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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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鑫诚招标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 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LCCG【2015】29号 招标人:栾川县教育局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5年8月 1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招标项目要求 .........................................................................5 投标人须知 .............................................................................7 合同条款和补充条款 ..........................................................18 投标文件格式 .......................................................................19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栾川 县教育局的委托,拟对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 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LCCG【2015】29号 二、招标项目: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 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采购的食品为优质大米、优质小麦面粉、优质非转基因植物油 四、标段划分:该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标段:覆盖栾川乡、庙子镇、重渡沟管委会、合峪镇、赤土店镇、石庙镇、特殊教 育学校等所有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学校,约12500名学生(结算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第二标段:覆盖潭头镇、秋扒乡、狮子庙镇、白土镇、三川镇、冷水镇、叫河镇、陶湾 镇所有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学校,约13500名学生(结算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服务期:优质大米、优质小麦面粉、优质非转基因植物油供货期均为一年 七、质量标准:国际合格标准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登记证书; 4、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中的企业名称和法人代表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相 同); 5、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具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识)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绿色 无公害产品标识、非转基因产品标识以及其他行业管理规定的资质许可等相关证明;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 权人的身份证;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企业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人 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留原件) 每家投标企业可选报两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8月5日-2015年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 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整,下午15时至18时整; 报名地点:栾川县民政局西万信担保三楼 招标文件费:300元/标段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9月1日上午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栾川县广电中心六楼会议室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同时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栾川县教育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638855503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79-66661669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5日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本次招标为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 目,一标段采购金额约375.00万元,二标段采购金额约405.00万元。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管理,精简学校 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中间环节,畅通采购渠道,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 量,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更好地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 二: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覆盖栾川乡、庙子镇、重渡沟管委会、合峪镇、赤土店镇、石庙镇、特殊教 育学校等所有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学校,约12500名学生(结算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第二标段:覆盖潭头镇、秋扒乡、狮子庙镇、白土镇、三川镇、冷水镇、叫河镇、陶湾 镇所有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学校,约13500名学生(结算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三、本项目集中采购品种名称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集中采购品种:集中采购的食品为优质大米、优质小麦面粉、优质非转基因植物油。 大米:普通晚熟粳米,所有产品质量不得低于国家质量技术等级标准(GB1354-2009). 面粉:省内外重点粮食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普通小麦精粉或上白粉,质量等级不低于国 家规定技术等级标准(GB1355-1986),不添加国家规定以外任何添加剂成分。 食用油:非转基因大豆油、花生油或菜籽油。质量技术等级标准分别为花生油: GB1534-2003、大豆油:GB1535-2003、菜籽油:GB1536-2004. 注:1、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学校中寄宿制学生的早、中、晚餐食品原料供应一并纳入集中 采购项目,具体数量以实际验收为准,按综合单价另行结算。 2、各项货物类执行国家通用计量单位(重量单位为kg,资金单位为元),小数点后 保留两位小数。 3、各项食品原料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本价、运输、转运、储藏、人工、检测检验、保 险、包装、利润、税金、安全责任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四、服务期: 本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自2015年9月(与学校食堂供餐时间同步)起自2016年7月 中旬(学校学期结束日)止,周末及节假日时间除外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登记证书; 4、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中的企业名称和法人代表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相 同); 5、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具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识)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绿色 无公害产品标识、非转基因产品标识以及其他行业管理规定的资质许可等相关证明;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 权人的身份证; 8、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 知函》原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开标时需出示原件,未能出示原件的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六、合同由中标人和业主签订。 七、付款办法: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八、投标人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投标,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九、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询问,并 予以解答。 十、本次招标代理费按照合同约定金额由中标方向代理机构支付。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6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范围中所述的服务招标。 2、定义 2.1招标人——栾川县教育局 2.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3最终用户(业主)——栾川县教育局。 2.4公章——指投标人的行政章,招标人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章、投 标专用章、带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投标文件。 2.5天(日)——指日历天。 3、合格的投标人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具有完成本次招标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凡符合“招标项目要求”条件,承认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单位均为合格 的投标人。 3.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招标人有关招标的规定。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 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B 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7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 分组成: 招标公告;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 ,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7日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日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 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 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6.2招标人将视情况在认为必要时于投标截止前答疑。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招标人可以用补充说明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 力。该补充说明书以书面的形式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投标人应 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的每一份补充说明书。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 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8.2投标文件文字:投标文件均以中文印刷体,中文以外的文字应附以中文译 文,中外文不符时,以中文为准。 8.3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 ,计量单位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4投标文件中用小写表示的数额与用大写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 准。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8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书 开标报价一览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售后服务 投标方案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投标人业绩表 投标保证金 由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其他资料 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有目录、有页号。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 它内容可列备注栏。 11、投标报价 11.1本项目实行三大品种(米、面、油)不同产品分项报价,投标报价为不 同产品供应零售价(单价),报价不得高于项目所在地同类产品同期市场批发价 , 否则视为废标。 11.2投标报价是以人民币为单位(包含项目要求中应该包含的全部费用)。 11.3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一次性报价。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9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12、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2.1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且一旦其投标被接受,投标 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12.2投标人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3.2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供人民币 一标段陆万元(60000.00元),二 标段陆万元(6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13.3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形式转入代理公司帐户 (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在转账单据备注中注明投标项目简称和标段。 (户名: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洛阳 分行王城支行,账号:41001518110050215339)(转账凭证中交款人应与投标单位 名称一致;以到账金额为准) 备注:投标人因自己未能准确填写附言栏项目编号而造成银行无法准确对账的 ,继 而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多交、少交及多交标段综合 缴纳均属无效缴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开标当 天,投标人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单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基本账户开户行证明 ,接收 现场查验保证金到账核对。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0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13.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定标后 5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逾期未 来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不支付资金占用费。 13.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业主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后5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逾期未来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招标人将不支付资金占用 费。 13.7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3.7.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3.7.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13.7.3中标人因其自身原因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60日。其中,中标的投标文件其有效期 应延续至合同执行结束。 14.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 , 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 , 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一份电子档(U 盘),在每一份投标 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档”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 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使用不能擦掉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法 人代表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15.3投标文件中不应有加行、涂抹或改写,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人的要 求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如有修改错漏处, 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1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档用非透明文件袋单独密封,标 明项目名称、标段并加盖公章。 16.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6.1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注 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招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以标志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 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 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 标人。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招标人将拒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招标公告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总价。 19.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5条和第16条的规定编制、密 封、标志和递交。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4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 根据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 开标和评标 20、评标委员会 20.1招标人将根据招标采购的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最终用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2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户代表2人和经济、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 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0.2评标期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等候质疑。 21、开标 21.1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须参加开标仪式。 21.2开标时,由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确认无误后按顺序拆封,并 由工作人员在监督人监督下进行唱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就有关内容进行 评议。 22、符合性审查和投标文件的审查 22.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 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22.2开标后,招标人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 ,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 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已恰当地签署。 22.3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 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 ,其投标将被拒绝。 22.4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 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条件和规 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 、质量 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 ,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 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2.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 证据。 22.6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 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3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22.7评标委员会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 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 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 、地 点、方式指派委托代理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3.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3投标单位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 的部分。 23.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24.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4.2投标人不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 24.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正副本、电子文档及相关内容的; 24.4有串标行为或恶意提高(压低)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24.5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24.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4.7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4.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9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的。 25、评标原则和方法 25.1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25.2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 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5.3审核投标人的资格。投标报价超过业主预算控制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4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25.4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为: 分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值 投标报价(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 投标报价 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30 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 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原料来源的保证措施; 0-6分 生产加工环节质量保证措施; 0-6分 质量保证 措施 验收保管保证措施; 0-6分 30 信息收集及处理保证措施; 正常产品检验的保证措施; 0-6分 0-6分 配送能力要主要内容:配送能力说明、处理库存的解决方案、配送方案、 求及配送方安全保障措施、物流配送中的应急处理预案。 9 案 方案优秀得9分、良好得6分、一般得3分,不合理得0分。 建立和完善应急供应机制,保障不间断供货; 0-5分 承诺对项目的实施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服务及管理; 0-5 分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或服务引起的安全事故承担相 服务承诺 20 应的责任; 0-5分 积极响应和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在特定条件下做出的应急性弥 补措施; 0-5分 获得 2014、2015年全国十大粮油品牌称号(以国家粮食主管 企业信誉实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为准)的得 3分; 5 力 获得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得 2分; (以上证书均需提供原件,不提供或没有者不得分)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5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近两年销售额从高到低,最高者得 3分,其余得1分,没有不 得分 (根据2013年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和本企业 2014年的财务报表汇总计算每个企业两年总额) 业绩 5 近两年纳税额从高到低,最高者得 2分,其余得1分,没有不 得分 (根据2013年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和本企业 2014年的财务报表汇总计算每个企业两年总额) 中小微企业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加1分(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1 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评委对各投标人的得分情况 ,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 的最后得分。评标委员会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 注:投标人可选报2个标段,但只能中1个标段 26、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6.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投标人进行询问,请各投标 人予以答复。重要或复杂问题回答后,须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署。回答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 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情节严重的,按废标处理。 26.3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评标委员会不得与 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 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26.4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F 授予合同 27、定标原则 27.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和综合打分 ,按得分高低顺序推 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6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28、中标通知书 28.1评标结束后,由栾川县教育局签发中标通知书。 28.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将作为签订 合同的依据。 29、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29.1招标人在授予中标人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保留对应提交的成果文件 进一步适当变更的权力。投标人不得在此情况下对投标文件作出修改,如价格、交 货期、售后服务等。 30、签定合同 30.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按指定地点与最终用户洽谈合同 事宜。 30.2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 等,均为签定合同的依据。 30.3如最终用户或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人对违约方收取合 同金额2%的违约金,其中的1%用于对守约方的补偿,1%用于对招标人的补偿。 30.4中标人拒签合同或因中标人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 收其投标保证金。 31、履约保证金 31.1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应向最终用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取 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1.2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的5%收取,以转帐的形式向业主提交。待服务 完毕经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7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和补充条款 一、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格式按业主(最终用户)认定的统一格式。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8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投 标 书 致: (招标单位): 项目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 根据已收到的 研究贵方的招标文件后,确定我单位的优惠率为(大写): (小写) (%)。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 (%) (职务) (法 人) 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 件。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并按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及本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并承诺在工程设计中忠实履行合同。如果违约, 贵方有权中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中标单位。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设计组,由投标文 件所承诺的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 ,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 下不变更主要设计人员,保证按投标函附表中承诺的设计周期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 的设计服务。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 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9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话: 电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货物名称 产地 品牌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大米 公斤 公斤 小麦面粉 非转基因植物油 公斤 大写: 小写: (%) 优 惠 率 (%) 投标人: 地址: (全称、签章)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盖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1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 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姓名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 记证、业绩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2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4: 售后服务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5: 投标方案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4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6: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栾川县教育局: 关于贵方201X年 月 日编号为 公开招标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 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的招标公告,本签字人愿意 参加投标,并声明提交的下列文件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法人证明(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备查)。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答疑时出示原件)。 4、其它证明文件或证件(原件备查)。 5、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单位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邮政编码: 签字: 地址: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体): 电话: 日期: 传真: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5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年 月 日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6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 、 递交、撤回、修改 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7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8: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 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 、 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被 授 权 人 (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8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9: 2013年1月1日以来业绩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业主单位 项目名称 金 额 时间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投标人代表签名: 投标人公章 日期: 注: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获奖证书等的复 印件)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9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10: 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收据复印件)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0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11: 由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1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12: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2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13: 其他资料 附表1: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3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递交各类证明资料原件登记表 投标单位: 项目编号及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资料名称 发证单位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备注 备注:1、证明资料供评标委员会审查评标。 2、证明资料是指法人证书、合同等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和投标人认为有 必要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 以上证书共 本,投标单位递交证书人员(签字): 政府采购中心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月 日 日 投标单位收到以上证书人员(签字): 年 注:本表不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后在投标时单独提交招标人。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4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附表2: 退-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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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堂 食品 原材料 采购 项目 招标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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