划任务书; (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如有外委研究内容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外委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4)项目技术研究报告; (5)项目成果证明材料:论文、技术标准、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受理或授权通知书等; (6)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表(附录B8); (7)其他可选文件(项目调整申请表、用户报告、查新报告、测试报告)。 实用型的研究开发类项目验收资料还应包括: (1)实用化的评价意见(由应用单位出具,包括实用化程度和技术指标) 科技成果与新技术应用类项目验收资料包括: (1)项目验收申请表(附录B7); (2)项目计划任务书; (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4)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评估报告或新技术试运行评估报告; (5)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表(附录B8); (6)其他可选文件(项目调整申请表、用户报告、测试报告等) 5.4.1.3 验收组织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成立项目验收委员会,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验收委员会组成采取回避制度,应包括应用单位代表和1名财务专家,项目组成员、合作研发单位的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验收委员会成员。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可设副主任委员,由验收组织单位确定。 5.4.1.4 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结题和待整改三种。 (1) 完成项目规定的任务和指标、资料完整齐全、项目经费开支与经费预算相符,即为通过验收; (2)由于项目研究的技术已公开、国家政策调整或非项目单位可控的外界环境重大变更项目研发过程中,经专家评估已确定无法继续实施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研究目标无法全部完成,或完成了项目研究的主体目标,而其它目标无法继续完成的,经专家评审与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可同意结题; 5.4.1.5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需进行整改: (1)未能达到项目计划任务书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2)提供的主要验收资料不真实; (3)未经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对项目的研究内容、目标、技术路线等进行了较大调整; (4)研究过程及结果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5)经费支出与计划任务书、经费调整申请表和合同不相符。 (6)实用型的研究开发类项目未达到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实用化程度和技术指标要求。 5.4.1.6 验收委员会应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对后续推广应用提出建议,可给出以下结论: (1)成果具备推广应用条件,建议纳入成果推广目录; (2)继续开展实用化研究; (3)成果不具备推广应用条件。 5.4.1.7 项目通过验收后,由组织验收的科技管理部门向项目实施单位颁发《xx有限责任公司科技项目验收证书》(附录B9)。 5.4.1.8 待整改的项目,由科技管理部门依据验收意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可在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第二次仍为未通过验收的,按结题处理。 5.4.2 技术创新平台类项目 5.4.2.1 技术创新平台类项目验收采用现场验收方式,原则上应包括竣工验收与启用投运两个环节。对于项目内容简单、投资额较小、与已有仪器设备关联度较小的设备仪器更换项目,可仅安排竣工验收。对于项目内容复杂、投资额较大、或与电网安全运行、已有仪器设备关联度较高的项目,应安排竣工验收与启动投运。 5.4.2.2 技术创新平台类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公司、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总部、分子公司本部相关部门实施的技术创新平台类项目验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有关部门(单位)组织验收;基层单位负责实施的一般性平台类项目验收原则上由基层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重点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改造项目或投资额较大的技术创新平台项目,原则上由分子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公司科技部可酌情选定相关项目组织验收。 5.4.2.3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及准备验收资料,验收资料具体包括: (1)项目验收申请表(附录B7) (2)项目计划任务书 (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内容,施工单位(或部门)自验收情况,存在问题等(项目如有外委研究内容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外委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4)项目施工单位或实施单位(部门)自验收测试调试报告 (5)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表(附录B8) (6)其他可选文件(项目调整申请表等) 5.4.2.4 技术创新平台验收组织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成立项目验收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包括验收组织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科技管理部门人员、项目实施单位专业管理部门专家、与外部特邀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验收时应要求实验室依托单位代表、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到现场参加验收。 5.4.2.5 技术创新平台类项目竣工验收重点是现场检查项目实施内容与技术任务书的相符性以及项目实施质量,项目依托单位应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汇报工程实施内容,自验收情况、工程资料齐备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具备条件的应进行现场仪器设备的试用展示,经验收委员会现场判断项目实施符合计划任务书要求,不存在影响投入启用的重大缺陷或问题时,视为竣工验收通过。 5.4.2.6 影响启用投运的问题,应在投运前由项目单位组织处理完毕;不影响启用投运的问题,应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并限期整改。 5.4.2.7 对于施工内容复杂、投资额较大、或与电网安全运行、已有仪器设备关联度较高的技术创新类项目,仅通过现场查看无法有效判断应在验收过程中安排启用投运环节。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按电网设备启动工作要求实施。其它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实验设备启用方案,明确设备启用投运工作组织分工与相关责任人、启用投运操作步骤、启用投运试验内容、安全措施等要素,报相应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实施。启用投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启用方案,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并由相应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处理。 5.4.2.8 项目通过验收后,由组织验收的科技管理部门向项目实施单位颁发《xx有限责任公司科技项目验收证书》(附录B9)。 5.4.2.9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由科技管理部门依据验收意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可在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项目2次未通过验收,按项目结题处理。 5.5 收尾阶段 5.5.1 结算管理 5.5.1.1 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通过验收、结题或终止后1个月内填写《电网公司科技项目结算表》(附录B10),并进行项目结算,科技项目决算按照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5.2 移交管理 5.5.2.1 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验收后1个月内进行成果登记,成果登记按照公司科技成果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 5.5.2.2 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结算后1个月内将相关研究成果和档案移交至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并向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电子化档案。。 5.5.2.3 科技成果与新技术应用类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并网、系统接入等生产经营的相关要求,组织实用化审查并尽快办理移交生产经营手续。具备实用化条件的其他类别项目参照执行。 5.5.2.4 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完成档案移交,宜采用电子化的方式进行。需要移交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文件、招标文件及外委合同、计划任务书、开题报告、开题评审意见、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意见、验收资料、验收意见、结算表、实用化审查意见等。 5.5.3 项目关闭 5.5.3.1 完成项目结算、档案移交后,由项目负责人将项目关闭。 5.5.4 后评价管理 5.5.4.1 后评价应选取验收超过一年且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借鉴意义的项目进行,具体流程见《公司科技项目后评价管理流程》(附录L8)。 5.5.4.2 公司科技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总部承担的科技项目和公司重点科技项目的后评价计划,直属机构、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承担的一般科技项目后评价计划,确定后评价项目清单,并按照决策权限由对应计划发展部门统一下达后评价任务计划。 5.5.4.3 公司总部承担的科技项目和公司重点科技项目的后评价由公司科技部组织。一般科技项目由直属机构、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单位需在后评价任务下达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材料至后评价组织单位。 5.5.4.4 后评价组织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后评价工作,并由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科技项目后评价报告》(附录B11),提交相应层级的计划发展部门组织评审和发布。 5.6 要素管理 5.6.1 进度管理 5.6.1.1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季度汇总科技项目进展情况,编制《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报表》(附录B12,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并报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其中重点科技项目应根据要求的周期报送公司科技部。 5.6.1.2 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影响项目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科技管理部门报告。公司总部承担的项目和公司重点科技项目向公司科技部报告,一般科技项目向直属机构、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向公司科技部报告。 5.6.1.3 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按时完成的,须申请项目延期,并同步做好项目外委合同变更。项目申请延期每次最长不得超过1年,延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项目申请延期应填写《科技项目调整申请表》(附录 B6)。公司总部承担的项目、公司重点项目的延期申请由公司科技部审批,其他项目延期申请由直属机构、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审批,报公司科技部备案。 5.6.2 成本管理 5.6.2.1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应以研究内容和工作量为基础,应以《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取费细则》(附录B13)为依据,取费科目未涵盖的,可根据公司小型基建或技改定额编制项目预算。严格按照《xx公司科技项目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经费预算明细表进行逐项编制和说明。 5.6.2.2 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原则上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科技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与计划任务书经费明细使用项目经费,并建立项目支出情况表,对每一笔费用的支出进行有效管理。 5.6.2.3 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总经费不予以调整。经费结构(资本性与费用性)可根据需要调整1次,项目经费调整应填写《科技项目调整申请表》(附录B6),并重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书。研发费用在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各科目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公司总部承担的项目、公司重点项目的经费调整申请由公司科技部审批,其他项目经费调整申请由直属机构、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公司科技部备案。项目经费调整申请审批通过后,应按照公司预算管理规定履行相应的预算调整审批手续。 5.6.2.4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相关办法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的每一笔费用的支出按年度进行有效归集。 5.6.2.5 项目实施单位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应按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相关办法要求,明确乙方应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有关申报材料,确保公司能更好地利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抵扣等的相关政策。 5.6.2.6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应结合月度项目执行情况报表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管理与费用归集工作。 5.6.3 质量管理 5.6.3.1 科技项目应以研发目标明确、过程管理规范、成果产出良好、文档资料齐全为质量管理目标。 5.6.3.2 投资项目入库审批、项目计划任务书下达、项目开题、中期检查、验收是科技项目管理的“质量门”节点。 5.6.3.3 “质量门”管理责任主体是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单位和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各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严把质量关。 5.6.3.4 对在项目中弄虚作假,经费使用违规、违纪等行为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取消申请或参与申请科技项目资格。 5.6.4 风险管理 5.6.4.1 科技项目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预算制定不合理风险、投资决策失误风险、人才配置失衡风险、合同条款风险、合同履约风险、合同无效风险、技术研发失败风险七类风险。 5.6.4.2 为防范预算制定不合理风险、投资决策失误风险,应严格执行项目取费标准,并据此编制项目预算。项目可研审查及投资决策时应重点审查项目的投入、预期效益及实施可行性,做到预算合理、决策科学。 5.6.4.3 为防范人才配置失衡风险、技术研发失败风险,应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配置合适的项目团队,加强项目进度监控,确保项目按计划高质量完成。 5.6.4.4 为防范合同条款风险、合同履约风险、合同无效风险,因加强采购和合同管理,选择有实力的合作伙伴,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加强履约管理,提高合同执行的刚性。 5.6.4.5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技术方案、组织实施与成果产出负责。各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实施方案、团队组建、技术路线、过程管理、经费使用等方面拥有决定权与资源调配权。 5.6.4.6 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并进行备案的科技项目,研发阶段或试运行期间发生的成果载体的自身损坏及非计划停运可不按事故事件进行统计,且该成果载体本身价值损失不计入相关事故事件直接经济损失范围。 5.6.4.7 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并进行备案的科技项目,造成电力人身、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及正常运行设备损坏的,应按照《xx有限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进行调查及责任认定。 5.6.5 采购管理 5.6.5.1 科技项目应立足于自主创新,确需委托应按公司招标、非招标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5.6.5.2 项目受委托单位确定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受委托单位不得转包,项目实施单位认定的核心内容不得分包。 5.6.5.3 科技项目涉及的通用设备、仪器、软件、基本材料等物资采购,不得外委,应按公司物资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5.6.5.4 由公司全额出资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应由公司独有,特殊情况下若与合作单位共有,应在合同中明确权属份额及收益分配方式。论文发表时应标注资助项目信息。 5.6.6 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5.6.6.1 项目申请时应组建项目团队,初步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应由公司系统内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应熟悉项目所属专业领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在计划任务书下达时确定。 5.6.6.2 专业科研机构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国家级和研究开发类的公司科技项目达到3项的,非专业科研机构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国家级和研究开发类的公司科技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的公司科技项目。 5.6.6.3 因人员调动、职能调整等原因导致项目负责人无法履行职责的,应申请项目负责人、承担部门/单位调整,填写《科技项目调整申请表》(附录B6),按照本办法确定的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关科技管理部门审批。 5.6.6.4 项目成员的调整由项目成员提出,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报计划任务书下达部门备案。 6 附则 6.1 本办法由公司科技部负责执行监督和解释。 6.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A 业务流程汇编 编号 流程名称 XXXXXX-xx/L1 公司科技项目储备库管理流程 XXXXXX-xx/L2 公司科技项目计划制定管理流程 XXXXXX-xx/L3 公司计划外项目立项管理流程 XXXXXX-xx/L4 公司科技项目开题管理流程 XXXXXX-xx/L5 公司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管理流程 XXXXXX-xx/L6 公司科技项目调整管理流程 XXXXXX-xx/L7 公司科技项目验收管-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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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科技 项目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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