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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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豫工办[2010]25号 关于推荐评选表彰全国全省工会系统 “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辖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省直工会、省总直属各基层工会: 自2006年开展“五五”普法以来,全省各级工会组织按照省普法办和省总普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工会普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维权能力明显提高,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工会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工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工文[2010]42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工会系统“五五”普法调研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工文[2010]57号)的要求,省总工会决定评选表彰全省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同时,择优向全总推荐全国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全面真实地反映普法工作成绩和先进事迹;坚持向基层倾斜,向一线普法工作者倾斜的原则。 二、评选推荐范围 全国、全省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推荐评选对象为各级地方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企事业单位工会。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对象为在普及法律知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工会干部和职工。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全省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将普法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带头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 2、有健全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人员配备到位,职责明确;普法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3、有详细的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完善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扎实有效地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4、不断创新工作形式,把普法与维权实际工作相结合,在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工资集体协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中成绩显著,工作成效在本地区、本产业、本单位处于领先水平。 5、积极组织工会干部和职工参加全省普法办举办的各种普法主题活动;掌握普法工作动态,及时报送普法工作信息;认真组织“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6、积极开展工会系统“五五”普法自查和互检工作,有自查和互检报告;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率达到90%以上,并及时向省总报送备案。 (二)全国、全省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在法制宣传教育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2、自觉学习法律,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运用能力。 3、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普法规划与年度计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各种普法主题活动,对推动本地区、本产业、本单位普法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4、依法维护工会组织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推动工会法制化建设,为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四、组织领导 省总工会“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律部)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各级工会“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 五、名额分配 全国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80家,先进个人50名、全省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150家,先进个人100名。具体名额见附件1。 六、评选推荐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县(区)总工会、产业工会、企事业单位工会和个人,填写先进单位申请表(附件2、4)和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3、5),逐级上报至省总工会普法办公室。 2、省辖市、省产业审核。各省辖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对申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考察。务于2010年11月18日前将打印盖章后的全国、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请表,报省总工会普法办公室。务于2010年12月1日前将打印盖章后的全省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请表,报省总工会普法办公室。 3、省总审定。省总工会“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对各省辖市、省各产业和省总直属基层工会报送的先进个人候选人材料和县(市、区)以下先进单位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入选单位和个人;根据全省工会系统“五五”普法调研检查组提交的“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报告、各省辖市、省各产业工会和省总直属基层工会自查报告和检查验收计分表,对参评先进单位的各省辖市、省各产业工会和省总直属基层工会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入选单位。 推荐评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中央企业工会组织及工会干部参加评选的申请(不含省总直属基层工会),向所在省辖市总工会提出。 七、表彰方式 省总工会对评选出的全省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各地推荐的全国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上报全总,由全总表彰。 八、工作要求 1、各地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标准,通过民主程序自下而上择优申报。对拟申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3、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充分激发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学法用法的热情,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把工会普法工作推向深入。 4、各省辖市、省各产业工会和省总直属基层工会在推荐“全省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同时,根据省总分配给各市和各单位的“全国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按照评选条件向省总推荐本地的候选单位和个人。 5、全国、全省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申请表和先进个人申请表,可以按照附件(2—5)表格格式,统一以B5纸一式5份打印填报,同时报送电子申请表。 联系人:张 伟(0371--65904286) 常建中(0371--65866435) 电子信箱:hngf286@ 附件:1、全国、全省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国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申请表 3、全国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申请表 4、全省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申请表 5、全省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申请表 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日 -12- 附件1 全国全省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全国名额 全省名额 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郑 州 5 3 10 6 开 封 3 2 7 4 洛 阳 5 3 9 5 平顶山 5 2 8 5 安 阳 4 2 8 5 鹤 壁 2 2 6 3 新 乡 3 2 8 4 焦 作 3 2 8 5 濮 阳 3 2 6 4 许 昌 3 2 7 5 漯 河 3 2 7 4 三门峡 3 2 7 4 南 阳 3 2 7 4 商 丘 3 2 7 5 信 阳 3 2 7 4 周 口 3 2 7 4 驻马店 3 2 7 5 济 源 1 1 3 2 省 直 1 1 2 2 产业直属 12 10 16 16 附件2 全国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申请表 单 位 主要成绩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全国总工会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全国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单位及职务 主要事迹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全国总工会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全省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申请表 单位 主要成绩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辖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总工会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全省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单位及职务 主要事迹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辖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总工会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持词:“五五”普法 先进单位 个人 评选 通知 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日印发 (共印120份)-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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