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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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纳税筹划”近几年在中国企业界已成为最响的流行词,其发展也大有燎原之势,迅速遍布我国的各类企业和组织。人们的纳税筹划意识不断提高,而且随着我国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纳税筹划更被一些有识之士和专业税务代理机构看好,不少中介机构已开始介入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纳税筹划提供专门的服务。这一迅猛的发展势头,正反映了社会对纳税筹划的迫切需求。 增值税作为调整国家和企业之间利益分配的重要经济杠杆,其纳税筹划显得日趋重要。为进一步完善税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2009年我国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后的增值税仍具有普遍征收、价外计税、使用专用发票、税率简化的特点,反映出公平、中性、普遍、便利的原则精神,对于规范税收制度、抑制偷税行为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税法中关于增值税税制要素的多种选择依然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尤其是在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代垫运费、销售时的折扣方式等诸多方面,仍然存在纳税筹划的可能性。 作为一个现代企业,如何在恪守税法和不违背企业发展目标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好现行的增值税税收政策,以最大限度地控制成本,节约费用,是每一个企业管理者关心的重要内容。纳税筹划作为一种经济现象,也就为其理论提供了存在的土壤和条件。随着社会需求的增长和实践的不断发展,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关其纳税筹划的专著已属不少,但是,我国在该领域起步较晚,从整体上系统地进行纳税筹划的理论和实务探讨还比较缺乏,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尚属一个新课题,其内容还亟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目 录 摘要 1 Abstract 2 绪 论 3 1.选题背景 3 2.研究动态 3 3.研究方法 4 4.文章结构 4 1.纳税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5 1.1纳税筹划的概念 5 1.2纳税筹划的特点 6 1.2.1法律性 6 1.2.2筹划性 6 1.2.3目的性 7 1.3纳税筹划与偷、欠、抗、骗税具有本质区别 7 2.纳税筹划的基本前提及意义 7 2.1纳税筹划的宏观前提 7 2.1.1非市场前提 7 2.1.2市场前提 8 2.2纳税筹划的微观前提 8 2.2.1理性纳税人 8 2.2.2财税分离 9 2.3纳税筹划的意义 9 3.纳税筹划的原则和方法 10 3.1纳税筹划的原则 10 3.1.1合法性原则 10 3.1.2事前筹划性原则 11 3.1.3经济性原则 11 3.1.4整体综合性原则 11 3.2纳税筹划的方法 12 3.2.1与税收相关的技术方法 12 3.2.2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相关的技术方法 12 4.增值税的转型及其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13 4.1增值税的转型 13 4.2增值税的转型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13 5.现行增值税下纳税筹划点的分析 14 5.1利用身份选择进行纳税筹划 14 5.1.1纳税人的身份选择 14 5.1.2供应商的身份选择 15 5.2利用运输费用进行纳税筹划 16 5.3利用混合销售与兼营销售方式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 18 5.4利用企业销售时的折扣方式进行筹划 20 5.4.1对商业折扣的纳税筹划 20 5.4.2对现金折扣的纳税筹划 20 5.4.3对销售折让的纳税筹划 21 5.4.4对实物折扣的筹税筹划 21 5.5利用购进扣税法进行纳税筹划 21 5.6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化 22 6.展望增值税纳税筹划发展趋势 22 结束语 24 参考文献 25 致 谢 26 iii 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毕业论文 关于现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探讨 摘要 :增值税作为我国重要的流转税之一,其纳税筹划必然受到各市场经济参与者的关注。尤其是2009年1月1日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实施细则》实行以来,对增值税纳税筹划带来了直接的影响。本文主要从纳税人的身份选择、供应商的身份选择、运输费用、兼营与混合销售方式的选择、销售折扣方式的选择、购进扣税法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几个方面论述了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采用平行式结构,在每个筹划点的论述之后都附上了典型的案例,以使读者更清晰地理解该筹划方法或思路。并且在论证说明过程中应用了数学、经济学和财务管理学等多个学科常规的理论知识,并将这些理论与增值税纳税筹划实务相融合,试图在基础理论的研究上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以期丰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内容, 文章最后对未来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发展趋势提出了一些设想,也是笔者对未来增值税纳税筹划发展方向的看法。 关键字:纳税筹划 增值税转型 纳税筹划点 The existing VAT tax planning is discussed Abstract : As China's important tax turnover of tax planning, the market economy is the inevitable participants. 1 January 2009, especially the new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n VAT and the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ax law practice, tax planning for VAT brought directly influence. This article mainly from the taxpayer identity, the identity of the supplier se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cost, concurrently with the choice of the ways of hybrid sales, sales discount way choice, purchases tax preferential taxation policy and buckle from the following aspects: the VAT tax planning method. Adopts parallel structure, the paper points in each plan after the typical cases are enclosed, in order to make readers more clearly understand this planning method or ideas. And in the process of argumentation mathematics, economics and finance management etc. multiple disciplines and theoretical knowledge of conventional these theories and value-added tax planning practice, the study of basic theories in trying to put forward some opinions on, in order to enrich the content, the value-added tax planning Finally the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 of value-added tax planning, and also puts forward some ideas of futur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value-added tax planning. Key Words : Tax plann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value-added tax; tax planning point 绪 论 改革开放以后,纳税筹划开始进入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纳税筹划才有了真正的认识,纳税筹划的意识开始深入人心。目前,纳税筹划已得到了中国税务高层管理部门的支持与鼓励,纳税筹划方面的研究也逐步丰富起来。 1.选题背景 改革开放初期,纳税筹划还鲜为人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我国设立的众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其所经营过程中普遍实施纳税筹划,大胆巧妙地利用中国税法的缺陷取得财务利益,给中国纳税人和税务征收机关很大的启发和震动,人们才开始对避税逐渐有了真正的认识。纳税筹划方面的研究也逐步开展起来,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先驱研究者。 目前,纳税筹划已得到了中国税务高层管理部门的默认,社会上的各种税务代理机构也日益显现出其在专业方面的优势,正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我国增值税的筹划情况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增值税在我国是一个主要税种,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存在大量的企业优惠,生产或销售同一产品的企业相互之间增值税税负就可能不同,这样,税收优惠政策必然会驱使税负重的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否则将无法与享受增值税优惠的企业公平竞争。其次,我国目前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商品课税制度,因而存在混合销售和兼营的问题,加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负不同,就给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正是上述原因,我国企业非常重视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2.研究动态 1994年,我国第一部由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福州市税务学会会长唐腾翔与唐向撰写的题为纳税筹划的专著由中国财政出版社出版,从此揭开了中国纳税筹划的神秘面纱。纳税筹划在中国企业界已成为最响的流行词,且大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遍布我国的各类企业和组织。我国税务机关已由原来的反应转向默认,进而许可;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中介机构也将纳税筹划锁定为主打主推项目,帮助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在我国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发展趋势。无论是在筹划思路,还是在各个专门的税种的筹划领域,都出现了很多优秀的理论成果,还涌现了诸如毛夏鸾(首都经贸大学)等一大批优秀的纳税筹划理论研究者。 尽管成绩喜人,但是一般增值税被认为是中性税种,比较规范,加之一些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使得对增值税的筹划空间比较小,因而理论研究也多数是关于优惠政策的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筹划方法杂乱而琐碎,缺乏系统全面的论证与说明。另外此项业务还缺乏科学的实用性的数据说明及数学理论支持。再者纳税筹划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很短,虽然目前有关的专著已不少,但整体上系统地对纳税筹划的理论和实务的探讨还比较缺乏,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3.研究方法 笔者在文章写作过程中主要采用了如下方法: (1)文献资料法,根据现有的资源和已掌握的文献,查找相关纳税筹划的期刊、书籍、税收法律法规、学术报告、学术论文等。 (2)实地调查法,通过直接接触询问企业财务人员,了解具体的纳税申报工作,调查搜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常用的纳税筹划方法。 (3)比较分析法和归纳总结法,通过比较所搜集的资料,分析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筹划方式,然后去除特殊行业的特殊情况,总结出企业通用的筹划思路,以期对增值税的纳税筹划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分类和整理。 4.文章结构 全文总体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给出了纳税筹划的概念和特点,以及纳税筹划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紧接着阐述了纳税筹划的基本前提和意义,具体到筹划实务中,文章略述了实务操作中常用的方法以及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采用了环环相扣、从理论到实践的逻辑顺序。 第二部分着重于增值税的转型,略述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以及改革后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第三部分采用平行的行文结构,分别从身份选择、运输费用、兼营与混合销售方式的选择、销售折扣方式的选择、购进扣税法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六个方面论述了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点,其中,前三个方面详述,后两个方面略写。符合一般的阅读和认识规律。 第四部分对未来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趋势提出一些看法。 1.纳税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1.1纳税筹划的概念 自从国家和私有财产制度的产生,税收就成为了人们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不仅如此,税收也成为了国家机器运行的有力保障,税收伴随着人类社会走过了漫长的时期。 然而,税收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决定了一对矛盾体的存在——作为征税主体的征税人(国家)和作为纳税主体的纳税人。自古以来,税款的征收凭借的就是国家政治权利,相当于是国家强行对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进行干预。因此,也就有了征税的依法规范和纳税人在遵循税法基础上的合理避税,也就是我们今天的主题——纳税筹划。 那么什么是纳税筹划呢?国际、国内对于这一概念的描述都不尽相同。 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作了有关税务筹划的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可称得上是关于纳税筹划的最早表述,而且赢得了法律界的极大认同,各国的税收判例常常援引这一原则精神。 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的《国际税收词汇》这样定义:“税收筹划是通过纳税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以达到缴纳最低的税收。” 我国学者对于纳税筹划的概念也有不同的表述。 唐腾翔、唐向在《税收与筹划》一书中认为:“税收筹划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许可的范围,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盖地在《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一书中对税收筹划的含义表述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法人、自然人)依据所涉及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等,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编写的《税务代理实务》对纳税筹划的定义是“税收筹划是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时,为实现最小合理纳税而进行的设计和运筹,税收筹划的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并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风险。” 综上所述各种关于纳税筹划的含义,虽然其各侧重点不同,但是都有部分的共通性。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筹资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的行为,以减轻纳税人税负或实现税后财富最大化。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纳税筹划一词既不是褒义词,也不是贬义词,而应当是一个中性词,纳税筹划属于法人和自然人对社会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分配活动,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兼并与破产的权利;纳税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收益。纳税筹划是企业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企业应有的社会权利。纳税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可以说是一种本能,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为己的特征,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十分正常的。纳税筹划是企业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属于企业应有的社会权利,不应因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经营状况、贡献大小不同而不等,而应该让企业(纳税人)充分享有其应有的权利,避免使其走上违法之路。但是,企业纳税筹划的权利和企业其他权利一样,都是有特定的界限,即遵守法律,如果超越这个界限就不再是企业的权利,而是违背了企业的义务;就不再是合法,而是违法。因此,企业必须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享有纳税筹划这一基本权利。 1.2纳税筹划的特点 纳税筹划是以企业为主体,以节省税款、规避纳税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的,所以,成功的纳税筹划应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2.1法律性 纳税筹划都是依法进行的,它是在对税法进行认真研究比较后,对纳税进行的一种最优化选择,符合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做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是无可厚非的,征税人无权以道德的名义劝说纳税人选择高税负。 1.2.2筹划性 在经济活动中,由于纳税义务具有滞后性,而且税法针对不同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性质给予的税收待遇也不同,这些客观因素都说明纳税人有选择较低税负的机会,也就是说有进行纳税筹划的机会。因此,纳税筹划一般都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的。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计税依据已经确定而“谋求”少缴税款,则不能认为是纳税筹划。 1.2.3目的性 纳税筹划的目标被看作是企业财务目标的组成部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减轻纳税主体的税收负担,实现帕累托效益最优 (2)争取延期纳税,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3)争取涉税过程中的零风险,实现涉税过程中的外部经济 (4)降低纳税筹划成本,提高纳税主体的经济效益 1.3纳税筹划与偷、欠、抗、骗税具有本质区别 如前所述,纳税筹划的基本含义之一是不违反税法,而偷税、逃税、欠税、抗税、骗税等则是违反税法的;纳税筹划一般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而偷税、欠税、抗税、骗税则是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应税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或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以期达到不履行纳税义务目的的行为。违法行为较轻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属于涉税犯罪,要按《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可见,纳税筹划与偷、欠、抗、骗税具有本质区别。 2.纳税筹划的基本前提及意义 2.1纳税筹划的宏观前提 宏观前提是对企业纳税筹划所赖以依附的整体客观环境的概括。是企业纳税筹划必不可少的条件,依据其是否属于市场要素而将其分为两类——非市场前提和市场前提。 2.1.1非市场前提 非市场前提主要是对纳税筹划所必需的经济环境加以限定。离开非市场前提,纳税筹划便失去了研究的必要性。 (1)税收法治。税收法治是法治原则在税收领域里的集中表现和具体运用。是实现税收法定主义及依法治税的一种状态。只有税收法律地位的确定才能使征税人享有征税的权利,纳税人负有纳税的义务,这才有了筹划的必要性。否则,如果可以人为地操纵税收的征纳,即税收失去了法定性,那么纳税筹划便无从谈起。不仅如此,一个完善的法治环境也为纳税筹划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只有在法律体系的保障下,纳税筹划的价值才得以体现。 (2)税制差异。可以从税收政策的多样性及税率的差异两方面来衡量。一方面,正是因为税收政策的多样性才使得纳税筹划的方法呈多样化。减免税规定,退税规定及税负转嫁等税收政策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实现的机会,企业可以综合各个税收政策及自身情况量体裁衣,选择最优策略实现自身目标。另一方面,税率的差异加速了资本的流动,从而使纳税筹划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一个国家税收政策单一且国际间税率无差异的话,那么纳税筹划的方式就难以呈现如此的多样性,纳税筹划理论的内容也将被极大削减。 2.1.2市场前提 市场前提是对纳税筹划在具体的实践中应具备的客观条件进行归类。离开市场前提,税务筹划的作用便难以充分发挥。 (1)完善的资本市场。完善的资本市场在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的同时,也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展示的平台。如果一国资本市场不健全,那么资本的作用将受到遏制,企业融资将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纳税筹划便无异于纸上谈兵,其作用也难以有效发挥。不仅如此,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资本市场也在逐步实现国际化,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打破了各个国家市场之间的界限,使得资本的作用得以极大地发挥,企业的融资渠道也被极大地拓展,,而这也恰恰衍生了纳税筹划的一个重要分支——国际纳税筹划,从而纳税筹划的内容得到了极大的丰富。 (2)非对称信息。非对称信息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者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非对称信息的存在是绝对的,不存在则是相对的。正是信息的非对称性才使得纳税筹划有了实践的可能。在税收征管事件中,企业因更多的内幕信息而处于信息优势方,税务机关则处于信息劣势方,而这恰恰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机遇。 2.2纳税筹划的微观前提 纳税筹划的微观前提强调的是纳税筹划主体自身所具备的一些条件。具体表现在,就纳税筹划而言,其必须是理性纳税人(自然人或法人),其所面临的境况必须是财税分离。只有在这种条件下纳税筹划的价值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2.2.1理性纳税人 理性纳税人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这一说法类似于亚当·斯密的理性经济人之说,所谓理性即能够随时随地、自觉地,而且全智全能地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这一假定为“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化或税后利润最大化”提供了理论依据。二是该理论还意味着企业对风险会有合理的预期。即它不会一味地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或税收成本最小化而去触犯法律。理性纳税人既非风险偏好也非风险厌恶者,它会依据对风险的合理预期去进行纳税筹划,理性地权衡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从而寻求最优策略。不难想象风险偏好者的多半结局是避税过了头,往往是偷漏税的违法下场,而风险厌恶者则会无视纳税筹划所带来的利益,加大税收成本,增加不必要的支出,从而使纳税筹划失去存在的价值,所以用理性对纳税人加以限定是十分必要的。 2.2.2财税分离 财税分离是在税务会计既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又遵循税法的一种状态,即财务会计与税法并存的状态,其实质衡量的是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关系问题,财税分离意味着纳税主体在对涉税经济业务进行财务处理时,先以会计制度核算要求作为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标准。在遇到会计核算制度规定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时,采取纳税调整的方法进行处理。其实质是实施以投资人为导向的会计制度。正是财税分离的存在才促成了企业的纳税调整行为。企业作为理性纳税人,只有选择纳税筹划才能达到战略均衡从而实现自身目标,而这也意味着纳税筹划只有在财税分离的状态下才能有发挥作用的空间。如果财税合一,即企业在平时做账时完全以税法为导向,那么纳税调整行为便无从谈起,纳税筹划的内容将被极大地削减,其存在的价值也因此被大打折扣。 2.3纳税筹划的意义 (1)有助于实现纳税人利益的最大化 从纳税人方面看,纳税筹划可以节减纳税人税负,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纳税筹划通过纳税方案的比较,选择税负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纳税人的当期利润。纳税筹划可避免纳税人缴纳“冤枉税”。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健全使得税法体系也日渐健全,税法的健全伴随着税法的日益复杂,如果对税法研究不透彻,就既有可能漏税,也有可能多缴税。纳税筹划通过对税法的深入研究,至少可以不交“冤枉税”,符合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2)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风险 收益往往与风险并存,纳税风险是指纳税人因为对税法缺乏充分的了解或理解,对自身权利缺乏足够了解而可能引致行政或刑事处罚的风险。合理的纳税筹划在利用税法的同时对税收风险也给予足够的重视,预测其对企业利益的影响程度,进行正确的纳税操作,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及不必要的名誉损失。一旦被认为有违法行为,企业所建立起来的信誉和品牌形象将受到严重影响。 (3)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 通过专业人员的筹划,在企业经营的整个过程中,从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充分利用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投资决策、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尽管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负,但是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结构政策,有利于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4)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实施税收法规,帮助健全税制体系 纳税筹划人为了帮助纳税人节减更多的税负,总是随时随地、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最新的税收政策的出台,一旦税法有所变化,纳税筹划人就会从追求纳税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马上采取相应行动,趋利避害,把税收的意图迅速融入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从这个方面讲,纳税筹划在客观上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贯彻实施税收法律法规的作用。也正是因为纳税筹划可以及时发现税法中不成熟的地方,故其在利用税法漏洞谋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在提醒征税机关要注意税法的缺陷。国家在立法和征收管理中应权衡轻重,弥补漏洞。从这个方面讲,纳税筹划对税法的完善和健全起到促进作用。 (5)从长远角度看,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税收总量 纳税筹划有利于贯彻实施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指导下,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企业收入和利润增加了,从整体上看,国家的税收也将同步增长,使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有机结合。 3.纳税筹划的原则和方法 纳税筹划是纳税主体的权利,而非征税主体的义务,为了避免非法减少应纳税行为,这种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 3.1纳税筹划的原则 3.1.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纳税主体在其进行的纳税筹划活动中必须以税收法律为准绳。进行纳税筹划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现行各种税法(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及相关法律等为依据,要在熟知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制构成要素中的税负弹性进行纳税筹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纳税筹划的最基本原则或最基本特征是符合税法或者不违反税法,这也是区别偷、逃、欠、抗、骗税的关键因素。 3.1.2事前筹划性原则 由于在经济活动中企业的经济行为在先,向国家缴纳税款后,这就为我们的筹划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完全可以根据已知的税收法律规定,调整自身的经济实务,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如果没有事先筹划好,经济业务发生,应税收入已确定,则纳税筹划就失去意义,这个时候如果想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就只能靠逃税、偷税了,所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必须在经营业务发生时,收入未取得时先做好安排。 我国古代著名军事理论家孙子说:“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不算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意思是说:开战之前就预见能够取胜的,是因为筹划周密,胜算条件充分;开战之前就能预见不能取胜的,是因为筹划不周,胜算条件不足。筹划周密,条件充分就能够取胜,筹划疏漏,条件不足就会失败,更何况不做筹划、毫无条件呢?我们根据这些观察,谁胜谁负也就显而易见了。 3.1.3经济性原则 纳税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因此许多企业都千方百计加以利用。但是,在具体操作中,许多纳税筹划虽然可以少缴纳一些税金或降低部分税负,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其中很多纳税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的原因。纳税筹划归根到底是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相同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所以在纳税筹划时,要综合考虑采取该纳税筹划方案是否给企业带来绝对的利益。 由于纳税筹划在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要求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导致企业相关成本的增加,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导致的机会成本。所以,纳税筹划与其他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纳税筹划方案才是成功的筹划。 3.1.4整体综合性原则 由于纳税筹划的收益常常不能准确计量,筹划手段往往又是一次性的,因此纳税筹划的目标应当依托于企业其他财务活动目标,如融资、投资、分配活动。进行的纳税筹划不能本末倒置,撇开财务活动单纯谈纳税筹划。如果企业的纳税筹划不着眼于实现企业的整体目标,而仅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会顾此失彼,有可能导致企业总价值的减少,造成舍本逐末的后果,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中要从企业全局出发,从企业整体价值战略高度出发,综合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的新理念,将纳税筹划纳入企业价值创造的战略层次上来。 3.2纳税筹划的方法 纳税筹划的技术方法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税收相关的技术方法,包括税制要素和税收征管两个方面;另一类是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有关的技术方法,如企业组织差异方法、企业投资差异方法、企业产权重组差异方法以及企业以会计核算的手段进行的纳税筹划等。 3.2.1与税收相关的技术方法 (1)纳税人差异方法。该方法主要是利用纳税人的区别进行纳税筹划。税法中的纳税人根据具体的税种来加以确定,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纳税人,即使是同一个税种,其纳税人也是有区别的。 (2)税率差异方法。这种方法是指在合法的情况下,利用各税种在税率上的差异而直接节税的纳税筹划方法。 (3)纳税环节差异方法。不同的税种在不同的环节纳税,同一税种也有不同的纳税环节,,纳税人可以利用从生产到消费的环节不同进行纳税筹划。 (4)延期纳税方法。主要是指利用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上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时间价值在该方面的体现是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主要选择。 (5)纳税地点差异方法。地点不同很可能会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导致税收负担的差异,存在筹划的空间。 3.2.2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相关的技术方法 (1)企业组织形式差异方法。利用国家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不同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2)企业投资差异方法。利用不同的投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3)企业产权重组差异方法。利用在产权重组中资产的重新组合进行纳税筹划。 (4)会计核算方法。利用会计核算将成本费用向有利于节税的方面转化,以降低税负,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4.增值税的转型及其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4.1增值税的转型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即由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15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修订的税收实施细则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4.2增值税的转型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此次增值税的转型改革,对于企业降低成本,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方面都起到了显著的积极作用,那么增值税的转型改革对纳税筹划有哪些影响呢? 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了某些税收优惠政策,使得原来不能进行的纳税筹划的地方有了纳税筹划的空间。比如,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的设备所纳的增值税,企业以便可在购入机械设备方面通过供应商的选择、结算方式等方法进行纳税筹划,来达到节税的目的,从而使企业有更充足的动力构建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经营水平,增强竞争力。 (2)取消了某些税收优惠政策,使原来通过纳税筹划形成的节税效应及利益不复存在。例如,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以及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企业必须通过其他方式或角度进行纳税筹划或者别无选择缴纳税款,从而一方面提高了国家税收收入,另一方面也将刺激我国生产制造企业产品需求增加,为扩大内需提供了一定的税收政策支持。 (3)改变了某些纳税条件,使得纳税义务的范围、征税时间和环境都发生了变化。例如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O万元和80万元; 同时, 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 3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 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将纳税申报期限从 1 0日延长至 1 5日等等。这就要求企业视自身情况而定,及时变更纳税筹划策略及措施,防止因税法变动而陷入纳税风险。 (4)填补了税法漏洞,弥补了税法缺陷,使得企业相应的筹划权利转换为纳税义务。例如:与营业税实施细则衔接,明确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原来利用税法漏洞或税法中不明晰条例进行避税的筹划方法将不能被利用,否则就会有纳税风险,这是税法体系的健全与完善,也必定促进纳税筹划方法的发展和演变。 5.现行增值税下纳税筹划点的分析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纳税筹划的方法及思路也都发生了或多或少的改变,从企业经营的角度出发,对转型后可利用的常规筹划方法进行的简单的分类和整理,大致可有如下几个纳税筹划点:利用身份选择进行纳税筹划、利用运输费用进行纳税筹划、利用混合销售与兼营销售方式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利用企业销售时的折扣方式进行筹划、利用购进扣税法进行纳税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5.1利用身份选择进行纳税筹划 5.1.1纳税人的身份选择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征收管理、适用税率以及应纳税额计算方法上有很大的不同,但在税额计算中销售额的确定却是一致的,即都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那么对于同一涉税事项就会因为纳税人身份的不同导致其税负不一致。这就为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我们假设存在着一点使得不同身份的纳税人在平衡点上应负担的税负是相等的,利用这一平衡点纳税人可以将其实际税负与该平衡点进行比较,从而制定有效的筹划方案。 假设y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x为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含税销售额的比重,即无差别点抵扣率为R,实际抵扣率为R*,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T1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T2 。则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y/(1+T1)-x/(1+T1)]×T1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y/(1+T2)×T2 [y/(1+T1)-x/(1+T1) ]×T1= y/(1+T2)×T2 x=y×(T1-T2)/T1×(1+T2) 含税抵扣率R=x/y=(T1–T2)/T1×(1+T2) 则当T1=17% T2=3% 时,R=79.95% 结论:当R*=R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R*>R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R*<R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轻于一般纳税人。 若我们考虑营业利润,假设城建税税率为T3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T4(T3+T4 =10%),无其他成本费用。则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y-x)/(1+T1)×T1 一般纳税人的营业利润=(y-x)/(1+T1)-(y-x)/(1+T1)×T1×10%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y/(1+T2)×T2 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利润= y/(1+T2)-x- y/(1+T2)×T2×10% (y-x)/(1+T1)-(y-x)/(1+T1)×T1×10%= y/(1+T2)-x-y/(1+T2)×T2×10% x=y×(T1-T2)/[T1×(1+T2)] 含税抵扣率R=x/y=(T1-T2)/[T1×(1+T2)] 则当T1=17% T2=3% 时,R=79.95% 结论:当R*=R时,两种纳税人的营业利润相同;当R*>R时,一般纳税人的营业利润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当R*<R时,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利润高于一般纳税人。 由以上比较可知基于税负最低化的含税价无差异平衡点抵扣率与基于盈利最大化的含税价无差异平衡点抵扣率时一致的。这说明在给定含税价的时候,增值-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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